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酒店管理合同(精選18篇)

酒店管理合同(精選18篇)

酒店管理合同 篇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為________________,不得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為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管理合同 篇2

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註冊地址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註冊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委託乙方全權管理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酒店

本合同中的“酒店”是指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築物體。 1.2 所有權

在本合同的整個期限內,甲方應維持其對下列財產的全部所有權或使用權: a.酒店所有的建築物的設備設施;

b.在經營管理酒店時所使用的傢俱、裝飾、車輛和其它運營物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簡稱“生效日”)為雙方簽字之日。 2.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____天,乙方人員開始介入酒店管理。 2.3營業的基本條件

本合同營業的基本條件是指酒店建成,已經部分試營業或正式對外營業。 甲方應提供的基本條件為:

a.酒店所有設施、設備、物資符合營業之要求; b.酒店營業所必需的手續齊全; e.酒店有經營必需的流動資金。 2. 4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生效起,至此後 年。期滿時,若經雙方同意,

c.土地使用權。

可延長期限,因發生政策性變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響,需提前終止合同,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三條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a. 作為開發商,負責處理好酒店的建設問題和此前的設備、營業物資購買的遺留問題(如果有)。

b. 為酒店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的全部證、照; c. 為酒店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資金;

d. 為酒店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e. 為酒店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設備。 f. 在本合同期內確保酒店經營在授權範圍內正常運營。 3.2 乙方責任

a.確定酒店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

b.根據市場調研、酒店定位、經營需要,並從 星級標準的管理和服務

角度出發,對酒店的局部功能設置和佈局規劃及建築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c.為酒店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傢俱、用具、裝飾和陳設

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佈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並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d.協助甲方酒店進行經營期的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服務。 e.酒店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酒店 個月內提出酒店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酒店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酒店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酒店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酒店年度經營預算; —酒店年度工作計劃 f. 招聘員工

乙方負責按照酒店管理標準和酒店人事政策、繼續招聘合適的酒店從業人員;考核、優化、使用現有工作人員。 g. 培訓

乙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明確提出培訓目標、計劃和制度。

乙方負責按照______星級酒店的服務標準,採用多種方法包括藉助社會力量、與有關專業學校合作,系統地對員工進行培訓,滿足酒店經營需要,所需費用列入酒店管理費用。

在雙方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乙方可接納部分甲方管理人員及服務骨幹前往乙方管理的酒店培訓。乙方不收取培訓費用。往返的差旅費及合理的食宿費由甲方酒店安排或乙方協助安排,並列入酒店管理費用。 h. 管理模式移植和經營期管理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從培訓開始,將乙方成熟的、先進的管理模式移植到酒店,並以“健一模式”的管理標準對酒店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 —管理理念;

—酒店各崗位服務標準; —酒店各部門制度及規定; —酒店各崗位標準操作程序; —酒店各崗位職責; —系統培訓數據;

所有酒店經營預算、各式窗體、報表、報告等電子文文件、文件或數據。 上述管理模式移植的內容,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力。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4.1 管理權

a. 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准: —酒店經營預算;

—酒店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酒店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命;

—酒店功能佈局的調整;

—酒店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b. 經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項和酒店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酒店包括人事、財務、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以上事宜、業務有關的檔、合同。

c. 對於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代表應與乙方總經理溝通討論解決,乙方總經理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並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採取直接指揮部門及以下幹部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總經理的管理權限和管理範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d. 乙方對酒店總監及以下的管理人員有任免權。總經理的任免和調整,應徵得甲方的同意。

e. 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酒店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4.2 總經理

總經理由乙方委派。總經理是乙方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全面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和運作。代表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告一次酒店的經營管理情況。 4.3 其他乙方委派的人員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營銷總監、工程總監、房務總監、餐飲總監、人力總監由乙方委派。行政辦主任、保安部經理、採購部經理由甲方委派或委託乙方招聘,他們的資歷及他們是否是適當人選,必須與乙方商討後聘用,雙方同意,以上人員的安排可以視酒店情況,經協商後作出增減調整。 4.4 乙方管理人員及待遇

4.4.1以上委派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規定,詳見本合同附件,並由甲方支付。在乙方認為需要並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合適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到酒店作短期支持,其交通、食宿等費用按酒店規定標準支付或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收取人工成本(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均由甲方支付;以上費用列入酒店經營費用。

4.5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當地各級管理幹部,能滿足酒店崗位要求時,及時減少乙方委派的管理幹部人數。以節約酒店人力成本,併為甲方培養接替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 會計審計及税務 5.1 會計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2 會計標準

開設獨立的酒店經營賬户,實行單獨核算,乙方應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條例,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會計報告,並根據乙方使用的財務系統,保持一套反映酒店經營情況的報告、賬目和記錄。 5.3 審計

甲方和乙方各自委託的財會人員均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間查閲酒店的賬目和記錄,進行審計,費用雙方自理。 5.4 税務

乙方應以甲方名義,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5.5 外匯管理

酒店經營及外聘人員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5.6 保險

乙方應按甲方意見並以甲方名義購買營業必需保險。有關保險範圍,險種,金額等具體事宜另定。保險費用列入酒店有關費用。 5.7 經營預算

在每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十(30)天內,乙方應把其後完整的或部分的會計年度(視實際情形而定)而建議的經營預算連同年度經營計劃提交甲方批准。

乙方如遇突發事件、突變因素,而有較大的、額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變經營預算,應及時報告甲方;如需甲方批准的,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接到報告後10天內予以批准,以不影響正常經營。

若甲方和乙方對經營預算有分歧,而又無法在有關的會計年度開始之前協商解決,則應以該會計年度的上一個會計年度的經營預算作為該有關年度適用的經營預算,直到該有關年度的經營預算被批准為止。 5.8 營業報表在一個日曆月結束後的下一個日曆月的7日或之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列出

酒店經營結果的詳盡營業報表。

第六條 資產管理 6.1資產預算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前至少30天內,乙方應把下一個會計年度有關資產重置的預算(簡稱資產預算)提交甲方批准,該資產預算不應超過該財政的經營預算制定的總收入的30%。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天內批准資產預算。

