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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用電協議(精選3篇)

北京市供用電協議(精選3篇)

北京市供用電協議 篇1

供電方:____

北京市供用電協議(精選3篇)

用電方:____

為明確供電方和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民法典》、《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點、用電類別

1、用電地點:__

2、用電類別:__

二、供電方式、供電容量

1、供電電壓:______

2、供電容量:______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電方按規定事先通知停電,用電方需配合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3、用電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範圍,否則用電方必須積極採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作為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產權分界處,安裝的是電度表。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需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淘-寶精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

5、供電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託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

6、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可向相關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工商業及其它用户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實行兩部制電價。受電變壓器容量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小於100千伏安的實行單一電度電價,條件具備的也可實行兩部制電價。

(3)基本電價按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户,按協議確定值計收基本電費,如果用户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據用電需求情況,提前申請變更下一個月的協議最大需量,需供電方審批,但用電方申請變更協議最大需量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六個月。

(4)低於變壓器容量的40%時,則按變壓器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值。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户,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的暫停。

(5)計價方式: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電度電價計算。

(6)單一電度電費按月計收:用户每月實際用電量*電度電價,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7)基本電費按月計收:用户的最大需量*基本電價,基本電價參考目前廣東省珠地區的計收標準:按最大需量計收的基本電價為32元/kW/月。

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用電方可按自身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電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電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覆(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若供電方書面答覆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在每月定期抄表,並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3、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協議第九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5、供電方向用電方收取電力設備保護費及開户費共8萬元,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清。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處(即供電方所接配電箱與電度計費表),支持物屬供電方。分界點電源側(即電度計費表前)的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即電度計費表後,除供電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之外)的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改動者,事後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電方需給予方便。用電方人員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的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時,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等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工作,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電方需予配合。供電方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用電方應向其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3、用電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電方申請,並經審核同意後,才能實施。

4、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户、並户、銷户、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户)時,需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電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地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2)用電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如有違反,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電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電方違反約定事項第七章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電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電方損失也將由用電方承擔。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超出供電容量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維修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3、如因大修或計劃檢修停止向用電方供電,供電方應提前一天通知用電方,線路故障及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由於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用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有權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設備維修費用,由用電方承擔。

6、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1、供電、用電雙方在本協議簽約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協議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協議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協議向用電方供電。

十一、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協議的文書、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民法典》、《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電協議或供電合同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方執三份,用電方執一份。

4、本協議的簽約地為:

供電方:__________(公章)用電方:___________(公章)

供電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蓋章)用電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蓋章)

供電方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用電方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供用電協議 篇2

供電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__________

電力可供量

(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

(千瓦小時)

單 位

(千瓦小時)/元

金額

用電時間

電費: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萬 仟 佰 拾 ______元 角 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__________ (蓋章) 用電方: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北京市供用電協議 篇3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配電變壓器以?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處,?屬於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只和?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5?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並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_____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_____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後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後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後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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