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合同(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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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 篇1
委託方(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法定地址:證件類型及編碼:
受託方(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法定地址:證件類型及編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購買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船名;載重噸(噸);總長(米);型寬(米);總噸;淨噸;滿載吃水(米); 主機型號/功率;建造時間/地點;報價;其他。
二、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購買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並代辦等相關事宜。
①提供範本合同;
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證書為準)和賣方報價,作為甲方購買的部分依據。
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賣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雙方簽訂本合同天內,乙方應將甲方相關的購船需求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佈;
3.應根據船舶動態安排甲方勘驗船事宜,將賣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方與乙方的洽談事宜。
四、甲方義務
1.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2.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將合同副本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後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______%(百分之_____):
1.甲方藉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賣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賣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3.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證書不符;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
七、爭議解決方式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項進行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
合同壹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船舶合同 篇2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
總長: 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 淨噸: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合同 篇3
甲方:廣西——海運有限公司
乙方:湖口縣——船舶修造廠
隨着船舶工業發展的大好形勢,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在南京乘浪船業有限公司內建造一艘雙底雙殼油輪(clcy-019)的裝配、電焊、冷作工程承包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雙方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船舶主尺度:
此船總長:134.35米,型寬17.80米,型深9.50米,載重量11000dwt。
二、 施工範圍:
嚴格按ccs對船舶製造的要求,並將主、副機,應急、停泊發電機,錨機,舵機,絞纜機,中央空調等等機座及配電櫃,電羅經,磁羅經,洗臉盆等生活設施,救生艇、閥架,油櫃,水櫃,舷梯,全船舾裝製作(包括全船打磨,外板加工——如需外加工由乙方師傅指定隨同)。建造時必須按ccs要求進行焊接、冷作、刨邊、刨縫、打磨、清除垃圾。
三、 承包期限:
從開工分段建造開始至船體工程結束船舶上水有效工作日為8個月,餘留掃尾工程約為1個月至試驗結束交船。每天技工到位60-80人,技術水平必須達到一級以上,若發現技術不合格,一律不準使用,確保裝配、焊接工程按期完成。
四、 施工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施工(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船體各結構及工藝技術必須按照海事局和ccs中國沿海鋼質船舶規範建造,不得有誤,同時在生產過程中服從甲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得拖拉。本船施工完成以後,由ccs南京分社進行最終檢驗。如甲方圖紙正確,乙方施工錯誤,乙方要承擔責任,按價賠償。
五、 工程款項:
該船裝配、電焊、冷作等施工工程總價為245萬元整,另加安全帽等勞保用品1000元,合計人民幣貳佰肆拾伍萬壹千元整(¥245.1萬元)。總工程期為8個月,費用按工程進度支付,餘款留30%待ccs檢驗試航完畢檢驗證書拿到後付清。
六、 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進場員工全部辦理人身保險,並且最少指定兩名安全管理員配合甲方嚴格管理,杜絕不安全隱患發生。萬一出現意外事故,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負。50位進場人員必須參加保險,保險費由甲、乙雙方各付一半。
七、 注意事項:
乙方員工進場先辦理暫住證和就業證,必須遵照南京乘浪船業有限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統一領導,在生產中注意節約用料,如發現有意浪費者,按價賠償,若發生違紀者,不聽勸告,給予解僱、甚至罰款處理。
八、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時間完工,拖延一個月罰款5萬,提前一個月獎勵5萬。並由乙方寫出書面責任書和限期完成時間。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立為據,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遵照執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船舶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與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 ______ / ______ / ______ 噸 夏季幹舷: ____________ 米
總長/型寬: ____________ 米/ ____________ 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 ____________ 立方米/ ____________ 立方米
艙/艙口: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吊杆: ____________ 二層甲板: ___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______ 公噸 ______ [袋裝或散裝]貨物 ____________ ,增加或減少 ______ %,由 ____________ [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 ] (B) ______ 立方米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增加或減少 ______ %,由 ______ [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 受載期: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第四條 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 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____公噸/_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____公噸/______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 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 裝卸時間的計算:[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 ]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 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 ] (A) 包乾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B) 每__________[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C)每__________[淨或毛]公噸 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貨費,卸貨費按班輪條件。
[ ] (D)每__________[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 運費的支付: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 ]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即為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 ]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 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 税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税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税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 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卸港均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裝貨港為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 佣金:[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______%.
[ ] (B)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______%,另加 __________%付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其他條款和條件按年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 ] (B) 其他條款和條件按年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 特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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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人 籤 字
承 租 人 籤 字
船舶合同 篇5
本合同根據__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公司(下稱建造方)為甲方和根據________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稱買方)為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鑑於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約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訂的條款在________________(下稱船廠)建造、下水、裝機、完工,並向買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________船,詳見本合同第一條(下稱該船)買方同意按下述所訂條款條件向建造方購買,從建造方接收該船並支付款項。
第一條規格和船級
1.説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___號,並按本合同的條款,説明書和總佈置圖(統稱説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説明書經雙方簽字並附於本合同之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_航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續航力: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員:____________________
3.船級和規範: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_____規範建造,並由_____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_______標誌。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説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範並達到其標準要求。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_____法律在_____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淨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並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兑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於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_____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2)第二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鋪龍骨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_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3)第三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下水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4)第四期:
5.預付款:
該船交付前或交付時應付的各期預付款均應得到本合同雙方的同意並經____________的批准。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若出現下列應急事件,合同價應按下面的規定予以調整(雙方理解合同價的減少是以規定的違約償金方式減少,而不是以罰款的方式減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後的第一個(30)天午夜(12)時內,合同價不予調整,價格不變。
(2)若於交船日後遲交超過(30)天,則在交船日後第(30)天午夜(12)時開始,合同價按下列規定予以遞減:
第(31)天至第(6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__________________。
(4)若買方書面要求提前交船,為滿足其要求應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從第(31)天算起,該船的合同價格,每1天應增加__________________日元。雙方認為不應把建造方接受買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釋為改變或變更本合同所訂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慮了按第八條規定所允許延遲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的原因後,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條款所規定的日期交船,則應視為交船延期,此乃書就本條款的目的。
2.速度:
(1)經試航證實該船實際速度比該船保證速度減少不到(3/10)海里/時的條件下,其合同價格不受影響和不予以改變。
(2)然而,實際速度低於該船保證速度從(3/10)節開始〔包括減少(3/10)節〕其合同價格按下列遞減〔但小於(1/10)節時可忽略不計〕:
(3/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4/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5/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6/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7/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8/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9/10)節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1)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説明書規定經____________________試航證明該船油耗超過規定的油耗的________________%其合同價格不因此受其影響而予以改變。
(3)若該船的實際油耗超過規定油耗的(______________%)買方可予以選擇,根據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價格的(____%)
其降價的總額為______________日元。
4.總載重量:
(1)按説明書規定該船的實際載重噸若低於或超出其規定總載重量時在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長噸以上,對每長噸降低其價格的________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過__________________長噸以上,每一長噸的增加,其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日元(在此兩種情況下),不足一長噸者均不計)。
第四條建造期間圖紙的審批及檢驗
1.圖紙的審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條註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後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餘的部分圖紙交於代表批准,代表應在收到後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買方或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准論。
2.買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並負責説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准,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託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合同及説明書規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按照建造方和買方雙方同意的意見,代表有權在建造期內參加對該船的各種機械設備進行試驗和檢驗。
建造方應合理的提前將試驗,檢驗的日期和地點通知給代表,便於出席。
接通知後代表不能出席其試航和檢驗時,應視作棄權。代表若發現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藝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時,代表應迅速以書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後,若同意其意見時應立即糾正不當之處。
在該船交船前的整個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對建造該船的主機和輔機、工程現場、材料倉庫,其中包括船廠、車間、倉庫和辦公室等,同時對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與該船有關的現場或材料倉庫等可自由巡視。
4.設施:
建造方應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夠的辦公室並根據船廠慣例在船廠附近提供合理的設施,以便有效的進行工作。
5.建造方的義務: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買方聘用該項目的僱員,而不是建造方的僱員。