在資產預算中沒有包括、根據情況變化增列的資產重置項目,需由甲方批准。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在7天內批准。 6.2 資產重置的實施

乙方會同甲方負責在資產預算中所批准的資產重置項目的實施。 6.3日常維護和修理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內,從試營業日起負責酒店設備的日常維護、修理,並使酒店設備處於良好保養狀況;日常修理費用應列入經營成本,酒店改建再裝修等大修理費用,列入非經營費用。

第七條 人事和組織

7.1 乙方將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定用工計劃,

參考酒店所在地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勞動力市場的價格,根據酒店管理的要求,制訂工資政策和勞動管理方面的有關條例、守則、細則。 7.2 勞動合同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管理費 8.1管理費的標準及支付

自合同生效日起,乙方按酒店行業收取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基本管理費按營業收入的 %收取,效益管理費按營業毛利的 %。 8.2 收費計算定義

8.2.1 本合同中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會議廳、停車庫、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不計外承包娛樂的營業收入)、電話、傳真、洗衣、外包經營區域的場地收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税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8.2.2 本合同中經營毛利是指酒店營業收入減去營業税金、營業成本、工資及福利、營業費用和行政管理費、市場推廣費、維修能源費等經營費用後的餘額,成本計算中不包括折舊、利息、土地使用費、財產保險、房產或租賃税費、無形資產攤銷、鋪底物資攤銷等屬於業主投資行為產生的非經營費用,其計算方法及定義以1992年11月5日國家財政部和國家旅遊局《外商投資旅遊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為準。 8.3 管理費的支付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於次月15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效益管理費於每季末後的15天內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8.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費時,應徵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承擔未付部分每天0.5%的滯交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8.5 如果酒店全面營業後的 年內非硬件原因而是乙方造成的管理服務問題導致酒店不能評上星級的。乙方給予甲方此前一年管理費的50%作為賠償。

第九條 繼承、受讓或變更

9.1 在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雙方均不應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或轉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如甲方對酒店的權利或利益的轉移和因甲方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終止。甲方須付給乙方一年的管理費用,同時甲方必須在30天前對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轉讓其對酒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甲方應保證本合同對購買酒店、取得酒店所有權、或取得酒店佔用權的任何人或實體仍有約束力,且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不受該轉讓的影響。否則甲方應賠償由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3 甲方需進行資產重組,股權變動而變更設立新的公司,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由新公司承繼本合同。

9.4 就涉及酒店的經營管理及本合同所包括的有關事項與範圍而言,若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與合同雙方之一和第三方簽訂的檔條款有衝突時,應以本合同的條款為準,並且本合同的條款應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10.1 合同期滿前30天,若雙方無意延長合同,雙方將進行全面的工作交接。 10.2 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10.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署協議的,可終止本合同。

10.4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經另一方向其發出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仍未作出補救時,則在該30天期滿後,另一方可終止本合同,若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11.1商業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有義務保護雙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並不得泄露雙方約定之文件資料。

乙方輸入管理模式的內容、教材、文文件、窗體、數據、文件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輸出,應用於任何第三方。

11.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健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

酒店管理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為加強*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為甲方所購買的位於*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為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為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為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為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為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為其總房款的 %,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為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户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為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 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税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為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複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保變更後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或由乙方按同等條件與變更後的所有權人重新訂立有關合同。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為,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為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為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衞生、消防、税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為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户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 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為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為的,均視為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對於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擅自將該商鋪對外租賃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租賃合同期內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税、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税、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4

時間:20xx年2月24日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 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户外及户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 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枱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 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 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 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 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 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税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 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 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

主批准。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 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 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 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於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 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 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户,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説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 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 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 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 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 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 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I)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II)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説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III)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

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範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 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I)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II)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I)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 商的地址。 (II)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III)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IV)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

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 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 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敍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 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 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 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 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 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 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 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 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

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税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 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 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 批准。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户,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户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後,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 常年計劃

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 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户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户。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 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 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税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納税,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税項和關税。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税項,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税項和關税,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税項和關税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 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税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 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 財產保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 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 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 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 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 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户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户。

上述帳户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 “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

3.2條,該同一帳户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 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户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户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 業帳户”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税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 %)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 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 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 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核後加 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 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税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 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 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 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 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 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年__月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兑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 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 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

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 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 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 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 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 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 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户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 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 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後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記和執行所需 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本合同經_____批准後生效。

酒店業主:

授權代表:

日期: 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

酒店管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 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酒店管理合同 篇6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8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_______的飲食服務項目,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體以總平面圖標明的位置為準。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委託管理的建築物詳見圖(附件一)。

5.廚房設備及配套工程圖(附件二)。

6.現有設備:待工程完工後移交時另籤設備清單,該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項目委託方--_________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 委託服務經營事項

________________飲食服務。

第四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服務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五條 房屋及設備折舊費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是指乙方根據本中招標項目要求所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

2.根據乙方此次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房屋及設備折舊費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為:每年按10個月計,每年8月和1月假期時間除外。乙方須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監督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並根據合同實施獎懲。

4.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和乙方一年內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費用。

5.甲方負責在食堂第四層免費提供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作為乙方的工作場地。

6.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評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該年度政府主管部門有同類考核的,甲方認可該項考核結果,不再進行重複考核。考核評分參照_________、師生滿意度等基本內容,由雙方協商制訂。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需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有責任積極指導和協助乙方做好飲食服務工作。

10.甲方有權核查飲食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為_________提供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該項目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

3.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整體或部分責任及利益對外轉讓或發包。

4.對本項目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廚房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它相關設備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項目範圍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建立健全本項目管理檔案。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範圍內的全部公共財產,並接受甲方指定專業機構的移交審核。向甲方移交時,要確保各項設施的性能完好。

7.乙方每月須向甲方提供月報表,每半年就財務開支情況向甲方作出説明,同時須按時交納房屋設備折舊費。

8 .承擔食堂全部的水電費和燃氣費。

9.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一年內_________元,含_________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

