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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競業限制協議(通用21篇)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通用21篇)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

你好,撰寫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通用21篇)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職務: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説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1.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6.1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2.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3.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1.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競業限制期限

5.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1.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6.1.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户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户、提供賬户錯誤、賬户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其他

7.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年__月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2.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義務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 /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5.任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6.議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7.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蓋章):_________員工(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在甲方職務: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説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 競業限制期限

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 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户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户、提供賬户錯誤、賬户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5.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7.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8.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其他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編號日期:

附件一: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身份證號碼:,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4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為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____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為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户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户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户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説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5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甲方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_____委員會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_____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_____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 (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 )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競業限制

本協議所稱競業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 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為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__ ;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 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為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 萬元以上_________ 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上述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單位: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9

小編為大家收集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希望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為: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0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於: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區域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着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諾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

員工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祕密;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以下簡稱離職),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現就乙方離職以後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乙方明確: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屬甲方資產,均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乙方保證:第一條所述載體已經全部歸還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了相應的交接手續,或根據甲方指令已經予以銷燬;

乙方保證:記錄於乙方自有載體上的商業祕密,已經全部刪除;不能刪除的,已將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上述載體全部銷燬或已經全部轉讓給甲方。

乙方保證:自己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任何載體。

第三條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  種(沒有選擇填寫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相應的補償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生產成本、負債情況、重大訴訟、談判底線、標底及標書內容、行銷計劃、發展戰略、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的違約行為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2

員工姓名:

簽約時間: 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協議各方:

X有限公司,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甲方,辦公地址為【 】,法定代表人為【 】(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 】,【 】國家之公民,身份證號/護照號為【 】,住所地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乙方系甲方員工,雙方已建立勞動或勞務關係。乙方在工作中有機會獲得甲方及其關聯方(定義見本協議第一條第1項)的保密信息(定義見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甲乙雙方均認為,未經甲方授權,任何披露、使用、處置保密信息的行為都將不利於甲方的業務開展,並將給甲方造成嚴重且深遠的損害和損失。

基於以上共識,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甲方關於保護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有關規章制度,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職期間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關事項,簽訂本保密協議(“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或者其附件另行給出了不同定義,否則本協議及其附件所提及並採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義理解,各條款不再做具體解釋:

1. 關聯方:

係指與甲方具有下列關係之一的任何國內或國外的合夥、合資企業、甲方或其他形式的企業和/或實體:直接或間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間接接受甲方控制、或與甲方直接或間接地共同受控於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以任何形式記載或保存的(包括口頭的和書面的、全部或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關聯方不公開的或未經公開的信息:

(1) 技術保密信息:

技術方案、技術指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配方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改良、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數據庫、系統、程序、操作手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檢測報告、技術文檔、研究開發文件、技術開發革新成果等;

(2) 經營保密信息:

服務內容、產品信息(不限於產品原材料、產品配方、成份、組裝方式等任何與產品相關的信息)、經營手冊、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市場計劃或預測、不公開的財務信息、價格政策、正與甲方或其關聯方進行聯絡洽談的商機、產業(行業)不公開信息、營銷方案(含計劃、經營策略等)、採購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商業合同或備忘錄、業務函電、招投標文件、甲方經濟狀況、工程名稱、競標價格、發包對象、工程成本、扣率、現在和未來的業務計劃、供貨網絡等;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會議紀要、未經公開或公告的甲方決議、未經公開的會議討論意見、培訓資料、員工信息、人事檔案資料、未經公開的政策調整、工作備忘錄、工作報告、甲方及其關聯方正在討論或者談判的事實、文件及進度狀況(包括本協議)、薪資水平、準備提起訴訟的案件、正在訴訟未判決的案件等;

(4)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信息:

專有知識、專用技術、設計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或其關聯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甲方已採取加鎖加密代碼等防範措施的信息、在載體上注有保密標誌的信息,以及經甲乙雙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聲明並確認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競爭業務:

指(1)甲方或其關聯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2)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所經營的上述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4. 競爭對手:

指除甲方或其關聯方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5. 離職通知期

指無論因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雙方或一方確定並通知對方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始,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正式解除或終止之日的期間。

6. 權利人:

本協議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對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甲方、其關聯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

