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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通用3篇)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通用3篇)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通用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製作本合同項下帶有“____”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____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並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範,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並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_______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託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棄受委託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複製“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並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並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僱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准或認可。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並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該等情況,並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發送仃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範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於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並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係。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並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於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製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並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於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與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並經驗收合格後,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後一個月內,對於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並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製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作、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保險、税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於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並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並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託是基於乙方的服務對於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聲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並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託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製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於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作、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製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低毀;

5.3.4 不得對任何產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從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動或廣告宣傳;

5.3.5 不得為任何產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賄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項;

5.3.6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授權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產品;

5.3.7 確保產品優質、安全,並符合其設計用途;

5.3.8 確保產品或其資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5.3.9 確保甲方委託定作的產品不在市場上稍售;

5.3.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授權自己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使用“名稱”和“徽記”;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僅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稱”和“徽記”,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合同範圍內使用,不得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合同內容以外。

第六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信息、客户信息、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保護

7.1 乙方承認並確認,“徽記”、“名稱”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特殊標誌保護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保護。所有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資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預定和製造,並均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且不論產品資料是否最終為甲方所採用。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

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產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該等服務;如果有其他的委託安排,需經合同雙方另籤書面協議。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承諾立即停止加工製造產品或向第三方透露產品設計信息。

7.2 乙方保證其定作的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產品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仲裁。

7.3 甲方承認並確認,其他不帶有“徽記”和“名稱”等的產品設計樣稿版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無償使用。

7.4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

保證向對方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雙方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

第八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遲延,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和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少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萬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多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甲方有權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乙方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又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災、水災、颱風、海難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而不構成該方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發的問題,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誤持續____個月以上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立即停止使用“徽記”和“名稱”。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4.1 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合同已約定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4.3.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大重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標不能實現;或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並在守約方書面要求兩週後仍不履行,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合同,並按損失要求賠償。

14.5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6.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6.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6.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6.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6.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乏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___賽事承辦協議。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運動管理中心,乙是負責開發、推廣和經營________賽事的經紀管理公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廠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________賽是指由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組織實施,並由________經紀管理有限公司承辦完成的比賽;

1.2________經紀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心授權和委託,擁有中國________賽的獨家辦權;

1.3________賽的比賽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體日期協商確定;

1.4比賽地點為____省____市。

第二條 比賽時間

該項賽事從____年開始每____年舉行一屆至___年共舉辦____屆。具體比賽時間依照雙方的要求協商確定。

第三條 比賽費用與付款方式

3.1對於該項賽事的每屆比賽由乙方按每屆賽事組織費支付給甲方,金額分別為每年競賽組織費人民幣____萬元;

3.2乙方在每屆賽事開始前五個月將先期競賽組織費人民幣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在賽事開始前一個月將每屆競賽組織費餘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依照賽事要求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

4.2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佈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4.3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上級單位辦理賽事的有關立項審批工作;

4.4負責整個賽事的組織、實施及救護工作;以及制定比賽規程和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4.5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參賽人員、比賽船隻、設備的入、出境手續;

4.6為整個競賽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以及所需的裁判設備;並提供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提供整個比賽期間甲方邀請的裁判、仲裁、技術人員、官員的交通及食宿費;

4.7及時向乙方提供賽事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正式委託函件;

4.8對乙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擁有獨家開展該項賽事的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權力;

5.2合作期滿後,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5.3負責提供給甲方____年至____年每屆競賽組織費,並按照雙方協議的結算方式將該項資金及時支付給甲方,用於該項賽事的組織實施;

5.4負責該項賽事宣傳品的製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賽事圖案設計由雙方共同完成;

5.5邀請國內和港澳台地區的主流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單位記者對賽事進行全面報道並負責接待任務;

5.6負責參賽人員、裁判、官員等人員入住酒店的預訂。

第六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七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7.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展行本合同;

7.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8.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8.2.1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8.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8.4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到終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與其他單位或組織進行與本合同約定的賽事相同或相近的比賽,並保證本賽事名稱和形式的唯一性和權威性;

10.2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書的規定,切實保護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不能違約。若一方違約,則必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行舉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2.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2.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時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3.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成功進行運動會新聞宣傳和電視轉播工作是運動會成功舉辦的重今標誌,為了最大限度發揮新聞宣傳優勢,做好運動會新聞報道工作,開發和維護運動會電視轉播運資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今者電視轉播權合同。

