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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合同(通用3篇)

地板合同(通用3篇)

地板合同 篇1

甲方:

地板合同(通用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項下貨物事宜,雙方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1)建設地點:

2.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因地板質量、色差、切割等帶來的損耗量,並需要預留不低於供貨數量5%的維修量,以備補貨。顏色紋路以封樣樣板為準;

3.本合同所稱價格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包乾固定單價,不考慮價格波動。以上單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物的生產製作、供應、包裝、運輸、税金、裝車、貨到工地現場負責卸車及搬樓等一切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種、規格、顏色、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及材料樣板要求,並應有出廠合格證、防火檢測報告、環保檢測報告,無文件地暖測試報告拒絕使用;

2.防潮墊:品種、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保證良好的防潮性及腳感,並應有出廠合格證明;

3.乙方供應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放射性性檢測標準18580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如果乙方對經甲方驗收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之檢驗結果有異議,乙方應在該質量產品到達雙方指定地點後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按本合同約定解決。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定金在甲方應支付的後續貨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貨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5天內,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貨物的總價款的60%向乙方支付貨款;

3.乙方供貨完成後,甲方按所送貨物總額結算應付貨款,預留結算款的5%作為保證金,其它餘款在結算後十天內付清;

4.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個月內付清。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2.因乙方原因,乙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甲方支付遲延交貨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遲延交貨超過約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合同事項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其它約定:

1.備貨。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訂貨數量之外增加10%的產品備貨,以備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貨物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5%的,該部分貨物的供應以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本合同之補充協議為準。

2餘貨處理。工程完工後的剩餘地板,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切割等影響二次銷售情況下,乙方按本合同價退貨。乙方負責餘貨的運送,並承擔退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但需預留兩年的總合同數量3%維修量地板,以備維修保養所需,貨品存放在供應地庫房處,保證供貨的及時性。

3.特殊説明:

六.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安裝條款:

木地板進場前必須先送樣認可,進場後必須辦理報驗手續;

根據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須與設計師先協定木地板的鋪裝方向;

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須做好防潮處理並保證在地面完全乾燥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否則不得進行鋪板工作;

拼裝木地板前必須對地面進行自流平處理木地板鋪裝前對地面基層必須進行防潮處理,,地面平整度達到標準要求後方可進行鋪貼;

木地板的鋪裝工藝可參照生產商的合理性建議,但最終質量仍由鋪裝的承包商負責;

木地板施工期間和完工後,須由鋪裝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成品保護工作,具體見成品保護要求。

鋪裝單位報價需包含於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

保潔要求:地板表面保潔時不宜用濕拖把,禁止使用剷刀、美工刀等鏟刮;應先用地板專用拖把把灰塵清除,然後用濕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釋劑、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劑等液體接觸地板,防止產生化學反應,損傷油漆表面。

驗收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範》、《木地板保修期內面層檢驗規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材料市場_______________建材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地點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大廈”公寓樓地面木地板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

1.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萬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第二條工程內容

公寓樓7-26層樓地面鋪設複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腳線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層已裝修的7套樣板間除外。

第三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暫定為__________萬元整(rmb: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工程結算

4.1、工程造價的計價標準,公寓樓室內房間地面複合地板的鋪設(含pvc踢腳線、收邊條)以實鋪樓地面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按實結算;即:_________________實鋪面積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5.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工程定金;

5.2、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提交結算報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確定後十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結算值的97%;

5.5、餘款3%(即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如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年後無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其他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檢測、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協助、配合等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工程期限

6.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期天數:_________________日曆天(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時間)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停工或無法正常施工的,經甲方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項目設計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礎上,合同簽定後2日內,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議;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但甲方的確認並不視為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材料設備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供應,乙方應根據甲方以確認的材料及合同文件、採購計劃等規定進行採購;

8.2、對於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權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調整,在材料進場前的調整其損失由乙方負責,若材料進場後調整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調整時,對於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任何調整均以書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簽訂材料供貨合同前,無償向甲方提供樣品並註明型號、規格、產地、計量單價等內容及材料質保書、產品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該類材料樣品將被封存,以作規範及竣工結算標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對任何樣品的封存、認可,並不會解除乙方對材料的質量保證責任。

8.3.2、材料規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和圖紙及上海市有關文件規定所説明的種類和標準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後發現不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範或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時,乙方必須免費更換其他由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並不得延長工期期限。

8.3.3、材料試驗、複測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所有材料的相關性能進行試驗、複測,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環保等;試驗次數與檢測單位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乙方需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按規格要求送到指定實驗室進行試驗,支付有關試驗費用(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合格後才可使用,若試驗結果被認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於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離施工現場。而該批材料採購、運輸、搬遷費用等均由承包商負責。

8.3.4、材料的地域適應性

乙方需考慮材料對上海氣候的適應性,尤應注意預防氣候變化造成的變形。

8.3.5、材料的包裝保護

所有運抵工地現場的材料,必須是全新且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的材料)免受因搬運、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在可能情況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裝箱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

