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質押合同自制(精選5篇)

質押合同自制(精選5篇)

質押合同自制 篇1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自制(精選5篇)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a.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

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願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合同自制模板5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

質押合同自制 篇2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乙方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_股,佔標的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2.標的公司是依法經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元,總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是標的公司_______%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及(或)轉讓給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3.乙方保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併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簽字。

第八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它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自制模板3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對享有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元整的債權。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價值為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打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債權數額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項下主合同的規定,如期償還債務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所欠乙方債務。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蓋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

質權人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自制 篇3

甲方(質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給借款人 借款人民幣 元,用於生產經營的週轉資金。甲方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見附表清單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質押率為 %,實際質押額為 (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時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將該質押財產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費 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用於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經營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人或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債務人按約定向貸款銀行提前還款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百分之十 的違約金。

(3)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違約方應在對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 日

質押合同自制 篇4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質押合同自制 篇5

合同編號:

質押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出質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特提請出質人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

質權人:中國銀行(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營業地址:

電話和傳真: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地址或住所:

電話和傳真:

為了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反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1.1條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其與(下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的主合同(名稱:;編

號:)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

第1.2條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乙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質物保管費用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等)。

第三條質物

第3.1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條《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甲方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甲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3.3條甲方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

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第3.4 條甲方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3.5條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乙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甲方同意用於恢復質物的價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賬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3.6條如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致使質物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將質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第3.7條因不能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3.8條根據質物價值與主債權的比率,本合同項下質物設定下列警戒線和處置線:警戒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 %

處置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 %

質物價值下降到警戒線時,乙方應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追加擔保以補足因質物價值下降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質物價值下降到處置線時,甲方有權處置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條交付和登記

第4.1條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或其代理人驗收無誤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4.2條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和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5

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和甲方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保險

(本條僅適用於動產質押)

第5.1條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辦妥質物物保險手續。如果因保險機構的原因無法一次性辦理質物保險的,則乙方應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的財產保險不間斷。

第5.2條保險單中應當註明:出險時甲方為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人應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甲方。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甲方權益的條款。

第5.3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甲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4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賠償金按第3.5條的約定處理。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第6.1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權實現質權:

A、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B、發生本合同項下第3.7條所述情形,乙方未另行提供相應擔保的;

C、質物價值下降到第3.8條約定的警戒線,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擔保,或質物價值下降到第3.8條約定的處置線的;

D、乙方或債務人被申請破產或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E、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形。

第6.2條甲方實現質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質物拍賣、變賣或兑現、提現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質物折價以清償主債權。

第6.3條質物兑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甲方可以兑現或提貨。兑現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存入甲方指定賬户以擔保債務的履行。提取的貨物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辦理質押交付、登記,以擔保債務的履行;或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存入甲方指定賬户以擔保債務的履行。

第6.4條乙方用存單、國債等可提前兑現或提現的權利質押的,如其兑現或提現日期晚於甲方依據第6.1條的約定實現質權之日,乙方授權甲方在實現質權時可提前兑現或提現並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6.5條質物處分所得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甲方公佈的相應幣種適用匯率兑換成主合同幣種後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第七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第7.1條乙方是質物的所有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為甲方提供質押擔保已根據本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准,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7.2條如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7.3條完全瞭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用途,為債務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於國際國內貿易融資,乙方承認融資所依據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第7.4條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7.5條如質物存在瑕疵,已對質物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説明。如質物已設立質權,已如實告知甲方。

第7.6條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擔保物權、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7.7條質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質押事項徵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第7.8條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則乙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第八條乙方承諾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諾:

第8.1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乙方同意,乙方仍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A、甲方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

B、在國際國內貿易融資項下,甲方與債務人對與主合同相關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未加重債務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或延長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

D、甲方將主債權和質權轉讓的。

第8.2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以饋贈、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等方式處分質物。

第8.3條承擔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等。

第8.4條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8.5條甲方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第8.6條以存單、憑證式國債、銀行承兑匯票等作質押的,不以任何理由掛失止付。以應收賬款作質押的,向甲方提供為登記質權所需的有關信息,並與甲方簽署登記協議及登記展期、變更協議。

第8.7條甲方實現質權時給予積極配合,不設置任何障礙限制甲方質權的行使。

標籤: 質押 精選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megwj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