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氣安全協議(住宅)(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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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氣安全協議(住宅) 篇1
甲方(供氣方):
乙方(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過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 ;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 ;燃氣供應公司的地址為 。
(二)用氣種類為液化氣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供氣方通過瓶裝供氣方式,向用氣方供氣。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提供的液化氣必須合格,供氣方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由供氣方承擔。
(三)供氣時間
供氣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權力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力義務
1. 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 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3. 所供燃氣達到國家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4. 按照國家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5. 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後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的厲害要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二) 用氣方權力義務
1. 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 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供氣方可提供有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得服務。
3. 用氣方不得添裝、更動、損害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4. 用氣方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用氣方承擔所有責任。
5. 嚴禁將液化氣殘夜倒在羣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6. 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7. 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8. 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甲方(供氣方): 乙方(用氣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氣安全協議(住宅)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是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供氣、用氣安全,經協商一致,雙方在簽訂供氣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協議。
第一條 供氣基本概況
1.1 名稱:
1.2 氣質參數:外供氣壓力≤2.0MPa。H2S含量為19.37mg/m3,水露點為5℃。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3.1 有權要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控制危險點源。
3.2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3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氣質情況報告。
3.4 告知乙方天然氣及硫化氫的基本屬性。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4.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4.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
4.3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
4.4嚴格落實天然氣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要求。
4.5 乙方應建立合理的管線超壓應急措施,認真履行險情(突發事件)報告義務,做好事故處理。
4.6 負責乙方自行使用管理的天然氣管路、閥門等分界區域內的安全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具體約定
5.1由於目前集氣站工藝流程限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天然氣未經脱硫、脱碳、脱水、加臭處理,乙方自行採取相應的工藝措施,對由於氣質產生的任何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5.2由於工藝限制,甲方的供氣直接由外輸口供壓,外輸壓力在5.0-6.0 MPa之間,乙方應採取合理的分級降壓措施,以防止管線、設備超壓。
5.3甲方負責集氣站內設備及管線的正常運行維護管理,乙方負責集氣站圍牆外輸氣管線的正常運行及維護和管理。
5.4甲乙雙方若遇突發事件,不能正常供氣或不能直接接氣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採取緊急措施。
5.5乙方管線需要停氣改造時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做好施工過程中集氣站內的各項安全措施。
5.6乙方必須定期對用氣管線各法蘭、接頭進行驗漏,防止因泄漏造成的人員中毒、火災爆炸事故。
5.7 乙方不得私自採取打眼、鑽孔、切割天然氣管路。
5.8本合同附件部分,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乙方應認真閲讀,仔細領會,並在具體操作中貫徹落實。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銀川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其一)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因違反雙方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責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地方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的,由乙方負責整改或者協調處理。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本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行政章後生效。
8.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8.3本協議是供氣主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或者需要變更的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附件包括天然氣屬性介紹、硫化氫屬性及危害性介紹等。
甲方: (印章)
● (我對本協議內容已閲讀並完全理解)
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印)
乙方: (印章)
● (我對本協議內容已閲讀並完全理解)
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印)
簽訂地點:陝西靖邊
簽訂日期: 20__年 月 日
供氣安全協議(住宅)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户)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 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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