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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按揭貸款合同(通用6篇)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通用6篇)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通用6篇)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_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__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消費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消費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銷售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在甲方開立結算賬户,營銷資金通過甲方結算。

三、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四、對同意發放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同意《汽車消費貸款通知書》。

五、乙方收到《汽車消費貸款通知書》後,應當協同借款人辦理交納車輛購置附加費、領取牌照等手續,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複印件)提交甲方。對於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八、甲方的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______經銷商__品牌車輛並通過甲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簽訂本汽車按揭貸款服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按揭車輛基本情況

乙方決定購置汽車壹輛,並已自己選定上述供貨商和車輛品牌型號(以下簡稱此車輛)。乙方就此委託甲方對附表一中的車輛辦理按揭貸款,按揭車輛的合法手續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對於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 按揭代辦的申請、擔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________申請貸款,按揭貸款的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貸款________、貸款年限、首付比例、貸款金額詳見附表二。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乙方同意將所購的車輛抵押給貸款________。

3、乙方同意上述貸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車輛的部分購車款項,並同意及授權貸款________直接將上述貸款轉入甲方帳户,用於償還已由甲方先期墊付給汽車供應商的相應款項。

第三條 按揭貸款辦理費用及代收規費

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代辦了按揭手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資信調查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相關的費用,並繳納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合同時付清。

第四條 按揭貸款的資信審查

1、乙方同意並自願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貸款________對其進行的與償還貸款能力有關的資信調查。

2、乙方承諾向甲方及貸款________提供的按揭貸款資料及在調查時描述的情況完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事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按揭貸款的金額、貸款年限、還款方式、還款時間及利息以貸款________的規定和實際發放為準。

4、因乙方的資信未能通過貸款________的審查,導致貸款________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自行解決未付車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及有關代收費用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服務而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成本後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按實際收取的金額退還。

5、在________未發放貸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車由甲方代乙方墊付車輛貸款的,在甲方未收到________貸款前,該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收到________貸款後,該車的所有權歸貸款發放________所有。

6、甲方墊付車價款後,因乙方的情況未能通過貸款________的審查,導致貸款________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先期代為支付的車輛全部款項返還甲方。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的,乙方應將此車輛交給甲方或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方式收回此車輛,甲方有權對此車輛進行變賣或其他方式的處理。如此車輛變賣所得金額高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後多餘部分款項由甲方退還乙方;如變賣價格低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 按揭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

1、乙方按揭車輛必須以個人名義註冊登記。乙方同意由甲方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約定在辦理過程中由甲方持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海關商檢單、擔保等所有車輛相關資料。

2、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車輛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由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車輛上牌抵押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的費用(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3、乙方承諾協助甲方在以下時間內(國產車:自放貸提車之日起7個工作日;進口車:自提車之日起1個月內。)辦妥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交予甲方,並由甲方轉交至貸款________。

乙方若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辦妥所購車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及未將相關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此車輛貸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自提車之日起,如在本條第3款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未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進行處理。

5、乙方明確,自乙方提車之日起至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之日止,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後,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貸款________;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和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所有權。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________按揭購車的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履約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義務後,該保證金衝抵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應付費用後,多餘部分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因乙方未能按________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對此履約保證金放棄收回權利。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扣罰履約保證金,造成履約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承諾放棄在此車輛償還貸款期間對履約保證金利息所屬的權利。(履約保證金數額見附表二)。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及事故處理

1、本合同履約期間(按揭期間),乙方每年必須足額投保車輛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必須投報保5萬元以上,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詳見附表三。

2、本合同履約期間,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________,保險單原件交貸款________保管。

3、本合同履約期間,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薦的保險公司對此車輛進行投保,保險費在每期保險到期前15天內由乙方把保險費交於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如未交足部分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造成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

4、本合同履約期間,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乙方應按保險有關規定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迅速通知甲方,並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資料,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

