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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十篇

無固定期限合同十篇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無固定期限合同十篇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2

長期以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我國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因為體制改革的原因,被烙上了福利性、主體特殊性等特徵,在我國卻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導形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官方版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範本。歡迎閲讀和參考!

無固定期限合同範本官方版一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cj146-20__)。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範本官方版二

甲方(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複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

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範本官方版三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二)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説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户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説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説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衞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按照甲方制訂的崗位説明書或甲方相應的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國內或國際地區出差,或與乙方協商一致後派駐乙方在其他地點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為: 。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

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税和其他應繳税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二)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一)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五)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八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閲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十條 保密

(一)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二條 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乙方或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4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

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

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_____及其他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_____。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_____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_____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_________年11月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模板二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模板三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8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_________。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4利息:利率為_________%,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 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9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勞動合同變更書

無固定期限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債務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糾紛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借款利率:

1、雙方確定借款利率為______ %每______月,利息從乙方實際收到借款之日開始起算。

2、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_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還的款項,應優先支付利息。

第四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乙方將其名下的位於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餘價值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價值/剩餘價值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範圍包括:_____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雙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發的任何糾紛,均同意選擇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東莞仲裁,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條、送達地址:雙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約定聯繫地址均為合法送達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特快專遞寄送,無論誰簽收或退回與否,均視為已經送達;雙方同意電子送達,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發送到約定電子郵箱,即視為已經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變更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責任由自己負擔。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份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機關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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