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的僱員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買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現場(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與該船建造有關的地點)發生工傷等,建造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同樣,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僱員的極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財產遭受破壞、損失等建造方概不負責。
6.買方的責任:
買方予以保證其代表在執行職責時必須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發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遲或干擾其建造進度。
建造方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對建造該船不適合的或不稱職的代表,買方經實際調查後,認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確的,買方應儘快調換其代表。
第五條修改
1.説明書的修改:
説明書的修改或變更需經雙方書面同意,但根據建造方的判斷,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的修改或變更不會嚴重影響建造方承擔的其他的計劃。此外在修改或變更前買方予以同意由變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説明書的其他條件的變更。
修改協議通過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換文後生效或以電報並經換文確認,本合同雙方已取得一致意見後生效,此換文為本合同和説明書的組成部分。
建造方若發現有必要改進生產方法時,可對説明書作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徵得買方的同意,而買方不應無理由地拒絕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級的變更及其他:
本合同簽訂後,若船級社或其他授權的主管機關要求改變已確定的船級及建造該船的規範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若這種變更或修改是強制性的,則任何一方收到船級社或其他主管機構關於對建造該船確定須作修改的信息時,應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若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的修改時建造方應把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
(2)若修改並非強制性的,但買方要求將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買方應將此意見通知建造方,若這種修改不影響其合同的執行並且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方面的變更時,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該船建造説明書所要求的各種材料若不能及時購買到或因短缺而影響交船日期時,建造方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滿足船級社及建造該船規範的要求,採用代用材料的協議可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方式進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價格及有關其他的條款。
第六條試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試航前(14)天用書面通知或用電報通知該船試航的時間、地點,而買方收到通知後儘快告知對方。買方可派代表隨船試航檢驗。
買方收到通知後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參加試航時,視為買方棄權,建造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在此情況下若建造方出具證書證明該船試航結果符合本合同及説明書的要求時,買方有責任予以接船。
2.氣候條件:
建造方選擇最為合適的氣候條件予以試航。到確定的試航日期氣候條件不佳時,應在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早地予以試航。茲明確,若該船進行試航時氣候驟變,不利繼續試航,試航應停止並延遲到允許試航氣候條件的第2天進行。若買方根據停止試航前的試驗結果,書面同意接船,則可不再續試。
由於不佳的氣候條件使試航予以推遲而導致交船的延遲,應視為允許的交船的延遲期。
3.如何進行試航: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建造方承擔,建造方需安排足夠的船員保證航行安全。試航應按説明書規定的方式進行,而且做完説明書所規定的性能試驗內容。試航往返航線由建造方予以決定。
(2)在試航前,雖然由買方提供試航所需的燃油、潤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應將試航中所耗的燃油、潤滑油等費用以原購價支付給買方。在測定油耗時,其留在主機、機械及管路中的流動油量不計在內。由買方提供的燃油、潤滑油等數量按建造廠的規定辦理。
4.接船或拒絕接船的實施辦法:
(1)試航完畢後,若建造方認為試航的結果表明該船符合本合同的説明書的要求,建造方應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試航完畢。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後的3天內,電告建造方並用書面確認接船或拒絕接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該船或該船的任何一部分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要求條件,或者建造方對買方拒絕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處表示同意,建造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糾正不符之處。當這種不符之處加以糾正後,建造方應或拒絕接船。
(3)若買方拒絕接船,則應在拒絕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該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規定。
(5)建造方對買方根據本條款拒絕接受該船一事可以提出爭議,在此情況下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可將爭議提交_____,由_____庭作出終局性裁定。
5.庫存剩餘的易耗品的處理:
若買方在接船時,該船上還剩餘試航後留下來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庫存易耗品,買方同意按這些庫存的原價向建造方購買並於接船時付款。
第七條交船
1.時間與地點:
2.何時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買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前提下,該船的交付應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時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議定書時生效,確認該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買方接船。
3.向買方提交的文件:
該船交付和接船時建造方應向買方提交下列文件,附於交船和接船議定書之後:
(1)根據説明書制定該船試航的文件;
(2)按説明書規定項下的設備清單,包括備件和其他的所需備件;
(3)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2)所規定的易耗品清單並列有原購買價格;
(4)全部證明書,包括按本合同規定該船交付時須提供的建造方證明和説明書;若船級證書和/或其他的證明書在該船交付時尚沒有提交時,買方接受臨時證明書,不作違約論,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證書後立即將正式證書提交給買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證書説明該船移交給買方時沒有設定任何留置權、費用、抵押或其他的負擔加在買方名義上,也要特別説明______________當局沒有對該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費用,在試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對其分包商、僱員及船員不應負任何債務。
4.該船的招標:
5.產權與風險:
6.該船的駛離:
該船移交後,買方立即擁有該船的所有權,並應在移交生效的3天內從船廠駛離。若買方於3天內未駛離船廠,買方應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繫泊費用。
第八條推遲和延長交船時間(不可抗力)
1.推遲的原因:
2.延遲的通知:
推遲開始之日起7天內,建造方應用電報通知買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建造方有權要求推遲該船的交船日並用書面確認推遲開始的日期及推遲的理由。同樣,在此推遲結束後的7天內,建造方應用書面通知買方或用電報通知以書面確認此推遲已結束,也應規定由於此推遲而使交船日推遲的時間;買方在收到此通知後的7天內未能對建造方要求推遲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確認,應認為買方同意予以推遲。
3.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於本條第1款規定之原因及根據本合同條款允許推遲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應理解為可允許的推遲,有別於未經授權的推遲。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凡未經授權的推遲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4.因超期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允許推遲交船日的情況外,按照本條所陳述的原因,其推遲的累計的總括時間達到或超過(210)天的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取消本合同。當延遲累計的時間達到(210)天時建造方應致函買方,予以抉擇,而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內,應表示其意願,是取消合同,還是將來於指定日期移交。
茲雙方同意並理解若繼而再次作延遲時,根據本合同條款買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質量擔保
1.保證:
2.出現缺陷的通知:
根據本保證,在發現缺陷後買方應儘快地用書面通知建造方或電報通知並用書面確認,對其缺陷提出補償。買方的書面通知應闡述缺陷的性質和程度。若於(12)個月有效期屆滿之前發現缺陷,但在保證期後(30)天內,其通知未能送達時,建造方對此不承擔義務。
3.缺陷的補救:
(1)建造方應根據本合同的保證條款,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補救,在其船廠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其費用由建造方承擔。
(2)若將該船駛至船廠修理不能實現時,買方可選其認為合適的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應所需更換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發不得影響或推遲船的營運和航行日程。若買方建議在建造廠以外的船廠修理或更換,不致推遲船期,也不影響營運和航行日期下,買方應將擬進行修理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權讓其代表驗證買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質和程度。驗證完畢後,建造方應立即用電報告知買方予以接受還是拒絕此缺陷為保證中所列之內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認本合同項下應補救之缺陷,或者經_____決定應為補救之缺陷,建造方應立即向買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換部分的金額,此金額應與在建造方船廠進行同樣修理或更換的合理費用相同。
(3)在任何情況下駛往選定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部件的駛船費用和責任屬買方。
(4)本條項下的任何爭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款規定_____。
4.建造方的責任範圍:
(1)除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對該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建造方對於因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該船或因其他的缺陷進行補救所導致的和特殊的,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包括利潤收入或滯期費的損失概不承擔責任或義務。
(2)交船後經買方更換的,或經各承包商修理過的,或由於疏忽或因操作不當及經買方的僱傭人員或代理人維修過的,或屬於正常的磨損,或在建造方無法控制條件下發生的,對該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擔責任。
5.保證工程師:
建造方有權指定一名保證工程師作為代表,在建造方確定的保證期內為該船服務,買方和其僱員應向建造方代表,保證工程師在該船上執行任務並給予全面合作。買方給予保證工程師的待遇應與該船總工程師的待遇相適應。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條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證工程師_____。買方每月應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的金額作為保證工程師在船上執行任務所需費用的補償,並於服務期滿後支付返回______________的飛機票等費用。
鑑於本款所述之細節,雙方應於移交該船後另籤協議,使之付諸實現。
第十條買方的退貨
1.通知:
該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額是預付款性質。若買方根據合同允許取消合同的各條款行使退貨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建造方或用電報通知並以書面確認,通知的有效期應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屆時,建造方應立即將買方支付給建造方的用於該船的全部款額退還給買方,但若建造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_____者除外。
在此情況下,按需退還給買方的金額計算,並按買方分別支付給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將這些款項匯還給買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計算。但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八條4款之規定取消合同時,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義務的解除:
建造方將款項退給買方後,本合同項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和債務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條買方不履行責任
1.不履行責任的定義:
下列所述應視為買方沒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於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後3日內,買方仍沒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買方在該船移交時沒有支付第四期款額;或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該船已準備支付給買方時,買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費用:
買方有失責、違約時,對建造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費用。
3.失責後果:
(2)若買方違約持續(15)天,建造方可自行決定,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取消合同,則合同立即失效,買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屬建造方財產。若發生取消合同,買方付給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額屬建造方持有。
4.該船的出售:
(2)若該船出售時已處完工狀態,則銷售所得,建造方應首先支付參與銷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價的分期款額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_____%計算。
(3)若該船處於尚未完工狀態,則建造方處理該船所得銷售值,首先用來支付參與出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該船價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額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補償給建造方合理利潤的損失部分。
第十二條_____
1.投_____別的範圍:
從該船鋪龍骨開始直至完工、交船及買方接船時止,建造方應自費就建造該船所用供應品,包括已運到船廠的,已裝船的,買方提供的供應品及全部機械、材料、設備、儀器和舾裝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應與____________所採用的_____條款相適應。
這類險別的保額應概括船舶交付時的金額,最低限度應等於,但不限於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總金額,其中包括買方的供應物品。
2.追償額的運用:
(1)部分滅失:
若該建造船舶於買方驗收前,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凡屬_____範圍內使被_____人受到損失,而且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構成該船的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建造方應依據本條(1)所示,依據_____單應予以追償,所得的金額用於支付修理費用,旨在彌補損失,以達到船級社的要求。根據本合同所含説明書的規定,於該船完工時,買方依據合同予以接船。
(2)全損:
但是,若該船被裁定為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經本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擇如下:
(a)根據本合同規定,工程需繼續下去,在此情況下,按保單追償的金額應用於該船的修補費用,但雙方應首先書面同意合理的推遲交船日,為完成其重建需調整本合同其他的條款,包括合同價;
3.建造方投保義務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義務在賣方交船並由買方接船後立即終止。
第十三條爭議與_____
1.訴訟:
本合同雙方之間由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規定或與這些規定有關的問題而引起的任何爭執不能解決時,此爭執應提交在________________船務局。按船務局海事_____規則_____解決,但本合同項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務局_____應以書面向船務局提出_____的申請,求償的陳述並附有書面指定_____員的委託書及_____員接受委託的有關文件。
主持_____程序的第三名_____員應由委員會從其成員中指定,該_____員與爭執的雙方無任何關係或與本爭執的問題無任何關係,這樣指定的_____員,應組成解決該爭執的_____庭(下稱“_____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務局有關文件後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_____員,則由要求_____一方指定的一名_____員應被視為已經接受並被指定為自己的_____員。這名_____員身肩兩方,單獨構成_____庭,_____應在該名_____員主持下進行。
由這名身肩兩方的_____員或由三名_____員的大多數(視情況而定)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若三名_____員未取得多數裁決,則第三名_____員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儘管有以上規定,經雙方承認,關於該船的建造及其機器和設備,或有關材料或工藝的質量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意見的分歧,經協商一致可提交船級社對爭議作出裁決。船級社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裁決的通知:
應立即用書面,或用電報加以確認,將裁決告知買方和建造方。
3.費用:
