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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成立公司合同(通用3篇)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通用3篇)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國______________為技術依託,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範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的股權。(或__________技術評估作價______萬元投入公司,佔合資公司_______%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__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後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後,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祕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範,並於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後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迴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科大總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會批准。

八、監事會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___名監事組成,甲方推薦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丙方推薦_______名,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由_____方推薦。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_名,由_______方推薦。)

2.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經營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總經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財務總監一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

2.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4.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十、税務、財務、審計、勞動管理

1.公司按照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2.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財務制度。

4.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十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股東方及各董事。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終結後三十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東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需經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5.各股東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派會計事物所審查公司的經營賬目及記錄。所需費用由各股東方自己負責。

6.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公司集體或分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違約責任

1.資金提供方:任何一股東方未按合同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繳出資額的5%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15%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技術提供方:在合同存續期內,如果任何一方發現技術提供方有違本合同的行為時,其他股東有權要求立即停止違約行為,違約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為違約金賠償守約方。

3.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資擴股時,如果甲方股權低於25%時,不能繼續使用“中科大”冠名。國家對企業冠高校名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連續連年虧損或三年沒有按最低額分紅,則註銷本公司。

3.協議自各方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份供辦理有關手續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國______________為技術依託,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範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的股權。(或__________技術評估作價______萬元投入公司,佔合資公司_______%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佔__________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後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後,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祕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範,並於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後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迴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科大總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會批准。

合資成立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市____ 區____ 路____ 號。

第二條 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 ____ 市登記註冊,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三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五條 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 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乙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第九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乙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

第十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____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

5.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8.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9.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並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2.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3.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餘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____ (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____ 人。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____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 ____ 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由 ____ 名(不得少於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職工代表 ____ 名(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七章 勞動、税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二十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二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二十九條 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税款和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三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合營期限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期限為 ____ 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九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六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

1. 合資公司章程

2. 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資企業執_____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標籤: 合資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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