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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模板十三篇

分包合同模板十三篇

分包合同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聯繫方式:______

分包合同模板十三篇

乙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聯繫方式:____

鑑於甲方業務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準,保證櫃面商品的衞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__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後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____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____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分包合同模板 篇2

室內裝修包括房間設計、裝修、傢俱佈置及各種小裝點。小編收集分享的合同範本,希望大家喜歡,僅供參考哦。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歷天,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進場日第二天起計算)。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過程中有增減項目的,由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名確認後增減該部分費用。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如甲方不採取必要保護措施而造成傢俱、陳設損失的,有甲方自行負責。

3.2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請、審批等手續,並負責交納物業管理處和報批的全部費用

3.3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

3.4負責協調乙方與鄰里之間、物業管理處之間的關係;

3.5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6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各項工作;

3.7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3.8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購材料。

第四條 乙方義務

4.1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監理,負責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處理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範、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3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圖紙或説明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和施工記錄;

4.4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雙方簽名確認,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項目單)。

第六條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當符合設施要求,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乙方驗收後應負責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並接受甲方檢驗。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應禁止使用;如已經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規定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簽定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驗收後,結算完畢,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5%,即 元。

8.2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收據。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財務部開出並蓋財務專用章收據為準。

8.4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條雙方責任和工期延誤處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損失由甲方負責,工期應當順延:

(1)不能提供水、電;

(2)不能保證每天8小時以上工作時間(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購材料、設備;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增加施工項目;

(6)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逾期驗收或無故怠於驗收;

(8)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9.2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工期不順延:

(1)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範造成人員傷害的,由乙方負責;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乙方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5)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受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4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9.5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第十條 關於設計和施工及驗收的約定

10.1乙方設計師完成的施工圖,必須在商定的時間內會同甲方審圖,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施工。

10.2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圖紙進行施工(安裝)。

10.3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圖紙、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時間、材料等。乙方根據變更要求,儘快向甲方提交變更所採取的措施、增減的造價,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材料耗損、費用損失等清單,並報告甲方。甲方收到報告後兩天內做出簽字答覆或協商解決。

10.4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驗收期為兩天。甲方未按時驗收的,乙方可自檢後如實填寫隱蔽記錄,對乙方的自行驗收結果,甲方應予以承認。

10.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能驗收,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否則視為甲方通過驗收。如另定驗收日期,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10.6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簽名確認的其他文件,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東莞市裝飾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13.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簽字) 乙方:東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鎮路

電話: 電話:

分包合同模板 篇3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範圍:本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乾

1.4工期:

1.5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6工程造價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 (提供份數: 份)

第3條 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係.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3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4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並執行會議指令.

4.2.5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後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採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竣工結算

7.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

7.2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後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8條 安全施工

8.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8.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8.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並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第9條 違約及處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 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並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9.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應繼續履行合同.

9.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9.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後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後方可退回給乙方.

第10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1條 其它事項

11.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1.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項目委託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 工程名稱:匯景廣場

(二) 工程地址:上饒市鳳凰大道(交警大隊旁)

(三) 建築面積:

(四) 承包範圍:匯景廣場1#、2#、3#樓(裙樓1、2、3、4層及地下室、負1、負

2層)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櫃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xx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江西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於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範: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xx版)

3、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xx.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後 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後(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 97%。

(三)剩餘工程總造價的 3%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後 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後,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並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佔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並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併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叁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地址:地址:

開户行: 開户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消防系統工程施工

浙江新世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分包合同模板 篇5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性質及數量: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本合同副本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日期:

分包合同模板 篇6

甲 方:河南天橋建設工程公司

乙 方:漯河市菲爾特建築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漯河臨潁親親食品廠一期工程二標段宿舍樓、辦公樓 工程地址:漯河臨潁經三路與緯一路交叉口 甲方將承建的 臨潁親親食品廠新建宿舍樓、辦公樓 工程的外牆保温分項工程承包給乙方。根據《合同法》有關條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主要工作範圍、內容

本工程設計圖紙範圍的所有外牆保温及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所有的工程量。其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1、按施工規範要求:堵拉桿洞、打底糙、粘貼保温板、掛鋼絲網、抗裂砂漿粉刷等全部工作內容。除水泥、砂、防水劑、鋼絲網由甲方承擔外,其它的工具如電錘、桶、墨斗、魚線、鋁合金靠方、捲尺、線吊、水平尺、掃帚、鏟子、斗車、水管、水平管、灰槽、切割機、安全帶、安全帽、棉牆面清洗的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購買。

