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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通用3篇)

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通用3篇)

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 篇1

編號: 年 字 號

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財務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常年財務顧問的服務分類和服務內容

乙方常年財務顧問服務分為三類:基本服務、精選服務和貴賓服務。其中,精選服務內容包含基本服務和精選類增值服務,貴賓服務包含精選服務和貴賓類增值服務。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向甲方提供以下第 項財務顧問服務(下表打鈎表示需求),包括:

服務分類具體服務説 明需求

1、基本服務

(定期)1.1 宏觀經濟研究定期對宏觀經濟運行、國家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和評論。

1.2 行業研究動態定期提供行業內重大政策分析和行業發展信息。

1.3 資本市場熱點定期提供資本市場運行趨勢分析、重大熱點評論和研究報告

2、精選服務1、基本服務

2.1 金融政策產品定期為客户提供金融政策、中行創新金融產品和解決方案。

2.2 企業財務分析每年為企業提供企業財務分析報告,根據企業財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並提供專業建議。

2.3 企業財務諮詢為客户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等提供財務諮詢,對企業在財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並提出專業的觀點和建議。

3、貴賓服務2、精選服務

3.1 開展講座論壇根據企業需要,為企業舉辦與有關監管機構、行業組織和其他機構的聯合講座或論壇。

3.2 業務知識培訓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專業人員對企業感興趣的經濟、管理和金融相關內容進行培訓和交流。

3.3 戰略諮詢服務為企業重組改制、兼併收購、資本運作等戰略發展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3.4 投融資諮詢服務為企業重大投資、資金運用、直接和間接融資需求提供諮詢服務。

第二條 財務顧問費用

1、費用金額

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下述第 項財務顧問費用:

(1)常年財務顧問基本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 (大寫: 萬元整);

(2)常年財務顧問精選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 (大寫: 萬元整);

(3)常年財務顧問貴賓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 (大寫: 萬元整);

(4)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計算標準、方式及金額: 。

2、付費方式

甲方通過下述第 項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

(1)付費方式為銀行轉賬方式,付至下述乙方指定賬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在下述還款賬户中存入足額資金,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付費時間主動從此賬户中扣收款項。

還款賬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付費時間

甲方按下述第 項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常年財務顧問費用;

(2)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為付費日,每次付費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萬元整);

(3)雙方同意的其他付費時間: 。

4、其他費用

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的基礎上,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就特定項目提供進一步的專項財務顧問服務,具體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在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培訓、研討、雙方會晤或委託第三方提供相關顧問服務時,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費、 費等。雙方商定此類費用的支付或結算方式為: 。

第三條 服務提交方式

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 項服務提交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子郵箱地址,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向指定的郵箱地址發送郵件。甲方電子郵箱地址為: ;雙方約定時間為: 。

2、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向甲方提供以下書面資料: ;雙方約定時間為: 。

3、在雙方認為需要時,採用實地調研、培訓、研討、雙方會晤等方式。

4、雙方約定的其他服務提交方式: 。

第四條 聲明與承諾

本協議一方向對方聲明並承諾如下:

1、本協議一方系依法註冊併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本協議一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系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且不會違反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經取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顧問諮詢所必需的文件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按本協議約定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財務諮詢結果,並妥善保管。

5、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規、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財務顧問服務義務。

2、乙方保證選派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金融從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從事本協議下的各類專業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各項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種信息,為甲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意見,供甲方決策時參考。甲方對其自身各種經營管理行為應獨立做出決策,由此而產生的各種風險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由於甲方採納或不採納財務顧問意見所造成的損失,有權拒絕甲方由此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以及與此有關的各種補償、費用要求等。

4、乙方對基於本財務顧問協議所制定的各類諮詢建議、方案、文件、報告等享有知識產權。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轉讓上述知識產權,也不得授權或提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

5、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種材料與文件,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服務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財務顧問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如一方提出延長此服務期限的,須在服務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本協議項下的服務期限可以延長。

本協議另有約定或雙方當事人對具體單項服務的服務期限另有特別約定的,適用該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費用的,自遲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權按應付未付費用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該等違約行為未能在收到非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得到補救,則非違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權利保留

本協議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本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2、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協議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兼職財務顧問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財務顧問。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甲方的兼職財務顧問,其工作內容包括:甲方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會計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及日常業務指導、全程税務籌劃(事前、事中、事後)、財務指標分析、經營成本監控、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算、內部審計、經營成果分析等;其工作採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財務顧問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顧問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領導和監督;

2、在履行財務顧問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公司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祕密和有關財務數據,造成財務數據丟失和泄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報酬( 元),在公司發放職工薪酬日支付報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時,出差補助執行甲方規定標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乙方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2個月;

2、乙方無故連續兩個月不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公司被撤銷。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顧問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廣西藥業有限公司 乙方:

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常年財務顧問協議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是基於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風險的前提下,聘請乙方作為財務顧問,協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財務規範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聲明和承諾

第二條 甲方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對其所有及控制的財產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三條 甲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

第四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事項的財務顧問。

第三章 乙方的聲明和承諾

第五條 乙方為依法成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備從事本合同所涉及財務顧問服務的各項業務和資格條件。

第六條 乙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

第七條 乙方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忠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保證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八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一)根據乙方要求提供開展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方案,及時反饋並作出決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九條 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組織的方案討論會和論證會。

第十條 甲方須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財務顧問費、評估費、審計費、法律顧問費,以及各項國家税費等。

第十二條 甲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或證券業務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參與本項目,並負責協調註冊會計師、律師、註冊評估師配合乙方項目小組開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應恪守職業道德,運用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在盡職調查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對相關風險給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調派合格人員組成項目小組參與本次項目工作,並保持項目人員的穩定。

第十五條 項目小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據甲方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財務顧問工作,並保證項目質量,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第六章 服務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乙方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成立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策劃,協調項目進展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採取書面方式(包括電子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口頭方式(包括面談、電話、視頻訪談等)及其他方式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服務內容主要為:

(一)開展法律、財務、行業等公司運營治理方面的現場調查並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對公司在治理運營、財務管理、行業分析等方面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風險給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礎上,提出規範建議,並制定相應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證不發生將該報告用於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對甲方不當使用財務顧問報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後果承擔個別或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以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之日為準),及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務期限即告結束。

第七章 費用及支付

第二十條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共計肆拾萬元整。財務顧問費按照合同執行進度具體包括:項目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財務顧問報告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記後(以工商部門核准之日為準)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在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將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乙方開户帳户。 乙方開户帳户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營業部的230189 00981 0060賬號。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在內的對甲方經營、管理等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須向第三人披露時,須事先告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專業意見、建議及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各項分析資料等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其提供或傳播給第三人,除非該項提供或傳播已事先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均不得對外宣傳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對本合同內容作出修訂、補充或刪減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原則,不得就相同事項與任何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應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外,還應依法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本合同已經全部履行;

(二)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無必要。

解除合同,必須有書面協議,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權利保留

第二十九條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該情形無法克服,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時,乙方項目小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情況説明。 第三十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依據合同執行進度應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或免除。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就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訴訟爭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相應審批監管機構變化,需要對合同形式和內容作出調整的,雙方應嚴格按照相應規定及審批監管機構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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