_____庭應決定_____費用由哪一方承擔或雙方承擔費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對裁決的判決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變更:
在該船移交之前若引起爭議需提交_____,裁決可包括_____庭認為合適的交船日予以推遲。
第十四條轉讓的權利
除事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若買方轉讓,則還需經政府批准,而且買方仍對本合同承擔義務。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合法的受讓人應繼續有效,繼續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税務和關税
1.税務和關税:
建造方應承擔並支付______________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向買方徵收有關其供應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務和關税:
買方應承擔並支付為執行和/或履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境外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建造方為建造該船購買所需項目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
第十六條專利_____和版權
1.專利、_____和版權:
該船所用的機器和設備應標有專利號、_____或製造商的貿易名稱。
建造方不得讓買方承擔使用專利權責任,或因違背專利權而引起訴訟所帶來的損失,其中包括在執行合同中因對任何專利和發明使用不當以及由此引起的訴訟所需費用。
本條不應被解釋為本合同所用設備,僅涉及專利權或_____或版權的轉讓,特此證明,所用的專利完全應歸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擔保不適用於買方的供應品。
2.總圖、説明書和生產圖紙:
建造方對説明書、設計圖紙和生產圖紙、技術説明、計算、試驗數據及其他與該船有關的數據、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權。在未經建造方書面同意前,買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其泄密或泄露給第三方,但可為正常進行操作,修理和維護該船時用。
第十七條買方的供應物品
1.買方的責任:
(1)應在建造方指定的時間內自己承擔風險、貨價和費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稱買方供應品)按説明書規定,在船廠倉庫或堆放處交付,其供應品狀態應完好,以適應裝該船。
(2)為便於建造方將買方供應品安裝在船上,買方應向建造方提供必須的説明書、圖解、指南、手冊、測試報告和規範條例所要求的證明書。買方在建造方的請求下供應品製造商的代表協助建造方安裝或由他們承擔安裝,或在船廠予以調試,但不得向建造方_____。
(3)若發現任何一件或所有的買方供應品有不當或不宜安裝時,建造方有權退貨。但在買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調整買方供應品但不得影響建造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的權利,同時建造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在此情況下買方應償還建造方因修理或調整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交船日也應自動地延長因修理或調整所需的時間。
(4)若在規定的時間內買方未能按時交付買方供應品時,交船日也應自動延長因遲交所需的時間。買方對此應承擔責任,並向建造方支付由於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虧損和受損,其損失費用應於交船時支付。若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超過30天,建造方有權繼續建造該船,可不在該船上安裝其設備,並在此狀態下買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對建造方的其他權利產生異議。
2.建造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
1.地址: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按下列地址:
致買方:致建造方: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文字:
與本合同有關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語。
第十九條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____政府不在________日內出具出口許可證和建造准許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除本合同雙方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雙方應立即完全解除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擔的義務,並説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條解釋
1.適用法律: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條款的生效和解釋應受建造該船國家法律的管轄。
2.歧義:
説明書中所用的語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為闡述、解釋和實現本合同。若文字與所示要求與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解釋不一致時,當出現此種情況時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船舶合同 篇6
本合同根據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公司(下稱建造方)為甲方和根據___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公司(下稱買方)為乙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
鑑於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約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訂的條款在________(下稱船廠)建造、下水、裝機、完工,並向買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詳見本合同第一條(下稱該船)買方同意按下述所訂條款條件向建造方購買,從建造方接收該船並支付款項。
第一條?規格和船級
1.説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號,並按本合同的條款,説明書和總佈置圖(統稱説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説明書經雙方簽字並附於本合同之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長:___________?總?噸?位: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主?機: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航?速: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續?航?力: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定?員:__________
3.船級和規範: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規範建造,並由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標誌。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説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範並達到其標準要求。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法律在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淨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並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兑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於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2)第二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鋪龍骨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3)第三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下水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4)第四期:
5.預付款:
該船交付前或交付時應付的各期預付款均應得到本合同雙方的同意並經______的批准。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若出現下列應急事件,合同價應按下面的規定予以調整(雙方理解合同價的減少是以規定的違約償金方式減少,而不是以罰款的方式減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後的第一個(30)天午夜(12)時內,合同價不予調整,價格不變。
(2)若於交船日後遲交超過(30)天,則在交船日後第(30)天午夜(12)時開始,合同價按下列規定予以遞減:
第(31)天至第(60)天¥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_________。
(4)若買方書面要求提前交船,為滿足其要求應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從第(31)天算起,該船的合同價格,每1天應增加_________日元。雙方認為不應把建造方接受買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釋為改變或變更本合同所訂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慮了按第八條規定所允許延遲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的原因後,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條款所規定的日期交船,則應視為交船延期,此乃書就本條款的目的。
2.速度:
(1)經試航證實該船實際速度比該船保證速度減少不到(3/10)海里/時的條件下,其合同價格不受影響和不予以改變。
(2)然而,實際速度低於該船保證速度從(3/10)節開始〔包括減少(3/10)節〕其合同價格按下列遞減〔但小於(1/10)節時可忽略不計〕:
(3/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4/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5/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6/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7/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8/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9/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1)節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説明書規定經__________試航證明該船油耗超過規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價格不因此受其影響而予以改變。
(3)若該船的實際油耗超過規定油耗的(_______%)買方可予以選擇,根據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價格的(__%)
其降價的總額為_______日元。
4.總載重量:
(1)按説明書規定該船的實際載重噸若低於或超出其規定總載重量時在低於___________長噸以上,對每長噸降低其價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過_________長噸以上,每一長噸的增加,其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兩種情況下),不足一長噸者均不計)。
第四條?建造期間圖紙的審批及檢驗
1.圖紙的審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條註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後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餘的部分圖紙交於代表批准,代表應在收到後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買方或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准論。
2.買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並負責説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准,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託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合同及説明書規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按照建造方和買方雙方同意的意見,代表有權在建造期內參加對該船的各種機械設備進行試驗和檢驗。
建造方應合理的提前將試驗,檢驗的日期和地點通知給代表,便於出席。
接通知後代表不能出席其試航和檢驗時,應視作棄權。代表若發現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藝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時,代表應迅速以書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後,若同意其意見時應立即糾正不當之處。
在該船交船前的整個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對建造該船的主機和輔機、工程現場、材料倉庫,其中包括船廠、車間、倉庫和辦公室等,同時對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與該船有關的現場或材料倉庫等可自由巡視。
4.設施:
建造方應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夠的辦公室並根據船廠慣例在船廠附近提供合理的設施,以便有效的進行工作。
5.建造方的義務: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買方聘用該項目的僱員,而不是建造方的僱員。
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的僱員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買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現場(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與該船建造有關的地點)發生工傷等,建造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同樣,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僱員的極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財產遭受破壞、損失等建造方概不負責。
6.買方的責任:
買方予以保證其代表在執行職責時必須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發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遲或干擾其建造進度。
建造方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對建造該船不適合的或不稱職的代表,買方經實際調查後,認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確的,買方應儘快調換其代表。
第五條?修改
1.説明書的修改:
説明書的修改或變更需經雙方書面同意,但根據建造方的判斷,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的修改或變更不會嚴重影響建造方承擔的其他的計劃。此外在修改或變更前買方予以同意由變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説明書的其他條件的變更。
修改協議通過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換文後生效或以電報並經換文確認,本合同雙方已取得一致意見後生效,此換文為本合同和説明書的組成部分。
建造方若發現有必要改進生產方法時,可對説明書作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徵得買方的同意,而買方不應無理由地拒絕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級的變更及其他:
本合同簽訂後,若船級社或其他授權的主管機關要求改變已確定的船級及建造該船的規範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若這種變更或修改是強制性的,則任何一方收到船級社或其他主管機構關於對建造該船確定須作修改的信息時,應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若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的修改時建造方應把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
(2)若修改並非強制性的,但買方要求將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買方應將此意見通知建造方,若這種修改不影響其合同的執行並且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方面的變更時,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該船建造説明書所要求的各種材料若不能及時購買到或因短缺而影響交船日期時,建造方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滿足船級社及建造該船規範的要求,採用代用材料的協議可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方式進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價格及有關其他的條款。
第六條?試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試航前(14)天用書面通知或用電報通知該船試航的時間、地點,而買方收到通知後儘快告知對方。買方可派代表隨船試航檢驗。
買方收到通知後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參加試航時,視為買方棄權,建造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在此情況下若建造方出具證書證明該船試航結果符合本合同及説明書的要求時,買方有責任予以接船。
2.氣候條件:
建造方選擇最為合適的氣候條件予以試航。到確定的試航日期氣候條件不佳時,應在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早地予以試航。茲明確,若該船進行試航時氣候驟變,不利繼續試航,試航應停止並延遲到允許試航氣候條件的第2天進行。若買方根據停止試航前的試驗結果,書面同意接船,則可不再續試。
由於不佳的氣候條件使試航予以推遲而導致交船的延遲,應視為允許的交船的延遲期。
3.如何進行試航: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建造方承擔,建造方需安排足夠的船員保證航行安全。試航應按説明書規定的方式進行,而且做完説明書所規定的性能試驗內容。試航往返航線由建造方予以決定。
(2)在試航前,雖然由買方提供試航所需的燃油、潤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應將試航中所耗的燃油、潤滑油等費用以原購價支付給買方。在測定油耗時,其留在主機、機械及管路中的流動油量不計在內。由買方提供的燃油、潤滑油等數量按建造廠的規定辦理。
4.接船或拒絕接船的實施辦法:
(1)試航完畢後,若建造方認為試航的結果表明該船符合本合同的説明書的要求,建造方應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試航完畢。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後的3天內,電告建造方並用書面確認接船或拒絕接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該船或該船的任何一部分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要求條件,或者建造方對買方拒絕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處表示同意,建造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糾正不符之處。當這種不符之處加以糾正後,建造方應或拒絕接船。
(3)若買方拒絕接船,則應在拒絕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該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規定。
