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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通用3篇)

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通用3篇)

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 篇1

供氣人(甲方):

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通用3篇)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申請與供氣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氣申請且符合供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受理,併為乙方辦理有關用氣手續。乙方用氣場所具備《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__)規定的用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在受理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供氣。

用氣地址:

第二條 供氣方式與供氣種類

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與供氣壓力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壓力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與燃氣費支付

1.甲方按照本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居民管道燃氣價格收取燃氣費。遇燃氣價格調整的,按照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2.甲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用量的,應當按付費賬單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雙方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甲方未能抄見燃氣計量表讀數的,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

氣用量的記錄估算用量。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核實。

3.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表的,應當按甲方公示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4.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乙方接到賬單後,應當按賬單提示期

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

1.甲方應當為乙方安裝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對雙方結算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甲方應當確保其計量準確。燃氣計量表非人為原因產生計量失準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免費更換,乙方應當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無法顯示計量讀數的按以下原則結算:有機械讀數的以機械讀數進行結算,無機械讀數的,以智能表存儲的數據進行結算。

2.甲方需要對燃氣計量表進行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配合。

3.甲乙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的,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經檢定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燃氣費。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的非人為原因造成燃氣計量表計量失準的,按照《燃氣計量差錯的退補氣量核算方法》(DB31/T 1149—20__)退補燃氣費用。

4.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含燃氣計量表及其與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相連的輸氣管道、閥門、調壓器等),由甲方負責維護和更新,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拆裝和對甲方明管敷設的燃氣進户管道進行包封。

5.甲方每兩年對乙方的燃氣計量表出口後的用户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6.甲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檢查的日期,並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甲方檢查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應當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因燃氣設施工程施工或者燃氣設施維修等情況,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當在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三日前採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甲方應當在恢復正常供氣前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並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3.甲方應當 24 小時接受乙方報修,接到報修後,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派人到現場處臵,乙方應當配合燃氣維修。

4.乙方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型燃氣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應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氣等有關事項,保證所使用的燃氣器具符合安全要求。

5.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者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要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採取不當手段使用燃氣的或者不配合燃氣計量表到期更換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或者有其它影響供氣安全等行為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採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並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

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後,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4.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 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或者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

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證件類型: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經 辦 人:

單位地址: 賬單地址:

郵 編: 郵 編:

服務電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 篇2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氣手續的,應當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乙方。

甲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材料後,雙方約期由甲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

甲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後予以供氣。

3.用氣設備未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用氣基本情況1.氣源種類:天然氣2.用氣地點:3.供氣壓力:第三條供氣質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條燃氣價格、計量與結算方式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元/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准的標準執行。

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2.本合同履行期間,遇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燃氣價格的,雙方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3.甲方以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與乙方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

如該計量器具已安裝了燃氣體積修正儀,則與用户結算用氣量應以修正儀顯示的標準狀態體積為準。

4.乙方使用非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

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

乙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見表的,甲方將按估算值收費,並按乙方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5.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應當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基表與計費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第五條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1.為保證乙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臵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1)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小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甲方可以為乙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大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經甲方告知,乙方應當向甲方申請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

乙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甲方可以暫停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甲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的,可向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正常供氣,期間產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按期足額支付。

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的,檢定費用由檢定申請方承擔。

檢定結果確認後,雙方再行退補燃氣費。

4.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燃氣計量器具計量失準的,按照《燃氣計量差錯的退補氣量核算方法》(DB31/T

1149—20__)退補燃氣費用。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換,由此產生的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計量誤差給甲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乙方應當補足。

6.甲方負責對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管理,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任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由甲方負責修復。

甲方無法到場修復的,經甲方審核確認並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確保乙方正常使用燃氣。

甲方對乙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產生的燃氣費進行補收。

第六條用氣責任與用氣安全1.因乙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器具前所配臵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2.因乙方不經過計量器具使用燃氣、或者改變、損壞甲方的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燃氣安全事故和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

甲方專職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當配合。

4.甲方應當將安全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

對於乙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經甲方書面告知,乙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權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

乙方不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的,甲方可以不予供氣。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進行檢測(屬於計量器具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應當依法申請檢定或校準,開展計量檢定或校準的機構應符合《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並將相關結果及材料及時轉交甲方。

甲方視相關結果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應當建立用户檔案,向乙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乙方安全用氣;監督乙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乙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乙方行為記入用户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2.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

甲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臵。

乙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報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甲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5.乙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説明,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

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接到甲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

乙方需要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

乙方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8.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9.甲方根據政府要求採取控制供氣措施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破壞燃氣設施、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盜用燃氣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

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並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

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

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後,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方式: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2)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3)雙方約定至年月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附則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聯繫人: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居民用户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 篇3

用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後,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乙方為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

乙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後,雙方約期由乙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乙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後予以供氣。

3.在用氣設備通過乙方驗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 用氣基本情況

1.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 。

2.燃氣種類:□天然氣 □人工煤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_______ 元(RMB)/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核准的標準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供氣氣源種類發生變化時,則按照新氣源價格執行。

2.空置容量費:甲方的月用氣金額少於 元的,乙方將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費,凡按空置容量費收取的金額,以後不在其燃氣實用抄見數中增減。在合同執行期內,若遇空置容量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將按最新的標準執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按照批准文件的規定執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5.體積修正:基表讀數只是工況讀數,與用户結算用氣量需要折算成標準立方米。具體如下:

(1)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已安裝了體積修正儀,修正儀將按標準狀態進行體積修正。

(2)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未安裝體積修正儀,則需按計量相關規定進行體積修正。

(3)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條 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甲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置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小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乙方可以為甲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大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申請調換適合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若甲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乙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立即告知乙方更換並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5.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權屬乙方。甲方應當予以相應配合。

6.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每個抄表週期抄見燃氣表。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見表與抄表,乙方將按估算值收費,並按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並由乙方負責予以修復。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乙方無法現場修復的,乙方經審核後確認後,並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甲方不得擅自採取臨時用氣手段。乙方採取臨時供氣措施確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氣後,乙方對甲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的燃氣使用量進行補收。

第六條 用氣責任和用氣安全

1.甲乙雙方承諾供用氣行為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遵守各項關於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定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因甲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表前所配置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3.甲方不經過計量表使用燃氣、改變甚至損壞乙方的燃氣設施,由此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及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

5.安全檢查後,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6.甲方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燃氣的,必須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氣。

甲方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強制檢定,並將檢測結果及時轉告乙方備案。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負核實義務。乙方僅視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説明,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報修。

6.甲方應對乙方根據政府要求採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應當建立用户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甲方安全用氣;監督甲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為記入用户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8.對於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採取暫停供氣措施,並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9.乙方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書面告知後甲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乙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經乙方催交後,甲方逾期 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供氣。

甲方支付燃氣費、違約金、管道復接費後,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2.因乙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下行為被視作嚴重違約行為:甲方破壞燃氣設施、甲方超期欠費、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破壞燃氣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盜用燃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氣人(簽章): 供氣人(簽章):

組織代碼證書號: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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