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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税顧問聘請協議(通用3篇)

財税顧問聘請協議(通用3篇)

財税顧問聘請協議 篇1

客户名稱:

財税顧問聘請協議(通用3篇)

簽定日期:

負責人:

檔案號:ZYHGW-20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聘請税務師事務所的税務師為税務顧問。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二、甲方應為税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税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税務顧問原則上隨時聯繫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即人民幣元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税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税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優惠收費。

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税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財税顧問聘請協議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註冊税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財税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財税顧問服務人員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等專業人員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企業財税顧問。

(二)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工作交由乙方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三)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指派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無法提供服務,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專業的財税專家接替,若甲方不同意其他專家接替的,雙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費用終止支付。

二、財務顧問服務範圍

財税顧問服務包括日常財務諮詢服務和專項財務諮詢服務。日常財務諮詢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政策法規諮詢服務:乙方利用自身優勢及時向甲方通報國家發佈與甲方經營相關的財務政策、法規等,併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財務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幫助企業財務人員正確理解與運用。

(二)財務諮詢服務:按照甲方需求,乙方財務諮詢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協調涉及與財務有關的外聯工作(主要是税務部門等外聯工作)。

2、乙方應甲方要求,遇到税務機關檢查時,協助甲方向税務機關解釋有關税款計算、税收政策法規的運用等税務問題。

3、乙方根據財税政策的變化主動向甲方發出培訓邀請或應甲方要求(如應甲方要求提出專項培訓,甲方需提前10天提出培訓需求),培訓次數合計應不少於每年2次,每次為期一天。

三、服務方式

雙方根據實際需要,有事隨時可採用短信、微信、電話、提交書面報告、提供建議、實地調研、考察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四、財税顧問期限

顧問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顧問期限屆滿後,可自動順延顧問期限。

五、財税顧問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日常財務諮詢服務費

1、服務費:甲方支付乙方税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萬元(¥ ),自本合同簽訂後五天內由甲方將税務顧問費轉到乙方賬户。合同自動順延的情況下,第二年的税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 ),第三年的税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萬元(¥ ),應於自動順延後5日內支付。

2、乙方為甲方項目需要到南寧市區外執行相關服務,甲方應按實際支出額承擔乙方差旅費。

3、乙方收款賬户:

户 名:南寧市安馳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開户行:中信銀行明秀支行

賬户:

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的權力:

(1)甲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要求乙方保質保量的如期完成委託的服務事項;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人員提出有利於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自己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等企業信息保密;

(4)甲方有權拒絕服務人員的個人行為。

2、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專人積極配合乙方的服務工作;

(2)甲方作出重大決策方案前諮詢乙方的看法和意見;

(3)甲方對乙方提供籌劃方案認可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辦理委託事項需要的相關資料。否則,由此影響税收籌劃工作的時間、質量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服務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披露給甲方,並建議其進行糾正;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派(或增、減、更換)專人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4、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根據甲方項目特點,組成強大專業團隊,給甲方提供VIP服務;甲方為集團公司或存有關聯公司的,乙方所服務範圍包含甲方旗下所有子公司或關聯公司。

(2)乙方應根據甲方項目的工程進度情況,及時派人到甲方跟進了解項目開發情況,並及時提出合理合法的改進建議;

(3)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4)在甲方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辦理受託事項需要的相關資料的情況下,由於乙方工作疏忽或差錯,直接導致甲方經濟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解約條件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章的規定;

2、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拖欠服務費時,按日向乙方支付拖欠服務費1‰的違約金;同時乙方可暫不交付辦結業務的相關資料。

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時,應退還全部服務費。

九、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民法典》規定協商議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同具法律效力,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 乙方: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人電話: 聯繫人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財税顧問聘請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聘請乙方的税務師為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1)企業組織結構設計

(2)企業類型的選擇

(3)註冊地的選擇

(4)公司形式的選擇

(5)融資比例的確定

(6)投資形式與規模的選擇

(7)從事行業的選擇

(8)合同形式的選擇

(9)銷售形式的選擇

(10)股東借款、税後利潤不分紅超過一年需繳個人所得税的應對措施諮詢

(11)個人所得税諮詢

(12)政策諮詢(含最新政策與行業政策兩個方向)

(13)税務籌劃諮詢

(14)協調税務關係、調節税務爭議

二、甲方應為税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税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税務顧問原則上採取“隨時聯繫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税務顧問在處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税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80%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税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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