本協議中,甲方為賽事組委會,乙方是負責動會新聞宣傳?報道和電視資源開發的電視播出機構,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剎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合作內容: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賽事的電視宣傳報道、全國版權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賽事及其衍生的電視節目中的電視廣告、地方電視版權資源開發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為賽事合作伙伴,共同開發電視資源、共享利益,電視資源的收益根據甲乙雙方的協商確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運動會賽事資源及信息的發佈權。

2.2 運動會宣傳信息的發佈權。

2.3 運動會賽事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的節目中的電視廣告資源(包括開幕式前大型主題活動、專題報道、賽事直播)的開發權利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及時提供運動會競賽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運動會電視公共信號。

3.3 負責賽事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維權服務。

3.4 負責提供雙方約定的接待卸民務。

3.5 負責提供以下技術及設備保障,協助乙方進行運動會賽事轉播。

3.5.1 提供____平方米的新聞中心的主演播室;

3.5.2 對乙方為運動會設立的移動演播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5.3 提供____單邊注入點(所發生的費用和技術需求由雙方技術部門協商解決)。

3.6 負責乙方對運動會宣傳報道的資料提供、採訪及配合乙方完成運動會宣傳報道工作。

3.7 負責維護電視台全國電視版權的獨佔性,在進行地方電視版權開發銷售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3.7.1 賽事直播必須延時____秒與乙方電視台同步直播;

3.7.2 賽事直播信號只提供給與參賽方有關的省市電視台。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運動會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排他權。

4.2 運動會無形資產和榮譽稱號的使用權。

4.2.1 運動會會徽和吉祥物的使用;

4.2.2 運動會組委會合作夥伴—______電視台。

4.3 運動會廣告。

4.3.1 運動會開、閉幕式____類廣告牌各____塊;

4.3.2 運動會賽場內____類廣告牌共____塊。

4.4 LOGO廣告。

4.4.1 運動會新聞發佈會的背景板;

4.4.2 運動會證件;

4.4.3 運動會比賽門票;

4.4.4 運動會吉祥物模型。

以上廣告發布按運動會組委會的統一規定辦理。

4.5 賽事電視廣告招商的開發權和收益權。

4.5.1 乙方開發的電視廣告,收益分配甲方____%,乙方____%;

4.5.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排他權的原則;

4.5.3 乙方開發的廣告須提前告知甲方,以利於甲方統籌安排;

4.5.4 乙方開發的範圍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

4.6 賽事地方電視版權開發的利益共享權,收益分配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開幕之前進行運動會賽事的宣傳和轉播。

5.2 運動會比賽期間來用組合報道形式全方位報道運動會,報道的時間、形式、頻道根據雙方的協商確定。

5.3 運動會的宣傳報道。

運動會宣傳報道主要安排的頻道和欄目根據雙方協商確定,重點播出以下內容:

5.3.1 組委會新聞發佈會;

5.3.2 組委會重要活動的報道和宣傳(含直播)。

開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閉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火炬傳遞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其他主題活動;

運動會的後續宣傳報道。

5.4 運動會的特別專題報道。

5.5 運動會宣傳報道、賽事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節目中的廣告招商的維權義務。

5.5.1 維護運動會贊助企業權益,妥善處理維護賽事贊助商的排他權益與最大限度地拓展廣告招商空間的關係;

5.5.2 運動會贊助企業與非贊助企業在乙方製作和播出的運動會電視廣告界面應當有明顯的區別,避免出現足以使第三人誤解的視覺效果。

5.6 對甲方提供的運動會贊助商的宣傳片和專訪的報道義務。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佈的材料予以保密。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本協議終止後,各方在本協議本條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8.3 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的。

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迷、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

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展行程度。

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後,除非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11.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外,因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展行,或不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11.3 在有任何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行為。

在守約方發出上述通知到達違約方的五個工作日內,違約方如果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3.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3.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4.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

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

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4.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

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時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4.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

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時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

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4.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4.9 本合同為框架性合作協議,未盡事宜將以若干份合同的形式確定,任何修訂、變更或補充須有書面文件,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方可生效。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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