10.乙方的員工應做到五證齊全(身份證、外來人員用工證、計劃生育證、暫住證、健康證),並將複印件送甲方備案,管理應符合廣州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員工食宿自選安排。

11.乙方承擔飯堂的一卡通收費終端使用費。

第八條 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託的服務事項制定出本項目管理分項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1.根據規定,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滿後或不屬乙方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標質量指標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屬乙方責任的火災、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履約保證金則被罰沒並承擔經濟和法律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均有保質期,在保質期內,因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與保質單位聯繫,雙方協商解決,甲方積極配合。因質量問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質單位負責;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保質期滿後,房屋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價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標書內的責任的,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重新進行招標,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在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_________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律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酒店管理合同 篇9

甲方:(_飯店)

乙方:(_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_飯店委託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_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着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閒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佔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准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併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燬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餘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酒店管理合同 篇10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誠合作之前提,展開合作。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 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 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 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 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 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 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 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11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築物和與建築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設備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税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税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託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託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為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係,一方無法控制、由委託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於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兑損失;項目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税;企業所得税;建築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設備保險;項目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託、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託、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為:全權委託管理: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叁(3)個月前,委託、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託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衞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託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並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託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為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並維護委託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託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託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並確認盤點後的清單。委託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為“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為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託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託、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審核權。除發生侵犯委託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外,委託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託方或委託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瞭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閲賬本與記錄。

8、委託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託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託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託方批准。

4、由委託方購置的設施設備,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委託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繫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託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託方批准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權限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設備符合委託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託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託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設備移交管理方管理後,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為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項目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項目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託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為“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徵得委託方同意後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項目列支。

5、籌備期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後台管理程序;協助業主採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製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後,籌備期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託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傢俱設備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託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為年月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託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託、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託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為,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為: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為: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含)—2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1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200萬(含)—3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2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託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為:

基本管理費: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於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户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託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户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户,並與委託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託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户資金支用審核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置的一個必須權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户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託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户”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置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託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託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託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於每年11月30前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局部裝修改造)、委託方應於每年12月30日前審核批准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託方30日內,委託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覆,則視為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為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為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託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户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並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託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託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審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託方的任何回覆,管理方將視同委託方默認。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為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户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泄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於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託、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託、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委託、管理雙方在簽訂。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酒店管理合同 篇12

委託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本合同簽訂目的:1、乙方專業能力幫助甲方提升設計業務力量和市場影響力。2、甲方保障深乙方相關利益的取得。

一、甲方依據自身業務需求,對發展過程中已經取得或正在爭取的酒店設計業務委託乙方完成如下工作:

1.乙方對相關酒店設計內容及過程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按照客户所需的設計理念、基本構想、基本設計、詳細設計、施工配合等獨立完成設計工作。

2.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後,依據業務所需必須與客户方進行頻繁有效的溝通及商談。甲方與客户方簽訂正式項目合同後,乙方根據酒店設計項目規模不同,每個設計項目至少與客户進行3—5次以上的商談,並且每次商談至少要在項目所在地或者客户所在地停留2—3天。另根據項目進度和實際所需,隨時與客户方進行電話、網絡溝通。

3.為使甲方順利開展酒店設計、裝修業務,乙方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4.為使甲方順利開展酒店設計、裝修業務,乙方應常駐甲方日常經營所在地。

5.為使甲方酒店設計、裝修業務的持續發展,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和相關規劃協助甲方設計人才培養。此培訓義務不受甲方是否實際委託乙方進行酒店設計業務的影響,且每年乙方來甲方處進行人才培訓次數不低於 次,每次不低於 天。

6.乙方完成相關設計過程中,因業務需要享受甲方助理設計師圖紙繪製的協助,助理設計師的圖紙繪製提成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標準依據甲方相關規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酒店設計業務,乙方依照客户需要進行設計的同時,甲方亦應完成如下事務:

1、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筆設計項目所收客户設計費用的一半作為乙方設計費用。

2、甲方不承擔乙方為完成相關設計業務與客户溝通所需的路費、食宿費用,但甲方為相關商談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3.甲方可按照自身業務需求,對乙方及其設計進行合理宣傳。

4.乙方對甲方委託應予接受,除非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時以不合理低價委託乙方設計。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不得將對方經營和技術上的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四、合同期限為2年。 合同有效期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的時間段,並不包含乙方完成相關設計業務所需時間。

五、甲乙雙方若有一方違反此合同時,非違約一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 警告;

2、 單方終止合作;

3、向違約方索取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若有需要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商業信譽損失。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此份合同若有遺漏或雙方對相關事項履行產生疑問時,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

七、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八、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1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為________________,不得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為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管理合同 篇14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

乙 方: 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委託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委託,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條 定義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產權屬於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酒店”是指位於,包括但不限於:

1、 間(套)帶有衞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築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廳、健身娛樂、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築物所佔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衞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衞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所有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店營運所必須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委託並舉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並承擔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築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為止的未滿一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為止,作為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税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税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營業税金”是指按税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鏽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佣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維修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維修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税等。

“非經營費用”下列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利潤(GOP)時,應從酒店總費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資產折舊;

2、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

3、酒店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費;

5、城市房地產税和所得税;

6、財產保險費;

7、貸款利息;

8、匯兑損失;

9、甲方董事會經費;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費;

11、受甲方委託的會計、律師、審計等費用;

12、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嘉瑞賓”是指國家工商局頒佈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嘉瑞賓”(包括中、英文)字樣,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標識,以及可能出現的與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屬下企業相關的“嘉瑞賓”文字與標識圖型。

“嘉瑞賓模式”包括酒店建造與硬件配置、“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運行質量監控與業績考評體系”等標準化文本,是指由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並在不同星級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與標準推行並實施的酒店經營、管理、服務一攬子規範化文件。

第二章 委託事項

鑑於乙方為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乙方為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着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

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並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為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委託給管理方,並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為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委託管理合同的期限為 5 年。管理期滿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委託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託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準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後,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第二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不應該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與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核任免;

6、及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及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為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並保證採取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提供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招聘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按照“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傳事宜;