(5)建造方對買方根據本條款拒絕接受該船一事可以提出爭議,在此情況下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可將爭議提交_____,由_____庭作出終局性裁定。
5.庫存剩餘的易耗品的處理:
若買方在接船時,該船上還剩餘試航後留下來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庫存易耗品,買方同意按這些庫存的原價向建造方購買並於接船時付款。
第七條?交船
1.時間與地點:
2.何時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買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前提下,該船的交付應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時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議定書時生效,確認該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買方接船。
3.向買方提交的文件:
該船交付和接船時建造方應向買方提交下列文件,附於交船和接船議定書之後:
(1)根據説明書制定該船試航的文件;
(2)按説明書規定項下的設備清單,包括備件和其他的所需備件;
(3)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2)所規定的易耗品清單並列有原購買價格;
(4)全部證明書,包括按本合同規定該船交付時須提供的建造方證明和説明書;若船級證書和/或其他的證明書在該船交付時尚沒有提交時,買方接受臨時證明書,不作違約論,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證書後立即將正式證書提交給買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證書説明該船移交給買方時沒有設定任何留置權、費用、抵押或其他的負擔加在買方名義上,也要特別説明_______當局沒有對該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費用,在試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對其分包商、僱員及船員不應負任何債務。
4.該船的招標:
5.產權與風險:
6.該船的駛離:
該船移交後,買方立即擁有該船的所有權,並應在移交生效的3天內從船廠駛離。若買方於3天內未駛離船廠,買方應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繫泊費用。
第八條?推遲和延長交船時間(不可抗力)
1.推遲的原因:
2.延遲的通知:
推遲開始之日起7天內,建造方應用電報通知買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建造方有權要求推遲該船的交船日並用書面確認推遲開始的日期及推遲的理由。同樣,在此推遲結束後的7天內,建造方應用書面通知買方或用電報通知以書面確認此推遲已結束,也應規定由於此推遲而使交船日推遲的時間;買方在收到此通知後的7天內未能對建造方要求推遲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確認,應認為買方同意予以推遲。
3.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於本條第1款規定之原因及根據本合同條款允許推遲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應理解為可允許的推遲,有別於未經授權的推遲。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凡未經授權的推遲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4.因超期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允許推遲交船日的情況外,按照本條所陳述的原因,其推遲的累計的總括時間達到或超過(210)天的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取消本合同。當延遲累計的時間達到(210)天時建造方應致函買方,予以抉擇,而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內,應表示其意願,是取消合同,還是將來於指定日期移交。
茲雙方同意並理解若繼而再次作延遲時,根據本合同條款買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質量擔保
1.保證:
2.出現缺陷的通知:
根據本保證,在發現缺陷後買方應儘快地用書面通知建造方或電報通知並用書面確認,對其缺陷提出補償。買方的書面通知應闡述缺陷的性質和程度。若於(12)個月有效期屆滿之前發現缺陷,但在保證期後(30)天內,其通知未能送達時,建造方對此不承擔義務。
3.缺陷的補救:
(1)建造方應根據本合同的保證條款,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補救,在其船廠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其費用由建造方承擔。
(2)若將該船駛至船廠修理不能實現時,買方可選其認為合適的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應所需更換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發不得影響或推遲船的營運和航行日程。若買方建議在建造廠以外的船廠修理或更換,不致推遲船期,也不影響營運和航行日期下,買方應將擬進行修理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權讓其代表驗證買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質和程度。驗證完畢後,建造方應立即用電報告知買方予以接受還是拒絕此缺陷為保證中所列之內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認本合同項下應補救之缺陷,或者經_____決定應為補救之缺陷,建造方應立即向買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換部分的金額,此金額應與在建造方船廠進行同樣修理或更換的合理費用相同。
(3)在任何情況下駛往選定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部件的駛船費用和責任屬買方。
(4)本條項下的任何爭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款規定_____。
4.建造方的責任範圍:
(1)除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對該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建造方對於因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該船或因其他的缺陷進行補救所導致的和特殊的,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包括利潤收入或滯期費的損失概不承擔責任或義務。
(2)交船後經買方更換的,或經各承包商修理過的,或由於疏忽或因操作不當及經買方的僱傭人員或代理人維修過的,或屬於正常的磨損,或在建造方無法控制條件下發生的,對該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擔責任。
5.保證工程師:
建造方有權指定一名保證工程師作為代表,在建造方確定的保證期內為該船服務,買方和其僱員應向建造方代表,保證工程師在該船上執行任務並給予全面合作。買方給予保證工程師的待遇應與該船總工程師的待遇相適應。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條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證工程師_____。買方每月應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額作為保證工程師在船上執行任務所需費用的補償,並於服務期滿後支付返回_______的飛機票等費用。
鑑於本款所述之細節,雙方應於移交該船後另籤協議,使之付諸實現。
第十條?買方的退貨
1.通知:
該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額是預付款性質。若買方根據合同允許取消合同的各條款行使退貨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建造方或用電報通知並以書面確認,通知的有效期應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屆時,建造方應立即將買方支付給建造方的用於該船的全部款額退還給買方,但若建造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_____者除外。
在此情況下,按需退還給買方的金額計算,並按買方分別支付給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將這些款項匯還給買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為_______%計算。但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八條4款之規定取消合同時,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義務的解除:
建造方將款項退給買方後,本合同項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和債務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條?買方不履行責任
1.不履行責任的定義:
下列所述應視為買方沒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於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後3日內,買方仍沒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買方在該船移交時沒有支付第四期款額;或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該船已準備支付給買方時,買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費用:
買方有失責、違約時,對建造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費用。
3.失責後果:
(2)若買方違約持續(15)天,建造方可自行決定,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取消合同,則合同立即失效,買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屬建造方財產。若發生取消合同,買方付給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額屬建造方持有。
4.該船的出售:
(2)若該船出售時已處完工狀態,則銷售所得,建造方應首先支付參與銷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價的分期款額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計算。
(3)若該船處於尚未完工狀態,則建造方處理該船所得銷售值,首先用來支付參與出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該船價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額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補償給建造方合理利潤的損失部分。
第十二條?_____
1.投_____別的範圍:
從該船鋪龍骨開始直至完工、交船及買方接船時止,建造方應自費就建造該船所用供應品,包括已運到船廠的,已裝船的,買方提供的供應品及全部機械、材料、設備、儀器和舾裝件向_________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應與______所採用的_____條款相適應。
這類險別的保額應概括船舶交付時的金額,最低限度應等於,但不限於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總金額,其中包括買方的供應物品。
2.追償額的運用:
(1)部分滅失:
若該建造船舶於買方驗收前,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凡屬_____範圍內使被_____人受到損失,而且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構成該船的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建造方應依據本條(1)所示,依據_____單應予以追償,所得的金額用於支付修理費用,旨在彌補損失,以達到船級社的要求。根據本合同所含説明書的規定,於該船完工時,買方依據合同予以接船。
(2)全損:
但是,若該船被裁定為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經本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擇如下:
(a)根據本合同規定,工程需繼續下去,在此情況下,按保單追償的金額應用於該船的修補費用,但雙方應首先書面同意合理的推遲交船日,為完成其重建需調整本合同其他的條款,包括合同價;
3.建造方投保義務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義務在賣方交船並由買方接船後立即終止。
第十三條?爭議與_____
1.訴訟:
本合同雙方之間由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規定或與這些規定有關的問題而引起的任何爭執不能解決時,此爭執應提交在________船務局。按船務局海事_____規則_____解決,但本合同項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務局_____應以書面向船務局提出_____的申請,求償的陳述並附有書面指定_____員的委託書及_____員接受委託的有關文件。
主持_____程序的第三名_____員應由委員會從其成員中指定,該_____員與爭執的雙方無任何關係或與本爭執的問題無任何關係,這樣指定的_____員,應組成解決該爭執的_____庭(下稱“_____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務局有關文件後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_____員,則由要求_____一方指定的一名_____員應被視為已經接受並被指定為自己的_____員。這名_____員身肩兩方,單獨構成_____庭,_____應在該名_____員主持下進行。
由這名身肩兩方的_____員或由三名_____員的大多數(視情況而定)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若三名_____員未取得多數裁決,則第三名_____員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儘管有以上規定,經雙方承認,關於該船的建造及其機器和設備,或有關材料或工藝的質量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意見的分歧,經協商一致可提交船級社對爭議作出裁決。船級社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裁決的通知:
應立即用書面,或用電報加以確認,將裁決告知買方和建造方。
3.費用:
_____庭應決定_____費用由哪一方承擔或雙方承擔費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對裁決的判決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變更:
在該船移交之前若引起爭議需提交_____,裁決可包括_____庭認為合適的交船日予以推遲。
第十四條?轉讓的權利
除事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若買方轉讓,則還需經政府批准,而且買方仍對本合同承擔義務。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合法的受讓人應繼續有效,繼續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税務和關税
1.税務和關税:
建造方應承擔並支付_______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買方徵收有關其供應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務和關税:
買方應承擔並支付為執行和/或履行本合同於__________境外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建造方為建造該船購買所需項目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
第十六條?專利_____和版權
1.專利、_____和版權:
該船所用的機器和設備應標有專利號、_____或製造商的貿易名稱。
建造方不得讓買方承擔使用專利權責任,或因違背專利權而引起訴訟所帶來的損失,其中包括在執行合同中因對任何專利和發明使用不當以及由此引起的訴訟所需費用。
本條不應被解釋為本合同所用設備,僅涉及專利權或_____或版權的轉讓,特此證明,所用的專利完全應歸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擔保不適用於買方的供應品。
2.總圖、説明書和生產圖紙:
建造方對説明書、設計圖紙和生產圖紙、技術説明、計算、試驗數據及其他與該船有關的數據、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權。在未經建造方書面同意前,買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其泄密或泄露給第三方,但可為正常進行操作,修理和維護該船時用。
第十七條?買方的供應物品
1.買方的責任:
(1)應在建造方指定的時間內自己承擔風險、貨價和費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稱買方供應品)按説明書規定,在船廠倉庫或堆放處交付,其供應品狀態應完好,以適應裝該船。
(2)為便於建造方將買方供應品安裝在船上,買方應向建造方提供必須的説明書、圖解、指南、手冊、測試報告和規範條例所要求的證明書。買方在建造方的請求下供應品製造商的代表協助建造方安裝或由他們承擔安裝,或在船廠予以調試,但不得向建造方_____。
(3)若發現任何一件或所有的買方供應品有不當或不宜安裝時,建造方有權退貨。但在買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調整買方供應品但不得影響建造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的權利,同時建造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在此情況下買方應償還建造方因修理或調整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交船日也應自動地延長因修理或調整所需的時間。
(4)若在規定的時間內買方未能按時交付買方供應品時,交船日也應自動延長因遲交所需的時間。買方對此應承擔責任,並向建造方支付由於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虧損和受損,其損失費用應於交船時支付。若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超過30天,建造方有權繼續建造該船,可不在該船上安裝其設備,並在此狀態下買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對建造方的其他權利產生異議。
2.建造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
1.地址: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按下列地址:
致買方:致建造方: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文字:
與本合同有關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語。
第十九條?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內出具出口許可證和建造准許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除本合同雙方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雙方應立即完全解除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擔的義務,並説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條?解釋
1.適用法律: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條款的生效和解釋應受建造該船國家法律的管轄。
2.歧義:
説明書中所用的語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為闡述、解釋和實現本合同。若文字與所示要求與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解釋不一致時,當出現此種情況時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説明書及圖紙也是互為解釋,若圖紙上有的,説明書內沒有規定的或在説明書上有規定的但在圖紙上沒有規定的,均視為説明書及圖紙中已有規定。
3.全部協議:
本合同包括雙方迄今為止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且以前的與本合同條款有關的交涉、主張、承諾和協議失效。
第二十一條?其他的條款
雙方茲共同確認合同價格,應包括¥____日元的設計費,提供圖紙費,亦即建造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術服務費用。