2、外架的搭拆由甲方負責,乙方自行鋪設跳板。

3、所有材料的水平、垂直運輸、上下車、自拆除包裝按項目部施工員規定回收,堆碼。

4、先按設計要求進行排版,做出樣板,經業主、監理、設計、項目同意認可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二、分包方式:人工費分包。

三、分包單價:

承包單價為68 元/㎡(大寫人民幣:陸拾捌元)(以扣除洞口外牆展開面積計算)。

四、價款的結算

1、如工程質量未合格的,只按基價的 98 %結算;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按基價的100%結算。

3、必須按項目要求總工期按時完成工程施工。

五、價款的支付

外保温分部分項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該項費用總價款的100% ;

六、工程質量要求

1、必須按設計要求:①填補縫隙缺損及腳手眼,表面應濕潤。②刮劑面劑,摻水重3-5%的粘接劑。③15㎜厚1:3水泥砂漿打底,二次成活,掃毛或劃出紋道。④8㎜厚1:2水泥砂漿摻水重3-5%的粘接劑。

2、牆面整個高度的垂直度6㎜,平整度1㎜。

3、凡與框架樑、柱的不同等級一律掛鋼絲網。

4、嚴格按照施工技術交底執行。

5、在作業時不得有空頭跳板;作業人員必須正確栓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做到工完場地清。

6、成品保護

(1)外牆作業,鋁合金、塗料、地坪不能污染。

(2)所有的門窗洞口,必須保證設計尺寸、大小一致。

(3)凡是陰陽角應做成90度直角。

(4)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以上,如果不到合格只按基價 80% 結算,按最後監理、甲方、質監站評定為準。

七、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時,乙方按照甲方編制的每天工作任務必須按時合格完成,未完成時按¥500元/天進行處罰,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計算。

八、安全要求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安全生產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安全

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履行簽字手續,交底材料歸檔備查。每週項目召開安全例會制並做好記錄。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李耀傑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並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過期不整改者,將按每次¥ 200元罰款。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及保健用品由乙方自行購買,所購產品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甲方應督促乙方施工現場人員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如乙方違者按每人/次¥50元罰款。

7、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設施設備、工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8、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如乙方野蠻、擅自施工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設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後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作用電器、機械設備。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容量餐具做飯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須用明火加熱作業時必須落實防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其措施應取得工地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按程序逐級上報。

1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員和現場工人名單和相關證件,包括作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有關證件,人員確定後人員應相對穩定,凡需變動,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徵得同意後可變動。

九、材料要求 材料進場必須進行試驗,出具合格證,檢驗報告,合格後方能進入施工現場

十、文明施工現場及標準化工地要求

1、乙方現場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堆碼整齊。

2、凡乙方有違反文明施工的現象發生,甲方按¥500元/次處罰乙方。

3、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工完場地清。

4、乙方應自行完善其它標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十一、甲乙雙方職責

1、因施工場地有限,甲方不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

2、甲方管理人員應盡最大努力,組織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儘量減少乙方窩工,同時提供塔機及夜間照明設施。

3、甲方項目部組織會議時,除請假外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否則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遲到每次¥50元處罰乙方。

4、乙方及時提供機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5、乙方負責人(或指定專人)必須24小時堅守現場(特殊情況須向主辦工長及分管工長請假),否則甲方以每次¥100元處罰乙方。

6、甲方為了項目整個工程順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部安排、調整,否則按拖延工期處罰。

7、乙方所有提供機具材料應具有合格證明書交甲方項目部存檔。

8、乙方的暫住證、務工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由乙方自行解決。

9、乙方負責人必須陪同甲方項目經理、主辦工長、工長一起參加質檢站的質量檢查並作好記錄,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處罰乙方。

10、如因乙方不聽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隨時勒令乙方退場,並不予結算所有工程量。

11、如乙方自行退場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單價的3倍從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為止。

12、乙方嚴禁招用未滿16歲的童工。要同各班組簽訂《班組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班組長、項目部、公司各存一份。各班組長提交全部民工的《人員花名冊》並附每位民工的身份證複印件。項目部同每位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民工、項目部、公司各存一份,項目部施工員每天在施工日誌上如實記錄各班組出勤人數,及時掌握民工流動狀況,當月增減的民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填報花名冊。項目負責人重點監督各班組每天的公開考勤情況。考勤表張貼於項目部公開欄上進行公開考勤,月底按考勤表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做出工資表。