4、負責為甲方列出採購清單及採購計劃(採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採購。

5、應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傳、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後,甲方應示意見。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任何反應,則可視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後,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後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餘,乙方應將餘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並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單據之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範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單據後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於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係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招聘、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並授權後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預測分析及銷售計劃。固定資產等的購置計劃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始後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意見,則視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後,於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範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為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始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户。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第二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户。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始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築面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

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計劃並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計劃,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餘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

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十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酒店按照國家有關税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二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按照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為税後收入。

第二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税後總收入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佈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後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根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情況統一安排。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後,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後,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繼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為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准,如果時間緊迫不能及時報請甲方批准時,乙方必須由總經理牽頭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准遲緩,以致未能及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後果,甲方應

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並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則應按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由雙方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預期管理酬金計算公式: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剩餘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實際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總額)。對需要遣散的員工,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因甲方終止本合同而導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員,由甲方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為安置費用。

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計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原因出現。

(6)酒店正式營業後,酒店總經理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關於全面預算管理的辦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報年度經營預算方案,同時報甲方審批。包含試營業期在內的第一個年度以開拓市場為主,不進行經營指標的考核,從第二個經營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經甲乙雙方同意的經營指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總經理,如連續二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應對乙方總經理班子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可視經營狀況和嘉瑞賓集團同類企業當年的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或其它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通知另一方,並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履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由於旅遊市場發生行業公認整體不景氣和發生整體性突變等因素,影響到年度指標任務的完成時,雙方對年度經營指標應另行協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酒店管理合同 篇15

第一條 合同雙方

1、業主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2、管理方(受託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事由及事項

1、鑑於業主方對地處____市____路____號____ M2土地擁有______年以上使用權,並在該地塊上擁有一座建築面積____M2左右的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飯店”);鑑於管理方為飯店管理專業化公司,具有飯店經營、管理、服務的專業經驗,業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委託管理方為業主方的獨家代理人對飯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指導,並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條款所需的全部授權。

鑑於管理方的專業及特色的經營管理模式,本合同確定管理方的模式為WW模式。

管理方本着對業主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接受業主方的委託,以業主方的名義來組織飯店的運營。管理方按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為代理業主方而為,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之外,管理方對業主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2、雙方合作的目標是:

在合理的時間段內,將飯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提高並達到飯店所在地同星級飯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經營費用合理化和經營利潤最大化,

實現對業主方的效益回報;確保飯店管理和服務達到和保持WW模式的規定要求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3、為使飯店運營有一個清晰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業主方將經營管理權充分委託給管理方,保證酒店的管理僅由管理方獨家監督、指導、控制並同意不干涉飯店的經營管理,管理方可全權決定和控制有關酒店經營管理的所有事宜;而管理方對飯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附件的限制。

4、作為對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補償報酬,除業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管理方將以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規定的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滿後,雙方經協商可延長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僅作為業主所委託的管理人,由業主負擔一切經營飯店之費用(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等),而且本合同對管理方不能構成為與業主之任何租賃、合夥、合資、合營或其他關係的約束。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業主方保證,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一個建設、裝潢、佈置、裝備、設施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經營管理要求的飯店交給管理方,並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設施設備的全套目錄和技術資料。

業主並保證,在開業過程中或整個合同期限內不會有影響到飯店經營管理的任何契約、條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經營管理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儘管有前述規定,業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許有可能導致下述情形發生的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經營管理飯店或飯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

於被習慣地作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一流飯店的任何設施);

(2)允許除飯店客户或來訪者或飯店僱員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飯店設施(如停車場);

(3)不利影響到在沒有該等限制存在的情況下根據合同飯店原本可獲得的“總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費用額。根據或由於任何上述限制而使飯店或業主方、管理方或他們的任何“關聯機構”產生的所有財務責任均應由業主方以其自有資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擔上述限制所產生的費用並動用營業收入進行支付,或者該財務責任是由於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業主方承諾在開業日期時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進行中的施工、並且嚴重影響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嚴重的限制、禁止、干擾或以其他方式阻礙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標準經營酒店。如果少量未完工的安裝項目不會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標準經營酒店,並且如果業主同意及時完成上述項目,開業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遲。

(5)業主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前,清除場地或酒店內發現的有害物質以及被污染的工地、容器並應賠償和防止管理方因場地或飯店出現的有害物質而產生的一切賠償、損失、責任、罰款、費用、損害賠償,並使管理方免於上述各項內容的損害。如果在場地或飯店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害物質,而這種違反不是因為開業前存在的條件引起的,那麼管理方應立即安排、清除該有害物質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業主承擔。但因管理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過錯造成的情況除外。

第四條 業主方保證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開業日前辦妥飯店經營所需的各種權證和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

1、《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列明飯店運營所需的經營項目);

2、《消防驗收合格證》(或消防局准許開業批覆);

3、《特種行業許可證》;

4、《治安合格證》;

5、《涉外批覆》(若需要經營涉外長包房出租業務);

6、《食品衞生許可證》;

7、《文化娛樂經營場所許可證》;

8、其它應辦的權證及手續。

第五條 業主方應於開業日前為飯店開設經營專用賬户,提供足額的營運資金到該賬户。該資金不包括業主方應為飯店開業所購置的營運物品、存貨,以及開業之後改造或重置固定資產的費用。雙方商定,該營運資金不低於_____萬元人民幣。

業主方保證在該營運資金不敷用時予以及時補足。管理方收到的與飯店經營和管理相關的所有款項均應存入經營專用賬户。

所有經營性費用在該賬户中開支。若費用到期不支付會損害飯店經營時,管理方可以代表業主方從賬户中支付應由業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險、税等費用。

如果管理方預付了應由業主方支付的經營性費用的話,可按第十六條

第6款操作規定,在結餘超過營運資金的款項轉入業主賬户前扣除。

第六條 審批管理方提交的飯店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在不影響飯店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可隨時對飯店財務進行審計。

第七條 提出或審批管理方提交的飯店擴建、改建計劃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並監督管理方執行這些計劃方案。業主方設立專人或委託管理方對飯店固定資產進行造冊管理,並定期對飯店固定資產狀況進行核定。

