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測試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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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測試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檢測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檢驗測試_________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檢測產品樣本情況
第二條 檢測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檢測項目範圍、標準、依據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檢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檢測報告提交
5.1 本合同產品檢測週期為__________個工作日,自甲方將樣品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5.2 檢測期滿,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檢測報告。提交方式為________(甲方自取/郵寄/快遞/電子郵件)。
第六條 樣本處置
檢測結束後,甲方應取回送檢樣本。如逾期__________日不予領取,則視為甲方放棄樣本,乙方有權自行處置樣本。
第七條 檢測費用及其支付
本合同檢測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由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付清。
第八條 知識產權歸屬及保密條款
8.1 本合同項下甲方委託檢測的產品由(甲方/________)享有知識產權。
8.2 乙方對甲方委託檢測的產品內容、相關技術信息及檢測結果,應負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對外發表或披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複檢
甲方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須在________日內憑檢驗證書原件向乙方要求複檢,乙方應於________日內安排複檢。複檢結果維持原檢驗結果的,甲方須按規定向乙方支付複檢費。複檢結果確認原檢驗結果有誤的,乙方不再收取複檢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未能按時完成檢測並提交檢測報告的,每逾期1日,應按檢測費總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0.2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檢測費的,每逾期1日,應按檢測費總額的千分之_____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逾期支付檢測費達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及補充約定中未涉及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此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檢測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驗測試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定作方】
與
【承攬方】
【年】【月】【日】簽署
編制及使用説明
本示範文本適用於定作方和承攬方為完成商定的檢驗測試工作,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情形,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勞力等,對定作方指定項目進行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論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該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檢驗測試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應以本示範文本為基礎。所屬單位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本示範文本進行細化;修改本示範文本中的固定性條款的,應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本示範文本中,方括號內容及藍色字體部分為選擇性條款,可選擇填寫、修改或刪除;“_____”空格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的內容;固定性條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確為可補充填寫或選擇性適用的條款。在基於本示範文本起草的合同簽約前,應確保所有方括號內的內容均已確認,所有“_____”空格需填寫的內容均已填寫。在將起草的合同提交給合同相對方前,應刪除本示範文本的所有條款説明、法律法規、風險提示等註釋及不適用的合同條款,並更新目錄。
目 錄
1. 總則
2. 檢驗測試工作
3. 合同價款與結算
4. 檢驗測試工作成果
5. 驗收
6. 雙方的權利義務
7. 保密
8. 合同變更及解除
9. 違約責任
10. 誠信合規
11. 不可抗力
12.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
13. 通知
14. 效力及其他
本檢驗測試合同(“本合同”)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簽訂:
定作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稱“一方”。
_x001f_ 條款説明
應準確填寫雙方的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基本信息,該等信息應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一致。
簽約時,乙方應保證其已取得開展本合同約定工作的相關資質,並應向甲方出具證明。通常情況下,檢驗測試工作所需資質證書包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各單位應視檢驗測試工作內容不同予以調整。
本合同項下內容一般包括具體檢驗測試內容、數量、質量、報酬,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1. 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檢驗測試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 檢驗測試工作
2.1 檢驗測試項目名稱:
2.2 檢驗測試標的物:
2.3 檢驗測試標的物數量:
2.4 檢驗測試內容:
2.5 檢驗測試工作期限:
2.6 檢驗測試地點:
條款説明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檢驗測試地點設定在更便利自身的場所開展。
2.7 檢驗測試標準:
條款説明
通常情況下檢驗測試標準為標的物檢驗測試工作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包括強制性標準及推薦性標準。簽約時無法確定具體適用的檢驗測試標準,可以採用以下表述:“簽約時無法確定具體適用的檢驗測試標準,甲方應明確標的物檢驗測試應達到的技術要求。”
2.8 其他約定:
3. 合同價款與結算
3.1 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格按照以下 種方式確定:
3.1.1 按照單價和工作量計價:單價費用(即完成一件標的物的檢驗測試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税率為 %。最終合同價款應以截至第2.5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期限結束日,乙方實際完成的檢驗測試標的物數量(由雙方共同確認)進行確定。
3.1.2 固定總價:不含税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税率為 %;含税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
為免疑義,本第3.1條中約定的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檢驗測試工作內容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甲方無需另行支付其他費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國家税率政策發生變更調整的,本合同的執行税率也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本合同的不含税價保持不變,含税價隨之進行調整。
3.2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引起的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內容需要調整的,雙方應根據實際檢驗測試工作情況對第3.1條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額外費用。】
