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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合同(精選8篇)

運營管理合同(精選8篇)

運營管理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為:

運營管理合同(精選8篇)

1、 (以下簡稱“委託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鑑於: 委託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採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採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後,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並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徵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並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僱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僱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准。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_年12月31日至20_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後,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託者權利

7.1.1委託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淨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託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採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為加強“____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為甲方所購買的位於____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為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為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為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為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為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為其總房款的%,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為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户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為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税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為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複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為,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為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為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衞生、消防、税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為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户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為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為的,均視為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税、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税、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託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委託標的

1.標的物:位於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 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範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 委託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託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託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託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 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託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並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户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户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並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 委託期限

1.委託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 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 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佣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餘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具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以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並保證房屋轉讓後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以及經營管理費用。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全面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託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的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並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的租户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户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並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10.乙方自接受甲方委託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他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第十一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_________(時間)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產權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_________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4.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分立、解散、破產等事項的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告知對方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繼承人。如對方不同意,則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為加強“*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為甲方所購買的位於*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為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為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為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為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為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為其總房款的 %,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為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户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為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 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税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為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複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為,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為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為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衞生、消防、税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為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户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 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為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為的,均視為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税、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税、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委託人: 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甲方)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委託人接管人就本委託運營項目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運營人員,提供設備維修和設備保養,提供污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計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執行。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附件1:委託運營方案;

附件2:污水運營費用計算方法。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運營證書的複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總 則

1、定義

下列詞語或措辭,除特別説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賦予的含義:

合同: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為實施、完成合同所訂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條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組成。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委託污水處理運營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委託運營的條款。

專用條款:甲方與乙方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運營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

協議書:指甲方與乙方為本合同污水處理委託運營項目所簽訂的協議書。

第三方:除甲乙雙方(含雙方僱員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甲方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甲方人代表由甲方任命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負責運營項目現場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任命並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價款: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承包範圍內運營管理責任的款項,其具體款項依據協議書中標明的金額和合同約定的調整事項確定。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發包人、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中註明所採用的書面形式。

索賠:指合同履行期間,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所造成的損失,並根據合同約定向過錯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國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委託運營: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操作、運營人員,提供設備維修和設備保養服務,提供污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進水水質:乙方通過日常檢測得出的污水處理站進水的各項參數指標。 進水水量:在線監測系統流量計顯示向污水處理站排放的水量。

污水處理達標: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出水水質達到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要求。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維護保養:運營方對污水處理站相關設備進行的加油、調試、清理等日常工 作,不包含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2、通訊聯絡

2.1通訊形式:本合同中無論何處所涉及各方之間的申請、批准、確認、同意、決定、核實、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訊(含派人面交、郵寄、電子傳輸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只有在對方收到後方能生效。

2.2發送通訊:合同中無論何處所涉及各方之間的通訊都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甲方、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並按約定發送通訊。收件人應在通訊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一方拒絕簽收另一方通訊,另一方以特快專遞、掛號信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將通訊送至通訊地址的,均視為送達。

3、現場考察

3.1雙方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污水處理站建設、安裝和運營的基礎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包人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3.2運營方案的編制: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制委託運營方案。乙方的委託運營方案應被認為已經考慮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的影響,但不包括以下內容的影響:

3.2.1 因甲方臨時性的措施造成的污水處理站考察條件與常規情況不符; 3.2.2 甲方生產工藝或者生產計劃的變更造成水質、水量的變化。

4、事故處理

4.1安全事故的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 事故爭議的認定: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5、專利權

5.1侵犯專利權的責任:乙方在實施、完成委託運營合同過程中所採用的工藝、設備和自身供應的材料、藥劑等,如因其商標、圖案、工藝、材料的使用等發生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並引起索賠或訴訟,則一切與此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5.2版權和知識產權:甲方乙方各自對屬於自己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權和知識產權。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視為分別授權對方為實施合同而複製、使用、傳送上述圖紙和文件。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將其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

6、保障

6.1 合同雙方的相互保障:合同一方應負責和保障另一方不負責因其自身的行為或疏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忽所引起的一切損害、損失和索賠。但受保障的一方應積極採取合理措施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或損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則損失擴大部分由自己承擔。

6.2甲方對乙方的保障:甲方應保障乙方運營過程所需的水電供應,並不得要求乙方做出不符合安全規範行為,不得要求乙方處理做出超出污水處理站工藝設計規範要求的行為。

7、財產

7.1甲方財產:乙方接管前同甲方共同清點污水處理站屬於甲方的設備、儀器、材料、藥劑等財產,並形成書面記錄文件;乙方接管後由甲方購置的財產加入記錄文件。除此之外的污水處理站的設備、儀器、材料、藥劑等財產都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佔用、挪用、扣留。

