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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合同範本4篇

商品合同範本4篇

本文目錄商品合同範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現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九)最新商品購銷合同書集錦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合同範本4篇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籤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户,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户名稱、開户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繫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税及增值税,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籤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户(見以下(3))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户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户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後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户,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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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圖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 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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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l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報第______版的廣告,與出賣人取得聯繫,如雙方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當作為證據。

第2條 合同原則:出賣、買受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3條 合同定義:合同中所稱“本合同”係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第4條 合同目的: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通過其他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第5條 合同標的:合同中所稱“商品房”或“本商品房”係指買受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第6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或為買受人及買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第7條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照片。

第8條 項目許可:本項目由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___

第9條 土地權利: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

第10條 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 。

第11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施工許可:開工證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建築施工: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

第14條 商品房標準: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

第15條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

第16條 質量評價: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套內空間

第17條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廳___衞___廚

第18條 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19條 立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20條 起居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1條 書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2條 卧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23條 衞生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4條 廚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5條 陽台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6條 過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7條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條 房屋層高:_______毫米 。

第29條 室內淨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條 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

第31條 套內樓梯:_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_____,寬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32條 門窗: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3部分 商品房質量

第34條 沉降情況: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

第35條 平直度: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

第36條 牆體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如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由出賣人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

第37條 設計質量: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

第38條 質量證明: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

第39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評價。

第4部分 公攤面積

第40條 公攤內容:出賣人應當在説明公攤面積的內容與尺寸,根據目前的情況,公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配電室、公共樓梯、電梯間、泵房。

第41條 面積尺寸:房屋的公攤部分、面積及細節尺寸應當説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2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即可進行測量。

第43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可重新測量。

第44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對任何一個尺寸的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第45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並每天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積

第46條 公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各公用部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條 專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_____, 室內使用面積:___________,面積的數以現有的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8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49條 建築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差異: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

第50條 套內建築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費用: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5)變化比例: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51條 使用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第52條 面積測量:買受人有權在人住前或人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

第53條 測量方法:買受人人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人户進行測量,如雙方測量結果存有差異,則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人住。

第5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

第55條 變化通知:房屋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出賣人應當於變化時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6部分 室內環境

第56條 日照時間: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 _______小時。

第57條 自然通風:室內通風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8條 室內保温: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9條 隔熱保温:外牆隔熱保温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0條 噪音隔聲: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1條 電磁輻射:室內電磁輻射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 建築設備

第62條 供水品質: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為_______市政機構,壓力為 _______。

第63條 排水品質:出賣人在人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

第64條 密封品質: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人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漏;如室內出現液體或氣體的泄漏,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出賣人應當以5倍的上述總款額作為賠償。

第65條 管線品質: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

第66條 電梯品質: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部,型號為:_______;保修時間為_______年;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安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6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並在交房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

第8部分 電氣部分

第68條 電源品質:負荷:______ kva,計費設備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數量:_____ ,電平面圖: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69條 通訊品質:線路數量: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氣

第7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型號為: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

第7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證明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人。

第73條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_____, 濕度: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

第74條 暖氣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條 使用時間: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7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

第77條 使用時間:燃氣可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裝修標準

第7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所列標準。

第7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所列價格。

第11部分 周邊環境

第80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垃圾箱、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停車場等其他設施。

第81條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應當可以實現人車分離。

第82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

第85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一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6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87條 如不能達到上述各條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時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設施

第88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

第89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米。

第90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條 基本原則: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

第92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3條 綠地面積: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綠地率不應低於本市標準,交付時綠地率的計算方法為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

第94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 個,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學校 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個,中學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____(級____等)個,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 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____個,可使用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條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道路質量: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條 交通安全: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域本市最高標準。

第97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導致行人或車輛的坑、溝、井或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第98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9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於此規範。

第100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3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

(5)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如下項目進行評價: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06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繼續等待出賣人。

第107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08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

第14部分 所有權證

第109條 所有權取得

(1)取得標誌: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權證》(簡稱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即確認為無法取得。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可在權屬登記機構取得所有權證,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應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

(6)費用分擔:

第110條 出賣人辦理:出賣人提前30天通知買受人,在買受人提供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交付給權屬登記機構,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權證。

第111條 買受人辦理

(1)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有權證;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所有權證,出賣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備案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可獨立辦理所有權證。

(2)出賣人應當根據權屬機構或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資料,如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3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2條 相關責任: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損失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雙方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將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質量瑕疵:如人住後發生漏水、裂縫,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6條 保修期間: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通知: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18條 物管公司: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選擇。

第119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0條 管理費用:保潔費:________ 元;治安費 ________元;水費________元;電費:________元;燃氣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1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22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瞬時躁聲不高於50分貝,以保證買受人的生活舒適。

第123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

第124條 保安責任: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5條 收費範圍:物業公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於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第126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27條 姓名知情: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

第128條 知情權利:對於出賣人提供各項證據,如證明為假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9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其他業主名單、可聯繫的電話號碼,保證買受人能夠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繫。

第130條 通知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通告,並就質量或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

第131條 物品交付:出賣人應當及時將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財產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時交付,則視為出賣人願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業主支付工資。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2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商品的消費者,其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第133條 知情內容: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相關設計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

第135條 監督權利: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136條 工期計劃: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條 買受人權利:當出賣人無法在上述約定計劃內完成相應任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

第138條 驗收範圍: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閲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

第140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第141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

第142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管理進行監督,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143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因此買受人有權在籤屬各種協議後三年內就其中的不平等條款提出行使撤銷請求權。

第19部分 擔保權利

第144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145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第146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商品房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條 商品房擔保:出賣人保證不以此商品房為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如發生此等情況,買受人有權在行使撤銷權。

第149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責任則由出賣人承擔,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範圍為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變更權利

第150條 合同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

第151條 通知方式: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關於出賣人資格的任何變動,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籤,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

第152條 權利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轉讓的,買受人有權向受讓人與轉讓人共同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53條 買受人變更:如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或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條 權利變更: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

第155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任何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以掛號送達或親自送達。

第21部分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156條 合同終止: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合同法規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58條 解除後合同的處理: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59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判決或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0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傳真或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一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出賣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1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3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64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使銀行向買受人出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的協議或合同。

第165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第166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買受人有權因為基於出賣人不能履行的違約而取得雙倍定金,同時基於出賣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違約金。

第167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68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第169條 其他損失: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0條 退房責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經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2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是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條款中的條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73條 責任明列: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違約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

(5)權利選擇: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

第174條 選擇權利: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除非買受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75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閲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贊用、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

第176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

第177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78條 律師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律師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79條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選擇法院為:_________。

第180條 訴訟或仲裁條款: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可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

第181條 相關原則: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則雙方在相關問題有爭議時,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有違約行為。

第182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否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

第183條 適用法律:如各級政府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範、標準,出賣人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將複印件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

第184條 法律衝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

第185條 通知:出賣人在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的各種問題應當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如沒有書面通知,則視為沒有發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條 語言: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87條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與出賣人代理人共同籤後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條 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身份證。

第189條 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190條 許可文件複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1條 技術文件複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192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93條 基本權利:民法通則、合同法。

第194條 繼承婚姻:繼承法、婚姻法。

第195條 擔保保險:擔保法、保險法。

第196條 消費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

第197條 土地權利:土地法及實施細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第198條 房產權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

第199條 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0條 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

第201條 規劃建築: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建築法、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第202條 銷售許可: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面積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住宅設計規範、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第204條 小區規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建設部及有關機構頒發的各種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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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一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標籤: 合同範本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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