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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按揭貸款協議(通用3篇)

小額按揭貸款協議(通用3篇)

小額按揭貸款協議 篇1

借款人(甲方)

小額按揭貸款協議(通用3篇)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6)其他方式: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 1本協議書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協議書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協議書籤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協議書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協議書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 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 1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協議書或擔保協議書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協議書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協議書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 1本協議書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 1)由 提供 擔保,並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 (其他擔保方式)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協議書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協議書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協議書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協議書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協議書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 1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 1)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提款時間提款金額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户:

收款人:

帳號:

開户行: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 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協議書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 + %)

11.2 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 +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 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 1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協議書項下的違約事件:

(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協議書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協議書;

(1 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 11)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 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 4)擔保人違反擔保協議書的約定;

(1 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 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協議書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協議書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 1)本協議書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協議書所必需的賬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協議書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協議書爭議解決方式

15. 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協議書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書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協議書的生效、終止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書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小額按揭貸款協議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一致,就乙方購買房屋,共同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本合同所稱“該房屋”的房屋,面積為平方米,價格為人民幣:,乙方承擔甲方兩年物業費,兩年以外的物業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乙雙方商定,乙方付購房定金給甲方,收到乙方購房定金後不得將房屋推薦給他人。

四、甲乙雙方在確定乙方付購房定金的天內做好該房屋的交易全部資料,。

五、該房屋辦理的所有費用由承擔。

六、甲乙雙方商定:在該房屋交易的當天,乙方先去協助甲方到銀行處理甲方的按揭貸款,拿出房產證、土地證後,再一起去房產交易大廳去過户登記,房產證、土地證過户後,乙方留存元,付給甲方其餘款項。

七、甲方陪同乙方到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處理物業管理事宜,,乙方將留存的壹萬元付給甲方。同時甲方將門卡鑰匙交由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符合上市轉讓條件,沒設定其它任何它項權利。不涉及任何經濟糾紛,交易中如發生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九、甲乙雙方商定,特別約定如下:

1、甲方違約:購房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同時甲方無條件賠償乙方人民幣元。

2.乙方違約:購房定金將不再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甲方:乙方:

__年月日

小額按揭貸款協議 篇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户。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人夥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人夥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合同範文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人夥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詳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樓宇座別:_______樓數: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面積(建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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