5、本合同履約期間,任何保險責任和非保險責任事故的賠付結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6、本合同履約期間,因乙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費造成車輛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按揭還款、墊付和逾期催繳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與貸款________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要求及時歸還________貸款。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________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保證金或其他款項被貸款________扣劃造成墊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資金佔用費。

2、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________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人員上門催討的,上門催討的交通費用和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上門催收的費用每次最少為2元,如實際發生的費用和人員工資合計超過2元的,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收取。

3、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________歸還貸款導致甲方墊付達到兩期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履約保證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在三日內未支付的,視為同意甲方直接扣罰履約保證金。

4、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________歸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甲方的損失及甲方為挽回損失而通過訴訟或其它途徑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5、本條所述的所有費用,乙方承諾在費用發生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未及時支付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扣除相應費用的,甲方有權在合同終止清算時向乙方進行主張。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約定條件履行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2、本合同履約期間內,如車輛發生滅失的,乙方向貸款________及甲方賠償完畢,本合同終止。

3、如乙方提前還清________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合同終止時,必須進行如下清算:

○1乙方應向貸款________償還全部貸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罰息等。

○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資金、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上門催收費及其它應付的所有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返還本合同約定內應扣除的款項後的剩餘金額。

○4合同終止清算時,甲方不予返還所有已經收取的費用(除履約保證金和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畢後,甲方將按揭車輛的購車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或出具證明由乙方直接向貸款________領取。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還清________貸款和甲方的所有債務之日止。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後,無故解除合同的,應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乙方。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連續在二個付款期內或在累計四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向貸款________償還貸款本息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辦理車輛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的;

○3乙方未按貸款________和本合同約定的要求辦理按揭車輛續保手續的;

○4按揭車輛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凍結、扣押或者非法轉讓、變賣的;

○5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有可能給甲方或貸款________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3、出現本條第2款中的任何一種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一次性償還________的所有貸款和甲方為乙方服務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還清________的所有貸款導致甲方向貸款________承擔代償責任的(不論是否通過訴訟、申請公證執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損失和為挽回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車輛用以抵償的措施。甲方為收回車輛和追償債務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力費等),由乙方承擔,費用的金額按貸款餘額的1%收取,但最低不低於一萬元整。

4、因乙方違約導致貸款________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車輛的,乙方特別授權給甲方代為拿回存放在貸款________的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及相關的憑證。如乙方未按貸款合同按時還款的,同意並授權甲方對乙方的通信工具實行定位跟蹤,由此放棄抗辯權。乙方自願授權如車輛的評估等於或小於乙方的債務的,乙方特別授權甲方代為放棄和變更執行、和解、同意變賣車輛的權利;車輛評估價高於乙方債務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為準;雙方協商以車抵債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必須配合辦理車輛過户手續。車輛不足抵償債務的,甲方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包括應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乙方追償,及乙方拖欠甲方相關費用引起的糾紛等,雙方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記承諾書》、乙方與貸款________所簽訂的《汽車借貸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與貸款________簽訂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若發生聯繫方式地址、電話、手機等的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通過媒體公告視為有效通知)。否則,造成聯繫中斷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名和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貸款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杭州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______經銷商__品牌車輛並通過甲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簽訂本汽車按揭貸款服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按揭車輛基本情況

乙方決定購置汽車壹輛,並已自己選定上述供貨商和車輛品牌型號(以下簡稱此車輛)。乙方就此委託甲方對附表一中的車輛辦理按揭貸款,按揭車輛的合法手續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對於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 按揭代辦的申請、擔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申請貸款,按揭貸款的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貸款、貸款年限、首付比例、貸款金額詳見附表二。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乙方同意將所購的車輛抵押給貸款。

3、乙方同意上述貸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車輛的部分購車款項,並同意及授權貸款直接將上述貸款轉入甲方帳户,用於償還已由甲方先期墊付給汽車供應商的相應款項。

