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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合同(4篇)

種子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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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購銷合同書範本

種子合同(4篇)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名稱 單位 數 量 質量指標 單 價 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説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籤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北京市種子繁育採購合同2019種子合同(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

 

繁育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子繁育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繁育基本情況:

┌──┬──┬────┬─────────┬────┬───┐

│品種│面積│計劃數量│  質 量 (%)

│ 單 價 │總 價│

 │ (元) │(元)│

├──┼──┼────┼─┬─┬─┬─┬─┼────┼───┤

│純│淨│發│容│水│

 │

│ │ │芽│ │ │

 │

│度│度│率│量│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條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應的收購標準和 _________的要求。

第三條 繁育要求:

1、甲方應就除草、防病等提供無償技術指導諮詢及有償提供原種,原種價格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價款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2、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及指導方法從事種子繁育,並確保種子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交貨、運輸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繁育收穫的全部種子交付甲方。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包裝及運輸方式:_________。

4、驗收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提供的原種、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繁育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或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種子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種子不符合約定質量的,甲方有權拒收並解除合同。

4、乙方故意不交付種子的,或擅自將種子或原種出售給他人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收購方(簽章):_________

繁育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2019種子合同(3) | 返回目錄

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的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作 物 種 類

品 種 名 稱

數 量

計量單位

質量(%)

單價

(元)

總金額

(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種子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子檢疫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主要栽培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買賣批量種子,當事人(是)(否)取樣封存,封存期限為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買方應當按照種子主要栽培技術要求種植,因買方過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2.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或者可能造成損失的,買方應當及時通知賣方,併到有關部門申報,否則造成無法勘驗損失程度或者造成損失擴大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3.賣方保證提供合格種子,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責任。

4.在發生爭議時,賣方應當及時協助買方到有關部門解決。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聯,雙方各執一聯。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賣方籤: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買方籤: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農業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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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説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籤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60%;另2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30%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30%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品種權人、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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