分包合同模板 篇7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閲。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閲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模板 篇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隆昌縣建設工程數字化管理 的監控工程勞務部分發包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隆昌縣境內所有屬於甲方的視頻監控安裝拆除維修工作。

二、監控工程承包安裝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保證以安全生產為前提。

2、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外包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員負責按要求完成約 定的工作任務。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 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等各項指導原則。3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標準進行安裝工作,在運輸、安裝過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裝業務協議,全程安裝業務承包給乙方,包括安裝費、運輸費。甲方負責提供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乙方只負責安裝。

六、勞務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1、雙方約定本監控工程勞務費按點(攝像頭數量)結算。

2、球機安裝費用320元/個

槍機安裝費用300元/個

機房安裝費用150元/個

電視機安裝費用100元/個

拆除攝像頭150元/個

拆除機房80元/個

維修按240元/天

移機按新安裝單價計算。

3、此單價承包期內不降價,並隨市場行情決定漲幅。

4、勞務費支付方式:按月結算,即次月1日結清上月工程款,憑施工驗收單予以結算。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6800.00(大寫:壹萬陸仟捌百元整)。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模板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弱電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業主的弱電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弱電工程名稱:

二、弱電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四、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價款:本弱電工程採用( )方式計價,每噸( )元/噸。

合同總價款為

六、質量要求:

本弱電工程質量達到標準,如達不到本標準,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工自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負責技術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⑵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一式( )份。

⑶及時供應合同規定的材料。

⑷及時辦理弱電工程結算。

2、乙方責任:

⑴嚴格按施工規範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施工。

⑵必須按圖紙施工。

⑶應保證工期要求,確保弱電工程如期完成。

⑷負責向甲方提供弱電工程結算值同等金額的發票或收據。

八、材料供應:

1、主材由( )方負責提供。

2、輔材由( )方負責提供。

九、材料消耗:

弱電工程消耗材料按實際發生為準,損耗量按百分之( )計算,廢料歸( )方。

十、施工與驗收:

1、乙方按圖紙及施工規範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有關部門檢查、檢驗。

2、弱電工程完工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十一、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預付款,弱電工程進行過半時甲方支付( )元,弱電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弱電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賠付方弱電工程總價款( )%的損失費。

十三、其它:

1、本協議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完成後自行終止。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託: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託:

委託人: 施工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得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得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

1.4 建築面積: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得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得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得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得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得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得規定,約束等"得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得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得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得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得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得國家,地方頒發得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得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得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得質量等級,由此造成得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得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得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得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得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得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得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得對乙方得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得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得認證並達到"上海市標化工地"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和罰款所發生得費用.如達達不到以上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合同總價 %得罰款.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得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得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得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得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得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得責任和由此發生得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得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得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得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得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得施工人員及乙方得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得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得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得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得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得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得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得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得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得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得 %,由此造成得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合同造價

合同造價:暫估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最終造價以最後竣工結算為準.

第六條 合同價款計算約定

6.1 本合同價款計算約定為:.

6.2 材料單價得確定:.

6.3 本工程人工單價:裝飾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裝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費:乙方按結算造價中得裝飾部分 %,安裝部分 %上交甲方,作為本工程得管理費.本工程税金另計,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合計: 元整.

6.6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審計費和經雙方協商認定得經營費.

6.7 凡屬於乙方工作範圍內工作量未施工完畢,甲方按實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交納各類規定費用,如進交易中心得手續費,檢查費,環保費等,並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中得水電費按實際扣除.

第七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得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7.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得 %計 萬元得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7.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得 %得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得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得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約擔保得其他約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得,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得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得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8.2 預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得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並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准後,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十天內,甲方按被批准得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得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得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脩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得 %,竣工驗收完成並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後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脩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脩金到位後支付.

8.4 乙方保證收到工程款後專款專用.

8.5 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得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得支付,並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得情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但乙方有義務會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資金風險得業主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第九條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得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得工作指令.

9.2 甲方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得內容為:

a)本工程得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得現場施工得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得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得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得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得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9.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9.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得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9.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得施工所需得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9.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得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得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得約定行使甲方代表得權力,履行甲方代表得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得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得責任.

9.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得工程協調,便於乙方得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得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得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得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9.10 甲方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有關得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1 及時辦理好隱蔽工程驗收和各種資料得簽證手續.