二、保密內容和範圍

1. 凡本協議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保密事項,均視為本協議項下乙方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內容及範圍。

2. 凡乙方受甲方僱傭期間獲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之保密事項時,乙方應認識到,除非甲方特別説明該事項不屬於保密事項的,乙方應當自覺將該事項視為保密事項。

3. 本協議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保密事項包括任何能夠反映該事項所含信息的材料及工具,不論其載體為書面、傳真、電話記錄、電子形式、錄音錄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負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謹慎義務,乙方不確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項不能成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免責理由。乙方在僱傭期間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或信息是否為甲方保密事項時,應當向甲方相關部門詢問,並由甲方鑑定其性質。在得到甲方書面答覆之前,乙方不可擅自進行下述第三條“保密義務”第1款所述任何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

5. 不論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僱傭期間獲取或知悉的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保密事項,乙方均具有保密義務。

6. 本協議項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項之範圍,不限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接觸、獲知的保密事項,還應包括乙方自入職以來,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獲知的保密事項。

三、保密義務

1.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實施如下行為,無論是通過其個人或其同事、代理、親屬或其他任何形式,也無論代表是其個人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

(1) 向不必要知曉保密信息、或無權知曉保密信息、或與保密事項無關的個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地披露、泄露、談論、交流獲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與保密信息相關的資料,導致與保密信息無關的個人或組織知曉、接觸到該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將涉及保密信息項的材料及文件等載體攜帶出或傳遞至甲方可控制範圍之外;

(3)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將因職務獲取的保密信息發表、公開,或擅自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印、打印、複製、拷貝等行為;

(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向與保密信息無關的個人或組織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記載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碼、代碼、或鑰匙,或者蒐集、盜用與自己工作職責無關的保存或記載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碼、代碼、或鑰匙;

(5) 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實體;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銷售代表、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7) 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8)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9) 引誘、遊説或者企圖引誘、遊説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到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競爭業務的單位任職或參加諮詢活動;

(10)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將要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業務往來的個人、組織終止該等業務往來,或者引誘、遊説或企圖引誘、遊説該個人、組織與乙方進行個人交易和業務往來;

(11)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將要與甲方或其關聯方就業務合作進行談判的個人、組織終止該等談判,或引誘、遊説或企圖引誘、遊説該個人、組織與乙方進行個人交易和業務往來;

(12) 發表任何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其關聯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員的名譽、聲譽及利益的言論,或披露此類信息;

(13) 利用職務便利或僱傭期間掌握的保密事項等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商業就會,或與甲方競爭,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訂單,或為本人或其他個人、組織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誘、勸誘或説服,或者企圖引誘、勸誘或説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擾甲方業務或者試圖做出任何前述行為以使(i)甲方的任何現有客户成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的客户,或(ii)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任何現有客户或供應商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合作;

(15) 從事任何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其他活動。

2.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均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 乙方在職期間若接受外部邀請進行演講、交流或授課,應事先徵得甲方批准,並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內容徵求甲方意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使用。

(2) 乙方應妥善保管與保密信息相關的各種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碼、鑰匙,不對外提供和泄露,無論該材料、工具、密碼或者鑰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獲得。

(3) 甲方客户對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應遵守甲方與客户簽訂的保密協議。

(4)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蒐集與自己工作無關的甲方保密信息,並應當自覺迴避與自己無關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發現無關人員知曉、接觸到保密信息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進一步泄密,並及時報告甲方。

(6) 除甲方書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夠成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免責理由。

(7) 乙方同意:為保證甲方有效掌控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閲讀、複製、刪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發送和收到的電子郵件、各文件、資料的權利,無論該郵件、文件或資料是個人用途還是公務用途,並且所有該等郵件、文件或資料都是甲方資產。

(8)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盡謹慎義務,採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保密事項,以保持其機密性。

(9) 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否則,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0) 當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描述、概述該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副本、影印件、摘錄件。

四、知識產權歸屬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關聯方的資源、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物質條件、技術信息、硬件設施、軟件設施、辦公場所、機器設備、業務信息等)或工作時間產生的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數據、圖形、文檔、源代碼或其他作品等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屬於職務成果,其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享有。