業主方承諾:只要管理方不違反本合同,業主不根據其所有權人的權利

而提出要求,妨礙、排斥或滋擾管理方的經營,保證採取一切其有能力採取的行動保護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內平靜地經營管理酒店的權利和特權;不採取任何有損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權利和特權的行為。

第八條 業主方可推薦人員擔任飯店業務崗位的工作,但須經過管理方的統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崗。

業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過業主方的其他成員、代理人或代表參與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也不直接對其推薦人員進行管理(財務總監的任職除外)。

第九條 業主方通過與管理方的總經理定期會晤的方式,對飯店的經營提出評議、建議和指導,就涉及雙方利益的所有事務進行討論,為經營管理環境的不斷改善共同創造條件。

第十條 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業主方承擔的費用。開業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應付賬款或應收賬款由業主方負責。

管理方可按業主方的要求催收此類應收賬款,並從收取的賬款或業主方所有的資金中支付與飯店經營管理相關的此類應付賬款。

第十一條 業主方可單獨使用飯店的經營場所及在飯店消費,這一場所的位置與面積,以及在店的消費,須經管理方同意(以不影響經營需要為前提)。

管理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將業主方在店使用場所和消費計入內部帳目,作為計算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依據。

第十二條 業主方作為飯店法人,將獨立承擔飯店的經濟風險及其他風險,但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除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視為業主方以法人授權性質向管理方總經理移交本合同規定的飯店經營管理權及與之相對應的經營管理責任,業主保證管理方委派的總經理在授權範圍內對酒店的經營有管理權。

第三章 管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WW模式,結合飯店的實際制定和建立運作標準和程序,對飯店進行管理。這一系統化工作主要包括:

1、與飯店星級、品牌相對應的經營管理的理念、政策、營銷戰略和策略、個性化管理及服務項目的設置。

2、以WW服務宗旨為指導,建立服務質量標準與服務質量控制系統。

3、設定飯店各功能運作,包括市場營銷、房務、餐飲、財務、人力資源、工程、保安、總經理室的崗位設置、工作職責、工作與服務流程、工作質量標準、制度與規範等。並對這些功能運作的質量和數量,包括對營業收入與費用進行監控與指導。

第十四條 委派飯店的總經理。

由管理方選定的總經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紹給業主方。如果業主方在與總經理人選會面或獲知其情況介紹後20天內,未以書面形式表示拒絕理由,則由管理方聘任其為總經理,作為管理方的代表和業主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賦予的職責和權力。

第十五條 飯店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總監或稱部門經理(財務總監除外),包括業主方推薦到飯店擔任職務的人員,經管理方考核、認可後,由總經理聘任。

由管理方負責設置飯店崗位定額,並據此負責招聘和培訓各級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工作人員。管理方還可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聘用外國高級僱員。管理方應代表業主方與上述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上崗合同),並可根據管理規章制度和運營需要,開除、解聘或解僱上述人員。

第十六條 總經理享有組織飯店經營的權力,此種權力包括但不僅限

於:

1、制定飯店經營計劃,編制年度預算,經業主方認可後組織實施。

2、制定飯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3、根據飯店產品組合的需要,在業主方認可下,負責飯店內餐廳、娛樂場所、商場等經營空間的對外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並簽訂租賃、承包合同。

4、業主方同意總經理在預算批准範圍之內及合同有效期內,以飯店名義獨立對外簽訂經營所需的各類營銷與廣告合同、物品及設備的採購合同、維修維護合同、服務合同等。

5、決定信用政策,並對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盡其所能收取各類到期應收款項,對逾期應收款要進行催收、查問,直至在需要或必須時,以管理方或業主方的名義對其進行訴訟。

6、從飯店經營專用帳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項(優先次序如下所列):

(1)基本管理費;

(2)管理方及WW系統相關公司為飯店提供服務的規定費用、人員工資福利及為飯店墊付的款項;

(3)除上述費用之外的經營成本和經營費用;

(4)其他業主成本費用,其支出的優先次序為:;

A、重置固定資產費用;

B、業主方租賃經營設備的租金;

C、與經營相關的、應由業主方交納的年度税、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5)效益管理費。

支付上述款項後,若飯店經營專用賬户的結餘超過雙方商定的營運資金額,則超出的款項須打入業主賬户;如有不足之數,業主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立即加予以補足。

7、飯店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和事先規定,擁有向飯店重要客户、業務來往人員免費或優惠提供食宿、使用飯店設施的審批權,以利於飯店經營工作的開展,但客户、人員名單後當定期經過業主方審批方可生效。

8、負責經營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協商一致,允許總經理在飯店內佔用一定的生活場所並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以安排外派人員、外國僱員等在飯店的生活起居事宜。

第十八條 管理方有義務將飯店的營銷工作納入WW統一的營銷渠道中,通過規模效應和集團化產品組合與分銷途徑為飯店做好對外促銷和營銷宣傳工作。同時,管理方的子公司有義務向飯店提供WW統一採購的各類報價與信息、最新的技術發展信息,以幫助飯店享受規模效應帶來的低成本、低費用、標準化和新科技在飯店領域推廣的好處。

在業主方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及時為飯店提供採購和技術設備更新換代的服務。

第十九條 管理方有義務通過與業主方定期會晤的形式,向業主方通報經營管理狀況,聽取業主方對飯店經營提出的評議、建議與指導,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按照雙方利益一致性原則滿足業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費從管理方經營管理後獲得第一筆收入之營業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_____%計算。

2、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費按實現的經營利潤額的_____%計算。

第二十一條 關於經營賬目審核的約定。

1、在每一個公曆月份月底後的15天內,管理方將向業主方提交一份詳細的財務報表,闡明該月份營業收入(包括業主方在店消費內部計帳額)和該月份應付的基本管理費。管理方在發出這份報表後10天后,直接將業主方未持異議的營業收入部分,加上上月營業收入調整數(若有的話),乘以第二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率,從飯店經營專用賬户中匯出基本管理費至管理方指定賬户。