9.12 施工現場內停電,停水應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間,組織乙方共同處理好附近單位和居民得協調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得通知》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為乙方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得工作指令.

10.2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准得施工方案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10.3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得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台帳工作,並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得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複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得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關費用.

10.4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後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得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得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採購資源得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並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説明得單價分析表.

10.5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與業主得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工作.

10.6 提供和維修施工用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0.8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得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得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得教育責任, 實現施工範圍內得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得費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業主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產品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10.10 施工場地周圍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得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0.11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得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得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得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10.13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得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政府有關規定,乙方得現場操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得,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得一切責任.

10.15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得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6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得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得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得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7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得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0.18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得,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得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得,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得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得與該合同發生得相關得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交易合同得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得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得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得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得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得所有得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得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得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得專業分包商/供應商得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得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得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得,所引起得一切有形和無形得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得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得該合同得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得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得,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得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得結果.

10.20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得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得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得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10.21 對乙方自行發 生得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得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10.22 乙方自行發生得各類分包商得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乙方得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時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該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得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得違約和疏忽.

10.23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得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得費用(另加20%得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得責任由乙方負責.

10.24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與業主達成得書面及口頭合同,協議,承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此等得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5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得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6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得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得發生.

第十一條 圖紙

11.1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得竣工圖套.

第十二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2.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得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得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得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 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得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得供應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得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採購,所選擇得供應商必須在甲方得合格分包商(供應商)名錄內,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得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在採購前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得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得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得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上海市第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上海市

簽約日期:

分包合同模板 篇11

【摘要】市政工程作為城市建設中最為基礎的設施工程,其質量好壞與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強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關鍵詞】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隨着市政行業的蓬勃發展,市政設施項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設工期短,工程量大,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較大,且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故需要做好一個建設項目依靠施工單位自身的能力較難實現,而對工程實行分包管理佔據重要地位。而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實現他們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相關的詳細內容就需要簽訂合同,從而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也將成為確定當事人在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開展相關工作的最直接標準,也是明確雙方經濟活動範圍、平衡雙方工作關係以及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因此加強企業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問題

1.1分包人為不適合主體

依照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人為違法主體將造成分包合同無效,存在以下兩種情況:①沒有取得建築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②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由於分包方資質條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將導致總包方需要承擔分包合同無效的民事責任。假如出現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是導致總包合同工期被耽誤等問題,總包方需要向業主承擔違約和賠償的連帶責任。但在具體的工程實踐裏,總包方由於各種原因經常在責任承擔之後難以在分包人處獲得真正的賠償。

1.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據《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條之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則,業主將市政工程交付給總包方進行施工,是其對總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對其資質審查之後的信任為基礎,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有必要先得到業主的認同許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建設內容由本單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來説即屬於重大違約行為,以法律角度來説雖屬於一般合同行為,但其內容維法。

1.3違法分包

不僅在總承包合同協定的內容之外進行的分包屬於違法分包,沒有經過業主許可的分包行為也屬於存在風險的違法分包。雖然在許多市政工程項目裏,業主的招標文件和總包合同裏都詳細規範了禁止分包,然而許多總包方卻忽視該點規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立法及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種複雜社會因素,例如發包方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導致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難以查出,或者雖然被查出,由於立法執法系統的缺陷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無疑放任了承包方的違法行為,使得違法分包現象頻發。

1.4轉包和拆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為

根據《建築法》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拆解之後憑藉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為禁止性行為,第29條第3款規定可知,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再分包也為禁止性行為。此外,《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對該類行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施工單位就連項目經理都缺乏足夠的合同意識,經常為了獲得額外管理費將其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者拆解以後掛分包的名頭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是分包人對工程進行再分包。某些單位看似開設了項目經理部門,卻在實施具體管理工作的時候只安排一兩個人進行現場監管,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直接不安排監管人員,全部交給接受轉包的單位進行施工與監管。這些行為無疑給工程質量帶來巨大隱患:不但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與安全很難得到保障,還經常導致總包方所承擔的實際虧損遠超出其獲得的管理費用。

1.5分包合同簽訂格式不規範,必備條款遺漏

根據法律簽訂的正規合同是明確並約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根據。目前,施工單位經常更重視的是合同的成功簽訂,卻忽視對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條款等認真審查,對於合同工期、質量監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等經常出現約定不明或是未作約定,導致分包合同無法順利完成,例如當合同一方違約形成糾紛後,另一方因沒有合同約定,而無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體措施