第三條 按揭貸款辦理費用及代收規費

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代辦了按揭手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資信調查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相關的費用,並繳納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合同時付清。

第四條 按揭貸款的資信審查

1、乙方同意並自願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貸款對其進行的與償還貸款能力有關的資信調查。

2、乙方承諾向甲方及貸款提供的按揭貸款資料及在調查時描述的情況完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事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按揭貸款的金額、貸款年限、還款方式、還款時間及利息以貸款規定和實際發放為準。

4、因乙方的資信未能通過貸款審查,導致貸款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自行解決未付車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及有關代收費用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服務而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成本後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按實際收取的金額退還。

5、在未發放貸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車由甲方代乙方墊付車輛貸款的,在甲方未收到貸款前,該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收到貸款後,該車的所有權歸貸款發放所有。

6、甲方墊付車價款後,因乙方的情況未能通過貸款審查,導致貸款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先期代為支付的車輛全部款項返還甲方。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的,乙方應將此車輛交給甲方或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方式收回此車輛,甲方有權對此車輛進行變賣或其他方式的處理。如此車輛變賣所得金額高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後多餘部分款項由甲方退還乙方;如變賣價格低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 按揭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

1、乙方按揭車輛必須以個人名義註冊登記。乙方同意由甲方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約定在辦理過程中由甲方持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海關商檢單、擔保等所有車輛相關資料。

2、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車輛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由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車輛上牌抵押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的費用(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3、乙方承諾協助甲方在以下時間內(國產車:自放貸提車之日起7個工作日;進口車:自提車之日起1個月內。)辦妥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交予甲方,並由甲方轉交至貸款。

乙方若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辦妥所購車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及未將相關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此車輛貸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自提車之日起,如在本條第3款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未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進行處理。

5、乙方明確,自乙方提車之日起至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之日止,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後,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貸款;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和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所有權。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的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履約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義務後,該保證金衝抵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應付費用後,多餘部分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因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對此履約保證金放棄收回權利。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扣罰履約保證金,造成履約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承諾放棄在此車輛償還貸款期間對履約保證金利息所屬的權利。(履約保證金數額見附表二)。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及事故處理

1、本合同履約期間(按揭期間),乙方每年必須足額投保車輛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必須投報保50萬元以上,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詳見附表三。

2、本合同履約期間,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保險單原件交貸款保管。

3、本合同履約期間,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薦的保險公司對此車輛進行投保,保險費在每期保險到期前15天內由乙方把保險費交於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如未交足部分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造成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

4、本合同履約期間,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乙方應按保險有關規定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迅速通知甲方,並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資料,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

5、本合同履約期間,任何保險責任和非保險責任事故的賠付結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6、本合同履約期間,因乙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費造成車輛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按揭還款、墊付和逾期催繳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與貸款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要求及時歸還貸款。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保證金或其他款項被貸款扣劃造成墊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資金佔用費。

2、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人員上門催討的,上門催討的交通費用和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上門催收的費用每次最少為200元,如實際發生的費用和人員工資合計超過200元的,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收取。

3、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墊付達到兩期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履約保證金額50%的違約金,乙方在三日內未支付的,視為同意甲方直接扣罰履約保證金。

4、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甲方的損失及甲方為挽回損失而通過訴訟或其它途徑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5、本條所述的所有費用,乙方承諾在費用發生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未及時支付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扣除相應費用的,甲方有權在合同終止清算時向乙方進行主張。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約定條件履行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2、本合同履約期間內,如車輛發生滅失的,乙方向貸款及甲方賠償完畢,本合同終止。

3、如乙方提前還清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合同終止時,必須進行如下清算:

○1乙方應向貸款償還全部貸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罰息等。

○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資金、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上門催收費及其它應付的所有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返還本合同約定內應扣除的款項後的剩餘金額。