條款説明
各單位作為本合同的定作方即甲方時,可以使用上述第3.2條的約定。
若各單位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承攬方即乙方,第3.2條可以調整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引起的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內容需要調整的,雙方應根據實際檢驗測試工作情況對第3.1條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僅在第3.1條約定的合同價款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變更工作要求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方進行賠償。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3 合同價款的支付
本合同價款以下列第【3.3.1/3.3.2/3.3.3】款約定的方式以【現金轉賬方式/_______的非現金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應提交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3.3.1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據第5條的約定完成驗收後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
3.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甲方按【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的 %支付檢驗測試工作預付款;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據第5條的約定完成驗收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
3.3.3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甲方按【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的 %支付檢驗測試工作預付款;【第2.5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期限經過 個月/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完成 %】後,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根據單價費用計算的實際發生的檢驗測試費用】的 %;第2條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據第5條的約定完成驗收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
3.4 如本合同採用現金方式支付,乙方賬户信息如下,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户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户行:
賬 號:
3.5 開具發票所需甲方信息:
納税人名稱:
税務登記號:
開户行名稱:
開户行賬號:
税務登記地址:
財務電話:
4. 檢驗測試工作成果
4.1 檢驗測試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出具【檢驗測試報告/國家認可的合格證書(即 )】(“檢測報告”)作為檢驗測試工作的工作成果。
4.2 檢測報告的交付時間:
4.3 檢測報告的交付地點:
4.4 檢測報告的交付形式:【郵寄/當面交付】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4.5 若乙方在開展檢驗測試工作過程中,發現檢驗測試標的物無法滿足出具符合甲方合理預期的檢測報告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相關情況。雙方可進一步溝通,對第2條中約定的檢驗測試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於待甲方進一步整改或對檢驗測試標的物進行修理、完善後,再提交乙方進行檢驗測試。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5. 驗收
5.1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檢測報告之日起 日內,對檢測報告進行審核,並對檢驗測試工作進行驗收,驗收標準和方法為 。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5.2 甲方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 日內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乙方工作成果。
5.3 甲方對檢驗測試報告持異議,且經雙方溝通後無法達成共識的,雙方同意提交第三方檢驗測試機構 進行鑑定。鑑定的結果與乙方出具的檢測報告相符的,相關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不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免費為其重新進行檢驗測試、降低合同價款,】乙方承擔鑑定費用,並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條款説明
如各單位作為本合同項下定作方,可根據對乙方工作能力等的評估,選擇是否添加有關讓其重新檢驗測試或降低合同價款的選項。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 雙方的權利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外,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下:
6.1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監督乙方檢驗測試過程,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整改。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2 向乙方提供有關檢驗測試標的物的 等方面的資料。
6.1.3 中途變更檢驗測試項目或變更工作要求的,應在已確定要進行前述變更後【五(5)】個工作日內通知且全面告知乙方該情況。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風險提示
甲方應當履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如果甲方作出變更工作要求的決定,但沒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仍然按照原合同要求完成檢驗測試工作的,不應視為違約,甲方應自行承擔已完工部分的損失,如果由此導致乙方發生其他誤工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次,甲方應當履行全面告知乙方的義務,確保乙方已經詳細瞭解檢驗測試工作要求變更的具體情況。如果乙方對工作要求發生變更的具體情況存有疑問,可以隨時提出,由甲方作出指示,甲方不得拒絕,甲方沒有作出明確且全面的變更指示前,乙方有權暫停完成檢驗測試工作。
6.1.4 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協助履行與完成檢驗測試工作有關的義務,甲方應積極配合,並協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繫。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6.1.5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6.1.6 甲方到乙方現場監督乙方開展檢驗測試工作的,須遵守乙方有關安全、環保等管理規定,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6.1.7 【必要時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進行審計,乙方應予以配合】。
6.1.8 其他: 。
6.2 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 甲方未根據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條款説明
為保障檢驗測試工作順利完成,若各單位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定作方即甲方,且有可能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建議刪除乙方對工作成果的留置權。乙方可通過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逾期利息等方式獲得賠償。如各單位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承攬方即乙方,建議保留該表述。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2.2 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提供與檢驗測試工作相關的資料及必要的協助。
6.2.3 如在乙方工作場所開展檢驗測試工作,乙方應妥善保管檢測標的物,防止其毀損、滅失。
6.2.4 乙方到甲方工作場所開展檢驗測試的,應嚴格遵守甲方內部有關安全、環保等相關管理規定。