2.1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簽訂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應儘可能選擇合同示範性文本。在具體操作時,由於合同格式不規範而出現經濟爭議的實例屢見不鮮。因此如果不是發生特殊情況,應儘量避免選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從而實際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條款和存在必備條款遺漏等現象。與此同時,還能加強行政管理部門對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便於仲裁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爭議,使得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對於制定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對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深入考察,從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預見作用,此外還要對合同做詳細探討,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條款存在分歧。與此同時,要能夠保證訂立一個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項材料完善、合同條款無遺漏、合同用語精確以及能充分預見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現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統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合同管理步驟十分複雜,包含合同的協商、草擬、審核、訂立、責任拆分、履行監控、變更、中止、解除以及終止等,建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貫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從而讓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據有約束。在合同訂立以後,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階層的項目管理者以及每個工作小組的責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重要條款進行解釋與闡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實時管理

目前,在工程進行中合同變更現象愈加頻繁,而合同的變更通常會造成索賠爭議,故在簽訂合同以後,合同管理者應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實施實時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嚴格管理現場簽證。在依據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要避免提前、超量簽證,尤其是在合同變更添加條款的簽證要特別小心,簽證一定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條約來確定,能夠實現互相制衡。特別不能忽視設計更改以及施工圖失誤,這種簽證只要求籤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記載、收集並清理項目有關的所有材料,審核並詳細研究對合同變更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合同變更需和索賠的提出同時完成,要業主和承包方形成統一觀點之後再完成合同的變更。(3)迅速解決停工的虧損(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虧損),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協議的期限用書面形式,根據正規步驟簽字確認和停工有關的詳細事項。(4)對於定額的約定應該嚴格遵守,沒有對定額進行約定時,需按照工程具體情形或是參照同等類的定額標準與相關的規定進行彌補。

2.4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意識

對於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學習能力,加強工程分包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建設單位要不斷加強所屬員工尤其是各級領導、項目經理以及和經營財務等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風險防範意識。使相關工作者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組織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屏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關鍵,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應該以它為中心實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現已是國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可持續規範發展、嚴格監管的關鍵工作。不能讓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變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為一個實時變化的工作,在進行管理時要運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視管理的靈活性。故,應以重點明確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瞭解其重要性為基礎,在具體操作中摸索並迅速總結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探索出新的方案,防範風險,從而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每一方都主動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條約,以此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風險,維持建設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市政工程項目能在工期內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J].中國招標,20xx(01):30~31.

[2]欒筱豔.試述市政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J].企業科技與發展,20xx(06):57~59.

分包合同模板 篇12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將所承建的 石羊場綜合樓附屬樓 工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委託於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規定,雙方本着自願、誠信、平等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總價

4、其他約定:

1、甲方交予乙方的施工圖紙範圍內所有工程量均包含在乙方工作內容的單價中。

2、以上工程量為暫估數,工程完工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單價不變。

3、以上報價均包含製作、安裝、五金件及輔材等,全部包乾。

4、鋼結構相關檢測由乙方負責,價格包含在綜合報價中,鋼結構工程資料及竣工圖由乙方負責完成。

第二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鋼結構安裝完畢,經項目經理部驗收認可簽字後,甲方付至合同款中主鋼結構的 給乙方。

2、工程竣工,交工資料交齊,經業主、監理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給乙方。

3、工程審計完成後付至總工程款的 95% 給乙方。

4、留5%餘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兩年的質保期滿後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於兩週內付清餘款給乙方。

5、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提供以下內容:

①乙方應提供與每次付款額相等的材料發票(增值税發票)。

②乙方應提供經現場施工人員親筆簽名後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 30 日曆天。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暫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於 年 月 日竣工。

由於業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響時,工期順延。開

工時間為暫定時間。

工程延期罰款:未按合同要求日期竣工,每延誤一天,按 20xx 元/天進行罰款。

2、乙方進入現場須保證施工高峯最低人數不得少於 人,如達不到要求,

甲方有權按300元/天/人進行處罰並有權安排其他施工隊進場。

3、因停電、停水、颳風、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窩工,甲方

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4、因甲方原因(如構件影響、材料影響)造成的停工、窩工,五個工作日內

甲方不予支付費用,但超過五個工作日以上,經現場項目經理簽證、認可後,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停工工資(注:可按當時工人日工資的市場價的60%商議)。