○4合同終止清算時,甲方不予返還所有已經收取的費用(除履約保證金和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畢後,甲方將按揭車輛的購車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或出具證明由乙方直接向貸款領取。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還清貸款和甲方的所有債務之日止。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後,無故解除合同的,應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乙方。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連續在二個付款期內或在累計四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向貸款償還貸款本息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辦理車輛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的;

○3乙方未按貸款和本合同約定的要求辦理按揭車輛續保手續的;

○4按揭車輛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凍結、扣押或者非法轉讓、變賣的;

○5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有可能給甲方或貸款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3、出現本條第2款中的任何一種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和甲方為乙方服務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還清所有貸款導致甲方向貸款承擔代償責任的(不論是否通過訴訟、申請公證執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損失和為挽回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車輛用以抵償的措施。甲方為收回車輛和追償債務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力費等),由乙方承擔,費用的金額按貸款餘額的10%收取,但最低不低於一萬元整。

4、因乙方違約導致貸款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車輛的,乙方特別授權給甲方代為拿回存放在貸款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及相關的憑證。如乙方未按貸款合同按時還款的,同意並授權甲方對乙方的通信工具實行定位跟蹤,由此放棄抗辯權。乙方自願授權如車輛的評估等於或小於乙方的債務的,乙方特別授權甲方代為放棄和變更執行、和解、同意變賣車輛的權利;車輛評估價高於乙方債務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為準;雙方協商以車抵債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必須配合辦理車輛過户手續。車輛不足抵償債務的,甲方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包括應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乙方追償,及乙方拖欠甲方相關費用引起的糾紛等,雙方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記承諾書》、乙方與貸款所簽訂的《汽車借貸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與貸款簽訂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若發生聯繫方式地址、電話、手機等的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通過媒體公告視為有效通知)。否則,造成聯繫中斷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名和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貸款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________品牌車輛並通過甲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簽訂本汽車按揭貸款服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按揭車輛基本情況

乙方決定購置汽車壹輛,並已自己選定上述供貨商和車輛品牌型號(以下簡稱此車輛)。乙方就此委託甲方對附表一中的車輛辦理按揭貸款,按揭車輛的合法手續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對於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 按揭代辦的申請、擔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銀行申請貸款,按揭貸款的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貸款銀行、貸款年限、首付比例、貸款金額詳見附表二。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乙方同意將所購的車輛抵押給貸款銀行。

3、乙方同意上述貸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車輛的部分購車款項,並同意及授權貸款銀行直接將上述貸款轉入甲方帳户,用於償還已由甲方先期墊付給汽車供應商的相應款項。

第三條 按揭貸款辦理費用及代收規費

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代辦了按揭手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資信調查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相關的費用,並繳納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合同時付清。

第四條 按揭貸款的資信審查

1、乙方同意並自願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貸款銀行對其進行的與償還貸款能力有關的資信調查。

2、乙方承諾向甲方及貸款銀行提供的按揭貸款資料及在調查時描述的情況完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事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按揭貸款的金額、貸款年限、還款方式、還款時間及利息以貸款銀行的規定和實際發放為準。

4、因乙方的資信未能通過貸款銀行的審查,導致貸款銀行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自行解決未付車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及有關代收費用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服務而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成本後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按實際收取的金額退還。

5、在銀行未發放貸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車由甲方代乙方墊付車輛貸款的,在甲方未收到銀行貸款前,該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收到銀行貸款後,該車的所有權歸貸款發放銀行所有。

6、甲方墊付車價款後,因乙方的情況未能通過貸款銀行的審查,導致貸款銀行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先期代為支付的車輛全部款項返還甲方。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的,乙方應將此車輛交給甲方或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方式收回此車輛,甲方有權對此車輛進行變賣或其他方式的處理。如此車輛變賣所得金額高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後多餘部分款項由甲方退還乙方;如變賣價格低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 按揭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

1、乙方按揭車輛必須以個人名義註冊登記。乙方同意由甲方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約定在辦理過程中由甲方持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海關商檢單、擔保等所有車輛相關資料。

