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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精選4篇)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精選4篇)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精選4篇)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託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民法典》、《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此項受託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賬户的管理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受益人和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編號為_________號的《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受託管理:指甲方基於對乙方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支配的財產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年金基金財產的行為。

1.3 企業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初始受託財產:簽訂本受託合同時雙方約定的信託財產金額。

1.5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或受託財產:指本合同期限內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財產和本受託管理期限內獲得收益的總和。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專用存款賬户,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和支付企業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證券組合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專門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清算的託管專用賬户。

1.8 受託當事人:指根據本受託管理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託的名稱

本受託的名稱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託的設立

3.1 受託當事人

3.1.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冊》確定(詳見附件1)

3.2 受託聲明與承諾

甲方自願按照本合同將其合法擁有的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託給乙方,甲方對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本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財產的受託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乙方承諾:管理本受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3 受託目的

依靠乙方的專業管理能力、優質服務以及透明化、規範化的操作,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運行效率,降低綜合管理成本,為受益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障,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託財產

3.4.1 初始受託資金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專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按月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增加的受託財產金額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準,減少的財產以甲方確認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金額為準。增加的財產與初始受託財產及其投資運營收益一併歸屬於受託財產。

3.4.3 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

3.4.4 乙方因受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屬於受託財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有權向乙方瞭解受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4.1.2 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受託財產有關的受託賬目以及處理受託管理業務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託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受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項規定的申請權,自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4.1.4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管理、處分受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甲方有權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2 甲方的義務

4.2.1 甲方有義務承諾甲方建立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4.2.2 甲方有義務承諾交付的全部受託財產的來源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繳納受託資金及合同期限內追加資金的義務。並承擔由於未按時繳納資金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信息、職工基本信息、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單、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準確無誤;並保證無故意隱瞞。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託財產。

4.2.5 甲方有義務向受益人披露企業年金基金定期報告。

4.2.6 甲方有義務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流程填製表格、確認數據、加蓋公章的職責。

4.2.7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人員變動信息,遇重大人員變動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託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民法典》、《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此項受託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賬户的管理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受益人和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編號為_________號的《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受託管理:指甲方基於對乙方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支配的財產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年金基金財產的行為。

1.3 企業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初始受託財產:簽訂本受託合同時雙方約定的信託財產金額。

1.5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或受託財產:指本合同期限內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財產和本受託管理期限內獲得收益的總和。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專用存款賬户,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和支付企業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證券組合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專門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清算的託管專用賬户。

1.8 受託當事人:指根據本受託管理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託的名稱

本受託的名稱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託的設立

3.1 受託當事人

3.1.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冊》確定(詳見附件1)

3.2 受託聲明與承諾

甲方自願按照本合同將其合法擁有的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託給乙方,甲方對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本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財產的受託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乙方承諾:管理本受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3 受託目的

依靠乙方的專業管理能力、優質服務以及透明化、規範化的操作,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運行效率,降低綜合管理成本,為受益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障,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託財產

3.4.1 初始受託資金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專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按月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增加的受託財產金額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準,減少的財產以甲方確認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金額為準。增加的財產與初始受託財產及其投資運營收益一併歸屬於受託財產。

3.4.3 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

3.4.4 乙方因受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屬於受託財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有權向乙方瞭解受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4.1.2 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受託財產有關的受託賬目以及處理受託管理業務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託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受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項規定的申請權,自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4.1.4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管理、處分受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甲方有權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2 甲方的義務

4.2.1 甲方有義務承諾甲方建立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4.2.2 甲方有義務承諾交付的全部受託財產的來源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繳納受託資金及合同期限內追加資金的義務。並承擔由於未按時繳納資金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信息、職工基本信息、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單、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準確無誤;並保證無故意隱瞞。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託財產。

4.2.5 甲方有義務向受益人披露企業年金基金定期報告。

4.2.6 甲方有義務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流程填製表格、確認數據、加蓋公章的職責。