5、由於業主拖延工程款的支付造成現場無法施工,經公司同意施工隊應配合項目部共同向業主索要工程款,要款期間的工人工資由甲方據實支付。但停工時間不能超過五天,五天後施工隊可以分流工人,甲方不再支付工人停工工資。

第四條:圖紙資料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1份。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並提供技術服務。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無償配合甲方做一些現場實測數據等工作,並在工程竣工時配合甲方進行資料整理和收集工作。

第五條:材料供應

1、鋼材、高強螺栓、節點補漆用油漆、角馳支架、地腳螺母等均由乙方提供。

2、普通螺栓、墊圈、墊片、用於調整標高的墊板、氧氣、乙炔、焊條、自攻

螺絲、拉鉚釘、硅酮膠、雨水帽均由乙方自備並承擔全部費用。

3、安裝所需配套工具及機具、腳手架、安全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施工措施用料由乙方自備並承擔全部費用。

4、乙方負責到達現場的構件、材料、配件及設備等的卸車,以上物品到場後,甲方組織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自行承擔。

5、現場加工設備、裝車、吊車及二次倒運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工程變更

1、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出工程變更指令,甲方收到後24小時內要轉發給乙方,

乙方收到後應立即按變更指令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乙方收到變更指令後三天內向甲方提交因工程變更而發生工程量增減和工

期影響的報告,經甲方審核並遞交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准,甲方依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的增減工程數量調整工程價款和工期,乙方應予以接受,不得因調減工程量而造成減少的收入向甲方索賠。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的技術規範精心組織施工,在保證安全、質量、工期的前提下,爭創優質工程。

2、乙方施工結束,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乙方應立即組織修復、返工,並限期完成,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由於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質量缺陷達不到規定的標準時,由甲乙雙方會同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一天,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後才能繼續施工。如甲方逾期未能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有權自行檢驗,並做好記錄,甲方應予以承認。

5、工程完工後,乙方協助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協助甲方在3日內辦理竣工手續。

6、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確應特殊原因必須外包,須經公司相關負責人認可,並辦理書面手續後才可分包,未經發包方同意,發生以上情況 ,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

1、現場材料、構件、機具、設備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要求碼放整齊並進行標識,材料使用完畢及時清理、入庫。

2、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構件應按照大型臨時設施平面佈置圖放於專項存放場

地,需防潮的應有防雨、防潮措施,不準有水浸現象。

3、電焊機必須搭設臨建棚,棚頂應採用防雨材料,其他電動機械亦採取有效

的防曬、防雨措施,隨時保持機電設備的清潔。〖玻璃絲棉應集中堆放(注意不要淋濕);單板及複合板應放置平整地面上且需用木方墊平〗。

4、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需統一着裝,佩戴安全帽。

第九條:工程保修

從工程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兩年,防水工程五年,屬於乙方製作安裝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修理,費用由乙方支付;屬於甲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修理,甲方負責費用。

第十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原材料,由於野蠻作業和責任心不強,造成現場

產品和材料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需補發的材料按出廠價從乙方施工費用中扣除。

2、甲方負責構件、材料的工廠發運,乙方負責構件、材料的清點驗收,以及驗收後的保管工作。

3、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工期,乙方應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或發包方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

4、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人員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的安排、指揮,如

有違章行為項目經理有權罰款。

6、乙方在施工人員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供每名施工人員真是有效的身份證明,並登記成冊。

7、乙方現場用電必須聘用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和焊工;並自備完好無損的配電箱及電纜、電線。

第十一條:工程獎罰

工程一次交驗不合格,乙方要積極進行修復或返工,並限期完成,如二次交驗還不合格,甲方將按合同總金額 5 %進行扣罰,直至扣除全部餘款。

第十二條:保險、保證

1、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從事高空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雙份意外傷害保險。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方和乙方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乙方必須將為職工辦理的保險單複印件交於甲方現場項目經理。

4、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職工身份證明、保險單據真實有效,否則一旦出現

問題,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無故停工超過三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承

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由於單方面終止或修改合同的,責任方要承擔另一方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2、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3、本合同雙方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4、合同有效順序:施工合同、施工圖紙、技術變更、安全協議書、技術協議書、國家有關施工標準。

5、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花名冊,需註明身份證號、家庭詳細住址等。

6、本合同後附以下資料:

①安全施工協議書

②技術協議書

③施工網絡進度表

④乙方所有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

7、以上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模板 篇13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繫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税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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