建造船舶合同 本合同根據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公司(下稱建造方)為甲方和根據___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公司(下稱買方)為乙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 鑑於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約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訂的條款在________(下稱船廠)建造、下水、裝機、完工,並向買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詳見本合同第一條(下稱該船)買方同意按下述所訂條款條件向建造方購買,從建造方接收該船並支付款項。 第一條 規格和船級 1.説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號,並按本合同的條款,説明書和總佈置圖(統稱説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説明書經雙方簽字並附於本合同之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 長:___________ 總 噸 位: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 主 機:__________ 型 寬:___________ 航 速:__________ 型 深:___________ 續 航 力: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 定 員:__________ 3.船級和規範: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規範建造,並由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標誌。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説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範並達到其標準要求。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法律在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淨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並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兑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於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2)第二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鋪龍骨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3)第三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下水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4)第四期: 5.預付款: 該船交付前或交付時應付的各期預付款均應得到本合同雙方的同意並經______的批准。 第三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若出現下列應急事件,合同價應按下面的規定予以調整(雙方理解合同價的減少是以規定的違約償金方式減少,而不是以罰款的方式減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後的第一個(30)天午夜(12)時內,合同價不予調整,價格不變。 (2)若於交船日後遲交超過(30)天,則在交船日後第(30)天午夜(12)時開始,合同價按下列規定予以遞減: 第(31)天至第(60)天 ¥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 ¥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 ¥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 ¥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 ¥_________。 (4)若買方書面要求提前交船,為滿足其要求應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從第(31)天算起,該船的合同價格,每1天應增加_________日元。雙方認為不應把建造方接受買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釋為改變或變更本合同所訂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慮了按第八條規定所允許延遲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的原因後,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條款所規定的日期交船,則應視為交船延期,此乃書就本條款的目的。 2.速度: (1)經試航證實該船實際速度比該船保證速度減少不到(3/10)海里/時的條件下,其合同價格不受影響和不予以改變。 (2)然而,實際速度低於該船保證速度從(3/10)節開始〔包括減少(3/10)節〕其合同價格按下列遞減〔但小於(1/10)節時可忽略不計〕: (3/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4/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5/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6/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7/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8/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9/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1)節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説明書規定經__________試航證明該船油耗超過規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價格不因此受其影響而予以改變。 (3)若該船的實際油耗超過規定油耗的(_______%)買方可予以選擇,根據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價格的(__%) 其降價的總額為_______日元。 4.總載重量: (1)按説明書規定該船的實際載重噸若低於或超出其規定總載重量時在低於___________長噸以上,對每長噸降低其價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過_________長噸以上,每一長噸的增加,其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兩種情況下),不足一長噸者均不計)。 第四條 建造期間圖紙的審批及檢驗 1.圖紙的審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條註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後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餘的部分圖紙交於代表批准,代表應在收到後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買方或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准論。 2.買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並負責説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准,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託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合同及説明書規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按照建造方和買方雙方同意的意見,代表有權在建造期內參加對該船的各種機械設備進行試驗和檢驗。 建造方應合理的提前將試驗,檢驗的日期和地點通知給代表,便於出席。 接通知後代表不能出席其試航和檢驗時,應視作棄權。代表若發現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藝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時,代表應迅速以書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後,若同意其意見時應立即糾正不當之處。 在該船交船前的整個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對建造該船的主機和輔機、工程現場、材料倉庫,其中包括船廠、車間、倉庫和辦公室等,同時對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與該船有關的現場或材料倉庫等可自由巡視。 4.設施: 建造方應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夠的辦公室並根據船廠慣例在船廠附近提供合理的設施,以便有效的進行工作。 5.建造方的義務: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買方聘用該項目的僱員,而不是建造方的僱員。 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的僱員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買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現場(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與該船建造有關的地點)發生工傷等,建造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同樣,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僱員的極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財產遭受破壞、損失等建造方概不負責。 6.買方的責任: 買方予以保證其代表在執行職責時必須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發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遲或干擾其建造進度。 建造方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對建造該船不適合的或不稱職的代表,買方經實際調查後,認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確的,買方應儘快調換其代表。 第五條 修改 1.説明書的修改: 説明書的修改或變更需經雙方書面同意,但根據建造方的判斷,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的修改或變更不會嚴重影響建造方承擔的其他的計劃。此外在修改或變更前買方予以同意由變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説明書的其他條件的變更。 修改協議通過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換文後生效或以電報並經換文確認,本合同雙方已取得一致意見後生效,此換文為本合同和説明書的組成部分。 建造方若發現有必要改進生產方法時,可對説明書作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徵得買方的同意,而買方不應無理由地拒絕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級的變更及其他: 本合同簽訂後,若船級社或其他授權的主管機關要求改變已確定的船級及建造該船的規範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若這種變更或修改是強制性的,則任何一方收到船級社或其他主管機構關於對建造該船確定須作修改的信息時,應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若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的修改時建造方應把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 (2)若修改並非強制性的,但買方要求將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買方應將此意見通知建造方,若這種修改不影響其合同的執行並且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方面的變更時,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該船建造説明書所要求的各種材料若不能及時購買到或因短缺而影響交船日期時,建造方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滿足船級社及建造該船規範的要求,採用代用材料的協議可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方式進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價格及有關其他的條款。 第六條 試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試航前(14)天用書面通知或用電報通知該船試航的時間、地點,而買方收到通知後儘快告知對方。買方可派代表隨船試航檢驗。 買方收到通知後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參加試航時,視為買方棄權,建造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在此情況下若建造方出具證書證明該船試航結果符合本合同及説明書的要求時,買方有責任予以接船。 2.氣候條件: 建造方選擇最為合適的氣候條件予以試航。到確定的試航日期氣候條件不佳時,應在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早地予以試航。茲明確,若該船進行試航時氣候驟變,不利繼續試航,試航應停止並延遲到允許試航氣候條件的第2天進行。若買方根據停止試航前的試驗結果,書面同意接船,則可不再續試。 由於不佳的氣候條件使試航予以推遲而導致交船的延遲,應視為允許的交船的延遲期。 3.如何進行試航: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建造方承擔,建造方需安排足夠的船員保證航行安全。試航應按説明書規定的方式進行,而且做完説明書所規定的性能試驗內容。試航往返航線由建造方予以決定。 (2)在試航前,雖然由買方提供試航所需的燃油、潤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應將試航中所耗的燃油、潤滑油等費用以原購價支付給買方。在測定油耗時,其留在主機、機械及管路中的流動油量不計在內。由買方提供的燃油、潤滑油等數量按建造廠的規定辦理。 4.接船或拒絕接船的實施辦法: (1)試航完畢後,若建造方認為試航的結果表明該船符合本合同的説明書的要求,建造方應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試航完畢。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後的3天內,電告建造方並用書面確認接船或拒絕接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該船或該船的任何一部分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要求條件,或者建造方對買方拒絕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處表示同意,建造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糾正不符之處。當這種不符之處加以糾正後,建造方應或拒絕接船。 (3)若買方拒絕接船,則應在拒絕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該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規定。 (5)建造方對買方根據本條款拒絕接受該船一事可以提出爭議,在此情況下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可將爭議提交_____,由_____庭作出終局性裁定。 5.庫存剩餘的易耗品的處理: 若買方在接船時,該船上還剩餘試航後留下來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庫存易耗品,買方同意按這些庫存的原價向建造方購買並於接船時付款。 第七條 交船 1.時間與地點: 2.何時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買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前提下,該船的交付應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時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議定書時生效,確認該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買方接船。 3.向買方提交的文件: 該船交付和接船時建造方應向買方提交下列文件,附於交船和接船議定書之後: (1)根據説明書制定該船試航的文件; (2)按説明書規定項下的設備清單,包括備件和其他的所需備件; (3)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2)所規定的易耗品清單並列有原購買價格; (4)全部證明書,包括按本合同規定該船交付時須提供的建造方證明和説明書;若船級證書和/或其他的證明書在該船交付時尚沒有提交時,買方接受臨時證明書,不作違約論,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證書後立即將正式證書提交給買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證書説明該船移交給買方時沒有設定任何留置權、費用、抵押或其他的負擔加在買方名義上,也要特別説明_______當局沒有對該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費用,在試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對其分包商、僱員及船員不應負任何債務。 4.該船的招標: 5.產權與風險: 6.該船的駛離: 該船移交後,買方立即擁有該船的所有權,並應在移交生效的3天內從船廠駛離。若買方於3天內未駛離船廠,買方應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繫泊費用。 第八條 推遲和延長交船時間(不可抗力) 1.推遲的原因: 2.延遲的通知: 推遲開始之日起7天內,建造方應用電報通知買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建造方有權要求推遲該船的交船日並用書面確認推遲開始的日期及推遲的理由。同樣,在此推遲結束後的7天內,建造方應用書面通知買方或用電報通知以書面確認此推遲已結束,也應規定由於此推遲而使交船日推遲的時間;買方在收到此通知後的7天內未能對建造方要求推遲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確認,應認為買方同意予以推遲。 3.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於本條第1款規定之原因及根據本合同條款允許推遲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應理解為可允許的推遲,有別於未經授權的推遲。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凡未經授權的推遲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4.因超期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允許推遲交船日的情況外,按照本條所陳述的原因,其推遲的累計的總括時間達到或超過(210)天的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取消本合同。當延遲累計的時間達到(210)天時建造方應致函買方,予以抉擇,而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內,應表示其意願,是取消合同,還是將來於指定日期移交。 茲雙方同意並理解若繼而再次作延遲時,根據本合同條款買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 質量擔保 1.保證: 2.出現缺陷的通知: 根據本保證,在發現缺陷後買方應儘快地用書面通知建造方或電報通知並用書面確認,對其缺陷提出補償。買方的書面通知應闡述缺陷的性質和程度。若於(12)個月有效期屆滿之前發現缺陷,但在保證期後(30)天內,其通知未能送達時,建造方對此不承擔義務。 3.缺陷的補救: (1)建造方應根據本合同的保證條款,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補救,在其船廠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其費用由建造方承擔。 (2)若將該船駛至船廠修理不能實現時,買方可選其認為合適的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應所需更換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發不得影響或推遲船的營運和航行日程。若買方建議在建造廠以外的船廠修理或更換,不致推遲船期,也不影響營運和航行日期下,買方應將擬進行修理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權讓其代表驗證買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質和程度。驗證完畢後,建造方應立即用電報告知買方予以接受還是拒絕此缺陷為保證中所列之內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認本合同項下應補救之缺陷,或者經_____決定應為補救之缺陷,建造方應立即向買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換部分的金額,此金額應與在建造方船廠進行同樣修理或更換的合理費用相同。 (3)在任何情況下駛往選定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部件的駛船費用和責任屬買方。 (4)本條項下的任何爭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款規定_____。 4.建造方的責任範圍: (1)除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對該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建造方對於因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該船或因其他的缺陷進行補救所導致的和特殊的,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包括利潤收入或滯期費的損失概不承擔責任或義務。 (2)交船後經買方更換的,或經各承包商修理過的,或由於疏忽或因操作不當及經買方的僱傭人員或代理人維修過的,或屬於正常的磨損,或在建造方無法控制條件下發生的,對該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擔責任。 5.保證工程師: 建造方有權指定一名保證工程師作為代表,在建造方確定的保證期內為該船服務,買方和其僱員應向建造方代表,保證工程師在該船上執行任務並給予全面合作。買方給予保證工程師的待遇應與該船總工程師的待遇相適應。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條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證工程師_____。買方每月應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額作為保證工程師在船上執行任務所需費用的補償,並於服務期滿後支付返回_______的飛機票等費用。 鑑於本款所述之細節,雙方應於移交該船後另籤協議,使之付諸實現。 第十條 買方的退貨 1.通知: 該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額是預付款性質。若買方根據合同允許取消合同的各條款行使退貨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建造方或用電報通知並以書面確認,通知的有效期應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屆時,建造方應立即將買方支付給建造方的用於該船的全部款額退還給買方,但若建造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_____者除外。 在此情況下,按需退還給買方的金額計算,並按買方分別支付給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將這些款項匯還給買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為_______%計算。但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八條4款之規定取消合同時,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義務的解除: 建造方將款項退給買方後,本合同項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和債務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條 買方不履行責任 1.不履行責任的定義: 下列所述應視為買方沒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於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後3日內,買方仍沒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買方在該船移交時沒有支付第四期款額;或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該船已準備支付給買方時,買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費用: 買方有失責、違約時,對建造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費用。 3.失責後果: (2)若買方違約持續(15)天,建造方可自行決定,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取消合同,則合同立即失效,買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屬建造方財產。若發生取消合同,買方付給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額屬建造方持有。 4.該船的出售: (2)若該船出售時已處完工狀態,則銷售所得,建造方應首先支付參與銷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價的分期款額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計算。 (3)若該船處於尚未完工狀態,則建造方處理該船所得銷售值,首先用來支付參與出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該船價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額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補償給建造方合理利潤的損失部分。 第十二條 _____ 1.投_____別的範圍: 從該船鋪龍骨開始直至完工、交船及買方接船時止,建造方應自費就建造該船所用供應品,包括已運到船廠的,已裝船的,買方提供的供應品及全部機械、材料、設備、儀器和舾裝件向_________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應與______所採用的_____條款相適應。 這類險別的保額應概括船舶交付時的金額,最低限度應等於,但不限於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總金額,其中包括買方的供應物品。 2.追償額的運用: (1)部分滅失: 若該建造船舶於買方驗收前,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凡屬_____範圍內使被_____人受到損失,而且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構成該船的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建造方應依據本條(1)所示,依據_____單應予以追償,所得的金額用於支付修理費用,旨在彌補損失,以達到船級社的要求。根據本合同所含説明書的規定,於該船完工時,買方依據合同予以接船。 (2)全損: 但是,若該船被裁定為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經本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擇如下: (a)根據本合同規定,工程需繼續下去,在此情況下,按保單追償的金額應用於該船的修補費用,但雙方應首先書面同意合理的推遲交船日,為完成其重建需調整本合同其他的條款,包括合同價; 3.建造方投保義務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義務在賣方交船並由買方接船後立即終止。 第十三條 爭議與_____ 1.訴訟: 本合同雙方之間由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規定或與這些規定有關的問題而引起的任何爭執不能解決時,此爭執應提交在________船務局。按船務局海事_____規則_____解決,但本合同項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務局_____應以書面向船務局提出_____的申請,求償的陳述並附有書面指定_____員的委託書及_____員接受委託的有關文件。 主持_____程序的第三名_____員應由委員會從其成員中指定,該_____員與爭執的雙方無任何關係或與本爭執的問題無任何關係,這樣指定的_____員,應組成解決該爭執的_____庭(下稱“_____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務局有關文件後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_____員,則由要求_____一方指定的一名_____員應被視為已經接受並被指定為自己的_____員。這名_____員身肩兩方,單獨構成_____庭,_____應在該名_____員主持下進行。 由這名身肩兩方的_____員或由三名_____員的大多數(視情況而定)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若三名_____員未取得多數裁決,則第三名_____員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儘管有以上規定,經雙方承認,關於該船的建造及其機器和設備,或有關材料或工藝的質量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意見的分歧,經協商一致可提交船級社對爭議作出裁決。船級社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裁決的通知: 應立即用書面,或用電報加以確認,將裁決告知買方和建造方。 3.費用: _____庭應決定_____費用由哪一方承擔或雙方承擔費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對裁決的判決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變更: 在該船移交之前若引起爭議需提交_____,裁決可包括_____庭認為合適的交船日予以推遲。 第十四條 轉讓的權利 除事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若買方轉讓,則還需經政府批准,而且買方仍對本合同承擔義務。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合法的受讓人應繼續有效,繼續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税務和關税 1.税務和關税: 建造方應承擔並支付_______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買方徵收有關其供應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務和關税: 買方應承擔並支付為執行和/或履行本合同於__________境外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建造方為建造該船購買所需項目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 第十六條 專利_____和版權 1.專利、_____和版權: 該船所用的機器和設備應標有專利號、_____或製造商的貿易名稱。 建造方不得讓買方承擔使用專利權責任,或因違背專利權而引起訴訟所帶來的損失,其中包括在執行合同中因對任何專利和發明使用不當以及由此引起的訴訟所需費用。 本條不應被解釋為本合同所用設備,僅涉及專利權或_____或版權的轉讓,特此證明,所用的專利完全應歸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擔保不適用於買方的供應品。 2.總圖、説明書和生產圖紙: 建造方對説明書、設計圖紙和生產圖紙、技術説明、計算、試驗數據及其他與該船有關的數據、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權。在未經建造方書面同意前,買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其泄密或泄露給第三方,但可為正常進行操作,修理和維護該船時用。 第十七條 買方的供應物品 1.買方的責任: (1)應在建造方指定的時間內自己承擔風險、貨價和費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稱買方供應品)按説明書規定,在船廠倉庫或堆放處交付,其供應品狀態應完好,以適應裝該船。 (2)為便於建造方將買方供應品安裝在船上,買方應向建造方提供必須的説明書、圖解、指南、手冊、測試報告和規範條例所要求的證明書。買方在建造方的請求下供應品製造商的代表協助建造方安裝或由他們承擔安裝,或在船廠予以調試,但不得向建造方_____。 (3)若發現任何一件或所有的買方供應品有不當或不宜安裝時,建造方有權退貨。但在買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調整買方供應品但不得影響建造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的權利,同時建造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在此情況下買方應償還建造方因修理或調整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交船日也應自動地延長因修理或調整所需的時間。 (4)若在規定的時間內買方未能按時交付買方供應品時,交船日也應自動延長因遲交所需的時間。買方對此應承擔責任,並向建造方支付由於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虧損和受損,其損失費用應於交船時支付。若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超過30天,建造方有權繼續建造該船,可不在該船上安裝其設備,並在此狀態下買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對建造方的其他權利產生異議。 2.建造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 1.地址: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按下列地址: 致買方: 致建造方: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文字: 與本合同有關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語。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內出具出口許可證和建造准許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除本合同雙方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雙方應立即完全解除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擔的義務,並説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條 解釋 1.適用法律: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條款的生效和解釋應受建造該船國家法律的管轄。 2.歧義: 説明書中所用的語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為闡述、解釋和實現本合同。若文字與所示要求與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解釋不一致時,當出現此種情況時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説明書及圖紙也是互為解釋,若圖紙上有的,説明書內沒有規定的或在説明書上有規定的但在圖紙上沒有規定的,均視為説明書及圖紙中已有規定。 3.全部協議: 本合同包括雙方迄今為止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且以前的與本合同條款有關的交涉、主張、承諾和協議失效。 第二十一條 其他的條款 雙方 本合同根據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公司(下稱建造方)為甲方和根據_____法律組建並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公司(下稱買方)為乙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 鑑於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約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訂的條款在________(下稱船廠)建造、下水、裝機、完工,並向買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詳見本合同第一條(下稱該船)買方同意按下述所訂條款條件向建造方購買,從建造方接收該船並支付款項。 第一條 規格和船級 1.説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號,並按本合同的條款,説明書和總佈置圖(統稱説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説明書經雙方簽字並附於本合同之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 長:___________ 總 噸 位: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 主 機:__________ 型 寬:___________ 航 速:__________ 型 深:___________ 續 航 力: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 定 員:__________ 上述主要規格的詳細説明及定義、檢驗方法和計算均附列説明書中。 3.船級和規範: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規範建造,並由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標誌。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説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範並達到其標準要求。 為入級並符合上述規範和達到要求條件所需的全部費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法律在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淨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並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兑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後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於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2)第二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鋪龍骨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3)第三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於該船已下水的電報通知後,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銀行建造方的帳户內。 (4)第四期: 在規定的該船交船日至少7天之前,買方遵照經建造方確認的銀行開具以建造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向_____銀行存入調整後的本期應付額的現金。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3款規定在簽署交船、接船議定書後,建造方即可收取上述信用證或現金。本合同的雙方之間不論發生任何性質的爭議或分歧,買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額。 5.預付款: 該船交付前或交付時應付的各期預付款均應得到本合同雙方的同意並經______的批准。 第三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若出現下列應急事件,合同價應按下面的規定予以調整(雙方理解合同價的減少是以規定的違約償金方式減少,而不是以罰款的方式減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後的第一個(30)天午夜(12)時內,合同價不予調整,價格不變。 (2)若於交船日後遲交超過(30)天,則在交船日後第(30)天午夜(12)時開始,合同價按下列規定予以遞減: 第(31)天至第(60)天 ¥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 ¥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 ¥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 ¥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 ¥_________。 儘管如此,合同價格的遞減率不得超過(180)天,上述規定的遞減率是以規定交船日期後的第(30)天中午(12)時算起。 (3)但是,若交船時間的延遲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個(30)天起至(180)天,超過(180)天,按第十條規定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在上述延遲交船超過(180)天后若買方沒有按第十條規定發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書面要求買方予以抉擇。在此情況下,買方收到通知(15)天后,應予以答覆建造方是取消合同還是同意以後擇日接船。茲雙方理解,若該船不能擇日交付,買方根據上述條款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權利。 (4)若買方書面要求提前交船,為滿足其要求應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從第(31)天算起,該船的合同價格,每1天應增加_________日元。