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產品專賣許可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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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產品專賣許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銷商):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特許乙方開設專賣店事宜達成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市場經銷授權
1.甲方授權乙方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市(區或縣)開設_____專賣店並經營甲方提供的系列產品,店面營業面積平方米。如乙方在該市(區或縣)開設第二家或多家專賣店都需要甲方認可、批准並備案。乙方不得在未授權地區經營銷售產品。
2.在專賣店不得出現或銷售除甲方提供的產品以外的其他任何同類競爭產品。
第二條 甲方承諾及支持
1.接待乙方的考察並提供經營指導和相應培訓。
2.提供專賣店整體形象設計方案,必要時到現場裝修施工指導。
3.提供產品手冊、導購培訓手冊、布板、色卡、VI形象標識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4.給予一定的專賣店裝修費用補助。
5.給予年終返利及淡季促銷優惠政策。
6.協助乙方聯繫指定的貨運公司並代辦託運。
7.對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負責,如因運輸及乙方原因除外。
8.配合乙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第三條 乙方保證及義務
1.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相關法律文件,或個人身份證明,以便甲方存檔與管理。
2.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都不仿造或委託他人仿造甲方產品,維護並促進甲方的商標、聲譽及形象。
3.甲方是乙方唯一的產品供應者,乙方不得從其它渠道購買產品。
4.乙方確認並執行甲方的一切銷售政策與活動及相關制度。
5.如乙方發現有侵犯甲方權益和有損形象時,有義務通知並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裝修費補助
1.根據專賣店實際營業面積,甲方按____元/平方米進行補助,本合同補助金額為元。
2.裝修費分個月進行補助,每月額度為____元,在乙方向甲方進貨時直接從貨款中抵扣,但乙方當月沒有進貨,則順延到下月補助。
第五條 樣品優惠
專賣店首批布展樣品,甲方按出廠價的折供貨,乙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六條 訂貨與交貨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訂單業務管理規定》,所有訂單一律以“訂貨結算確認單”的形式進行確認並回傳於甲方。乙方應保留訂單傳真件____個月以上,以便核實。
2.甲乙雙方必須對下單人員的身份以書面傳真形式予以確認,如有變更應提前通知對方。
3.首次布展樣品訂貨必須先付款後下單。以後訂貨甲方根據乙方或授權人簽名的“訂貨結算確認單”下單生產,收到全額貨款並經確認後向乙方發貨。
4.交貨地點為甲方工廠。乙方可委託甲方辦理運輸手續或自提。運輸費和保險費乙方承擔。
5.乙方在接貨時要嚴格驗貨。如發現產品因運輸原因破損,由乙方向承運方索賠。
6.經甲方確認乙方接收的貨物確實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且無法維修的,甲方將給予免費更換。具體方式為:乙方應支付所要更換產品的全額貨款,甲方收到貨款後方可發貨;乙方將已更換的瑕疵產品退回甲方工廠後,甲方將退回貨物的貨款返還乙方。
7.當月發生的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乙方收貨時發現有缺少貨物的情況均要在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凡未及時提出,並且超過當月對帳期的,甲方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甲乙雙方的貨款結算以“訂貨結算確認單”上的數量和金額為依據。
2.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原則,乙方應在甲方發貨前以電匯、現金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有效結算方式支付全部貨款,貨款到帳後甲方辦理髮貨。
3.若因乙方延遲付款而造成產品不能按期交貨,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第八條 銷售價格政策
為了規範市場、維護形象和經銷商利益,乙方原則上應按甲方的零售建議價銷售,但具體可以根據市場狀況酌情銷售,最低不得低於____折(限於地區)。
第九條 返利政策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年購貨額,給予不同比例的返利:
(1)購貨額在____~____萬元之間,按____返利;
(2)購貨額在____~____萬元之間,按_____返利;
(3)購貨額在____~____萬元之間,按____返利。
返利以產品或實物形式,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收款額計算返利。返利時間及比例,必要時甲方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條 視覺標誌的使用
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使用甲方擁有的視覺標誌(如商標等)及文字、圖片和聲音資料時,必須提出申請以獲得甲方許可;如雙方合同終止,乙方不得繼續使用甲方的企業標誌及其他資料或轉交第三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和遵守本合同條款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當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本合同自動解除。
2.合同期內,如乙方銷售狀況不佳,須積極進行經營調整,甲方可提供協助。如乙方銷售業績(按出廠價計)連續____個月月均低於____萬元,或累計_____個月低於萬元的,鑑於對經銷商經營利益和市場推廣考慮,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另行開發該區域市場的經銷商。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如一方想繼續合作,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另一方提出續約申請,經對方同意後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與簽訂的“區域市場專賣許可合同”及其他有關經銷代理合同一律廢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產品專賣許可合同 篇2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説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傢俱名稱
商標
產地
規格型號
主材/面料
輔材/五金
邊材狀況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送貨費:元,合計(大寫):拾萬仟佰拾元¥:元
驗收
説明
□驗收合格□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
買方
實際交貨時間
送貨員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説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説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不得超過20%)元的定金,餘款元應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元的預付款,餘款元應在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賣方送貨;交貨時間:;交貨地點:。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説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0.3%/□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第七條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住所:住所: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售後服務電話: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傢俱產品專賣許可合同 篇3
寄託人:(簡稱甲方)
承託人:(簡稱乙方)
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地居住而新居狹隘無法容納原有傢俱,所以將下列動主目錄記載的傢俱寄託乙方夫婦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寄託物於本契約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契約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件寄託動產目錄。
(略)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住址:
乙方夫:乙方妻:
住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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