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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通用3篇)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通用3篇)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篇1

附錄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通用3篇)

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顧問合約

廣*省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產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乃中國順*美的海岸花園之發展商。甲方在廣東省順德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廣州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廣州市流花路109號之九達寶廣場1006室,法定代表:柳*倫

第一章  前言

(一)順*美的海岸花園位於順德北滘鎮南部,該發展項目首期工程預計約於1999年8月開始交付使用。甲方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擁有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可獨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並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並委任乙方為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管理該物業之住宅、商場、住客會所及車庫,總建築面積共約245000平方米(以下簡稱託管物業)。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有關費用。

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動託管物業之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並對該項工作負責。

乙方乃怡高物業*問集團之附屬機構,因此,在日後託的管物業管理事宜之對外宣傳上,將可沿用怡高物業*問集團之形象及有關標記。

第二章  甲、乙方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物業管理顧問並協助甲方推動託管物業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管理託管物業,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1)確保在託管物業入夥前成立託管物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在本合約中,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字樣亦可指物業管理部門;

2)協助乙方調派及招聘專業人員加入物業管理公司,推動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約期內,監督乙方的工作表現;

4)保證託管物業按時按質按量通過有關政府部門之正式竣工驗收並移交物業管理公司,然後使物業管理公司能順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職責;並須負責相關遺留工程之跟進工作及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

5)在履行合約期內應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財務預算,由甲方預先墊付一筆可供管理公司初始運作的開辦費。

(二)乙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託管物業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合約期內,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前

1)協助甲方(或其委託之法律顧問)編寫及落實有關託管物業之業主公約,作為日後物業管理之基本依據;

2)草擬託管物業管理部門籌備期及託管物業首年管理財務預算報告,並以此為依據計算託管物業各部分之管理份額;

3)對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設、管理等提供建議;

4)制定各部門管理及運作制度,包括保安、財務、採購、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協助甲方安排合適的電腦公司,建立電腦管理系統,並就此係統對甲方提出管理顧問方面的意見;

6)編寫有關託管物業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冊,裝修手冊等供甲方審閲,並制訂有關之運作程序,包括樓宇交收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客户投訴處理等;

7)協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擬定託管物業日後有償服務及無償服務方案;

8)就託管物業配套商業設施、設備,包括會所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建議;

9)就託管物業之發展設計從物業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議,儘量使其設計與未來管理運作相配合;

10)擬定管理部門人員編制及協助甲方招聘及挑選有關骨幹人員(如部門主管);

11)在國內提供一次為期5天的入職培訓,導師由乙方資深的管理員工擔任,並由乙方從國內或香港辦事處調派人手參與培訓;

12)協助甲方統籌安排所需物料及設備之採購事宜;

13)在有必要時,協助甲方甄選或向甲方推薦適合之承判商;

14)就託管物業社區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見;並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工作,從物業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工地檢視及參與有關之工程會議,並對影響將來物業管理工作的事項提交報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發展商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17)根據託管物業情況及物業的特別要求,建議並協助甲方為託管物業購買合適之保險;

18)對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出迴應。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時及交付使用後

1)              交付使用期間,派員到現場協助託管物業的樓宇交收工作,為期5天;

2)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提交一管理評估報告;

3)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現場按照既定之服務標準檢視物業管理工作,並提交有關檢定報告,對託管物業之保安、清潔、綠化等各項工作提供改善意見;

4)              對物業交付使用前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檢討,並提供修訂及改善建議;

5)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整體長短期保養修繕計劃,包括長遠維修建議、預防性保養計劃及改善工程;

6)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甲方或管理公司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7)              從最終用家的角度,檢討樓宇設計和設施,提出有關改善意見,力求託管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

2. 設備運行: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收取;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業主公約

為加強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 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衞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六、 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八、 業主發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 凡房屋建築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 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台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 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畫園林建築小品;

(8) 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 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 隨意停放車輛;

(11) 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為。

十二、 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於年月日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民法典》),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民法典》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年月日該《民法典》自動解除,各方無需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民法典》的解除承擔任何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 費用結算

1. 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有效發票。

2. 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 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日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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