2、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車輛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由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車輛上牌抵押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的費用(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3、乙方承諾協助甲方在以下時間內(國產車:自放貸提車之日起7個工作日;進口車:自提車之日起1個月內。)辦妥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交予甲方,並由甲方轉交至貸款銀行。

乙方若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辦妥所購車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及未將相關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此車輛貸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自提車之日起,如在本條第3款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未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進行處理。

5、乙方明確,自乙方提車之日起至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之日止,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後,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貸款銀行;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和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所有權。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銀行按揭購車的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履約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義務後,該保證金衝抵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應付費用後,多餘部分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因乙方未能按銀行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對此履約保證金放棄收回權利。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扣罰履約保證金,造成履約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承諾放棄在此車輛償還貸款期間對履約保證金利息所屬的權利。(履約保證金數額見附表二)。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及事故處理

1、本合同履約期間(按揭期間),乙方每年必須足額投保車輛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必須投報保50萬元以上,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詳見附表三。

2、本合同履約期間,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保險單原件交貸款銀行保管。

3、本合同履約期間,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薦的保險公司對此車輛進行投保,保險費在每期保險到期前15天內由乙方把保險費交於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如未交足部分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造成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

4、本合同履約期間,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乙方應按保險有關規定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迅速通知甲方,並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資料,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

5、本合同履約期間,任何保險責任和非保險責任事故的賠付結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6、本合同履約期間,因乙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費造成車輛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按揭還款、墊付和逾期催繳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要求及時歸還銀行貸款。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銀行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保證金或其他款項被貸款銀行扣劃造成墊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資金佔用費。

2、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銀行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人員上門催討的,上門催討的交通費用和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上門催收的費用每次最少為200元,如實際發生的費用和人員工資合計超過200元的,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收取。

3、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銀行歸還貸款導致甲方墊付達到兩期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履約保證金額50%的違約金,乙方在三日內未支付的,視為同意甲方直接扣罰履約保證金。

4、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銀行歸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甲方的損失及甲方為挽回損失而通過訴訟或其它途徑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5、本條所述的所有費用,乙方承諾在費用發生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未及時支付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扣除相應費用的,甲方有權在合同終止清算時向乙方進行主張。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約定條件履行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2、本合同履約期間內,如車輛發生滅失的,乙方向貸款銀行及甲方賠償完畢,本合同終止。

3、如乙方提前還清銀行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合同終止時,必須進行如下清算:

乙方應向貸款銀行償還全部貸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罰息等。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資金、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上門催收費及其它應付的所有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返還本合同約定內應扣除的款項後的剩餘金額。

合同終止清算時,甲方不予返還所有已經收取的費用(除履約保證金和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畢後,甲方將按揭車輛的購車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或出具證明由乙方直接向貸款銀行領取。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還清銀行貸款和甲方的所有債務之日止。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後,無故解除合同的,應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乙方。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連續在二個付款期內或在累計四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辦理車輛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的;

乙方未按貸款銀行和本合同約定的要求辦理按揭車輛續保手續的;

按揭車輛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凍結、扣押或者非法轉讓、變賣的;

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有可能給甲方或貸款銀行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3、出現本條第2款中的任何一種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一次性償還銀行的所有貸款和甲方為乙方服務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還清銀行的所有貸款導致甲方向貸款銀行承擔代償責任的(不論是否通過訴訟、申請公證執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損失和為挽回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車輛用以抵償的措施。甲方為收回車輛和追償債務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力費等),由乙方承擔,費用的金額按貸款餘額的10%收取,但最低不低於一萬元整。