2. 甲方或其關聯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1款所述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3. 在甲方或其關聯方成為前述第1款所述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的權利人之前及之後,乙方均應將該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作為甲方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因職務獲取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內容發表、公開。

5.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無關的作品、知識產權、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書面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前述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沒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職期間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一切相關權利歸甲方。

五、協議期限

1.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2年止。

2. 前款所稱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包括任何導致雙方勞動關係不再存續的原因,無論該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導致。

六、離職通知期

1.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通知期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1) 不得進入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工作場所或任何甲方的物業;

(2) 從甲方或其關聯方內的任何辦公室離開;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崗位相關職責;

(4) 必須向甲方返還所有屬於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複印件);

(5) 不得聯繫或試圖聯繫任何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客户、供應商、代理人、專業顧問、經紀人或銀行。

2. 經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實施上述行為的,不視為乙方失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間的勞動關係及其解除/終止日期將不受影響。

4. 乙方在上述期間的薪資福利將不會發生調整。

5. 在其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及其拷貝件,均應當向甲方返還。

七、保密地域範圍

乙方確認,在其受甲方僱傭期間,需在任何地域內遵守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乙方不得以該地域不能夠或者不具備形成甲方的實際競爭關係為理由,要求排除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

八、違約責任

1.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之義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協議簽訂當月乙方月工資/報酬(乙方當月在甲方處的全部可得收入)的12倍作為違約金。

2. 如前款所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需進一步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喪失的商業機會;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甲方為向乙方或相關第三方維權所支出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項賠償費用;甲方因處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上述費用和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僱傭期間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或相關法律之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且,乙方須承擔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九、協議解除及終止

1. 雙方協商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行解除或終止:

(1)保密期限屆滿;

(2)甲方宣佈解密;

(3)甲方保密事項已經公開。

2.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甲方任何時候都可通過書面方式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且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十、信息載體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保密事項有無商業上的價值。前述載體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光盤、磁盤、磁帶、筆記本、文件、備忘錄、報告、案卷、樣品、賬簿、信件、清單、軟件程序、錄像帶、幻燈片或其他書面、圖示記錄等。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將前述載體交付給甲方。

2. 若前述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保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有權不予返還該載體,且無須向乙方支付與該載體經濟價值相對應的費用補償。

十一、保證及承諾

1. 乙方確認並承諾如下地址為乙方的真實並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關聯方向該地址發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視為能夠送達乙方,並在發送後的第3日起即視為已經送達,如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的,由員工自行負責。乙方如變更上述地址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3. 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內容、範圍、義務、地域和期限等條款是公平合理的,上述約定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4.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5. 本協議項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之員工所應當履行之義務,甲方無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費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費為由違反其保密義務。

十二、其他

1. 本協議構成雙方關於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以前雙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的所有書面及口頭的協議和諒解。

2. 本協議各條的標題僅係為方便閲讀而設,不得用於對具體內容的解釋,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應當以條款的具體規定為準。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4.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或蓋章後生效,且未經雙方書面協議不得補充或修改。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有鑑於此,本協議由甲方正式授權代表和乙方親自於本協議首部所示日期簽署,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日期:

乙方:

簽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3

20__競業限制協議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為界,作為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户,也不將甲方的客户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為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為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為,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本協議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競業限制的區域範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後,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於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為界,作為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户,也不將甲方的客户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為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為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為,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本協議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19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部分保密

第1條保密內容及範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採購等渠道.客户.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户或潛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户聯繫方式和客户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2.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對外公佈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 離職後,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户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聯繫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與甲方聯繫。

第二部分競業限制

第3條定義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為,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競業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為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5.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為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併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於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户(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為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它

第6條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20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範圍

(一)單位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單位任職)

(二)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的哪些單位任職)

(三)“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以能夠與甲方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二、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

(一)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根據單位產品情況而定)

(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根據單位業務情況而定)

(三)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自己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和從事同類業務)

三、競業限制期限及競業限制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户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應提前與甲方確認其是否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甲方如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乙方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四)乙方在離開甲方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員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甲方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乙方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四、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為當月     日,每月的數額為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  40 %(計     元)。

(三)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三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計算標準參照前一項規定計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一)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二)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三)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四)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行業競業限制協議 篇21

你好,競業限制通知的合同範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業)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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