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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通用5篇)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通用5篇)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 篇1

甲 方: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通用5篇)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辦公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組織的赴英國團,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織內容

線路為:英國 17.5 日

出發時間為:20-- 年 7 月 20 日

結束時間為:20--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約定

2.1 交通:乙方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號-8 月 06 號 5-9 座車;

2.2 導服: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中文導遊

2.3 小費: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費

2.4 餐補: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機餐補及倫敦外住宿

第三條 費用

本團接待費用總計:人民幣為 63000 人民幣

第四條 委託收款人:

賬户名: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赴英國人數為 3 人

第六條 更改

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法約定,或者提供與合同內容和承諾的服務質量不符時,乙方需補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費用並承擔由此增加 的接待費用,同時支付合同約定總費用的 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繳納的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自然災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髮生活動不能進行,乙方免除責任。

第八條 甲方取消

經甲方確認的項目在乙方落實後因甲方變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費用的增加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將有關損失和費用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有義務權利協助甲方工作。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將甲方損失降到最低,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商討,並對後續 問題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件(行程),均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20-- 年 7 月 13 日

20-- 年 07 月 13 日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遊行程表》中詳細註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採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遊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繫人:

傳真:聯繫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 篇3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遊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遊合同補充條款。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遊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遊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遊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遊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温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若在旅遊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遊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髮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範本《旅遊合同補充條款》。

第三條: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後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遊覽景點;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遊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遊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

已經為其準備旅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並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1、在旅遊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脱團,如不聽導遊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脱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遊糾紛中,遊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正常遊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第七條:遊客必須填寫“遊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後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遊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後,並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範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後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説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籤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後就投訴説在導遊面前不敢不籤,礙着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籤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籤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遊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 篇4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遊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於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遊團委託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遊團安排旅行遊覽活動。

第三條甲方應在旅遊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並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甲方旅遊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遊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遊服務項目。

第四條在旅遊團遊程結束後,乙方應於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後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旅遊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遊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遊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遊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遊證的導遊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遊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到非旅遊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遊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參加非旅遊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遊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採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遊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遊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委託範圍內向旅遊者兑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遊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並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後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採取措施補救並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旅遊電子合同 篇5

--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項目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信守。

1. 項目名稱 ----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

2. 工作範圍總用地面積約為----.00平方公里(或公頃)。

3. 工作內容

3.1.第一階段:現場踏勘及項目討論階段[5個工作日]主要針對項目背景和項目特色,尤其是甲方對項目的具體要求和目的進行認真、深入、細緻的討論,在各方面取得共識。

3.2.第二階段: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階段[20個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成果,供甲方討論確定,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確定意見。提交成果如下:3.2.1. 文字部分 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

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 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佈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3.2.2.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 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遊資源分佈圖 5) 旅遊功能分佈圖 6) 綠化系統規劃圖 7) 道路系統規劃圖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簡本)6套,款項結清後提供電子光盤1張。

3.3. 第三階段:成果階段[甲方提供“第二階段”修改意見書後2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書面確定意見,在旅遊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彙編、分析評估成果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及深化,提交規劃成果作為項目彙報、規劃審批的依據。提供成果如下: 3.3.1. 文字部分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佈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11) 基礎設施規劃 12) 環境保護規劃 13) 近中期開發規劃14) 保障支持規劃 3.3.2. 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遊資源分佈圖 5) 旅遊功能分佈圖 6)主要景點規劃圖 7) 公共設施規劃圖 8) 綠化系統規劃圖 9) 道路系統規劃圖 10) 分期開發圖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6套,款項結清後提供電子光盤1張

4.費用與支付方式

4.1. 費用:本項目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00)。 所有費用以人民幣形式轉帳(電匯)至: 銀行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甲方承擔電匯所需的費用。 4.2. 支付方式: 4.2.1. 合同簽署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2.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遞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3.控制性詳細規劃最終成果遞交之日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

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5.1.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出具設計成果。5.2.本項目設計成果(包括所有圖紙、模型、電子文本和文字資料等)的著作權歸屬乙方所有,設計成果的所有使用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經甲方同意後將設計成果用於其他用途。

6. 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甲方應該在項目正式開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為完成本協議項下項目設計工作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測繪或基礎資料的不準確而造成的損失和相應責任,由甲方負責。6.1.2.甲方有責任按照協議規定的進度支付乙方相應的費用。甲方如未及時付款, 乙方有權利相應延遲提交成果的時間,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6.1.3.甲方應該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後及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由於甲方 的原因,沒有向乙方提供確定方案的書面意見,而導致成果提交的延誤由甲方負責。6.1.4.甲方變更設計諮詢項目的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費用。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時,應徵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將提供發票。6.2.2. 乙方原則上在收到每個階段的款項後開始下階段的工作,如果超過規定的付款期限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應的款項,乙方有權全面停止設計諮詢工作。6.2.3.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長設計時間的,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計延期時間不得超過90天,如果超過90天每延誤一天(從延期之日起算),減收相應階段設計諮詢費用的千分之二。6.2.4. 乙方每階段提交的設計成果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或授權後,方能進行下階段 的設計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根據合同法有關委 託合同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誤一日,乙方有權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乙方書面催告後,甲方十日內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的,每延誤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設計階段應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乙方十日內仍未交付,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4. 合同生效後,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項目定金和設計諮詢費。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經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應階段的項目設計諮詢費,但已完成設計諮詢工作所對應的項目設計諮詢費不予退還。

8.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除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 糾紛的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合同締結地人民法院裁決。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蓋章頁: 甲 方: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真:

簽署日期:20--年- 月-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郵 編: 電 話: 傳 真:簽署日期:20--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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