6.2.5 積極組織技術力量,以自己的儀器、設備、技術和勞力,按期完成全部檢驗測試工作。
6.2.6 保證檢驗測試的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6.2.7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輔助工作轉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事先同意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條款説明
本合同建立在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條件完全信任的基礎上,乙方設備、技術和勞力是決定其工作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甲方選擇該乙方完成工作的決定性因素。因此,通常來説,乙方應當以自己的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6.2.8 就檢驗測試工作及檢測報告的有關內容,接受甲方的書面或口頭諮詢。
6.2.9 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屬於/不屬於】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的中小企業;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企業類型依據屆時適用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發生任何變更,乙方應在類型變更後【1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條款説明
如乙方屬於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我方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乙方款項,應當遵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我方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6.2.10 其他: 。
7. 保密
7.1 雙方同意,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其他商業、技術、管理及財務信息(合稱“保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從對方獲得前,已經掌握且對方不反對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經為公眾所知的信息,但該等信息為公眾所知是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書面授權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7.3 本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履行完畢等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在發生上述情形下,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
7.4 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終止後 年。
【7.5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無效、解除、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歸還乙方根據本合同所取得的全部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紙、技術資料、保密信息等,或將前述資料全部銷燬並提供書面證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複製、留存。】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8. 合同變更及解除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8.2 除法律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2.1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約定開展檢驗測試工作的,且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或整改的。
8.2.2乙方未按照第4條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檢測報告的,且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8.2.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所檢驗測試的工作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完成。
8.2.4 甲方在乙方完成工作前可因工作便利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且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有)。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3 除法律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3.1 檢驗測試工作需要甲方協助的,甲方不履行相關協助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檢驗測試工作,在乙方催告後_____日內仍未提供相關協助的。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8.3.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經乙方書面催告後____日內不支付的,乙方有權在甲方支付相應合同價款之前中止為甲方提供服務;如甲方在催告後___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4 本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作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撤出檢測場地(如需),甲方應為乙方人員和設備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9. 違約責任
條款説明
根據本合同實際情況及雙方協商結果確定違約金比例或金額。但應注意,雖然雙方可以事先約定違約時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但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調整。司法實踐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9.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含税/不含税】遲延付款部分____%的違約金。
條款説明
若各單位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定作方即甲方,且乙方為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雙方約定甲方遲延支付款項的逾期利息,其約定的利率不得低於本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法規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五條: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9.2 甲方中途變更檢驗測試項目、檢驗測試工作內容或要求的,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9.3 乙方要求甲方開展與完成檢驗測試有關的必要協助工作,甲方怠於開展,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乙方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工作量或費用,甲方應予賠償。為免疑義,在甲方怠於履行的情況下,乙方提交檢測報告的時間應相應順延,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但乙方有過錯的除外。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於答覆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9.4 乙方在檢驗測試工作中,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檢驗測試標的物損毀、滅失的,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條款説明
法律規定乙方對此的違約責任為過錯責任,即乙方若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已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則不應承擔設備損毀滅失的賠償責任。
各單位應注意,如作為本合同項下承攬方,在保管設備期間,應妥善履行保管義務並進行記錄,以便爭議時能提供更有效的證明文件。
