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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茶樹苗合同範本

種植茶樹苗合同範本

種植茶樹苗合同範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種植茶樹苗合同範本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茶地種植茶樹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茶地(勐遮鎮南列村),種植茶樹等相關工作發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包括該場地:

1、選茶苗及運輸:

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場選苗種(按甲方要求選苗),並把選好的苗種泡好藥水,且運送至所要種植的場地(運輸工具及油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種植要求:

株距規格:1.5米×1.5米,種植深度大於25釐米,並且剷除地面上的雜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該場地上述工作應該在 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要求種植,並且保證所種植的茶樹成活率達到90%以上(除天災或苗種原因外)。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種植的茶樹死亡,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2、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

3、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產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價格:

1、按130元/畝單價計算;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種植茶樹人員(包括:選苗人員、運輸人員、種

植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燃油費、管理費、加班費、利潤、交通費、餐飲住宿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清除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損壞)的,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八、總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總工程款為1860畝×130元/畝=241800元(大寫:貳拾肆萬壹仟捌佰元整);

2、按工程進度付款。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 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清除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70% 結算。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結算前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相應款項。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在合同簽署兩日內沒有組織人員開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進度 明顯無法完成清除工作內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清除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清除訂單》,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內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種植油茶樹合夥投資合同範本

合夥人住址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住址 合夥人住址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住址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 (以下簡稱種植園),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宗旨:合夥投資種植油茶樹,一切以種植油茶樹為大局,使合夥人在經濟上得到合法盈利為宗旨。

第二條 ,現有可使用面積約具體以實際為準。

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種植油茶樹。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佔有股份、合夥期限:

(一)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二)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三)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四)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五)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六)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七)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資比例 %投。

(八)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九)合夥人 以方式出資 元佔合夥投資比例 %。 以上合夥出資額見附表。

(十)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十一)財產為合夥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合夥人一致同意通過,不得處分種植園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十二)合夥投資期限合夥投資期限 為年,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合夥協議中佔有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人若有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協議中佔有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三)政府扶持物資:除開銷後,淨利潤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四)若以後政府徵用該地,合夥人應以大局為重,賠償金額按合夥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合同。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如果合夥一方出現其他問題造成不能繼續合夥的,應提前3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徵得合夥人同意後才能退夥;如果造成合夥人損失的,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必須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

(一)委託 為合夥投資種植園負責人。其權責為:

1、管理種植園的日常事務。

2、對外聯繫防疫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使種植園能順利經營下去。

(二)委託為銷售負責人。其權責為:

1、根據種植園總體經營思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銷售目標,保證政令暢通。

2、定期做好銷售數據的動態分析,提高銷售質量。

3、及時、妥善地解決銷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達到客户滿意。

第八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種植園、銷售部所有重要經營活動(如進、銷、種植等)必須通過合夥人的認可方可進行,若違反造成的損失由操作者承擔。

4、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合同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種植園管理及約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和資金到位後生效(以銀行匯票或收條為依據)。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合夥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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