2、在每一個公曆季度底後15天內,管理方將遞交給業主方一份財務報表,闡明該季度以及本會計年度迄今為止的經營利潤(包括業主方在店消費內部計帳額),以及本期相應該付的效益管理費。管理方在發出這份報表後10天后,直接將業主方未持異議的本會計年度迄今為止經營利潤部分,減去本季度之前的年度經營利潤(含上季度經營利潤調整數[若有的話]),乘以第二十條第2款規定的費率,從飯店經營專用賬户中匯出效益管理費至管理方指定賬户。

3、對因業主方持有異議部分的營業收入和經營利潤而引發的管理費支付問題,業主方和管理方通過定期會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和精神,討論並界定清楚。所有應付管理費最遲應於管理方提交報表後並經業主方確認後1個月內匯出。

第五章 會計、財務、預算和税收

第二十二條 在整個合同期間,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飯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理方要保持完整的會計帳薄和記錄。

以上帳薄和記錄要與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準則一致。飯店的帳

薄和記錄應按法定貨幣登錄,外幣收入要按匯率進行換算。

第二十三條 每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前的至少1個月內,管理方要向業主方遞交一份下一年度預算建議書,該預算建議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一份營銷計劃,提出營銷方略、廣告和促銷活動(原則控制在2%以下)、定價策略、對客關係政策、信用與信用卡政策等;

2、根據WW國際管理公司預算編制程式,結合飯店營銷計劃,按預計的出租率、平均房價、門市價、餐飲及其他營業部門收入、成本、各部門費用、税金和保險支出等,估算出總收入、經營成本費用和經營利潤;

3、一份重置固定資產費用計劃。

4、改變保險計劃、調整職工工資福利計劃的建議。

5、業主方將在收到預算建議書的30天內,批准或提出書面的反對意見,如是反對意見,應具體説明內容(並指出是反對建議書中的哪幾點)。如果業主方未能在30天內批准該預算或提出書面反對意見,那麼該預算就視作是已經批准的預算。

在業主方提出反對的情況下,雙方要盡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時間內,就這些意見達成一致。如果雙方未能在疑義產生後的30日內就有分歧的內容達成一致的話,上一會計年度所批准的預算,通過按上一年度國家公佈的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後,依然繼續適用。

6、業主方認識到預算建議書和最終認可的預算僅是一種計劃性工具,不能作為效益承諾的依據;儘管管理方在管理飯店方面是有經驗的,並且雙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管理聲譽決定了管理方將盡最大的努力為業主方創造經營利潤,但預算中包括的這些計劃還是要受到宏觀經濟和其它條件和情況的支配和影響,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業主方認識到預算中的某些計劃會隨着市場而變化,業主方將對管理方可能發生的偏離的情況表示理解。

第二十四條 管理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業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表及經營情況分析報告,管理方對此類報告的準確性負責。若業主方要求,還應向業主方提供經營日報表、週報表、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條 如果在某個會計年度,有經營利潤虧損的話,業主方要提供足額的營運資金,使管理方能維持飯店的經營。某會計年度的虧損不能向前或向後轉到另一個會計年度去。

第二十六條 管理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天內向業主方提交一套由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費用列入該年的經營費用。業主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認同該報表。

第二十七條 在合同因某種原因終止時,管理方須將飯店經營的所有帳薄和記錄移交給業主方,以確保飯店經營有序地繼續。但自合同終止時起算的5年時間內,這些帳薄與記錄應可供管理方檢查、審計、審查和抄寫,業主方應全力配合並給予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八條 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自應承擔的各項税費。

第二十九條 飯店會計的處理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飯店的更新改造與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管理方為了確保良好與安全的經營條件,可按照WW經營管理的硬件標準,對飯店進行按規定的折舊年限更新改造及維修保養。

第三十一條 在為每一個會計年度準備預算建議書前,管理方要對整個飯店進行評估,以確定需要進行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增添和變動的項

目,並將所需費用的估算列入建議書中。

第三十二條 未經業主方的書面同意,管理方在固定資產更新、大修及增添方面的開支不能超過本年度重置固定資產費用預算。除非:

1、對預算建議書未能預計到的實際或潛在的危險須立即予以糾正。

2、必須遵守政府統一規定的情況。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管理方應立即向業主方通報它的打算以及採取批准的預算中沒有提供的補救辦法。在上述情況下,業主方未能在管理方通報中規定的時間內批准同意的話,管理方則可採取有關行動。

第三十三條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批准的預算中,應確定一定數量的重置固定資產費用用於傢俱、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更新與添置。該費用不能少於第一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____%,後兩年總營收的____%和以後各年度總營收的_____%。重置固定資產費用由管理方管理並使用,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末,此費用的結餘將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重置固定資產費用不是經營費用,有關開支應記錄在業主方的帳薄上。

第三十四條 飯店經營不需要的固定資產在徵得業主方同意的情況下,由管理方出售,售得的資金歸入重置固定資產費用。

第三十五條 經批准的涉及飯店工程的費用按下列規定記入飯店帳薄:

1、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屬經營費用;

2、固定資產的更新、大修、增添等,歸重置固定資產費用,屬業主費用,在飯店經營專用帳户中留置使用。

第三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飯店的全部資產屬業主方所有,飯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業主方擁有或承擔。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處置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以外的飯店資產。

第三十七條 管理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飯店的資產。但

不得用飯店資產、信用等對外提供任何擔保;不得出借營運資金,或用營運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炒股等。

第三十八條 管理方開始管理時,業主方應將全部資產列冊向乙方管理方進行清點交接,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交接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期滿或者終止時,管理方應保持完整的營業狀態並按同樣的方法向業主方辦妥交接手續。若業主方不履行本條款之規定,其後果管理方不予承擔。

若管理方在管理飯店期間,由於它的過錯或者重大過失行造成飯店或者設備的損壞、遺失或者其他損失,管理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通過購買保險業主方已獲賠償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方如需對飯店的固定資產進行變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七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四十條 管理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制訂勞動管理方面的制度,根據飯店及飯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制定飯店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勞動用工計劃、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方案,與業主方商議後執行。