雙方認為不應把建造方接受買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釋為改變或變更本合同所訂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慮了按第八條規定所允許延遲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的原因後,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條款所規定的日期交船,則應視為交船延期,此乃書就本條款的目的。 2.速度: (1)經試航證實該船實際速度比該船保證速度減少不到(3/10)海里/時的條件下,其合同價格不受影響和不予以改變。 (2)然而,實際速度低於該船保證速度從(3/10)節開始〔包括減少(3/10)節〕其合同價格按下列遞減〔但小於(1/10)節時可忽略不計〕: (3/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4/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5/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6/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7/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8/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9/10)節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1)節____________總額___________日元 (3)若經試航,實際速度低於該船的保證速度達(1)節以上時,則買方可根據第十條規定予以抉擇,拒收或取消合同或以降低合同價格後接船。根據上述,低於(1)節其合同價格減少值為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説明書規定經__________試航證明該船油耗超過規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價格不因此受其影響而予以改變。 (2)該船實際油耗超過規定的油耗從_____%開始,合同價格按增加油耗量的比例而減少,即超過上述值1%時,合同價格減少_____%。 (3)若該船的實際油耗超過規定油耗的(_______%)買方可予以選擇,根據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價格的(__%) 其降價的總額為_______日元。 4.總載重量: (1)按説明書規定該船的實際載重噸若低於或超出其規定總載重量時在低於___________長噸以上,對每長噸降低其價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過_________長噸以上,每一長噸的增加,其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兩種情況下),不足一長噸者均不計)。 (2)若該船實際總載重噸低於合同規定的_______長噸以上,可由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抉擇,拒收該船,撤銷本合同,或按上述規定,按_________長噸計,降低合同價格,即總額減少______日元。 第四條 建造期間圖紙的審批及檢驗 1.圖紙的審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條註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後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餘的部分圖紙交於代表批准,代表應在收到後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買方或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准論。 2.買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並負責説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准,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託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合同及説明書規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按照建造方和買方雙方同意的意見,代表有權在建造期內參加對該船的各種機械設備進行試驗和檢驗。 建造方應合理的提前將試驗,檢驗的日期和地點通知給代表,便於出席。 接通知後代表不能出席其試航和檢驗時,應視作棄權。代表若發現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藝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時,代表應迅速以書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後,若同意其意見時應立即糾正不當之處。 在該船交船前的整個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對建造該船的主機和輔機、工程現場、材料倉庫,其中包括船廠、車間、倉庫和辦公室等,同時對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與該船有關的現場或材料倉庫等可自由巡視。 4.設施: 建造方應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夠的辦公室並根據船廠慣例在船廠附近提供合理的設施,以便有效的進行工作。 5.建造方的義務: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買方聘用該項目的僱員,而不是建造方的僱員。 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的僱員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買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現場(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與該船建造有關的地點)發生工傷等,建造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同樣,由於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僱員的極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財產遭受破壞、損失等建造方概不負責。 6.買方的責任: 買方予以保證其代表在執行職責時必須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發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遲或干擾其建造進度。 建造方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對建造該船不適合的或不稱職的代表,買方經實際調查後,認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確的,買方應儘快調換其代表。 第五條 修改 1.説明書的修改: 説明書的修改或變更需經雙方書面同意,但根據建造方的判斷,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的修改或變更不會嚴重影響建造方承擔的其他的計劃。此外在修改或變更前買方予以同意由變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説明書的其他條件的變更。 修改協議通過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換文後生效或以電報並經換文確認,本合同雙方已取得一致意見後生效,此換文為本合同和説明書的組成部分。 建造方若發現有必要改進生產方法時,可對説明書作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徵得買方的同意,而買方不應無理由地拒絕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級的變更及其他: 本合同簽訂後,若船級社或其他授權的主管機關要求改變已確定的船級及建造該船的規範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若這種變更或修改是強制性的,則任何一方收到船級社或其他主管機構關於對建造該船確定須作修改的信息時,應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若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的修改時建造方應把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 (2)若修改並非強制性的,但買方要求將此修改置於建造過程中實施,買方應將此意見通知建造方,若這種修改不影響其合同的執行並且買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價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説明書方面的變更時,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該船建造説明書所要求的各種材料若不能及時購買到或因短缺而影響交船日期時,建造方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滿足船級社及建造該船規範的要求,採用代用材料的協議可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方式進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價格及有關其他的條款。 第六條 試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試航前(14)天用書面通知或用電報通知該船試航的時間、地點,而買方收到通知後儘快告知對方。買方可派代表隨船試航檢驗。 買方收到通知後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參加試航時,視為買方棄權,建造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在此情況下若建造方出具證書證明該船試航結果符合本合同及説明書的要求時,買方有責任予以接船。 2.氣候條件: 建造方選擇最為合適的氣候條件予以試航。到確定的試航日期氣候條件不佳時,應在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早地予以試航。茲明確,若該船進行試航時氣候驟變,不利繼續試航,試航應停止並延遲到允許試航氣候條件的第2天進行。若買方根據停止試航前的試驗結果,書面同意接船,則可不再續試。 由於不佳的氣候條件使試航予以推遲而導致交船的延遲,應視為允許的交船的延遲期。 3.如何進行試航: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建造方承擔,建造方需安排足夠的船員保證航行安全。試航應按説明書規定的方式進行,而且做完説明書所規定的性能試驗內容。試航往返航線由建造方予以決定。 (2)在試航前,雖然由買方提供試航所需的燃油、潤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應將試航中所耗的燃油、潤滑油等費用以原購價支付給買方。在測定油耗時,其留在主機、機械及管路中的流動油量不計在內。由買方提供的燃油、潤滑油等數量按建造廠的規定辦理。 4.接船或拒絕接船的實施辦法: (1)試航完畢後,若建造方認為試航的結果表明該船符合本合同的説明書的要求,建造方應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試航完畢。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後的3天內,電告建造方並用書面確認接船或拒絕接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該船或該船的任何一部分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要求條件,或者建造方對買方拒絕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處表示同意,建造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糾正不符之處。當這種不符之處加以糾正後,建造方應或拒絕接船。 (3)若買方拒絕接船,則應在拒絕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該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説明書的規定。 (4)若買方未能按上述(1)和(2)規定的時間內電告並用書面確認其接船或拒絕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絕接船的理由,則應認為買方已接受該船。 (5)建造方對買方根據本條款拒絕接受該船一事可以提出爭議,在此情況下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可將爭議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終局性裁定。 5.庫存剩餘的易耗品的處理: 若買方在接船時,該船上還剩餘試航後留下來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庫存易耗品,買方同意按這些庫存的原價向建造方購買並於接船時付款。 第七條 交船 1.時間與地點: 該船應於_____之前或者當日在船廠由建造方交於買方。若根據本合同條款因建造進程的需要而允許推遲交船,則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應的推遲,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遲的日期移交,均稱為交船日期。 2.何時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買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前提下,該船的交付應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時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議定書時生效,確認該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買方接船。 3.向買方提交的文件: 該船交付和接船時建造方應向買方提交下列文件,附於交船和接船議定書之後: (1)根據説明書制定該船試航的文件; (2)按説明書規定項下的設備清單,包括備件和其他的所需備件; (3)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2)所規定的易耗品清單並列有原購買價格; (4)全部證明書,包括按本合同規定該船交付時須提供的建造方證明和説明書;若船級證書和/或其他的證明書在該船交付時尚沒有提交時,買方接受臨時證明書,不作違約論,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證書後立即將正式證書提交給買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證書説明該船移交給買方時沒有設定任何留置權、費用、抵押或其他的負擔加在買方名義上,也要特別説明_______當局沒有對該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費用,在試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對其分包商、僱員及船員不應負任何債務。 4.該船的招標: 根據本合同和説明書,於建造完工後買方無正常理由,又不接受該船,建造方有權在符合上述規定的程序的條件下對該船進行招標。 5.產權與風險: 該船的產權和滅失的風險只在完成上述交船與接船後,移交給買方。雙方明確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該船的產權和滅失的風險及該船的設備屬於建造方,但戰爭、地震和海嘯的風險除外。 6.該船的駛離: 該船移交後,買方立即擁有該船的所有權,並應在移交生效的3天內從船廠駛離。若買方於3天內未駛離船廠,買方應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繫泊費用。 第八條 推遲和延長交船時間(不可抗力) 1.推遲的原因: 若在實際交船前的任何時候,由於天災、政府當局的干涉、戰爭、封鎖、革命、起義、叛亂、罷工、瘟疫、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海嘯、爆炸、碰撞、擱淺、禁運等,造成推遲該船的建造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所需的時間,作為延遲時間的先決條件,以此而推遲履行交船,但不應超過全部推遲所累計的時間。 2.延遲的通知: 推遲開始之日起7天內,建造方應用電報通知買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建造方有權要求推遲該船的交船日並用書面確認推遲開始的日期及推遲的理由。同樣,在此推遲結束後的7天內,建造方應用書面通知買方或用電報通知以書面確認此推遲已結束,也應規定由於此推遲而使交船日推遲的時間;買方在收到此通知後的7天內未能對建造方要求推遲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確認,應認為買方同意予以推遲。 3.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於本條第1款規定之原因及根據本合同條款允許推遲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應理解為可允許的推遲,有別於未經授權的推遲。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凡未經授權的推遲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4.因超期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允許推遲交船日的情況外,按照本條所陳述的原因,其推遲的累計的總括時間達到或超過(210)天的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取消本合同。當延遲累計的時間達到(210)天時建造方應致函買方,予以抉擇,而買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內,應表示其意願,是取消合同,還是將來於指定日期移交。 茲雙方同意並理解若繼而再次作延遲時,根據本合同條款買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 質量擔保 1.保證: 根據下述條款的規定,於該船移交給買方使用(12)個月內,若發現因材料或工藝而引起的缺陷時,建造方應予以免費為其缺陷進行補救。其保證部分僅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及舵機,但不包括由買方提供的或代表買方提供的任何部分。 2.出現缺陷的通知: 根據本保證,在發現缺陷後買方應儘快地用書面通知建造方或電報通知並用書面確認,對其缺陷提出補償。買方的書面通知應闡述缺陷的性質和程度。若於(12)個月有效期屆滿之前發現缺陷,但在保證期後(30)天內,其通知未能送達時,建造方對此不承擔義務。 3.缺陷的補救: (1)建造方應根據本合同的保證條款,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補救,在其船廠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其費用由建造方承擔。 (2)若將該船駛至船廠修理不能實現時,買方可選其認為合適的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應所需更換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發不得影響或推遲船的營運和航行日程。若買方建議在建造廠以外的船廠修理或更換,不致推遲船期,也不影響營運和航行日期下,買方應將擬進行修理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權讓其代表驗證買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質和程度。驗證完畢後,建造方應立即用電報告知買方予以接受還是拒絕此缺陷為保證中所列之內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認本合同項下應補救之缺陷,或者經仲裁決定應為補救之缺陷,建造方應立即向買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換部分的金額,此金額應與在建造方船廠進行同樣修理或更換的合理費用相同。 (3)在任何情況下駛往選定地點予以修理或更換部件的駛船費用和責任屬買方。 (4)本條項下的任何爭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款規定仲裁。 4.建造方的責任範圍: (1)除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對該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建造方對於因本條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該船或因其他的缺陷進行補救所導致的和特殊的,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包括利潤收入或滯期費的損失概不承擔責任或義務。 (2)交船後經買方更換的,或經各承包商修理過的,或由於疏忽或因操作不當及經買方的僱傭人員或代理人維修過的,或屬於正常的磨損,或在建造方無法控制條件下發生的,對該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擔責任。 (3)該船由建造方建造並售給買方,所以上述條款中規定的保證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他的保證、保修、慣例及條例。 5.保證工程師: 建造方有權指定一名保證工程師作為代表,在建造方確定的保證期內為該船服務,買方和其僱員應向建造方代表,保證工程師在該船上執行任務並給予全面合作。買方給予保證工程師的待遇應與該船總工程師的待遇相適應。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條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證工程師收費。買方每月應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額作為保證工程師在船上執行任務所需費用的補償,並於服務期滿後支付返回_______的飛機票等費用。 