7.2 乙方財產:乙方在工程改造期間以及接管運營後進入現場的設備、儀器、材料、藥劑等屬於乙方財產,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財產的安全。

二、合同主體

《第一部分:協議書》及《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的全部內容。

三、運營合同期限

8、運營期限

本合同運營期限為5年,如乙方在運營期間因乙方過錯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甲方可終止委託運營合同;如乙方在運營期間沒有因乙方過錯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本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為5年。

四、材料設備質量 9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

9.1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標準與規範、設計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乙方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通知甲方辦理進場手續。

9.2 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10、甲方採購材料設備

10.1甲方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標準與規範、設計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甲方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通知乙方共同辦理檢驗、清點、入庫工作。

10.2如乙方對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質量、性能有疑問,可對材料設備進行檢測,如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可拒絕使用。如甲方不認可乙方的檢測結果,可向相關檢測部門提出檢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測申請,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其他

11、物價引起的調整

11.1合同每執行一年後,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發佈的物價上漲指數,協商確定因物價上漲而須提高的乙方運營費用。

12、保密要求

12.1合同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供保密信息。自對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義務不因合同完成而終止。

12.2保密信息知悉權限:合同雙方僅允許因執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許範圍從另一方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佈,均應事先徵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

12.3合同雙方應與執行本合同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並及時向另一方提交一份備案。雙方應以保護自身祕密的謹慎態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公開或使用。任何一方若發現有第三方盜用或濫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12.4保密信息應由提供方以書面形式説明保密程度;以口頭形式提供的,則提供方應在提供後28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確認的信息,以及與材料設備產品、價格、工程設計、圖紙、技術、工藝和財務等相關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2.4.1 提供前已由雙方所持有的;

12.4.2 已公開發表或非對方原因向公眾公開的; 12.4.3已由各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的;12.4.4在未獲取保密信息前由對方獨立開發的;

12.4.5對方從對保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

13、合同份數

1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13.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甲方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正本與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1、定義

1.1所採用的書面形式包括: √□ 文書 √□ 傳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釋

2.1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同通用條款

3、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範

3.1約定適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4、甲方義務

甲方應完成如下合同約定:

4.1 乙方承建的污水處理工程通過甲方驗收後第二天,本合同自動生效,乙方自動接管甲方的污水處理站運營。

4.2在運營期間,甲方排入污水處理站的污水量、污水水質不超《附件1》中進出水水質、水量表中所列指標。若甲方的污水排放水質指標超出《附件1》中進出水水質表中所列指標,則需支付給乙方額外的運營費用,費用計算方法見《附件2》。

4.3 保障運營期間的水電供應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後勤供應。

4.4 辦理乙方運營期間人員出入的證件,以及其他運營人員在現場工作所需的手續。 4.5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5、乙方義務

乙方應完成如下合同約定:

5.1 在委託範圍內完成所有的運營工作。

5.2 乙方運營期間保證污水處理達到合同約定的排放指標。

5.3 乙方在運營期間承擔污水處理站的維護保養義務,如因不當操作造成甲方財產的損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賠償費用。

5.4乙方在運營期間,應按規定每天詳細記錄運行日誌、監測記錄、維修記錄、固體廢棄物處理台賬、污水排放等記錄表格。上述資料由乙方妥善保存,每月在乙方向甲方申請撥付運營費用時,由乙方隨同運營費用請款報告一併提交甲方。

5.5 乙方在運營期間,必須嚴格按污水處理站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遵守甲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合同

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5.6 乙方在運營期內,有責任配合甲方的監督和檢查,並配合甲方協調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相關材料。

5.7 乙方在運營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或單位、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

5.8 乙方在簽訂本委託運營合同後,不能再將本運營項目進行轉包。 

5.9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工作。

6、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6.1.1 甲方任命的發包人代表是 ,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6.1.2 甲方對代表人的代表權力做如下限制:負責運營現場安全、質量、相關規章制度的管理,並聽取乙方反饋的運營相關信息和要求。

7、乙方代表

7.1 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其通訊聯絡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8、爭議

雙方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太原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6份,甲方執4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運營管理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營管理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委託人接管人就本委託運營項目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略)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運營人員,提供設備維修和設備保養,提供污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________年。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計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執行。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____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運營證書的複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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