業主方充分認識到保持同行業較好的員工收入水平和福利政策,對飯店員工隊伍的穩定,尤其是骨幹隊伍的穩定,對飯店保持長期發展能力的重要性,在此類事宜的商議決策中,將充分尊重管理方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 飯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飯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鑑證。

第四十二條 飯店員工的工資與福利,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解僱費用。

第四十三條 管理方派往飯店工作的人員在其工作期內的食宿、工作制服、交通(市內)、醫療(工傷後期治療費由管理方負責)、保險等待遇由飯店承擔。

第四十四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含税總收入根據管理方的“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員工待遇標準”(詳見附件)計算,由飯店支付給管理方,由管理方發放至個人。若上述人員的工作期限不滿一年的,則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發(月的工資×實際工作月份)。

第四十五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統籌費用按其派出單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給管理方,則該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務由管理方承擔。

若派出單位所在地有關統籌費用標準調整,這項費用也應即時調整(以正式文件為準)。外派人員統籌費用每年按12個月分月支付給管理方。

第四十六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期如不足月,但超過20天,其工資等收入及統籌費用按足月發放;不足20天的按其標準÷21×實際工作日支付。

第四十七條 管理方的外派人員可享受回原單位所在地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為40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數兩次,往返交通費由飯店負責報銷(交通費用標準另定)。

第四十八條 除非於本文另有特定申明的規定以外,管理方和其任何子公司、WW系統其他單位的僱員的工資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屬於“經營費用”,但是他們所開展的工作與飯店管理有關係的,其差旅費用應算“經營費用”,並且當逗留在飯店時他們應得到免費膳宿。同時,如果有需要請WW僱員或WW相關企業的僱員來飯店提供臨時服務,而其工作性質在正常情況下是由飯店人員來承擔的話,該人員的工資福利以及其旅差費用將屬於“經營費用”。

第八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四十九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飯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上帶有“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第五十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飯店的CI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飯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版式等。

第五十一條 管理方經報請WW(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飯店使用“WW”中英文字樣對飯店冠名,具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如業主方要求繼續使用“WW”冠名權的,管理方可考慮按特許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業主方簽訂合同。如果WW(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變更,管理方有權變更飯店名稱以適應WW(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變更。在任何條件下,“WW商標”應屬於管理方的專有財產,除本合同的約定外。本合同中並無其他條款授權業主對“WW”商標的使用權,亦無任何條款許可業主方授權其他方對“WW”商標的使用權。

第九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在整個合同期內,業主方應在管理方接手管理前,用其資金為飯店投保“財產險”,使飯店不受各種性質的風險和損害,投保總金額應不少於更換整個“飯店”所需投資的90%,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少於一個足以避免受保險單上共同保險條款影響的最低所需金額。此外,業主方應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險種及金額,儘可能投保其他或附加的保險。業主方認為,管理方按照WW統一管理要求和其所擁有或經營的飯店通常投保的險種和金額而要求依樣投保,是很合理的。

第五十三條 管理方總經理可在經營費用中支付與經營相關的“第三者責任險”。此保險針對所有與飯店所有權或飯店經營有關的,可能在世界任何地點提出的由於在飯店發生的事件或飯店員工在進行業務時引致的

人身損傷、死亡或對第三者財產的損害的一切索賠,此保險應包括由於機動車和水上工具(如果適用的話)的所有或經營而引起的責任保險。

第五十四條 經業主方同意,可為飯店員工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費用在飯店經營費用中列支。

第五十五條 “財產險”獲賠款歸業主方所有。其他一切保險都應以業主方、管理方的名義作為被保險人。若發生的事件未作保險,或雖在保險範圍之內,但保險獲賠額不足以支付各種外來權利要求、索賠、訴訟、損失責任等支出,而事件的發生經證實並非因管理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致 ,則業主方免除管理方承擔一切賠償的責任。

第十章 影響合同執行的因素

第五十六條 毀損的規定。

1、如果飯店或其任何部分,在合同期的任何時候,由於火災、災害或其他原因,受到損壞或破壞,業主方將自己承擔該類費用和開支,盡力修復或更新該飯店,使其基本恢復到原來面貌。如果業主方在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後九十天之內未能進行這樣的工作,或未能努力使飯店恢復原來的面貌,則管理方可以單方用書面通知業主方終止本合同,此終止以書面通知寄到的日期起生效,因管理方導致的應該追究管理方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如果飯店的損壞或毀壞的程度,據管理方估計其修復或更換費用超過原來建造投資的三分之一,那麼,管理方可以用書面通知業主方暫時中止本合同所規定的服務;或者如果業主方決定不修復飯店,則可以書面通知管理方,暫時中止本合同下的服務;如果以後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時候,業主方修復、重建或更新飯店,管理方可在開始該修理或更新的六十天內,或在收到業主方書面通知其打算修復或更新飯店的意願以後的六十天內,用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恢復本合同下的服務。

第五十七條 徵用

1、如果整個飯店或部分被徵用或被類似的方法佔用,致使管理方認為已不能合理地利用其餘的地方使其成為一個像被佔用前類型和等級的飯店,那麼,合同期就應該在被佔用的那一天終止,在業主方獲得其在飯店的投資的賠償後,這種徵用的任何賠償費應由業主方享有。

2、如果只是飯店的一部分被佔用,而且剩餘的那一部分管理方認為仍然可以辦成像被佔用前那樣的類型及等級的飯店,那麼本合同就不應該終止,而且業主方所得的賠償費(如有的話)在經得業主方同意的情況下,應用來對飯店作出合理的改建,使它成為一個令人滿意的建築物和作為被徵用前同樣類型和等級的飯店。賠償費用於改建後仍有餘額的話,業主方應向管理方支付賠償費的 %作為合同提前終止的補償。

第五十八條 業主方轉讓

1、在合同期間,如果業主方希望轉讓或出租飯店,或將全部或大部分的飯店轉讓或出租給第三者(下稱被轉讓方),業主方應將對方的名字與地址通知管理方。

2、在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業主方失去50%以上公開發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視作是轉讓。

3、在沒有得到由被轉讓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書面約定之前,業主方不能簽署轉讓文件。在該書面約定中,被轉讓方要作出承認並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的承諾。