9.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檢測報告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
9.6 乙方擅自變更檢驗測試項目或檢驗測試工作內容的,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9.7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檢驗測試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應承擔【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條款説明
條款中違約金的空格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比例。
根據合同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條款,可以約定其他違約責任,增加的違約責任條款應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執行的重要條款,應結合實際履行的情況進行細化完善,同時應注意側重保護我方權益。
可以補充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10. 誠信合規
10.1 雙方應堅持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安全環保質量管理、經營活動與市場競爭的法律法規,以及關於誠信、合規的各項規定,並嚴格執行合同文件。
10.2 乙方(包括其關聯方、代理商、供應商、服務商等,下同)聲明,已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終母公司)門户網站()上閲知《中國石油誠信合規手冊》內容,並承諾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開展的相關交易活動過程中遵守該手冊闡明的誠信合規原則。
條款説明
如我方為本合同項下甲方,建議保留上述第10.2條表述;如我方為本合同項下乙方,建議刪除第10.2條表述,同時相應調整後續各條款順序。
10.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開展的相關交易活動過程中,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賄賂和非財產性利益賄賂,或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財物賄賂和非財產性利益賄賂;不得為下述目的向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支付任何款項和報酬:(1)影響國家工作人員以職務身份作出的行為或決定;(2)誘使國家工作人員對政府機構開展的工作施加其影響;(3)誘使或獎勵國家工作人員做出不當行為或發揮不當作用。
10.4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開展的相關交易活動過程中,應確保其行為符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商業慣例、行業準則的規定,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行事,包括但不限於:(1)直接或間接給予另一方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任何好處,包括但不限於給予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禮金、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回扣;資助出國、房屋裝修;免費提供通訊和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報銷或承擔旅遊、宴請、娛樂健身等費用;給予就業機會等非財產性利益;(2)擅自與另一方工作人員就合同價款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贊助、回扣,接受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訊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裝修或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另一方安排的國內外旅遊活動;(5)一方參加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職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婚喪嫁娶等活動;(6)在另一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如一方發現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應主動向另一方【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10.5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應確保分包商與其承擔同等合規義務。如分包商未履行該等義務,就其違約行為,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0.6 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前述合規義務的履行,包括但不限於:(1)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流程,開展合規教育培訓,落實違規責任追究;(2)確保在其賬簿和記錄中準確地記錄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實反映所涉及的業務活動。收到甲方書面要求後____日內,乙方應提供相應書面材料,證明其已採取相關措施。
10.7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方”)未履行上述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違規方整改,違規方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整改。因違規方違規行為產生的後果,違規方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賠償、費用、罰金和罰款等,並保證另一方免責;同時,另一方有權視違規方違規程度同時或單獨採取不同救濟措施,包括要求違規方停止違規行為、要求違規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解除合同等;違規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還應繼續承擔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10.8 其他約定: 。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火災(非人為)、雷擊、雪災、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嘯、風暴潮、颱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暴動、恐怖襲擊、罷工、內亂等社會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3 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發生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履行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延遲履行方不能就延遲履行期間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責。
11.4 在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遵守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於第11.2條和第11.3條)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為避免疑問,由於任何一方過錯引起的損失除外)。
11.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以上時,雙方應就繼續履行本合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當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另一方時本合同終止。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2.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照其進行解釋。
1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開始後 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條款説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提交雙方共同上級協調解決。
條款説明
若甲方和乙方均為集團公司內部企業,應當選擇“(3)提交雙方共同上級協調解決”。若甲方和乙方中有一方為集團公司系統外單位,應當在(1)和(2)之間選擇,不得選擇(3)。
12.3 在【訴訟/仲裁/協調】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雙方均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條款説明
