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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

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是以寬帶網絡為載體,以視音頻多媒體為形式,以電視機作為顯示終端,為寬帶終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務。

(一)業務資費

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繳納調測費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繳納;方式2:激活當月起每月繳納 元,繳納週期10個月),基礎收視費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________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用户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於用户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户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100____元,調測費收取方式按第一條第(一)點執行。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台)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台)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魔百和”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與寬帶業務同址、同户名,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魔百和”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務和寬帶業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時享受了話費優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務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務獲的話費優惠。

(6)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台)、機頂盒(價值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絡情況,在網絡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提供本業務。如業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絡資源能力,乙方應儘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為使甲方及時全面瞭解乙方的優惠活動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過熱線電話、APP、短信、彩信、郵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關營銷活動推廣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優惠活動介紹、營銷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該類信息,可通過10086、營業廳等方式取消。

(4)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並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户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 篇2

協議書編號:

保密協議

甲方(資料提供方)乙方(資料接收方)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公佈於眾的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前已為乙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除非乙方在為甲方項目申報過程中,需向國家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

(三)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資料複印、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四)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

第三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的允許情況下,可以披露使用保密資料。

第四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電信通訊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乙方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年月日甲方乙方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導遊證號碼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乙方完成年度旅遊線路的導遊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導遊任務的詳細情況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 在執行導遊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遊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遊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遊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遊任務的勞動報酬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旅行社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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