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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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託?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託方:
設計方: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
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套
彩圖?套
説明書或文本?套
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計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託?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託方:
設計方: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
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套
彩圖?套
説明書或文本?套
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計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
主題詞: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設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武漢_____委員會。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發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3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_________版)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託?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託方:
設計方: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
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套
彩圖?套
説明書或文本?套
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計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
主題詞: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設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武漢_____委員會。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發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4
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1.2 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1.3 規劃設計規模
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
│ 序號 │ 文件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
│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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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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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名稱: │承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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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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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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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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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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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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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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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規劃設計單位準入批准文號: │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
│ │證 書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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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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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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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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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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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鑑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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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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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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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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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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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
│ │ 委託單位(蓋章): 承接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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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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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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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項目名稱│規│工日定額(工│難度係數│物價係數│其他係數│設計費總額│
│號│ │模│日/公頃) │ │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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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5
城市規劃設計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規劃設計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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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文件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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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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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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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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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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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名稱: │承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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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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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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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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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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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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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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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規劃設計單位準入批准文號: │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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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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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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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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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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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鑑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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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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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託單位(蓋章): 承接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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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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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項目名稱│規│工日定額(工│難度係數│物價係數│其他係數│設計費總額│
│號│ │模│日/公頃) │ │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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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6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2、《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_____頒發
3、《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GBJ75-97
4、《公園設計規範》GJJ48-92
5、《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_________
6、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相關的規程規範與標準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項目名稱:
4.2?建設規模:公園規劃總面積約350畝,直接工程成本約
為人民幣壹仟陸佰萬元。
4.3?設計階段:方案設計、詳細規劃。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5.1建設用地現狀資料、電子地形圖(1:500)、規劃紅線範圍等。
5.2規劃設計要點。
5.3建築平立剖面及相關圖紙。
5.4?園區給排水、電氣接口位置。
5.5?提交時間:簽訂合同後三天內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1、提供的詳細規劃文件應符合城鄉規劃法相關的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
2、簽定合同後5天,提交規劃方案1份。
3、規劃方案確定後10天,提供修建性詳細規劃評審資料8份,A0展示圖板一套,電子光盤2張。
4、評審通過後5天,提供正式修規性詳細規劃成果8份(包括文本、説明書、規劃圖冊),規劃電腦彩噴A0圖一套,電子文件光盤4張。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合同的設計費為人民幣?包乾。_____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規劃設計評審的組織會務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按壹拾陸萬計),計?元。
8.2?提交評審資料時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陸萬計)。計?元。
8.3?提交正式成果後一個星期內支付20%(按壹拾陸萬計)。計?元。
8.4?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支付的一期設計款;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5?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9.1.7?開工時間的確定:合同簽訂甲方簽字蓋章後次日作為本項目設計的開工時間。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9.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款項;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第十一條?_____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提交正式詳細規劃文件為止。
12.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苗木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苗木的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執?肆?份,設計人執?貳?份。
12.6?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建設行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7
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1.2 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1.3 規劃設計規模
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8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北京XX公司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名稱暫定)概念規劃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包含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費如下:
1.本合同設計內容為在概念規劃設計,該項目規模約?萬平方米。
2.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此部分工作費用?萬元。
3.概念規劃設計工作內容為:
(1)概念性總平面佈局
(2)交通、園林、功能等分析圖
(3)建築方案選型
(4)建築總體造型設計
(5)設計説明
第三條?設計成果及提交數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成果為:
(1)規劃設計説明
(2)總平面圖(彩色、黑白圖各一張)
(3)功能分區圖
(4)交通分析圖
(5)景觀示意圖
(6)建築方案選型
(8)總體鳥瞰圖(不超過2張)
(9)主要人視點效果圖(不超過4張)?注: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設計成果1式3份,裝訂成冊(A3)。
第四條?設計週期
1.概念性規劃方案: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
