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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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1
由於公司股東在20年 月 日離開公司,提出退本股權,特申請辦理股權轉讓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轉讓方): 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轉讓款的支付
(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並載明於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2
分家協議________________木業有限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股東合資創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佔公司三分之一股份;由於公司在經營管理中瞥見分岐,經股東會議研究決定:________獨立經營公司,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資產全面盤點合價三人認可以(附表)為準(分為資產部分、資金分割)。
二、公司資產(包括機械設備、房產、地產及公司現有流動資金),一次分割清,分配原則按股份所佔百分比為準。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股東所分割的房產、地產及機械設備經過仔細合算,達不到完全的平均,凡超出昕佔股份百分比的,要以資金退補,低於所佔股份百分比的要以資金補平。
四、所有資產一次性分割清楚,________佔有________________木業有限公司的股權。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3
出席會議股東:
1、發起人、股東(或者代理人): 、 、 、
2、認股人: 、 、 、(無認股人的,刪除該款,募集設立專用)
3、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新增股東 、 、 、。(無新增股東的,刪除該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地點: )召開(年度、臨時)第 屆第 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 主持會議。會議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應到股東 人,實到 人(其中代理人 人),代表公司股份 萬股,佔公司股東表決權的 %(佔全部股份總額的 %),符合章程要求。決議事項如下:
一、同意公司監事的任免決定
1、免職情況
(1)同意免去 的監事職務;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職情況
各股東共推薦監事候選人 名,從中選舉 名監事。
(1)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
(2)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
(3)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根據以上投票選舉結果,同意選舉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的 、 擔任公司監事,任期 年。
3、監事會組成人員
同意由原監事 、 、 和新監事 、 組成公司新一屆監事會。
二、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提交新章程的則
表述為:同意 年 月 日修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自然人的簽字、非自然人的蓋章)
會議主持人: (簽字)
記錄人: (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4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受讓方(以下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風險提示一: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註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質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轉讓成功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__公司基本賬户餘額:________元)以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將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5
鑑於:
________(棄權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股東之一,並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五 (15%)的股權;
________(股權出讓方)為公司的另一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八十五(________%)的股權;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依法召開公司股東會,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意________(股權出讓方)________(股權受讓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________%)股權。
________(棄權股東)在此聲明:
1、本股東無條件放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對出讓股份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同意________成為新的股東。
2、本股東放棄股權優先購買權的決定是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
3、本股東同意就出讓相關事宜對《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修改。
股東(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6
(適用於股權轉讓的決議)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點:______。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議。
會議通知方式:______。
股東到會情況:______、______等股東全部到會。
會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並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一、同意原股東______在本公司投資股權______萬元、原股東______在本公司投資股權______萬元(共計______萬元),分別一次性全部轉讓給新股東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資成為公司新股東。
三、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股東由______有限公司獨家出資。
四、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的公司類型變更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五、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股權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全部免除。
六、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受讓股權的股東享有或承擔(含轉讓前的債權債務)。
七、股權轉讓後,原股東會解散,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出資人)決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修訂公司章程、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以上決議,全體股東______%通過。
全體原股東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到股東________名,實際到會股東________名,代表全體股東100%表決權。
本次股東會議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召開,全體股東就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____萬元,具體出資情況如下:
(3)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選舉(或:指定、委派)________為執行董事;
(5)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選舉(或:指定、委派)________為監事);
(6)指定本公司擬任員工________(或者:委託中介代理機構)辦理本公司登記事宜;
(7)通過新的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名(自然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8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分家協議:
一、上述位於所有。
二、協議人雙方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9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46號金豪商務大廈20__-20__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能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集成,別墅智能化周界防範、視頻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程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10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3、轉讓成功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__公司基本賬户餘額:________元)以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將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11
______經研究,決定獨資成立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認繳貨幣出資______萬元,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繳付至公司的臨時賬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東會決定關於同意公司______的決定。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代表_____%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_____%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一、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命______為執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任命______為監事。
三、聘任______為公司經理。
四、通過公司章程。
股東(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12
一、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開會地址:公司辦公室
三、會議通知情況: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口頭通知(通知時間在開會時間的15天以上)全體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次會議股東應到________名,實到________名,代表本公司股權的________%。(半數以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屆第次股東會決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開了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__屆第________次股東會,會議應到________人,實到________人,參加會議的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會議議題:
1、通過公司章程;
2、同意任命________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3、同意推舉________為公司監事;
4、同意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
5、同意委託________全權代理,辦理工商註冊事宜。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實收________萬元,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退股的協議 篇13
──關於選舉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監事的決定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代表 %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 %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選舉________為公司本屆執行董事,由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選舉________為公司本屆監事。
3、上一屆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監事人員同時免去(第一屆選舉的沒有該條)。
4、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會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____________
自然人股東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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