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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精選3篇)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精選3篇)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精選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製作本合同項下帶有“____”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____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並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範,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並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_______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託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棄受委託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複製“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並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並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僱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准或認可。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並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該等情況,並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發送仃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範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於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並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係。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並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於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製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並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於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與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並經驗收合格後,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後一個月內,對於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並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製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作、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保險、税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於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並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並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託是基於乙方的服務對於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聲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並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託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製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於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作、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製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低毀;

5.3.4 不得對任何產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從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動或廣告宣傳;

5.3.5 不得為任何產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賄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項;

5.3.6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授權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產品;

5.3.7 確保產品優質、安全,並符合其設計用途;

5.3.8 確保產品或其資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5.3.9 確保甲方委託定作的產品不在市場上稍售;

5.3.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授權自己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使用“名稱”和“徽記”;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僅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稱”和“徽記”,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合同範圍內使用,不得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合同內容以外。

第六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信息、客户信息、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保護

7.1 乙方承認並確認,“徽記”、“名稱”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特殊標誌保護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保護。所有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資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預定和製造,並均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且不論產品資料是否最終為甲方所採用。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

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產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該等服務;如果有其他的委託安排,需經合同雙方另籤書面協議。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承諾立即停止加工製造產品或向第三方透露產品設計信息。

7.2 乙方保證其定作的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產品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仲裁。

7.3 甲方承認並確認,其他不帶有“徽記”和“名稱”等的產品設計樣稿版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無償使用。

7.4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

保證向對方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雙方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

第八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遲延,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和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少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萬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多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甲方有權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乙方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又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災、水災、颱風、海難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而不構成該方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發的問題,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誤持續____個月以上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立即停止使用“徽記”和“名稱”。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4.1 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合同已約定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4.3.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大重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標不能實現;或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並在守約方書面要求兩週後仍不履行,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合同,並按損失要求賠償。

14.5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6.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6.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6.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6.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6.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賽事冠名贊助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___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贊助賽事的企業單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賽事組委會是指具有合法資質,並已經與賽事主辦方簽訂了承辦協議的賽事籌備組織。

1.2“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總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機構、其繼承者、獲得授權者及銷售商。

1.3“賽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確定標準賽事名稱和標誌時,須將乙方公司的名稱冠於賽名之前。賽事名稱可能出現的地方應在顯要位置顯示甲方名稱或其贊助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門票、通行證、宣傳海報(用於户外宣傳和招徠顧客的)充氣物、體育場館內外標誌、場地帳篷、信紙文具、新聞發佈會、活動舞台、賽程/節目冊封面等。

1.4“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幾個品牌(附件列明)。

1.5“產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產的下面幾種產品及其附屬物(附件列明)。

1.6“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內可將廣告、促銷材料用於宣傳的地區。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三條 贊助方式

3.1 乙方對體育賽事的贊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貨幣、提供產品、提供服務等方式。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幣____萬元,分____次付清,付款的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萬元,提供貨物的時間為____________,交貨的方式為__________。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為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提供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提供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

第四條 贊助商的權益

4.1 乙方為“賽事冠名贊助商”,此冠名權具有排他性,乙方同類行業的廠商不能進行任何與比賽相關聯的活動。

4.2 乙方可以用賽事相關的廣告、促銷、新聞媒體、網絡媒體等多種活動來進行品牌宣傳與產品促銷。具體協商的內容見附件。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5.1 甲方有權確定賽事名稱,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參考意見。

5.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贊助費用。

5.3 甲方在實現乙方的贊助回報過程中,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比賽風格內容合適的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

5.4 在統一製作各種廣告、宣傳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製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賽事的名稱標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求見附件)

5.6 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製作的印有賽事名稱標誌的各類物品,在質量、設計、適當性、使用途徑等方面都應得到甲方審查合格後才能生產和發售。

5.7 甲方有權自行開發的與賽事相關的各種商品,並要求乙方所製作的各類物品與其在設計上具有顯著區別性,不允許乙方與甲方形成直接競爭。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 所有關於賽事促銷和廣告材料、媒體新聞報道(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及甲乙雙方的新聞發佈會,甲方都必須使用標準的賽事名稱和標誌,除此之外,甲方沒有為乙方做另外宣傳的義務。

6.2 甲方應保證乙方的賽事冠名權具有排他效應。在不與體育場館的規定和原先所訂合同相沖突的條件下,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創造條件,維護乙方在體育場館內設置廣告牌、幅以及銷售品的同類排他權。

6.3 協議期間,甲方不得許可與乙方屬同行業類別的其他廠商使用賽事名稱、標誌及類似物進行促銷、宣傳和廣告活動,或為其提供促銷、宣傳或廣告服務。

6.4 協議期間,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合同規定的權利,如有其他場上進行隱性營銷,甲方應承擔維護乙方權利的義務,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乙方可以協助甲方的維權。

6.5 對於乙方在促銷和廣告宣傳中需要甲方審核批准的材料,甲方應商定專門的工作日接待,並須在____個連續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6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護乙方形象。保守雙方的祕密。

6.7 甲方有義務為賽事各方面可能影響到比賽的方面投保。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7.1 乙方有權維護獨家贊助商的權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有親自維權的權利,同時有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賽事名稱、標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見、要求甲方更正的權利。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違約行為不達乙方合同目的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賽事投保必要的險種,從而維護雙方利益,減少風險。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8.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

8.2 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項權利時,有義務維護賽事的形象。並保守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獲知時方的祕密。並嚴格保守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的贊助權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時,一部分贊助權益無法實現,不影響另外一部分贊助權益的實現。無法履行的贊助權益條款違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時,某項贊助權益無法實現時,應該退還該項贊助權益的價款,賠償該項贊助權益價值____%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在沒有付完的價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的違約金。

9.4 如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或其他在賽事行業領域被公認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協議雙方獲益方可按照行業通行的慣例提出延期執行或終止本協議。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或者接待的款額甲方無義務歸還乙方。對於不可抗力下問題解決,協議雙方可本着真誠合作的原則商定更詳細的協議條款。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負責,而且展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他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15.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賽事紀念物品供應合同 篇3

體育賽事定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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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製作本合同項下帶有“____”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____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並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範,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並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_______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託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棄受委託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複製“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並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並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僱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准或認可。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並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該等情況,並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發送仃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範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於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並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係。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並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於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製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並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於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與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並經驗收合格後,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後一個月內,對於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並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製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作、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保險、税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於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並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並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託是基於乙方的服務對於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聲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並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託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製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於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作、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製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低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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