4.2.7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人員變動信息,遇重大人員變動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條的規定從受託財產中支付費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賬户管理人支付賬户管理費。

4.2.10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依據本合同約定從受託財產中收取受託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從受託財產中列支託管費和投資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約定通知甲方向賬户管理人支付賬户管理費。

5.1.2 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通知甲方將企業年金月繳費劃入受託財產託管專户。

5.1.3 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託財產。

5.1.4 當甲方的指令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1.5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乙方的義務

5.2.1 乙方從事受託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各方應就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和調整。

5.2.2 乙方管理、處分受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乙方管理、處分不同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2.3 應當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本着忠實於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處理受託管理業務;乙方管理受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2.4 不得將受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乙方將受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受託財產的原狀;造成受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2.5 除經甲方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受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受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5.2.6 為受託財產提供專門的財務管理,與乙方固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受託財產分別記賬,在託管銀行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及時與託管人核對受託財產託管專户餘額、企業的繳費到賬情況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時通知託管人將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資金劃入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基金待遇時,通知託管人將資金從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户或專門用於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賬户中。

5.2.9 保存處理受託管理業務的完整記錄,保存期限自本受託生效之日起至本受託終止後的15年。

5.2.10 本受託合同終止時,如甲方選任了新受託人,在完成與新受託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本合同受託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

5.2.11 當出現甲方選任新受託人的情況時,乙方有義務妥善進行交接工作。在完成與新受託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受託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事項。

5.2.12 如果出現對受託財產進行清算的情況,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清算程序,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受益人的權利

6.1.1 受益人有權對其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户餘額進行查詢,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獲取相應的受託利益。

6.2 受益人的義務

6.2.1 受益人不得轉讓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不得將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或設定擔保。

6.2.2 受益人有義務提供本受託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6.2.3 對甲方、乙方以及處理受託管理業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 受託財產的管理

7.1 企業年金計劃

7.1.1 《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是甲方制定的關於其企業年金具體操作的指導性內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條中的有關規定,將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7.1.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儘快將經甲方蓋章確認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交給乙方。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部分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內,如《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發生變更,則甲方需要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連同書面通知送達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後,下一個月按新計劃實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如涉及乙方受託管理內容,應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

7.2 受託管理職責

7.2.1 乙方應將受託財產與乙方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與其管理的其他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7.2.2 乙方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遵循謹慎、分散風險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投資政策。

7.2.3 定期彙集和編制受託財產管理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報告,並通過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流程,負責定期核查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情況,並將運營結果及時通過賬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達到支付條件時,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則和流程,負責辦理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事項。

7.2.6 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的查詢。

7.2.7 根據本合同和企業年金計劃規則,辦理企業年金繳費。

7.3 受託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證受託財產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託管和投資管理等事務並予監督。

7.3.2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行使對其他代理機構的選擇權。如甲方干預,導致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7.4 賬户管理

乙方應委託專業賬户管理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事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7.4.1 企業年金賬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託賬户管理人為甲方的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户。企業年金基金賬户包括企業賬户和職工個人賬户,記錄企業和職工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分配、支付、未歸屬權益和餘額等信息。

7.4.2 記錄企業賬户和個人賬户內資產變化狀況。

 委託賬户管理人記錄每個受益人的個人賬户中的企業繳費部分餘額和個人繳費部分餘額。

 委託賬户管理人計算受益人應享有的企業年金受託利益,並記入其賬户。

7.4.3 根據甲方提交或確認的相關文件,賬户管理人計算受益人的企業年金應支付的數額。

7.4.4 對甲方和受益人的相關信息進行變更登記

7.4.5 委託賬户管理人根據企業年金賬户信息的變化,提供階段性報告;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賬户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

7.5 託管

乙方委託商業銀行等託管機構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5.1 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等機構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