4、因乙方違約導致貸款銀行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車輛的,乙方特別授權給甲方代為拿回存放在貸款銀行的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及相關的憑證。如乙方未按貸款合同按時還款的,同意並授權甲方對乙方的通信工具實行定位跟蹤,由此放棄抗辯權。乙方自願授權如車輛的評估等於或小於乙方的債務的,乙方特別授權甲方代為放棄和變更執行、和解、同意變賣車輛的權利;車輛評估價高於乙方債務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為準;雙方協商以車抵債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必須配合辦理車輛過户手續。車輛不足抵償債務的,甲方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包括應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乙方追償,及乙方拖欠甲方相關費用引起的糾紛等,雙方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記承諾書》、乙方與貸款銀行所簽訂的《汽車借貸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若發生聯繫方式地址、電話、手機等的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通過媒體公告視為有效通知)。否則,造成聯繫中斷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名和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______經銷商__品牌車輛並通過甲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簽訂本汽車按揭貸款服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按揭車輛基本情況

乙方決定購置汽車壹輛,並已自己選定上述供貨商和車輛品牌型號(以下簡稱此車輛)。乙方就此委託甲方對附表一中的車輛辦理按揭貸款,按揭車輛的合法手續和文件由乙方提供。對於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按揭代辦的申請、擔保、抵押和使用

1、甲方向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申請貸款,按揭貸款的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貸款__________、貸款年限、首付比例、貸款金額詳見附表二。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乙方同意將所購的車輛抵押給貸款__________。

3、乙方同意上述貸款用以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車輛的部分購車款項,並同意及授權貸款__________直接將上述貸款轉入甲方帳户,用於償還已由甲方先期墊付給汽車供應商的相應款項。

第三條按揭貸款辦理費用及代收規費

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代辦了按揭手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資信調查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相關的費用,並繳納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合同時付清。

第四條按揭貸款的資信審查

1、乙方同意並自願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貸款_______________對其進行的與償還貸款能力有關的資信調查。

2、乙方承諾向甲方及貸款提供的按揭貸款資料及在調查時描述的情況完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事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按揭貸款的金額、貸款年限、還款方式、還款時間及利息以貸款規定和實際發放為準。

4、因乙方的資信未能通過貸款審查,導致貸款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自行解決未付車款事宜。如甲方已收取了擔保服務費、按揭服務費及有關代收費用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服務而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成本後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按實際收取的金額退還。

5、在未發放貸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車由甲方代乙方墊付車輛貸款的,在甲方未收到貸款前,該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收到貸款後,該車的所有權歸貸款發放所有。

6、甲方墊付車價款後,因乙方的情況未能通過貸款審查,導致貸款不同意發放貸款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先期代為支付的車輛全部款項返還甲方。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的,乙方應將此車輛交給甲方或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方式收回此車輛,甲方有權對此車輛進行變賣或其他方式的處理。如此車輛變賣所得金額高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後多餘部分款項由甲方退還乙方;如變賣價格低於甲方先期墊付款項的,扣除甲方為乙方代辦按揭所產生的服務和收回車輛、變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及成本等所有費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按揭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

1、乙方按揭車輛必須以個人名義註冊登記。乙方同意由甲方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約定在辦理過程中由甲方持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海關商檢單、擔保等所有車輛相關資料。

2、鑑於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車輛協助辦理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由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車輛上牌抵押費及有關代收代付的費用(具體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3、乙方承諾協助甲方在以下時間內(國產車:自放貸提車之日起7個工作日;進口車:自提車之日起1個月內。)辦妥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交予甲方,並由甲方轉交至貸款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辦妥所購車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及未將相關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此車輛貸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自提車之日起,如在本條第3款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所購車輛的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未將車輛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保險單原件及《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交予甲方的,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中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進行處理。

5、乙方明確,自乙方提車之日起至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之日止,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完成辦理此車輛抵押登記後,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貸款;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和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所有權。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的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履約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本合同項下之按揭購車相關的合同、補充協議的義務後,該保證金衝抵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應付費用後,多餘部分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因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對此履約保證金放棄收回權利。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扣罰履約保證金,造成履約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承諾放棄在此車輛償還貸款期間對履約保證金利息所屬的權利。(履約保證金數額見附表二)。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及事故處理

