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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成立公司合同(精選8篇)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精選8篇)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精選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國______________為技術依託,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範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的股權。(或__________技術評估作價______萬元投入公司,佔合資公司_______%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__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後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後,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祕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範,並於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後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迴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科大總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會批准。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國______________為技術依託,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範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的股權。(或__________技術評估作價______萬元投入公司,佔合資公司_______%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__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後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後,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祕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範,並於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後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迴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科大總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會批准。

八、監事會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___名監事組成,甲方推薦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丙方推薦_______名,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由_____方推薦。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_名,由_______方推薦。)

2.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經營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總經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財務總監一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

2.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4.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十、税務、財務、審計、勞動管理

1.公司按照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2.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財務制度。

4.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十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股東方及各董事。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終結後三十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東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需經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5.各股東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派會計事物所審查公司的經營賬目及記錄。所需費用由各股東方自己負責。

6.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公司集體或分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違約責任

1.資金提供方:任何一股東方未按合同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繳出資額的5%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15%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技術提供方:在合同存續期內,如果任何一方發現技術提供方有違本合同的行為時,其他股東有權要求立即停止違約行為,違約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為違約金賠償守約方。

3.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資擴股時,如果甲方股權低於25%時,不能繼續使用“中科大”冠名。國家對企業冠高校名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連續連年虧損或三年沒有按最低額分紅,則註銷本公司。

3.協議自各方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份供辦理有關手續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市____ 區____ 路____ 號。

第二條 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 ____ 市登記註冊,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三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五條 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 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乙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第九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乙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

第十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____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

5.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8.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9.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並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2.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3.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餘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____ (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____ 人。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____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 ____ 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由 ____ 名(不得少於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職工代表 ____ 名(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七章 勞動、税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二十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二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二十九條 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税款和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三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合營期限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期限為 ____ 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九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六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

1. 合資公司章程

2. 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資企業執_____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_________;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被訴人國名),由_________(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國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甲方以為技術依託,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乙方是*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丙方掌握了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範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

2、公司註冊地點在:

公司住所: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二、註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的股權。(或技術評估作價**萬元投入公司,佔合資公司%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

(2)乙方以貨幣資金*萬元投入公司,在合資公司中佔%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佔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後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後,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一、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丙特定的權力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祕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範,並於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後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迴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甲公司推薦**名董事候選人,**公司推薦**名董事候選人,**公司推薦**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委派,副董事長由**公司和**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會批准。

八、監事會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丙方推薦*名,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由*方推薦。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名,由*方推薦。)

2、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經營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由**公司委派,副總經理由*公司、*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財務總監一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

2、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4、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十、税務、財務、審計、勞動管理

1、公司按照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2、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財務制度。

4、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十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股東方及各董事。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終結後三十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東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需經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5、各股東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派會計事物所審查公司的經營賬目及記錄。所需費用由各股東方自己負責。

6、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公司集體或分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違約責任

1、資金提供方:任何一股東方未按合同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繳出資額的5%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15%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技術提供方:在合同存續期內,如果任何一方發現技術提供方有違本合同的行為時,其他股東有權要求立即停止違約行為,違約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為違約金賠償守約方。

3、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資擴股時,如果甲方股權低於25%時,不能繼續使用“中科大”冠名。國家對企業冠高校名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連續連年虧損或三年沒有按最低額分紅,則註銷本公司。

3、協議自各方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份供辦理有關手續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實現和諧共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決定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具體名稱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名稱為準)合作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的

雙方通過合作,成立以製造、修理、銷售礦用防爆電器為主的企業,實現共贏發展的目的。

二、新公司概況

雙方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內,新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廠房、設備等向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租賃,租賃價格按市場價格執行。

三、新公司註冊資本

新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51%;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

四、出資形式

甲乙雙方均採取貨幣形式出資,雙方應於新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之日起15日內,將各自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公司臨時賬户,並由驗資機構出具相關驗資證明。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應付金額1%的違約金,並限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及市場範圍