4、根據管理方本身的判斷、發現,如果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控制的或控制它的單位,是管理方的競爭對手或至少達不到作為業主方的信用價值時,管理方可以選擇在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終止本合同。

5、如果本飯店因管理方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三年(含)以上的虧損,而且出現經營效益預測無法改變虧損狀況時,迫使業主方作出將飯店轉讓給第三方的決定而終止本合同時,管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管理方在過去3個全會計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獲得的平均管理費的3倍(若少於3年會計年度,則按最近期限計算獲推算)。

6、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本條第5款情形)轉讓而終止的話,業主方要承擔向管理方賠償的責任。賠償金的數額為管理方在過去3個全會計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所獲得的平均管理費的3倍(若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話,按最近期限計算或推算)。

第五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超出雙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預計的事件或情況,包括罷工、戰爭、國內騷亂或政府行為(包括非違法經營狀態下重要執照或許可證被撤消,給飯店經營帶來的嚴重不利影響)。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響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説明這個事件的原因、開始時間以及預計的持續時間。

3、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階段中,各方要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對方不能履行應有的職責的情況予以諒解。

4、司法或行政因素

在合同期間,如因業主方原因致使飯店的財產被查封、扣押或拍賣,帳户被凍結致使資金無法週轉,而該任何一種或幾種情形使得管理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管理方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並視為業主方違約,業主方應支付管理方剩餘合同期內應付管理費的一半作為補償。(該管理費以本年度前3個全會計年度的平均管理費計,若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話,按最近期限計算或推算平均數)。

第十一章 終止

第六十條 如果在任何時間,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的話,按合同第五十八條規定終止:

1、管理方或業主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管理方或業主方實施自動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同意非自願破產或重組;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管理方由於業主方的原因而無力支付應付的經營成本和經營費用及應由業主方支付的與經營相關的費用,而且在業主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如果管理方或業主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責任,並在受到非違約方説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在30天的時間內沒有采取糾正措施並在接到書面通知90天的時間內沒有努力去完成的話。

第六十一條 如非違約方選擇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非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後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

如業主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在約定的時間提供符合規定的飯店於管理方,則管理方可選擇書面解除本合同,業主方支付管理方人民幣 元作為補償;如管理方選擇不解除合同,則每逾期一日,業主方應補償管理方人民幣 元。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所授予的終止權還應加上根據適用法律所規定的違約方對非違約方的所有賠償。

第六十三條 如果業主方與管理方達成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開業前服務合同等,本合同的終止將視為這類約定或合同的終止。

第六十四條 對合同終止或合同到期的責任和權利

1、本合同終止或到期時因履行期滿而終止時,除了不可抗力,管理方

有責任將一個配備了必要固定資產和營運物資的、能經營的、符合國際標準的飯店移交給業主方。管理方在撤出飯店前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向業主方移交固定資產及重置資產清單,財務帳冊及資料。

2、在合同因某個理由終止或到期時,管理方有權從飯店撤走:

A、所有確認飯店為管理方成員飯店的標記;

B、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員制定的手冊、標準、操作程序和收據;由管理方及其成員開發的軟件以及其它在經營和管理飯店時使用的屬於管理方及其成員的財產;

C、屬於管理方財產並與管理方預定服務系統或賬户服務系統連接的電子數據處理設備(該設備已由業主購買的除外)。

3、因某個原因終止本合同時,業主方要停止在公眾場合將自己看作是管理方成員飯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中、停止使用管理方及其成員的所有商品名稱、商標、服務標記、符號等,並不得在廣告或其它材料中運用。

此外,業主方要中、停止並制止將飯店與管理方、其成員或WW體系聯繫在一起的表示,並中、停止使用標誌WW身份的所有標誌、標誌牌、印記、印章和其它標記,但留在飯店其它內外部、固定設備、操作設備和供應品、宣傳冊子和其它促銷材料上的標誌,在3個月的過渡期內不受此規定限制,除非業主方在合同終止前已將這些資料用完。食品和飲料配方、特殊的計算機軟件以及任何由管理方及其成員開發的技能都屬於管理方和/或其他成員的財產,在本合同終止時業主方不再使用。

4、如果業主方在合同終止的30天內不能履行合同本條第3款的規定,管理方和/或其成員可以在不承擔非法侵入或其它民事侵權罪名的情況下進入飯店並採取制止這種行為的行動。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由業主方承擔。同時,管理方和/或其成員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適用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七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業主方、管理方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義、用語表、一覽表等)和補充協議、修正協議類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內規定的所有書面文件應以專人送達或掛號形式或保送信件郵遞下列地址,締約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郵遞地址:

管理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管理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

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

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17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築物和與建築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設備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税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税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託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託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為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係,一方無法控制、由委託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於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兑損失;項目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税;企業所得税;建築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設備保險;項目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託、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託、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為:全權委託管理: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叁(3)個月前,委託、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託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衞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託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並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託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為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並維護委託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託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託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並確認盤點後的清單。委託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為“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為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託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託、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審核權。除發生侵犯委託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外,委託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託方或委託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瞭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閲賬本與記錄。

8、委託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託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託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託方批准。

4、由委託方購置的設施設備,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委託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繫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託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託方批准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權限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設備符合委託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託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託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設備移交管理方管理後,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為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項目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項目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託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為“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徵得委託方同意後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項目列支。

5、籌備期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後台管理程序;協助業主採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製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後,籌備期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託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傢俱設備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託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為年月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託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託、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託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為,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為: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為: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含)—2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1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200萬(含)—3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2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託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為:

基本管理費: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於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户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託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户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户,並與委託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託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户資金支用審核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置的一個必須權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户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託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户”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置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託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託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託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於每年11月30前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局部裝修改造)、委託方應於每年12月30日前審核批准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託方30日內,委託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覆,則視為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為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為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託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户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並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託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託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審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託方的任何回覆,管理方將視同委託方默認。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為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户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泄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於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託、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託、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委託、管理雙方在簽訂。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酒店管理合同 篇18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誠合作之前提,展開合作。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 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 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 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 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 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 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 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精選 合同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4r8pp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