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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電子合同(精選11篇)

旅遊電子合同(精選11篇)

旅遊電子合同 篇1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説明

旅遊電子合同(精選11篇)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

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説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説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並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 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遊行程表》,並在旅遊出發前由雙方籤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遊費用

5. 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等。

6.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遊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遊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併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遊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後,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遊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願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遊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遊意外保險。

16.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在旅遊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説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説明的,應當在事後作出説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遊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遊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遊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繫人及聯絡方式;旅遊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等

甲方(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籤: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甲方代表聯繫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傳真、電話和聯繫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委託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託事項

第三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繫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性的旅遊項目。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託事項。乙方辦理委託事項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短信、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轉委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並應按合同總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項目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託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服務費,並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特別説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託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託項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並付清委託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5

基本信息:

旅遊者姓名:---

共(-)人

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行程安排:---

空調車安排:---

座位號:---

行程景點及線路:---

午(晚)餐標準:---

其他:

1、無指定購物安排、無自費項目

2、無醫療諮詢

旅遊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遊服務費、 ;不含: .

保險:

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金額: 人× 元/人= 元。

補充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遊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遊者(簽約代表)簽章:

旅行社簽章: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辦人:

簽約時間: 電話: 傳真:

合同事項:

1、旅行社義務:

(1)應當在簽約前向旅遊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實告知有關旅遊行程、餐飲、車輛、購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

(2)應當按照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保證服務不低於《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並不得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諮詢;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遊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積極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遊者義務:

(1)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全額支付旅遊費用。

(2)應當與旅行社互相協助共同完成旅遊活動,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並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3、旅遊者退團:

旅遊者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遊者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地點集合出發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後返還剩餘旅遊費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遊者解除合同,並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旅行社責任:

(1)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擅自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諮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5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3)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諮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並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6、旅遊者責任:

(1)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過錯:

對由於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8、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旅遊電子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遊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遊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遊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7

甲 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辦公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組織的赴英國團,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織內容

線路為:英國 17.5 日

出發時間為:20-- 年 7 月 20 日

結束時間為:20--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約定

2.1 交通:乙方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號-8 月 06 號 5-9 座車;

2.2 導服: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中文導遊

2.3 小費: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費

2.4 餐補: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機餐補及倫敦外住宿

第三條 費用

本團接待費用總計:人民幣為 63000 人民幣

第四條 委託收款人:

賬户名: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赴英國人數為 3 人

第六條 更改

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法約定,或者提供與合同內容和承諾的服務質量不符時,乙方需補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費用並承擔由此增加 的接待費用,同時支付合同約定總費用的 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繳納的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自然災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髮生活動不能進行,乙方免除責任。

第八條 甲方取消

經甲方確認的項目在乙方落實後因甲方變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費用的增加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將有關損失和費用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有義務權利協助甲方工作。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將甲方損失降到最低,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商討,並對後續 問題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件(行程),均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20-- 年 7 月 13 日

20-- 年 07 月 13 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遊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遊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遊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遊的接送費用:

(5)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穫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遊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旅遊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_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遊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遊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遊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繫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繫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x)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鑑定合同敬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尊守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尊循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税營許可證》和號碼標費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城所應當一置。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青海省税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青海省旅遊局制定的《青海省國內旅遊合同》。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有名的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四、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_程:旅遊者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五、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者在出國前,旅行社應當推存旅遊者購買的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七、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索取服務單據。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意害發生的措施,旅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提請仲截機構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拒絕絕入住賓館或採取其她措施強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_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如因國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5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旅遊電子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台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

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旅遊電子合同 篇10

--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項目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信守。

1. 項目名稱 ----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

2. 工作範圍總用地面積約為----.00平方公里(或公頃)。

3. 工作內容

3.1.第一階段:現場踏勘及項目討論階段[5個工作日]主要針對項目背景和項目特色,尤其是甲方對項目的具體要求和目的進行認真、深入、細緻的討論,在各方面取得共識。

3.2.第二階段: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階段[20個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成果,供甲方討論確定,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確定意見。提交成果如下:3.2.1. 文字部分 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

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 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佈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3.2.2.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 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遊資源分佈圖 5) 旅遊功能分佈圖 6) 綠化系統規劃圖 7) 道路系統規劃圖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簡本)6套,款項結清後提供電子光盤1張。

3.3. 第三階段:成果階段[甲方提供“第二階段”修改意見書後2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書面確定意見,在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成果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及深化,提交規劃成果作為項目彙報、規劃審批的依據。提供成果如下: 3.3.1. 文字部分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佈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11) 基礎設施規劃 12) 環境保護規劃 13) 近中期開發規劃14) 保障支持規劃 3.3.2. 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遊資源分佈圖 5) 旅遊功能分佈圖 6)主要景點規劃圖 7) 公共設施規劃圖 8) 綠化系統規劃圖 9) 道路系統規劃圖 10) 分期開發圖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6套,款項結清後提供電子光盤1張

4.費用與支付方式

4.1. 費用:本項目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00)。 所有費用以人民幣形式轉帳(電匯)至: 銀行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甲方承擔電匯所需的費用。 4.2. 支付方式: 4.2.1. 合同簽署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2.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遞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3.控制性詳細規劃最終成果遞交之日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

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5.1.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出具設計成果。5.2.本項目設計成果(包括所有圖紙、模型、電子文本和文字資料等)的著作權歸屬乙方所有,設計成果的所有使用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經甲方同意後將設計成果用於其他用途。

6. 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甲方應該在項目正式開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為完成本協議項下項目設計工作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測繪或基礎資料的不準確而造成的損失和相應責任,由甲方負責。6.1.2.甲方有責任按照協議規定的進度支付乙方相應的費用。甲方如未及時付款, 乙方有權利相應延遲提交成果的時間,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6.1.3.甲方應該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後及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由於甲方 的原因,沒有向乙方提供確定方案的書面意見,而導致成果提交的延誤由甲方負責。6.1.4.甲方變更設計諮詢項目的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費用。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時,應徵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將提供發票。6.2.2. 乙方原則上在收到每個階段的款項後開始下階段的工作,如果超過規定的付款期限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應的款項,乙方有權全面停止設計諮詢工作。6.2.3.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長設計時間的,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計延期時間不得超過90天,如果超過90天每延誤一天(從延期之日起算),減收相應階段設計諮詢費用的千分之二。6.2.4. 乙方每階段提交的設計成果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或授權後,方能進行下階段 的設計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根據合同法有關委 託合同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誤一日,乙方有權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乙方書面催告後,甲方十日內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的,每延誤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設計階段應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乙方十日內仍未交付,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4. 合同生效後,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項目定金和設計諮詢費。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經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應階段的項目設計諮詢費,但已完成設計諮詢工作所對應的項目設計諮詢費不予退還。

8.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除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 糾紛的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合同締結地人民法院裁決。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蓋章頁: 甲 方: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真:

簽署日期:20--年- 月-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郵 編: 電 話: 傳 真:簽署日期:20--〇年-月-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於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

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作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 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電話或者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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