公司主要製造、修理、銷售礦用防爆電器及研製開發新產品。新公司初期的主要產品為: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礦用隔爆兼本安電磁啟動器、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保護箱、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礦用隔爆兼本安組合開關、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軟起動器等。

預計新公司第一經營年內產值為_________萬元,第二年達到_________萬元。根據新公司的研發製造能力及市場需求狀況,品種逐年增多,產值逐年增加,效益逐年提高。

六、雙方的責任

甲方責任範圍:

1、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辦理註冊公司及其他組建事宜。

2、協助新公司處理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廠房、設備等租賃事項。

3、按照第三、四條的規定,繳納投資資金。

4、處理新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責任範圍:

5、向新公司提供成套的產品設計、質量標準和生產工藝,保證新公司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技術要求,並協助新公司辦理產品煤安證等相關證件;提供可靠的技術幫助,進行人員培訓,新公司生產初期乙方委派至少三名技術員和五名操作工人到現場協作生產及技術培訓。

6、按照第三、四條的規定,繳納投資資金。

7、處理新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七、員工錄用

新公司所需人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求,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

八、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行規範、高效的公司化運作管理。

2、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五人,其中,甲方提名三人,乙方提名二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總工程師由乙方委派。董事長通過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宜,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2)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13)執行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決議。

(14)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5)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16)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4、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三人,其中,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一名,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監事通過監事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監督公司財務、經營狀況。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有權要求其予以及時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監事會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新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乙方推薦、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推薦,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總經理依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職權,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度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列席董事會會議。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財務與會計

1、新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報送財務報表。

3、新公司每個會計年度的税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提取法定公積金。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剩餘部分的處置方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十、保證與承諾

1、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新公司的設立活動,任何一方不得以發起設立新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雙方保證及時提供為辦理新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並承諾對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遺漏、虛假陳述和故意隱瞞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乙方保證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術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證生產的產品取得相關管理部門認證證書,使所生產產品具備核心競爭力參與市場競爭。

4、雙方保證其本次設立公司出資的合法性,並保證簽署本出資協議時該投資行為已獲得所需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表決同意、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十一、終止和清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條款執行新公司的終止和清算事宜。

十二、不可抗力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因而無法執行合同條款。受阻的一方應通過傳真和電傳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説明無法實施合同或推遲執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的原因。根據事件對執行合同的影響,雙方可通過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減免責任,或推遲執行合同。

十三、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年。

十四、違約責任

協議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如不因任一方的責任造成公司不能設立的,由雙方分擔。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郵寄或當面送交方式傳遞。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1)甲方通知或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知或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1、協議修改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單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協議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或不遵守本協議內容。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乙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備上述情形,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十七、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本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等。

委託代理人顧__________.

乙方馬__________等。

委託代理人馬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磁選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土地使用、採礦協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_______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

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鐵礦開採、磁選、銷售。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後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閲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税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後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後,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8

合夥成立公司協議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丁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戊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本合夥公司依法組成,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為企業負責人。合夥五方本着共同出資,組成合夥公司,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經營利潤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扣除經營成本後)。經營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茶屋、火鍋、洗浴。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房屋租賃期限為準)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合夥人共同出資約XX萬元,甲方投資佔出資額的30%;乙方投資佔出資額的20%;丙方投資佔出資額的20%;丁方投資佔出資額的15%;戊方投資佔出資額的15%,各方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公司賬户。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2倍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進行處分、佔有。

合夥公司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以終止時公司全部財產,按出資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經營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經營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各自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①全體合夥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公司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六個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負責對合夥公司經營業務進行日常管理;

(3) 負責合夥公司的日常財務收支管理。

(4)負責每月末向董事會報告當月各項目及整體的經營盈虧情況;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聽取合夥執行董事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公司財務賬表及盈虧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4)根據每年度經營情況,有權分享經營利潤(分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公司,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人之間另行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合夥出資額不予退還。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實行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自各合夥人將出資額打入合夥公司賬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公司存檔一份。

各合夥人:(簽字按手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戊    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各合夥人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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