7.5.2 乙方指令託管人在其營業機構為乙方管理的受託財產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併為受託財產的委託投資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户——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7.5.3 乙方委託託管人對受託財產每日或每週進行估值,並及時接收託管人上傳的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和估值數據。

7.5.4 託管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

7.6 投資管理乙方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6.1 乙方在投資管理過程中以控制投資風險為首要投資原則,制定相應的投資政策及戰略資產配置;

7.6.2 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機構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

7.6.3 乙方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安排投資管理事項。

7.6.4 投資管理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託的財務管理

8.1 處理原則

8.1.1 乙方辦理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應建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辦法。

8.1.2 乙方對不同的企業年金計劃,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套分別核算,應在託管人開設單獨的銀行結算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開設與管理由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預留印鑑由託管人保管。企業年金計劃的受託財產應與其他受託財產、乙方固有財產、託管人的其他資產分別管理、分別編制報表。

8.1.3 乙方指令託管人在其營業機構開立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繳費、與託管賬户相互劃撥資金和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託管人每日根據乙方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資金劃撥和核算。每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資金相互獨立,各結算賬户資金不得相互佔用。在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前,乙方應及時通知託管人將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資金劃入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在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時,乙方及時通知託管人從受託財產託管專户的資金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户或劃入由乙方指定的賬户中。

8.1.4 乙方負責審核並確認企業年金繳費、投資運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環節的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定期對賬户管理信息進行賬務核對,保證受益人權益記錄正確;對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的記錄進行核對,使賬證、賬賬、賬實相符。

8.2 受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8.2.1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報酬

 受託費,收取金額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關約定。

 託管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有關約定。

 投資管理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有關約定。

8.2.2 處理受託管理業務所發生的下列費用可在受託財產成本中列支:

 可能發生的中介機構服務費:如審計費等。

 受託終止時的受託財產清算費用。

 受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和佣金等。

8.3 賬户管理費

賬户管理費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給賬户管理人,不在受託財產中列支,具體收取方法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的規定確定。

第九章 受託的監管

9.1 甲方可根據監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賬户查詢、賬務查詢、投資管理情況查詢。

9.2 甲方在對投資情況等有疑問時,可以要求進行外部專項審計,外部專項審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風險承擔

10.1 風險承擔

10.1.1 乙方管理受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乙方作為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終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中所產生的違約風險。

10.1.2 乙方應通過風險聲明書揭示風險,風險聲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受託人依據受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託財產,受託財產仍有可能受到損失。

 受託人依據受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託財產導致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受益人承擔。

10.2 乙方的賠償責任

10.2.1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託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0.2.2 乙方採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方式運用本受託項下的受託財產,由此產生的收益,歸受託財產所有;由此給受託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10.2.3 由於其他當事人未履行職責造成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由乙方代為追索,同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間

11.1.1 定期報告: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並應在每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1.1.2 臨時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嚴重影響受託的執行,應在知道該事項發生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託管理報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聯網等信息查詢手段。

第十二章 受託人報酬

12.1 依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從受託財產中提取受託費。

乙方應收取的受託費,由乙方指令託管人逐日計提,按季支付。託管人應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託費清單報送乙方,並根據乙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託費按前一日該受託財產淨值和本合同約定的受託財產年受託費率計提。其中:受託財產淨值等於委託投資資產市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託投資財產淨值,日受託費計算方法如下:

t=e×r×1/當年天數。

其中:t為每日應計提的受託費;

e為前一日受託財產淨值;

r為本合同約定的年受託費率。

12.3 受託費應分別對委託投資資產和未委託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12.4 甲乙雙方對受託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受託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後的年受託費率通知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託的生效、變更、終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託期限

13.2.1 本合同受託期限為:自初始受託資金匯入受託財產託管專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託期限到期日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3.2.3 在受託期限屆滿前壹個月,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是否續簽達成書面協議。

13.3 受託變更

13.3.1 當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受託期限、受託核算等條款發生變化時,視為受託變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13.3 受託的終止

