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競業禁止協議(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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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_____協議:
第一條?_____
_____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於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構成《公司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主體必須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該董事或經理同時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條?競業期限
_____的期限為合同履行期間。
第三條?_____內容
1、禁止行業: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
2、禁止地域:乙方承擔_____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
第四條?支付
由於公司監事的_____的義務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間,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_____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有爭端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
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於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
構成《公司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主體必須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該董事或經理同時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條 競業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為合同履行期間。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
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三條 競業禁止內容
1、禁止行業: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
2、禁止地域: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
第四條 支付
由於公司監事的競業禁止的義務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間,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
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
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有爭端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於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構成《公司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主體必須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該董事或經理同時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條 競業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為合同履行期間。
第三條 競業禁止內容
1、禁止行業: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
2、禁止地域: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
第四條 支付
由於公司監事的競業禁止的義務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間,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有爭端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4
_____協議
總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_____協議:
第一條?_____
本協議所稱_____,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_____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_____裁決的時間為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_____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_____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_____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行業、_________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_____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__;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_____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_____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_____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_____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_____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_____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為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_____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_____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_____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_____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_____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5
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_______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鑑於:
1、乙方承認,由於受聘於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乙方承認,在其受聘於甲方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甲方競爭將給甲方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甲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關聯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或者與甲方存在相同投資主體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悉或者瞭解到保密信息時開始,到該保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時止。
2、乙方承諾,在保密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乙方;(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3、乙方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甲方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4、乙方進一步承諾如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保密信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雙方確認“競業禁止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2、乙方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4、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
第七條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一旦乙方違反,其將全部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一旦乙方的行為構成侵權,甲方亦可以追究其侵權責任,但此等約定並不意味着甲方放棄其他救濟途徑。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6
僱員因為在公司工作,並於 年 月 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該僱員已入職,已經(或將要)知悉公司知識產權、保密信息等相關信息,為保護公司及僱員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共同訂立本協議。
1.僱員權利義務
1.1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的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現有和將來的業務同類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研發、製造、銷售、宣傳或者其他與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在經營該類業務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或者為進行該類業務的單位提供任何服務,不論是否從該類業務或者服務領取任何報酬、分紅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或回報。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離職後兩年的期限內(以下稱“競業禁止期限”)都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類似的業務或到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或為其提供任何服務,不論該等服務是否有償。
1.3上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是指經營或者從事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業務同類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與公司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或者與僱員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從事的專業領域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公司認為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1.4僱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等近親屬進行經營或者從事上述活動的,視為僱員本人經營或者從事該活動。
1.5僱員為證明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已履行了競業禁止義務,自僱員在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1個月內,以及在競業禁止期間的任何時間經公司要求時,應及時向公司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該證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於:
1.5.1從僱員離職後,與新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與新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
1.5.2新的單位為該僱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1.5.3或當僱員為自由職業或無業狀態,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時,可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出具的關於僱員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6僱員自與公司解除或中止勞動關係後於每月20日憑本協議第1條第5款的證明材料到公司領取當月補償金。
2.公司權利義務
2.1公司有權對商業祕密及競業範圍進行解釋;
2.2公司在僱員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僱員競業禁止期間,即與僱員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兩年內,每月向僱員按其離職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平均月工資的 %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若發現僱員違約,公司將終止發放補償費並按本協議第3條規定追究僱員的違約責任。
2.3如僱員未按時領取補償金,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代領並保管。
3.違約責任
3.1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拒絕支付僱員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公司除如數向僱員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應當向僱員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3.2在任何時候,如果僱員不履行或停止履行本協議第1條規定的義務,僱員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一筆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公司在上述第二條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內給予僱員的補償費總額的 倍;除此之外,因僱員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僱員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損失參照僱員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
3.3如僱員不能按本協議要求提交約定證明材料,則應該視為僱員未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公司有權按本競業禁止協議參考上述條款追究僱員的違約責任。
4.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僱員(簽名):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為甲方員工,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為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流失,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根據《公司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是指屬於甲方所有的,具有實用性,不為公眾所知或者不能從外界公開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給甲方帶來經營利益,並經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發展規劃、投資決策、機構改革方案、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財務資料、法律事務信息、未公佈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未公開的辦公室會議記錄、不宜對外公開的內部規章制度。
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本、樣品、模型、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函電等。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即是甲方保護其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措施之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所有權。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終止與甲方勞動關係一年內,因履行職務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資或者資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質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成果,屬於職務成果,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者轉讓這些職務成果。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資料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關知識產權。
三、保密責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有不明確之處,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2、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規定無權知悉該祕密的甲方員工)知悉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
3、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直至甲方的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以解密等方式公開時止。
四、競業禁止義務
1、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任何第二職業;
2、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似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3、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研發、生產和經營活動。
4、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當於離職前,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財物和載有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文件記錄、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光盤、儀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乙方應保證有關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信息不外泄,並不得將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擅自保留或複製或交與任何第三方。
五、經雙方協商,乙方離職後,在競業限制期內,甲方將按月發給乙方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為:□無。□以乙方離職前12個月本單位的個人月實發平均工資的為標準。領取方式為乙方逐月到甲方領取。 (協商解決,但必須有,勞動法有規定,但沒有規定標準)
六、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本單位個人月實發平均工資的五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並承擔甲方因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同時,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因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技術完全公開的,甲方的實際損失為該項技術的全部價值,價值認定由國家認可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評定。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因執行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的處理。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入職甲方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期間。
本協議所稱的離職,是指乙方表示終止勞動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實踐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等正常離職和乙方的非正常離職。
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在本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僱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
(2)向任何競爭對手;
(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__/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且為甲方員工,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不與甲方競業,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對甲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甲方因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而對乙方的補償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產品同類的產品;
2、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3、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同類的產品;
4、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説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商業祕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謀取利益。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在與甲方離職後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5、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應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為離職前月度平均工資的80%。補償費從離職次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的25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6、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7、乙方應於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繫方法及工作情況,甲方可以隨時去乙方的住所處核實情況(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和向乙方鄰居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上年度的薪酬總額的3倍。同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並且乙方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部歸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爭議一方或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其他
1、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產品設計、製造方法、產品材料構成、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 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及甲乙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 乙方(員工)(簽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0
本保密和_________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僱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
(2)向任何競爭對手;
(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_________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_________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_________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_______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決。____________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企業)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員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是公司的股東,掌握公司核心技術以及祕密信息,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於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
競業禁止的期限為乙方在職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間。
第二條 禁止行業
競業禁止的行業包括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並且乙方承諾在禁止地域範圍內也承擔禁止義務,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條 乙方的承諾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因為競業禁止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協議的基礎上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乙方自覺維護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對外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如果違反本協議,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給本公司造成損失,則要賠償公司違約金____元。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了爭議,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
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
鑑於乙方是公司的股東,掌握公司核心技術以及祕密信息,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於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
競業禁止的期限為乙方在職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間。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
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二條 禁止行業
競業禁止的行業包括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並且乙方承諾在禁止地域範圍內也承擔禁止義務,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條 乙方的承諾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因為競業禁止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協議的基礎上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
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
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乙方自覺維護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對外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如果違反本協議,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給本公司造成損失,則要賠償公司違約金____元。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了爭議,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監事競業禁止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
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禁止
1、競業禁止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禁止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
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户;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
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
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
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違約救濟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
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
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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