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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3篇)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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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甲方):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3篇)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本套房屋層數:————————朝向:——————————

户型:樓房為————室————廳————衞,平房為————間

月租金標準:————————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

具體為:————————————————————————————

有線電視接口□;防盜門□;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空調□;上下水□

傢俱清單:————————————————————————————————————————————————————————————————————————————

電器清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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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 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____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為:□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務部門繳納税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

(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_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該賬户信息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賬號為: ,乙方通過該賬户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户。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煤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清潔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

區/縣

街道/鄉鎮

社區/村

登記表序號

房主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證 件 類 別

證件號碼

户 籍 地

□本市 □外省市 □港澳台 □外籍

政治面貌

現 住 地 址

區(縣)

聯繫電話*

户 籍 地 址

國 籍

單位房主

單 位 名 稱*

負責人姓名

所 在 地 址

區(縣)

聯繫電話*

建 築 類 型*

建設性質*

所有權類型*

所 在 地 址*

區(縣)

房產證號

所屬派出所*

民警姓名*

出 租 方 式*

□直租 □中介 □轉租 □委託

出租間數*

間 m2

出 租 用 途*

□生活居住 □日常辦公 □生產加工 □鋪面經營 □家庭旅店 □其它

租 住 人 員*

本 市: 人 外省市: 人 港澳台: 人 外 籍: 人

租 金*

□月 □年 元

納 税*

□已繳 □未繳

登 記 備 案*

□已辦 □未辦

簽訂責任書*

□治安 □消防

□婚育 □ 無

租賃合同*

□有 □無

出租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公 司 名 稱*

聯 系 電 話*

轉租人姓名*

現住地址

聯繫電話*

證 件 類 別

證件號碼

其他

管理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説明:1. 表中帶“*”的項為必填項;2. 表中帶下劃線“xxxx”的項請按照“填表説明”填寫。

填表説明

1.政 治 面 貌: ①羣眾,2._______②中共黨員,3._______③共青團員,4._______④其它黨派;

5._______證 件 類 別:_______ ①身份證,6._______ ②護照,7._______ ③港澳台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8._______④其他;

9._______地_______ 址: 詳細填寫至 街(路、巷、衚衕10._______)、樓(村)、單元、號;

11._______建 築 類 型:_______①平房,12._______②樓房,13._______③出租大院,14._______④地下室,15._______⑤人防設施,16._______⑥其它;

5._______建 設 性 質: ①住宅,②寫樓,③臨時建築,④公共建築(體育場館、電影院),⑤生產建築(庫房、廠房、市場),⑥其它;

6._______所 有 權 類 型: ①個人,_______ ②單位。

7._______其 他:_______不在本表數據項範圍內,但根據業務要求需增加的數據項,內容按照工作要求填寫。

附件二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其他相關費用 項目

單位

單價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項目

單位

單價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水費

上網費

電費

車位費

電話費

租賃税費

收視費

供暖費

燃氣費

物業費

清潔費

交房確認

對上述情況,租賃代理機構經驗收,認為符合房屋交驗條件,並且雙方已對水、電、煤氣等費用結算完結,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退房確認

甲乙雙方已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了驗收,並辦理了退房手續。有關費用的承擔和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返還 □無糾紛 / □附以下説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附件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乙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雙方應在此明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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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委託人(甲方):居間人(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第二條委託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條現場看房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第四條甲方義務(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第五條乙方義務(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第六條佣金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條費用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第八條轉委託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第十條違約責任(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在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託人(章):居間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房屋所有人:▁▁▁▁▁▁▁▁▁▁▁▁▁▁▁▁▁▁▁▁▁▁▁▁▁▁▁▁房屋坐落:▁▁▁▁▁▁▁▁▁▁▁▁▁▁▁▁▁▁▁▁▁▁▁▁▁▁▁▁▁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建築面積:▁▁▁▁▁▁▁▁▁▁▁▁;使用面積:▁▁▁▁▁▁▁▁▁▁▁該樓房總層數:▁▁▁▁▁▁;本套房屋層數:▁▁▁▁▁▁▁朝向:▁▁▁户型:樓房為▁▁▁室▁▁廳▁▁衞,平房為▁▁▁間月租金標準:▁▁▁▁▁▁▁▁大致租期▁▁▁▁▁▁▁▁裝修情況: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具體為:▁▁▁▁▁▁▁▁▁▁▁▁▁▁▁▁▁▁▁▁▁▁▁▁▁▁▁▁▁▁▁▁▁▁▁▁▁▁▁▁▁▁▁▁有線電視接口□;防盜門□;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空調□;上下水□傢俱清單:▁▁▁▁▁▁▁▁▁▁▁▁▁▁▁▁▁▁▁▁▁▁▁▁▁▁▁▁▁▁▁▁▁▁▁▁▁▁▁▁▁▁▁▁▁▁▁▁▁▁▁▁▁▁▁▁▁▁▁▁▁▁▁▁▁▁▁▁▁▁▁▁▁▁▁▁▁▁▁▁▁▁▁▁▁▁▁▁▁▁▁▁▁▁▁▁▁▁▁▁電器清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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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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