解決爭議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訴訟之間選擇一種。
如選擇仲裁方式,要寫明仲裁機構的準確名稱,如“北京仲裁委員會”,應注意“北京”後並無“市”字。仲裁條款可以由當事人通過談判確定,主要應當寫明提交的仲裁機構名稱、仲裁地點、採用的仲裁規則以及仲裁裁決的效力等內容。仲裁過程通常是私密的,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不對外公開其身份,這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也就不容易為外界所知。此外,商事仲裁還有高效、靈活、易於執行等優勢。目前,口碑良好的國內仲裁機構主要有北京仲裁委員會(BAC)、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等,國際仲裁機構主要有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等。
如選擇訴訟方式,則應當是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有管轄權的法院。同時,應注意級別管轄不得自行約定。目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人民幣),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億元(人民幣)以上(包含本數)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3. 通知
13.1 與合同有關的批准、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或合同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
13.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傳真、郵遞、快遞、電子郵件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達以下地址:
(1)____________(甲方名稱)
聯繫人: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乙方名稱)
聯繫人: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
13.3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傳送,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第四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4)由電子郵件發送,以發出通知一方郵件系統顯示已成功投遞對方服務器(包括但不限於收到被通知一方閲後自動回執)的當日。
13.4 雙方的通訊地址可作為法院、仲裁庭送達訴訟、仲裁文書的地址,一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變動方自行承擔。
13.5 雙方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已簽收。
14. 效力及其他
14.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條款説明
對於內部合同和關聯交易,合同管理系統2.0新增在線簽約功能,對於這部分合同,其生效條件應表述為“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修改、補充及變更,均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做出,【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後方為有效/經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後方為有效】。該等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書面協議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甲方指定______為本合同履行負責人,甲方授權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交付、接收相關資料及在相關資料上簽字,如無甲方書面明確授權,其他任何人無權代表甲方履行前述職責。
14.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其他約定: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檢驗測試合同》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條款説明
根據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我方單位應使用合同專用章。如對方簽字人不是其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
對於內部合同和關聯交易,合同管理系統2.0新增在線簽約功能,對於這部分合同,應刪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表簽字”。
檢驗測試合同 篇3
根據《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和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授權,威海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以下稱乙方)將對-----------------------------------------------------(以下稱甲方)的 台( 蒸汽、熱水、有機熱載體) T/H( MW)工業(電站)鍋爐進行外部檢驗,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檢驗時間: 年 月 日
二、 檢驗方式:逐台檢驗
三、 檢驗依據: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3、《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5、《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規程》
6、其它有關標準、規範
7、本所檢驗方案
四、 檢驗內容:
1、審查資料
2、部件外部宏觀檢驗
3、相關人員持證情況和有關記錄
4、爐牆保温檢查
5、電器儀表、輔機檢驗
6、安全附件檢驗
7、其它必要的檢驗
五、 雙方職責:
甲方:
1 、受檢單位應備齊鍋爐技術資料,主要有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質量證明書及圖紙,鍋爐上年度(或本年度)內部檢驗報告,對檢驗報告所提問題的整改記錄、鍋爐運行狀態自檢記錄,鍋爐修理改造記錄、安全閥校驗報告,值班人員操作證等。
2 、提前通知用汽車間(單位),以便進行必要的試驗。
3、 應做好鍋爐房及鍋爐外部的清潔工作。通知鍋爐操作人員,調整鍋爐在正常運行狀態。
4 、配備低電壓安全照明電源,拆除妨礙檢查的部位,需登高(離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檢驗時要搭安全牢靠的腳手架。組織安排好安裝檢驗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乙方檢驗期間消防安全、現場用電安全和有關設備的安全可靠,協助乙方搞好各項專業檢查。
5、應派專人做好乙方檢驗人員安全監護工作和配合工作,並配備通訊、安全救護措施,對檢驗工作中鍋爐及相關設備的狀況和檢驗工作環境做連續監護,直至工作結束。
乙方:
1.負責按檢驗要求進行外部檢驗,具體內容見《鍋爐檢驗方案和工藝》。
2.檢驗完畢出具檢驗報告,並對檢驗的正確性負責。
3.嚴格按照本所《檢驗安全規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六、 工程進度:
1.甲方在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後,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到達檢驗現場後,確認具備檢驗條件並填寫《檢驗操作票》後方可進行檢驗。檢驗完畢應填寫《檢驗工作票》。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現場出具《現場檢驗情況》報告書(該報告書只做現場憑證,非正式檢驗報告),由甲方驗證後簽字認可,雙方討論處理方案,必要時報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後實施。
七、 檢驗注意事項: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及《檢驗操作票》、《檢驗工作票》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八、 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檢驗費,計費依據為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價費發第 號。
2.乙方自檢驗工作全部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出具檢驗報告,甲方付清檢驗費後領取檢驗報告。甲方在未將《鍋爐外部檢驗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解決完畢前,鍋爐不得投入使用。
九、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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