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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樹的合同(精選3篇)

植樹的合同(精選3篇)

植樹的合同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原《勞動合同書》做如下變更:

植樹的合同(精選3篇)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按《專項協議清單》所列培訓服務期協議、協議等專項協議內容,作為原合同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四、按《規章制度告知清單》所列規章制度內容,作為原合同在勞動報酬、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五、甲方在安排乙方、執行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其他約定事項時必須按新《勞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未盡事宜應以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中相關條款為依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七、本《勞動合同變更書》原《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植樹的合同 篇2

甲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本着公正、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現有葡萄地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火石泉 地方 畝葡萄園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2、承包期內,乙方須按每畝 元上繳甲方,總計 元,承包期為 年。

3、乙方在承包期內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負責管理好各類配套基礎設施( )不得損壞,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包乾上繳時間:乙方必須在每年秋收(葡萄買完)最晚在每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用,逾期未上繳承包方,上繳承包費用5% 滯納金。

5、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葡萄豐產管理技術標準加強對葡萄園的精心管理,提高葡萄的產量、質量。如不按技術規範管理造成樹體損壞,要按照損失程度賠償,嚴重的直接終止合同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6、承包期內葡萄園的生產管理及施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葡萄園的性質,且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在生產期間採取的各項技術管理措施。

8、乙方不得在院內隨意增加設施,或者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

9、乙方在承包期內生產、生活中的一切費用自理,甲方不再投入,排灌設備等大型農機具由乙方自己承擔。

10、合同期滿雙方交接時,乙方須保證院內所有設施完後,葡萄樹體強壯,不缺株,並完成修剪及覆土工作。

11、在合同期內,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法律責任、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1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權轉讓承包權,如有轉包行為,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葡萄園地,並終止合同。

13、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故解除合同,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並退還租金;乙方違約或不履行合同,無故解除合同,賠償甲方包括租金等一切損失,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植樹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松樹 樹苗、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秧長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 月 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樹苗 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甲方:乙方:日期:

標籤: 植樹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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