8.4、所有材料,乙方應當在材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質保書、環保認證書等品質合格證明以及安裝使用技術資料,並應當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複檢。否則,相關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文件、報告,並不免除乙方對於材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8.5、材料的運輸、裝卸、保管保護。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至倉儲場地卸車並保管保護,運輸、裝卸、保管保護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施工現場有倉儲場地,甲方可免費提供,沒有倉儲場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且不得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雙方明確,凡運入甲方施工現場的材料設施設備,其所有權均轉讓甲方所有,施工完畢後,對於剩餘的部分,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自行運出。

第九條質量要求、竣工驗收與保修

9.1、本工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本合同中有關規定,工程質量必須同時達到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本合同質量要求,前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為準。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決定增減施工項目,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圖紙施工。增減項目的部分工程結算,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9.2、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可申請工程檢驗,檢驗費暫由申請方墊付;待檢驗結果確定後,如工程質量合格,所需檢測費用有甲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復完畢,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如需進行二次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無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合格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但下列情況均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後,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40條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工程項目,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確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修復。凡屬保修範圍內經乙方保修的項目或部位,其保修期為該應修項目或部位修復完好並通過甲方或業主驗收之日另行起算。雙方另行簽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條甲方的其他責任

10.1、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有關手續(包括消防、水、電、暖氣、煤氣、改動結構等)

10.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施工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的其他責任

11.1、組織富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國家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11.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表,經甲方審核後執行,但甲方的審核並不視為對該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表承擔責任。

11.3、乙方應在每週一向甲方提供上週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及下週的工程進度計劃表各一份。

11.4、乙方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乙方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時止,承擔成品保護所需全部費用。

11.5、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不得將工程轉包或轉讓、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6、施工現場及材料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並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乙方須採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

11.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甲方代表檢查驗收,否則不得施工,甲方並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11.8、乙方呈報的一切技術聯繫單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的批准,不會減輕或免除乙方的責任。

11.9、乙方所選購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要求,保證工程的空氣質量驗收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工程竣工交付時,承包方必須提交相應的環保及空氣環境質量合格檢測報告,保證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環境污染或空氣質量不合格情況。檢測時應當通知甲方派員到場。

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檢測報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11.10、乙方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於甲方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餘的材料,並每三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

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並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剩餘材料、殘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達到工程交付標準,使現場和工程處於清潔和安全的狀況,達到甲方滿意。

11.11、乙方負責辦理工程所需的消防報批報驗等審批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1.1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進行工程交接,並填寫交接清單,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附件。乙方進場施工,即視為現場具備條件或雖有瑕疵但乙方自費解決並不要求延長工期。

第十二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12.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12.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工程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並經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包括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乙方在售後服務期間未履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13.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約定標準。但如乙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14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10%的違約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工程總造價10%的賠償金及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當無條件於七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結算值的3%作為保脩金暫扣)

(1)乙方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五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3)乙方項目經理及人員無法勝任本工程工作的,或無法與甲方代表維持正常的合作關係,雖經更換仍無法滿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組織管理及技術力量不足,無法保證在規定期限內按質量標準完成施工任務。

(4)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違反承諾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預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當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板合同 篇3

一:供銷雙方:

甲方:(供貨方)

乙方:(經銷方)

地址:(經銷方)

身份證號碼(經銷方)

二:供銷協議

1:甲乙雙方經商榷,本着公平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供貨協議。

2: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域內經營其產品。

3: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乙方在區域內經營甲方產品,甲方按照雙方約定提供樣板,乙方需繳納樣板費 元。

5:乙方銷售 平方並結算完畢後,甲方以貨款方式退還乙方樣板費。

6:甲方提供產品報價清單(如有價格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按照報價清單執行結算。

8:甲方提供的價格清單在同一區域內保證一致。

9:工程單數量較大的,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價。

三:產品質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貨:(註明事項)

a級地板(a級地板內有一定比例的b級地板,常規比例為南材3﹪,國產材5﹪)若b板超出常規比例,可採用幾種方式處理:

1:超出部分換貨。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報價清單五折結算。

3:超出部分安裝時:(起頭、收尾、切邊)。

b級地板(b級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紋、蟲眼、結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改板(改板會出現尺寸的變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調色板(色板由客户提供,因不同材質所反映出來的色系有少許差異)。

甲方提供的地板產品,若因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非質量問題(如產品運輸、地板安裝、存放不當、人為

損壞)出現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定貨:

1: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訂貨單標註清晰傳真與甲方。

2: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定金 %,匯入甲方指定賬號。

3:乙方訂貨後,若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的,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4:庫存地板品種訂單後,提前六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庫存或非常規品種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訂貨週期十五個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樣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樣、板材、規格、包裝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貨,定做地板數量要求準確,若需補貨價格另議。

五:提貨:

1: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負責送貨(________區域內)。

2: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應運費(________區域內)。

六:結算方式:

1:甲方收取訂單定金後,開始備貨或生產地板,貨到付清餘款。

2:乙方未付清貨款前,此地板產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

2:協議到期甲乙雙方有意續簽的,甲乙雙方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重新簽定。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履行條款。

註明: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仔細閲讀,協議內容清楚明白後,予以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均需按照協議內容執行,責任、

權利、義務明確到位。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地板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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