鑑於本款所述之細節,雙方應於移交該船後另籤協議,使之付諸實現。 第十條 買方的退貨 1.通知: 該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額是預付款性質。若買方根據合同允許取消合同的各條款行使退貨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建造方或用電報通知並以書面確認,通知的有效期應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屆時,建造方應立即將買方支付給建造方的用於該船的全部款額退還給買方,但若建造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仲裁者除外。 在此情況下,按需退還給買方的金額計算,並按買方分別支付給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將這些款項匯還給買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為_______%計算。但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八條4款之規定取消合同時,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義務的解除: 建造方將款項退給買方後,本合同項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和債務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條 買方不履行責任 1.不履行責任的定義: 下列所述應視為買方沒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於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後3日內,買方仍沒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買方在該船移交時沒有支付第四期款額;或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該船已準備支付給買方時,買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費用: 若買方不履行支付責任,未按本條1(1)和(2)規定作出的分期付款,買方按應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費用加年利率_________%的利息支付給建造方;若未按本條1(3)接收船,應視為買方沒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並應支付自建造方計劃交船日期(包括計劃交船的當日)按上述同1的年得率計算利息。 買方有失責、違約時,對建造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費用。 3.失責後果: (1)若發生上述規定的買方違約,則交船日應自動推遲,其推遲期為買方違約所持續的期限。 (2)若買方違約持續(15)天,建造方可自行決定,電告買方,並用書面確認,取消合同,則合同立即失效,買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屬建造方財產。若發生取消合同,買方付給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額屬建造方持有。 4.該船的出售: (1)若本合同按上述規定取消,建造方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理,或繼續或中止該船的建造,公開出售或私下出售,採用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法,而不對買方的損失和虧損負任何責任。 (2)若該船出售時已處完工狀態,則銷售所得,建造方應首先支付參與銷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價的分期款額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計算。 (3)若該船處於尚未完工狀態,則建造方處理該船所得銷售值,首先用來支付參與出售及由於買方違約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費用。然後支付該船價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額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補償給建造方合理利潤的損失部分。 (4)鑑於上述兩種情況若銷售金額超過所需支付的總金額,建造方應立即將超過部分支付給買方,不加利息。但是,支付給買方的金額不得超過買方已支付分支付款的金額,若買方有供應品,不應超過其供應品的價格。 (5)若出售的金額不足支付上述所需支付的總金額時,根據建造方的要求,買方應立即支付尚缺差額部分。 第十二條 保險 1.投保險別的範圍: 從該船鋪龍骨開始直至完工、交船及買方接船時止,建造方應自費就建造該船所用供應品,包括已運到船廠的,已裝船的,買方提供的供應品及全部機械、材料、設備、儀器和舾裝件向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應與______所採用的保險條款相適應。 這類險別的保額應概括船舶交付時的金額,最低限度應等於,但不限於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總金額,其中包括買方的供應物品。 上述保險的保單應以建造方為抬頭。此保單項下的全部損失應按規定支付給建造方。若買方要求對已付款購置的關於該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機器和設備予以保險時,可投保地震、罷工、戰爭或其他的本條款中沒有明確的風險,為此建造方應予以辦理。該投保費用應由買方於該船支付時補償給建造方。 2.追償額的運用: (1)部分滅失: 若該建造船舶於買方驗收前,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凡屬保險範圍內使被保險人受到損失,而且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構成該船的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建造方應依據本條(1)所示,依據保險單應予以追償,所得的金額用於支付修理費用,旨在彌補損失,以達到船級社的要求。根據本合同所含説明書的規定,於該船完工時,買方依據合同予以接船。 (2)全損: 但是,若該船被裁定為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經本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擇如下: (a)根據本合同規定,工程需繼續下去,在此情況下,按保單追償的金額應用於該船的修補費用,但雙方應首先書面同意合理的推遲交船日,為完成其重建需調整本合同其他的條款,包括合同價; (b)根據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總額應立即償還買方,但不計利息,據此,應認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對另一方享有和承擔全部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債務應立即終止。在船被裁定為實際或推定全損之後的2個月內,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適用上述2項規定。 3.建造方投保義務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義務在賣方交船並由買方接船後立即終止。 第十三條 爭議與仲裁 1.訴訟: 本合同雙方之間由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規定或與這些規定有關的問題而引起的任何爭執不能解決時,此爭執應提交在________船務局。按船務局海事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但本合同項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務局仲裁應以書面向船務局提出仲裁的申請,求償的陳述並附有書面指定仲裁員的委託書及仲裁員接受委託的有關文件。 船務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後的20天內,另一方亦要通知船務局委託的仲裁員及接受委託的有關文件。這兩名仲裁員可作為海事仲裁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履行仲裁職責。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員應由委員會從其成員中指定,該仲裁員與爭執的雙方無任何關係或與本爭執的問題無任何關係,這樣指定的仲裁員,應組成解決該爭執的仲裁庭(下稱“仲裁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務局有關文件後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員,則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員應被視為已經接受並被指定為自己的仲裁員。這名仲裁員身肩兩方,單獨構成仲裁庭,仲裁應在該名仲裁員主持下進行。 由這名身肩兩方的仲裁員或由三名仲裁員的大多數(視情況而定)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若三名仲裁員未取得多數裁決,則第三名仲裁員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本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儘管有以上規定,經雙方承認,關於該船的建造及其機器和設備,或有關材料或工藝的質量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意見的分歧,經協商一致可提交船級社對爭議作出裁決。船級社的裁決應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裁決的通知: 應立即用書面,或用電報加以確認,將裁決告知買方和建造方。 3.費用: 仲裁庭應決定仲裁費用由哪一方承擔或雙方承擔費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對裁決的判決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變更: 在該船移交之前若引起爭議需提交仲裁,裁決可包括仲裁庭認為合適的交船日予以推遲。 第十四條 轉讓的權利 除事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若買方轉讓,則還需經政府批准,而且買方仍對本合同承擔義務。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合法的受讓人應繼續有效,繼續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税務和關税 1.税務和關税: 建造方應承擔並支付_______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買方徵收有關其供應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務和關税: 買方應承擔並支付為執行和/或履行本合同於__________境外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但不包括建造方為建造該船購買所需項目應徵收的税務和關税。 第十六條 專利商標和版權 1.專利、商標和版權: 該船所用的機器和設備應標有專利號、商標或製造商的貿易名稱。 建造方不得讓買方承擔使用專利權責任,或因違背專利權而引起訴訟所帶來的損失,其中包括在執行合同中因對任何專利和發明使用不當以及由此引起的訴訟所需費用。 本條不應被解釋為本合同所用設備,僅涉及專利權或商標或版權的轉讓,特此證明,所用的專利完全應歸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擔保不適用於買方的供應品。 2.總圖、説明書和生產圖紙: 建造方對説明書、設計圖紙和生產圖紙、技術説明、計算、試驗數據及其他與該船有關的數據、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權。在未經建造方書面同意前,買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其泄密或泄露給第三方,但可為正常進行操作,修理和維護該船時用。 第十七條 買方的供應物品 1.買方的責任: (1)應在建造方指定的時間內自己承擔風險、貨價和費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稱買方供應品)按説明書規定,在船廠倉庫或堆放處交付,其供應品狀態應完好,以適應裝該船。 (2)為便於建造方將買方供應品安裝在船上,買方應向建造方提供必須的説明書、圖解、指南、手冊、測試報告和規範條例所要求的證明書。買方在建造方的請求下供應品製造商的代表協助建造方安裝或由他們承擔安裝,或在船廠予以調試,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費。 (3)若發現任何一件或所有的買方供應品有不當或不宜安裝時,建造方有權退貨。但在買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調整買方供應品但不得影響建造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的權利,同時建造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在此情況下買方應償還建造方因修理或調整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交船日也應自動地延長因修理或調整所需的時間。 (4)若在規定的時間內買方未能按時交付買方供應品時,交船日也應自動延長因遲交所需的時間。買方對此應承擔責任,並向建造方支付由於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虧損和受損,其損失費用應於交船時支付。若買方供應品的遲交超過30天,建造方有權繼續建造該船,可不在該船上安裝其設備,並在此狀態下買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對建造方的其他權利產生異議。 2.建造方的責任: 建造方應在買方供應品交付至船廠後予以貯存和合理的照管,並把這些物品免費安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建造方對買方供應品的質量和效能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 1.地址: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按下列地址: 致買方: 致建造方: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文字: 與本合同有關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語。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內出具出口許可證和建造准許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除本合同雙方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雙方應立即完全解除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擔的義務,並説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條 解釋 1.適用法律: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條款的生效和解釋應受建造該船國家法律的管轄。 2.歧義: 説明書中所用的語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為闡述、解釋和實現本合同。若文字與所示要求與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解釋不一致時,當出現此種情況時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説明書及圖紙也是互為解釋,若圖紙上有的,説明書內沒有規定的或在説明書上有規定的但在圖紙上沒有規定的,均視為説明書及圖紙中已有規定。 3.全部協議: 本合同包括雙方迄今為止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且以前的與本合同條款有關的交涉、主張、承諾和協議失效。 第二十一條 其他的條款 雙方茲共同確認合同價格,應包括¥____日元的設計費,提供圖紙費,亦即建造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術服務費用。 茲證明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本合同。 買 方:_______ 建造方: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 職 稱:_______ 職 稱: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注:該合同的特點是標的物金額大,工程複雜,建造週期長,質量保證條款嚴格,違約罰款條件具體明確。 買賣雙方達成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合同價格與合同貨物合理等值,付款時間與工程進度相匹配。買方不得延付和拒付合同款項;賣方對合同貨物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指標,買方可拒絕驗收或罰款。 賣方出售的合同貨物達不到指標,如“速度”、“油耗”、載重量、延遲交船等列明瞭罰款條件; 買方購進的合同貨物要按期付款,若不按期執行義務,則列明瞭罰款條件。 該合同的罰款條件書就的具體明確,若買賣任一方違約,則按罰款條文制約。如對罰款條件不予以執行或產生分歧可付諸仲裁,予以法律制裁,以求雙方執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號船舶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況: 船名: 建造國/年月:中國 年 月 日 總長: 船寬: 船深: 滿載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參考載貨量: 總噸/淨噸: 貨艙/艙口: 散貨船 主機/功率/台數: 付機/台數: 二、船舶價格 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 ( ) 三、付款方式: 1、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 )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後,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考慮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 ( ),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户,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買方可以放船離港,餘下1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註銷手續後交付買方,買方付清10%餘款,如賣方沒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於船舶交接後、《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註銷手續及相關過户手續。並將海事的註銷證明覆印和營運證註銷的原件交予買方。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註銷手續,則屬賣方違約。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於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餘款 )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註銷的證明及原證書的複印件後,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 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並在滿足適航的狀態下現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日期訂為 年 月 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設備良好的狀態下交船。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設備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設備、圖紙、説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文件、手續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文件和船級證書。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後,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在船舶交接後,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於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 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交船後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聲明 “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包括傳真簽署)。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賣方代表: 買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船舶合同 篇7
船舶合同 篇8
船舶合同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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