13.3.1 本受託因下列原因終止:

 本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受託期限屆滿;

 本合同的受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本合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終止;

 本合同中雙方的受託關係依法被撤銷;

 本合同中雙方的受託關係被解除。

當發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設定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即告終止。提前終止受託應以書面協議或書面文件為準。

13.3.2 本受託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託財產或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乙方的報酬。

13.3.3 本受託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託財產或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4 受託的清算

13.4.1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不屬於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財產,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受託財產不屬於任何一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13.4.2 受託終止,乙方應負責受託財產的管理、清理和確認賬户餘額等。

13.4.3 乙方應在受託終止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受託財產清算報告,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對清算報告有異議,可以提出複核要求。當無法取得協商一致時,可以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受託財產進行清算審計,有關費用由受託財產承擔。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託清算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3.5 受託終止後受託財產的歸屬

13.5.1 受託終止時,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名冊》中的全體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資格和比例根據甲方提供的受託終止前執行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確定。

13.5.2 本合同期滿受託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託人,乙方應協助新受託人接管受託財產和受託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託人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履行其職責。

13.5.3 通常情況下,本受託財產不因甲方破產而終止。但因甲方破產致使本受託合同終止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履行其職責。

13.5.4 因乙方破產致使本受託合同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託人,則乙方應協助新受託人接管受託財產和受託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託人時,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十四章 保密條款

14.1 保密義務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於本受託設立和管理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其他未公開的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應當進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當事人有關聯關係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或公眾。

14.2 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第13.1條的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五章 文件檔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聲明、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約。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6.2 如因為乙方的過錯,違背管理職責、管理受託管理業務不當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或造成實際年收益率下降,乙方應給予賠償。

16.3 如甲方違約(包括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等),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處理違約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16.4 如甲方的受託資金來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約定的受託關係無效,以及由此發生損失和費用或引起債務,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章 免責條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並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相關權利義務所產生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乙方處理受託管理業務帶來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7.5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託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7.6 “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法律法規修改、戰爭、自然災害等。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18.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18.2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於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8.3 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達

19.1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註冊地址為受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乙方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就處理受託管理業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9.2.1 專人送達:被通知方簽收單中所顯示的日期;

19.2.2 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後第7日;

19.2.3 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19.3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託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生變化,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章 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兼併或被收購,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由兼併方或收購方承擔。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執貳份,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出台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之處本合同條款將做相應調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台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而導致本合同需要審查或相關部門批准由乙方負責辦理。如果乙方因此而喪失受託管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向新受託人交接。

甲  方(簽章):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_____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_____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_____基金。

1.4 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並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 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 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户交乙方使用,賬户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 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户,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 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 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 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户,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系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 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 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賬户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賬户管理人。

5.1.1 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户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户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 賬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户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

5.2.1 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範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 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託財產的託管

6.1 受託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 受託財產_____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_____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_____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户,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户管理人。

6.3 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

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清算備付金賬户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户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户。

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户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户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户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複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户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户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户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户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託財產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户名稱與賬號等。

6.4.2 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户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户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 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 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數據和清算數據,投資管理人保證該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數據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數據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 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信息,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信息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託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_____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蔘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 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核對;

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户管理人核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説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 數據核對。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户處理數據等,並將核對一致後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後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並説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説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託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 監督與核查的內容。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聲明並承諾

2.1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户交乙方使用,賬户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户,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的權利:

4.1.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乙方的義務:

4.2.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户,實行分賬管理。

4.2.3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________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賬户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賬户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户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户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賬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户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資管理人5.2.1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範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受託財產的託管

6.1受託財產。

6.1.1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獨立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户,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户管理人。

6.3賬户的開設與管理6.3.1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資金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清算備付金賬户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户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證券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户。

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户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户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户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複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户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户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户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户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受託財產移交。

6.4.1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户名稱與賬號等。

6.4.2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户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户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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