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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精選9篇)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精選9篇)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1

甲方: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精選9篇)

乙方:

第一條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遊者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承擔棄置期間給旅遊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

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6.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遊者相應旅遊費用(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遊覽時間×旅遊費用總額),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旅遊者

1.旅遊者不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離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遊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遊,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遊者採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遊、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

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甲方:

乙方:

時間: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一日遊合同

1.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提供記載有旅遊路線、景點、餐飲、車輛、購物、費用等具體安排的行程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旅行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遊者做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積極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不得超過壹次,並不得安排自費項目、醫療諮詢。安排購物活動超過壹次或安排自費項目、醫療諮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200%支付違約金。

5.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遊者特殊需要外,旅行社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否則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當支付與相應費用等領的違約金。

6.旅行社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全領返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的50%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在出發後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並按照旅遊費用的100%此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7.旅遊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並對旅行社給子必要的協助,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8.旅遊者在出發前解除旅遊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遊者在出發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剩餘旅遊費用。

9.旅遊者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返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

10.旅遊者應當對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包括自身損失以及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11.由於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千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栽協議中請仲栽。

1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旅遊局便民電話:

旅遊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姓 名 乙方

(旅行社)名 稱

身份證號 許可證號

約定事項景點

1、 2、 3、

4、 5、 6、

交通旅遊客車

餐飲自 理 □ 午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

費用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門票□ 午(晚)餐□ 車□ 導遊服務□

不含: 。

集散地點雙方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 (地點)集合出發,提前 分

鍾到達通知地點,逾期不到視為放棄(違約)。行程結束後,在 (地點)散團。

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點。

乙方不得在約定事項外安排購物、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項目。

同意轉團□ 不同意轉團□

特別提示:

甲方簽約前請仔細閲讀背書《違約責任》,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章)生效。

甲方(旅遊者)簽字: 乙方(旅行社)簽章:

電話: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4

合同編號:

旅遊者( )人姓 名身份證件號碼

旅行社名 稱許 可 證 編 號

導遊員姓 名導遊證號手 機

行程安排成行團號出發時間出發地點返回地點

線路及景點 景點是否含購物含購物景點名稱

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車牌號碼駕駛員姓名標 準

合車遊( )包車遊( ) 空調、無空調麪包車中巴大巴

餐飲安排 早 餐午 餐晚 餐

地點

標準 葷 素 湯( 人/桌) 葷 素 湯( 人/桌)

旅遊費用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第一道門票、 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遊服務費 ;不含: 。

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 銀行賬號

特別提示

1.行程線路須註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

2.行程景點須註明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

3.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遊者明示;

4.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

5.旅遊者可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爭議解決

方 式1.協商。旅行社客服電話 ;2.投訴。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 ,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

協商或投訴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1.旅遊者名單表;2. 旅遊行程單。

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遊者(簽約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行社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遊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黑龍江省旅遊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遊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遊者預告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並作出説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6

團號: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行程安排: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當日____時左右遊覽下列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遊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註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兩個,購物不得超過一次。)

旅遊車:空調無空調麪包車中巴大巴

車號:_______午餐安排:有餐標:無購物安排:有無

店名:_________導遊員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旅遊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集合地點:__________

備註

(請詳細閲讀以上內容和背面條款後簽字)

甲方(旅遊者)簽約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和郵編:________________

人數共計:________________人

(旅遊者為團體時,可推舉代表為簽約人,其他旅遊者情況填入下列表格)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和郵編備註

乙方(旅行社)(印章)簽約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條款

第一條[旅遊內容]本合同正面甲乙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服務標準、遊覽時間等內容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遊費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遊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遊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於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本次旅遊開始當天前(不含當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當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乙方不退還旅遊費用。

第六條[乙方取消]乙方可以在本次旅遊開始當天前(不含當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當天通知甲方或未通知甲方而擅自解除本合同,除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外,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第七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第八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第十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7

行程安排: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當日____時左右遊覽下列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遊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註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兩個,購物不得超過一次。)

旅遊車:空調 (  )  無空調(  )  麪包車( ) 中巴( )大 巴( ) 

車號:_______午餐安排:有( ) 餐標:無( ) 購物安排:有( ) 無( ) 

店名:_________  導遊員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旅遊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 集合地點:__________

備註

(請詳細閲讀以上內容和背面條款後簽字)

甲方(旅遊者)簽約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和郵編:________________                                                 

人數共計:________________人

(旅遊者為團體時,可推舉代表為簽約人,其他旅遊者情況填入下列表格)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和郵編 備註

乙方(旅行社)(印章)簽約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 同 條 款

第一條 [旅遊內容]本合同正面甲乙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服務標準、遊覽時間等內容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遊費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遊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遊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於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本次旅遊開始當天前(不含當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當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乙方不退還旅遊費用。

第六條 [乙方取消]乙方可以在本次旅遊開始當天前(不含當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當天通知甲方或未通知甲方而擅自解除本合同,除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外,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合 同 責 任

第一條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遊者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承擔棄置期間給旅遊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6.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遊者相應旅遊費用(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遊覽時間×旅遊費用總額),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旅遊者

1.旅遊者不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離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遊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遊者採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遊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一日遊合同(國內旅遊) 篇9

國家旅遊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旅遊者( )人

姓   名

身份證件號碼

旅行社

名 稱

許 可 證 編 號

導遊員

姓  名

導遊證號

手 機

成行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線路及景點

景點是否含購物

含購物景點名稱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車牌號碼

駕駛員姓名

標  準

合車遊( )包車遊( )

空調、無空調麪包車中巴大巴

餐飲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點

標準

葷   素   湯(  人/桌)

葷   素   湯(  人/桌)

旅遊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第一道門票、        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遊服務費              ;不含:                      。

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

現金轉賬 銀行賬號              

特別提示

1.行程線路須註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

2.行程景點須註明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

3.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遊者明示;

4.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

5.旅遊者可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爭議解決

方    式

1.協商。旅行社客服電話           ;

2.投訴。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        ,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

協商或投訴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1.旅遊者名單表;2. 旅遊行程單。

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遊者(簽約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行社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同責任

第一條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遊者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承擔棄置期間給旅遊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6.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遊者相應旅遊費用(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遊覽時間×旅遊費用總額),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旅遊者

1.旅遊者不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離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遊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遊者採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遊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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