注:1.以上設計週期不包括政府審批及甲方確認成果時間。
2.如在乙方開始設計後甲方變更設計任務書內容,則設計週期需由雙方另行商定。
3.?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條?設計取費
1.本合同總價為:?(即人民幣:萬元)
2.付款進度:
注:1.乙方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設計費,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
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則乙方有權暫停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此後設計成果的提交時間則根據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設計費萬元。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內容、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設計費、返工費,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甲方關於本項目的所有設計指令必須由指定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後以正式傳真形式下達給乙方,並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政府批件及附圖;乙方據此開展各階段設計工作並以此作為相應階段設計工作開始時間。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時,須由指定的項目負責人簽署圖紙簽收單。
甲方指定的本項目負責人為?(手籤)。如甲方中途更換本項目負責人,需提前1周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各階段圖紙後3日內給乙方回覆成果確認單或修改意見單,否則乙方下一階段設計工作時間根據實際確認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執行。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乙方應與甲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及時聯絡,積極合作。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修改變更指令應儘快做出迴應(最多不超過3日)。具體修改或變更的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則乙方應配合修改,並不再收取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該階段應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甲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超過3個月,甲方應按乙方的實際工作量支付相應設計費。
3.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人員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負責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
5.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費用中不包含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份數時,甲方自付費用。
3.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需另行支付費用。
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可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後,在設計過程中任何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對設計的修改意見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且加蓋雙方公司公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北京建築設計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9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_____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陝西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1.2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1.3?規劃設計規模
1.4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1.5?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第二條?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第三條?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第四條?_____標準及拔款方式
4.1?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_____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_____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_____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_____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5.1.2?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_____(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其他事宜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委託單位(蓋章):?承接單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10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説明書或文本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
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_____標準》和《工程設計_____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
□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
□説明書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
□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_____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_____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託方_________份,設計方_________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設計方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項目經理:(簽字)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日?鑑證日期:___年__月___日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1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項目,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設計範圍,服務及成果內容
1.1、按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及其它有關資料:
1.1.1、評估現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優化規劃佈局。
1.1.2、提供建築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設計(包括高層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區別墅及商業帶建築)。
1.1.3、在確定規劃修改及建築立面設計後,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
1.2、各階段成果:
1.2.1、在10個工作日內在現有的規劃佈局圖上以紅線勾劃出規劃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設計概念分柝圖。提出高層住宅建築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風格的參考圖或設計草圖。
1.2.2、甲方同意及確定規劃修定佈局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面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概念方案修定稿,優化高層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築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設計。
1.2.3、在甲方同意及確定修定稿及高層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設計後,在5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送審深度要求見第七條)
1.2.4、根據審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
第二條、收費及支付方式
2.l、收費(貨幣單位:____________港幣):
根據以上第一條的設計範圍和內容,規劃方案設計費為HK$_________萬元整(港幣_________萬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簽定後,三日內支付定金,即規劃設計費的24%: ____________HK$______萬元(港幣______萬元整);提交規劃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務)五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的50%: ____________HK$______萬元(港幣______萬元整);完成規劃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項服務)五日內支付餘下的26%:____________ HK$______萬元(港幣______萬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2.4、所有按規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曬圖、照片、影印、電話、電傳、郵遞、速遞等,由乙方自理;但應甲方要求額外增加的圖紙費用另計。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匯出款項之日為推,並需於匯出款項當日將付款憑證傳真至乙方證實。
2.6、甲方付款應以港幣支付及電匯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幣銀行之户口: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稱:____________建築師(國際)有限公司
户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幣)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道_________號______大廈
2.7、甲方的一切設計服務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設計費包括乙方工作人員2次出差到上海彙報/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費,額外之差旅費由甲方負責,另外支付。
第三條、雙方責任
3.1、甲方責任:
3.1.1、向乙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間性負責,如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齊全,需補充修改,則設計週期相應順延。如甲方提供錯誤的資料造成乙方設計工作的浪費,甲方應按乙方實際發生的工作量補償相關費用;
3.1.2、按雙方商定的條款給付乙方規劃設計費,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3.1.3、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3.1.4、工程設計需變更、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供足夠的基礎資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時,甲方應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並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協商增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若終止設計,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着作權屬於甲方(署名權歸乙方),但甲方應維護乙方設計成果(圖紙、方案、文件)的嚴肅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若甲方需重複使用應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關規定給付乙方重複使用的費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慮設計的別墅區及商業帶的建築圖紙,以配合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設計。
3.2、乙方責任:
3.2.1、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設計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技術要求並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交設計文件、圖紙、方案;
3.2.2、保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在設計過程中必須加強與甲方和其它相關設計顧問的溝通和協調。
第四條、停建及緩建
4.1、停建:
當甲方終止或中斷規劃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作停建論。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二條內的條款支付乙方相應各階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規劃設計費,結清後,合同終止。
4.2、緩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後於合約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依據合約條款提供設計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規劃設計費由雙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緩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第五條、調解與仲裁
5.1、協商:
在設計期間或完成設計之後,如對雙方簽訂的合同書中的條款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5.2、調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協商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過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決定雙方必須遵守執行。在仲裁之後,除仲裁內容外,其它條款仍繼續有效並執行。
第六條、其它約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設計任務書是甲方對該項目的具體要求,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
6.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應按順序編號,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條、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標準
7.1、_________現代城(暫名)項目地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如下:
1、設計總説明(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2、基地位置圖(彩色)
3、基地分析圖(彩色)
4、總平面圖1:______1000(彩色)(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5、總平面佈置圖1:______1000(黑白)
6、總平面交通分析圖(彩色)
7、總平面景觀分析圖(彩色)
8、總平面豎向分析圖(彩色)
9、住宅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0、酒店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1、總體鳥瞰圖(手繪亦可)
12、住宅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3、酒店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4、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7.2、補充説明:
1、總平面圖技術經濟指標必須與各建築單體指標計算相吻合(原規劃中別墅及商業的指標暫不變)。
2、總平面圖中地上建築層數和地下建築層數及範圍必須標註清楚。
3、最終送審圖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電子文件光盤。最好帶工作模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補充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雙方已就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項目規劃設計事宜簽訂合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費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國______的所有税項,國內税項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辦理免税證明。
2、甲方付款幣種為港幣,按付款當天匯率結算。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合同(試行) 篇13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 託 方:
設 計 方:
籤 訂 日 期:
委託方:[ ]
設計方:[ ]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 稱 :
規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階 段 :□ 區域規劃 □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説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地點[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 ]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託方[ ]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 設計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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