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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精選3篇)

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精選3篇)

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 篇1

甲方:

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精選3篇)

乙方:

1.指定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僱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户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闢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税、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文件。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文件,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文件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文件。

c.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用户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信息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持及產品使用、運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 )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製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製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製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製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税,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製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製造商手中,製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於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兑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製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製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户上。存款銀行需由製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製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文件時,製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製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户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製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範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户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製造商免於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製造商應保障並保證使經銷商免於任何由於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於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製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知識產權

a.製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祕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知識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於製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製造商的知識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製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識產權由製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從事有關製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製造商技術用於其他目的。

c.所有與製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聲明:即“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技術由製造商所有”。同時還須註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於產品的知識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用於任何製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複製製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製造或出售任何與製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製造商的註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製造商知識產權的註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並削弱製造商在名聲、信譽、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製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製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製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製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製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製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用户名單

14.製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製造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 )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製造商合同終止:

( )製造商被判定破產;

(2)製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製造商的資產;

(3)製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製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製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製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製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製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製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製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製造商知識產權或有損製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燬製造商所有有關知識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製造商在其知識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 .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説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製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部門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積金(社保)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 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條款(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範。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 □委託銀行發放)。

乙方在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A、B、C、D選其中之一):

A、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B、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______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C、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D、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三)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蘇州工業園區發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元工資 □集體合同或規章制度規定)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期間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園區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按__________計劃公積金制度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乙方可通過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對賬單或園區公積金網站查詢公積金繳納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

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條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的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甲方對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勞動保障部門一份。

(六)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製造商制定經銷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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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 約 須 知

1.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2.簽約前,甲方應查驗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狀態憑證,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不能簽訂本勞動合同書。特殊情況下,雙方可進行協商。

3.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

4.本合同必須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和乙方本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方為有效。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5.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者另行簽訂其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7.合同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8.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單方塗改。

9.該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信守本合同約定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執行:

1.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條件或甲、乙雙方就解除本合同未協商一致之前,本合同應當延續下去。

2.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

3. 本合同為甲乙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此崗位 (有、無)可能帶來職業危害(有職業危害崗位,其職業危害具體情況見附件《職業危害告知書》)。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和部門規定,按時完成規定數量和質量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以及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條 乙方在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期間,甲方將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乙方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甲方應按規定安排治療和調換工作崗位,並定期安排複查。

第七條 乙方被診斷患有職業禁忌症的,不得繼續從事本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按規定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第九條 甲方執行國家法定的休息和休假制度,依法對休息、休假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安排按甲方規定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實行“績效優先、按勞分配、兼顧公平”的原則,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制定並嚴格執行薪酬分配製度。乙方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後,甲方將按照甲方薪酬分配製度的規定和工資支付時間,以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應得工資。乙方所得工資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乙方應繳納的各項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退休的條件及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病、傷、殘、亡等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承諾已熟知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勞動紀律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乙方承諾已熟知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端正工作態度,提高職業技能。

八、保守甲方各種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等約定

第十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各種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乙方泄露甲方各種技術祕密或者商業祕密,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或解除本合同,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有權要求乙方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乙方有義務服從。乙方簽訂了《保守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的,在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內擔任任何職務,也不得自己或合夥開業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經營

同類業務。

第十八條 乙方不得進行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銷售渠道、信息、技術、場地、設備、工具、材料和人員等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以及謀取利益。否則,甲方將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或解除本合同,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 甲方生產經營、勞動組織等客觀情況或乙方工作部門、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協商事項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並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或按公司有關規定訂立其他相關協議。《勞動合同變更書》及其他相關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內被證明應聘時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資料,包括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工作經歷、工作能力與業績、身體健康狀況等與實際不符的;

(二)試用期內被證明應聘前有違法違紀行為,且應聘時未主動如實聲明的;

(三)試用期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的;

(四)試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

(五)試用期滿以後,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及以上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安排,對工作造成影響的;

(七)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甲方聲譽等,給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帶來影響或損害的;

(八)粗心大意、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或未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給生產、經營、管理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貪污、挪用、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佔甲方財物的;

(十)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技術祕密或者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及以上,或給甲方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十一)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二)未經甲方允許,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較大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十四)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十五)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的;

(十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乙方按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所在部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將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自身原因,一年內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個月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事宜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因涉嫌違法、犯罪或失蹤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將與其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或本合同期限屆滿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如果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且乙方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簽訂《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有關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訂的通知、資料等,均以當面交付或者以本合同所提供的姓名、現住址或聯繫方式履行送達義務。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或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約定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或甲、乙雙方的約定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陳述或提供的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關於勞動關係或兼職關係的情況是真實的。若未如實告之,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包括無條件解除合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乙方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第三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1.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堅守崗位,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2. 在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到甲方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歸還所領用、借用的甲方財物,交接工作等。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乙方未與甲方辦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前,甲方暫不支付;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後,甲方依法進行支付,並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乙方在辦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書面函件,甲方應及時辦理相應手續。乙方未按本條約定辦理相應手續或提供人事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函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如果國家和甲方有規定,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甲方依法對規章制度進行調整,改按甲方調整後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乙方住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時,應主動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住址、聯繫方式發送有關文件,應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乙方承諾已熟知本合同全部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第四十條 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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