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脂工藝品工廠盤讓契約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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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脂工藝品工廠盤讓契約書 篇1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工廠盤讓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盤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廠房連同基地,暨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量細目暫以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庫存清冊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二、本件讓售價格及計算方法
(一)廠房房地、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為_________萬元整。
(二)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三)生財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某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__萬元,除在本年_________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月份起的帳款均以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某收受帳款絡於某必要的協助。
三、付款辦法
(一)前條第一項的價格,於某約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_________萬元,餘款_________萬元,俟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二)前條第四項應收帳款的價格,甲方應於某後給付乙方折淨數的半數;其餘半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交收日期。並定於某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廠房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一)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二人以上,負責辦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税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四)廠房房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税、公主費、代書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六)乙方聲明本件盤讓,業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證依法證明決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偽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處罰: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又甲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系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與甲方,以賠償甲方。
七、為確保本件契約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二(2)名。保證人對於某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辦權。
八、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脂工藝品工廠盤讓契約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本合夥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夥設立的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 。
本合夥設立企業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範是:___________ 。
第四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2.各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的機械設備除非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其它安排否則所有權仍歸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根據合夥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___________以 出資比例(1:___________1)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 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4.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 出資比例 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合夥人有根據合夥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應按退夥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後的文本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 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樹脂工藝品工廠盤讓契約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執摸部承包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甲方按保底計件方式承包給乙方,乙方只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工資核算與發放及管理;其他由工廠配合經營管理;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生產管理;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質保量地完成公司訂單;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設施設備、場地、確保油壓部模具正常使用;甲方必須每月月底之前將上月工資總額交予乙方;
乙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本部門工人工資由乙方發放;乙方享有本部門的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和資金分配權;乙方有自選工資計算方式、自定工資標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承包合同書範文2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甲方願將宏成木材加工廠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協議如下:
一、宏成木材加工廠位於方虎路南,程家村委會以東處。
二、甲方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供乙方經營使用,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由甲方負責,經營後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限為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1月19日止。共十年。
四、承包費,前五年(即: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1月19日)承包費每年壹萬元,乙方每年於1月20日前繳納。後五年(即: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1月19日)每年壹萬伍仟元,計柒萬伍仟元整,乙方於20__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繳納。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保證金壹萬元整,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無違約行為,甲方在承包期滿時,返還給乙方,違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依法經營,按章納税。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影響院內飯店、汽車修理部正常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他人。
七、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糾紛,工傷事故等一切法律責任全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八、乙方如需擴建、新建廠房或增加經營項目,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產權歸甲方,乙方擁有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新增的不動產在期滿後無償交由甲方。如國家、政府出台相關的補助和扶持政策。由甲方享有
九、乙方延遲繳納承包費,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費5%作為補償。如逾期滿二十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返還違約金。
十、在承包期內,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雙倍支付違約金,並對新增的不動產投資,進行協商補償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十一、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違約保證金和剩餘承包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動產的經濟補償。
十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或集體搬遷時,各項補償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須按上述的規定時間內終止經營,退出廠地。甲方退還剩餘期間的承包費,經雙方協商可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費。
十三、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各種證照手續的合法有效。必須保證甲方原有的不動產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增的不動產。
十四、期滿時,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間,如遇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以上協議符合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也是甲乙雙方自願協商後所達成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的一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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