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精選3篇)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精選3篇)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 篇1

甲方: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合意簽訂酒水《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從乙方處採購1000件仰韶酒、750件洋河大麴,總價值人民幣104.3萬元。現針對此酒水《購銷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另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意自願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酒水《購銷合同》,該酒水《購銷合同》中雙方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基於該酒水《購銷合同》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之間、甲乙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一切糾紛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酒水《購銷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 證 :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聲明房屋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 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 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關於合同已進行部分的退回處理)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再次聲明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 貳份,乙方執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聲明該協議簽訂份數,聲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證 : 身份 證 :

年月日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 篇2

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年 月 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年個人解除相關合同 篇3

反訴原告: 李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反訴原告: 陳 ,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反訴原告: 皇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反訴被告: 梅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被告: 陳 ,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被告: 陳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原告就 民三初字第 號一案,對反訴被告提出反訴。

反訴請求:

1.判令反訴原告、反訴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

2.判令反訴被告支付反訴原告違約金人民幣16.4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由反訴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 月 日,陳 、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居間下籤署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乙方以人民幣82萬元價格購買甲方名下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房屋。該買賣合同附件三付款協議約定,乙方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萬元;第二期購房款乙方以申請銀行貸款人民幣 萬元整形式支付,同時約定如貸款不足部分則用現金補足,並在過户當天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以及約定乙方貸款審核通過須在本合同約定的過户期限內辦理完畢。此後,反訴原告李 代為收取房款人民幣 萬元。

該買賣合同第六條規定在20__年 月 日之前,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户手續。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約定買方的違約責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逾期超過10日後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總房價20%的違約金;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如逾期超過20日,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陳 為改善居住房屋條件,在同一中介居間介紹下反訴原告李 、案外人張 雙方訂立《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 萬元價格購買張 名下房屋。該買賣合同付款協議約定反訴原告李 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55萬元整,並辦理過户手續。在 年1 月1 日後,反訴原告李奕一直通過智恆房產催告反訴被告辦理過户及付款手續,但反訴被告一直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反訴原告曾通知反訴被告1 月1 日為最後付款期限,否則反訴原告將解除買賣合同。此後,反訴原告因支付張為平 萬元房款無力承擔陳根寶醫療費,直至 年 月 日,在中介建議下反訴被告支付了人民幣 萬元,但反訴被告仍未無力全額支付第二期購房款。 年 月 日,陳 因病醫治無效死亡。 年 月 日及14日,反訴原告李 收到張為平《解除合同通知》。 月 日,反訴原告李 約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平利店見面,將該《解除合同通知》交於反訴被告通知其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但反訴被告提出願意做房價補償又反悔。 年 月 日,反訴原告李 被解約,承擔中介費人民幣1.6萬元。此後,案外人張 簽署房屋買賣協議書,另行出售該房的價格為到手價人民幣99萬元。該房屋的另二位繼承人得知後,亦不同意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欲繼承該房屋並繼續居住該處房屋。因此 年 月 日,反訴原告委託律師發函通知反訴被告解除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掛號信回執顯示,反訴被告於 年 月 日簽收該解除函。

基於上述事實,本律師認為,反訴原、被告之間訂立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真實、合法、有效。根據該買賣合同第六條、第九條及付款協議和補充條款的約定,反訴被告最遲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若貸款不足或未成功,應以現金方式於該日前補足。而反訴被告自稱 年 月 日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系嚴重逾期違約,已經符合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的約定行使了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權,反訴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時主張房價款20%的違約金。特此,懇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員工:

被告:

年月日

標籤: 精選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e8pw7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