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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合同(精選7篇)

老師合同(精選7篇)

老師合同 篇1

聘用單位:

老師合同(精選7篇)

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從事與甲方同樣的業務或受僱於甲方的競爭單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週平均工作40個小時,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講課時間每天平均不少於4小時,講課時間超出4小時的,按小時工資80元計算。

(十)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每月日為當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基本工資和獎金,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十九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滿一個月的按月支付;不滿一個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的,按1個月支付。

第二十條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資以外其他形式的報酬。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一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從學校獲得的總收入的平均數),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平均月工資的3倍。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老師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核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第三條 工資待遇

甲方需每月10到15日間向乙方足額發放上月工資,工資不得 低於 元

第四條 規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甲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薪酬; 甲方: 地址:

2、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

3、協助乙方做好教學期間的教學秩序維護;

乙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規範。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學員情況、教師情況、各種內 部管理規章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核中處於落後者,且師德素質公認低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 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收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老師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1、聘請乙方為培訓講師,聘用期限為1年,聘用時間從200X年12月25日到200X年12月24日。

二、薪資待遇

1、聘用期內,乙方自上崗後前十場培訓課,每場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為獎金;十場培訓結束後,若乙方經甲方綜合考評,得分少於7分,則另外續講十場培訓課,每場仍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為獎金;若續講的十場培訓課效果經考評得分依舊少於7分,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若乙方經甲方綜合考評超過7分,表明乙方已通過甲方考核,成為甲方的中級講師。

2、乙方成為甲方的中級講師後,五十場培訓課之內,乙方每場抽取培訓金額的50%作為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户考評低於7.5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為獎金。若乙方在成為中級講師之後五十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綜合考評得分超過7.5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為甲方的高級講師。

3、乙方成為甲方高級講師後,即日起每月擁有1500元的基本工資;並在成為高級講師的五十場培訓課內,乙方每場另外抽取培訓金額的60%作為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户考評低於8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為獎金。若乙方在成為高級講師之後五十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考評得分超過8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為甲方的特級講師。

4、乙方成為甲方特級講師後,即日起每月擁有2500元的基本工資;並在成為特級講師的培訓課內,乙方每場另外抽取培訓金額的70%作為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户考評低於8.5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為獎金。若乙方在成為特級講師之後一百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考評得分超過8.5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為甲方的合夥人。

5、乙方在成為中級講師以後,基本工資每月按時發放,獎金每月按當月獎金總額的70%發放,另外30%在合同到期時一次性發放。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 對乙方行使管理權,並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調動乙方工作。

2) 根據乙方的表現,依照公司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 依照規定對不符合公司聘用要求的職員予以辭退。

2、 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在乙方成為高級講師之前,必須將乙方的單場培訓金額提高到5000元(伍仟圓人民幣整)以上。

2)、關心乙方的工作和學習,對乙方進行幫助、教育。

3)、認真聽取並積極幫助解決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的權利

1) 向各級領導人提出批評建議權;

2) 依法辭職;

3) 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享有合理的勞動報酬和勞動安全及衞生保障;

2、 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 熱愛企業,熱愛本職工作。

2) 服從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3) 愛護公司財物;保守公司祕密;

4) 不得從事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培訓業務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 公司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項目,按甲方工資標準套取工資。工資以

2、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

3、 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按公司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4、 工資報酬包括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1、 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違反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3) 因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工作不負責任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4)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公司條例予以辭

5) 乙方有正當理由,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6) 被國家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乙方患病不能從事本職工作的;

8)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或者經營虧損,確需裁減人員並依法裁減人員的。

2、 聘用合同期未滿,乙方又沒有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3、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經甲方批准後生效。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在經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均依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老師合同 篇4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區(縣) 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 年___ 月_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 年___ 月____ 日止。本合同於___ 年___ 月 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老師合同 篇5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性別: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現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不斷地生產及市場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

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

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 元/月。

(二) 職務工資 元/月。

(三) 午餐補貼 元/月。

(四) 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 全勤獎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

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

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同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祕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户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祕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於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甲方代表人:

20xx年___月_ __日   20xx年___月__ _日

老師合同 篇6

聘用單位: (甲方)

聘用對象: (乙方)身份證號:

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代課教師。為了切實維護雙方的權益,認真履行雙方的

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課程任課教師。

二、工資福利待遇:

1、每月根據教師代課課時數結算課時費。課時費標準如下:

2、獎勵津貼:根據教師的工作表現及校方經營效益,發放獎金及節日福利。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職責

1.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2. 依據教學需要制訂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3. 甲方按教學計劃要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教材、授課課時數;

4. 甲方因故需停課,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

知趕來上課,甲方按當次課課酬標準的50%付給乙方工資;

6.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可隨時解聘乙方,合同即行終止;

7.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聘乙方:

(1) 乙方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中失誤,致使工作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4) 乙方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

(5)乙方不得私自在本校外帶教本俱樂部學生,否則甲方有權在各大培訓網站上給予通報,並公佈黑名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師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 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3. 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教學質量,贏得廣大師生及家長的好評;

4. 為保證甲方能正常傳達教學管理信息,乙方每週至少主動與各主管系負責人聯繫一次;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6.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乙方須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關係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的當月酬金及各種津貼。

四、考勤制度

考勤:遲到5分鐘,前2次不扣,從第3次開始,每次扣50元

曠課、缺課:每次課扣100元

請假:每月請假不能超過2次,第三次開始,每次扣100元

附:請假老師必須自己聯繫一個合格的臨時代課老師,並至少提前3個工作小時(上班時間)告知班主任;

五、其他

1. 初聘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2. 合同期滿如甲方崗位需要,願意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也願意續聘,可以續聘,續聘必需重新簽定合同;

3.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老師合同 篇7

_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_教育局批准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户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薪金及崗位津貼

甲方審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RMB 元,

基準內薪 基準外薪

基本工資RMB 元 全勤獎金RMB 元

工作津貼RMB 元 績效獎金RMB 元

技能津貼RMB 元 加班津貼RMB 元

職務加給RMB 元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1、按照國家和相關地區的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個人支付,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的税前工資中扣除,甲方繳納部分將按照崑山市社會統籌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3、乙方享有國家給予的特有待遇。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詳見《園務制度》)。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並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兒園教職員工手冊。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標籤: 精選 合同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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