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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通用5篇)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通用5篇)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1

醫院名稱:_______醫院(甲方)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通用5篇)

醫院負責人:_______

亡者繼承人(乙方):

乙方代理人:

協議地點:

亡者______於_____年____月_____因病在甲方處住院,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突然死亡,後乙方與甲方為其死亡原因產生糾紛,經雙方同意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爭議;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乙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 ___ (¥ _____萬 元),包括之前已墊付的____萬元。以上費用含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所有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當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剩餘款項_____萬元。

第四條:亡者住院時所發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由甲方退回。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雙方因亡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人一份,協議自雙方及乙方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如乙方繼承人沒有在本協議親筆簽字,應該有繼承人對乙方代理人授權的全權委託書,且乙方代理人承諾對該全權委託書上委託人簽名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原因引起的糾紛而再增加甲方的損失由乙方代理人全額賠償甲方。

醫方負責人簽字:

醫院簽章: 乙方簽字: 乙方代理簽字: 簽註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年齡: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年齡: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着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___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___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乙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___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___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___元)。

6、甲、乙雙方位於___區___花園___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___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___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3

申請人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金平委託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長清委託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__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調解員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鄒--,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漢族,蘭州--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現住蘭州市--路--號

乙方:蘭州--大酒樓,地址蘭州市--路--號。

負責人:張--,該酒樓經理。

丙方: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該公司董事長。

20__年-月--日凌晨,蘭州--酒樓僱員肖--、曾--、王--、曹--與人鬥毆誤將在酒樓就餐的鄒--打傷,造成鄒--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發生後,肖--等四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甲乙丙三方就鄒--傷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就甲方被誤傷致殘一事,乙方認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責任,並願就甲方受傷致殘一事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賠償金額總數為人民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主要為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考慮到乙方的具體情況,甲方願放棄其它賠償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為:全部現金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現金-萬元,其中五天內先付-萬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餘下-萬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萬元,八月-日前付-萬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後-萬元。逾期未付,乙方應承擔未付部分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為乙方的物業管理單位自願擔保本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賠償後,甲方將不再就此事提起訴訟。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六、乙方及擔保人有權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責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響本協議執行。

七、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調解員(簽字):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在____大學_____打架至甲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願全額支付甲方醫療費、手術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此賠償款由乙方直接以現金形式當面支付給甲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甲方後,由甲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乙方有任何關係。

三、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和派出所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甲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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