1、本合同履約期間(按揭期間),乙方每年必須足額投保車輛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必須投報保5萬元以上,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詳見附表三。

2、本合同履約期間,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保險單原件交貸款保管。

3、本合同履約期間,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薦的保險公司對此車輛進行投保,保險費在每期保險到期前15天內由乙方把保險費交於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如未交足部分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造成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足。

4、本合同履約期間,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乙方應按保險有關規定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迅速通知甲方,並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資料,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

5、本合同履約期間,任何保險責任和非保險責任事故的賠付結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6、本合同履約期間,因乙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費造成車輛脱保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按揭還款、墊付和逾期催繳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與貸款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要求及時歸還貸款。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保證金或其他款項被貸款扣劃造成墊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資金佔用費。

2、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人員上門催討的,上門催討的交通費用和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上門催收的費用每次最少為2元,如實際發生的費用和人員工資合計超過2元的,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收取。

3、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墊付達到兩期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履約保證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在三日內未支付的,視為同意甲方直接扣罰履約保證金。

4、因乙方未按時向貸款歸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甲方的損失及甲方為挽回損失而通過訴訟或其它途徑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5、本條所述的所有費用,乙方承諾在費用發生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未及時支付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扣除相應費用的,甲方有權在合同終止清算時向乙方進行主張。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和清算

1、本合同如按約定條件履行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2、本合同履約期間內,如車輛發生滅失的,乙方向貸款及甲方賠償完畢,本合同終止。

3、如乙方提前還清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合同終止時,必須進行如下清算:

○1乙方應向貸款償還全部貸款,包含本金、利息和罰息等。

○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墊付資金、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上門催收費及其它應付的所有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返還本合同約定內應扣除的款項後的剩餘金額。

○4合同終止清算時,甲方不予返還所有已經收取的費用(除履約保證金和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外)。

5、清算完畢後,甲方將按揭車輛的購車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或出具證明由乙方直接向貸款領取。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還清貸款和甲方的所有債務之日止。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後,無故解除合同的,應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乙方。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連續在二個付款期內或在累計四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向貸款償還貸款本息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辦理車輛上牌和抵押登記手續的;

○3乙方未按貸款和本合同約定的要求辦理按揭車輛續保手續的;

○4按揭車輛因乙方原因被查封、凍結、扣押或者非法轉讓、變賣的;

○5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有可能給甲方或貸款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3、出現本條第2款中的任何一種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和甲方為乙方服務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乙方未能一次性還清所有貸款導致甲方向貸款承擔代償責任的(不論是否通過訴訟、申請公證執行等法律手段),甲方的所有損失和為挽回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以收回此車輛用以抵償的措施。甲方為收回車輛和追償債務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力費等),由乙方承擔,費用的金額按貸款餘額的1%收取,但最低不低於一萬元整。

4、因乙方違約導致貸款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車輛的,乙方特別授權給甲方代為拿回存放在貸款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及相關的憑證。如乙方未按貸款合同按時還款的,同意並授權甲方對乙方的通信工具實行定位跟蹤,由此放棄抗辯權。乙方自願授權如車輛的評估等於或小於乙方的債務的,乙方特別授權甲方代為放棄和變更執行、和解、同意變賣車輛的權利;車輛評估價高於乙方債務的,以人民法院的裁定為準;雙方協商以車抵債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必須配合辦理車輛過户手續。車輛不足抵償債務的,甲方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包括應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乙方追償,及乙方拖欠甲方相關費用引起的糾紛等,雙方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抵押登記承諾書》、乙方與貸款所簽訂的《汽車借貸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與貸款簽訂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函》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若發生聯繫方式地址、電話、手機等的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通過媒體公告視為有效通知)。否則,造成聯繫中斷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名和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貸款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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