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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訂貨中介合同(精選3篇)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精選3篇)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 篇1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精選3篇)

甲方(委託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中介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與乙方就訂貨合作事宜的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 委託事項

1.1.1 甲方根據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訂購意向品牌        需求,包括時尚品牌的顧問及諮詢、訂貨協助(提供採購渠道、協助匯款、協調物流、協助翻譯等),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額外的服務項目,應另外支付該項目所產生的費用。

1.1.2 乙方經甲方同意確認所有合作條款無誤後以買手顧問的形式向品牌方提出諮詢及訂貨申請。

1.2 訂貨要求

雙方約定:經品牌方確認訂貨申請後,甲方確認品牌方的訂貨要求(起訂量、折扣、出貨時間、付款方式)後,乙方提供品牌方的訂貨清單給甲方選品訂貨。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超出約定合作期限,如乙方仍為委託事項提供服務的,若委託事項交易成功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第三條 合同付款及支付

3.1 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應按訂單總金額的10%支付報酬,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未促成交易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3.2 甲方需在乙方進行品牌訂貨服務前支付    元人民幣做為誠意金,如果雙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時支付報酬,誠意金將會從報酬里扣除該金額。如甲方爽約,乙方有權將該款項作為違約賠償,不再退還給甲方。甲方爽約的情形包括:

3.2.1 在品牌方提供產品清單後並未下單;

3.2.2 經乙方溝以顧問的形式與意向品牌方溝通後不下訂單;

3.2.3 訂單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訂量的。

3.3 甲方確認品牌方的訂貨產品後,需要把訂單回傳乙方,經品牌方確認後,按照貨物的性質進行如下支付:

3.3.1 貨物是現貨的:經品牌方確認後,甲方需在5個工作日內同時支付訂單相對應的總貨款的    %及100%報酬至乙方指定賬户。

3.3.2 貨物是期貨的:經品牌方確認後,甲方需在7個工作日內同時支付訂單相對應的總貨款的    %及100%報酬至乙方指定賬户,收到發貨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支付尾款,總貨款付清後,乙方安排貨代公司提貨。

3.4 如甲方有對訂單金額有異議,應在受到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沒有異議。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將視該行為為違約,之前支付的貨款及報酬皆不退還。

如甲方需要乙方協助支付訂單貨款,需額外承擔因國際匯率產生的差價以及付款產生的手續費用。

3.5 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 0.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逾期超過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提供虛假的交易信息,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第五條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5.2 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無論何種原因)之後仍需履行。

第六條 合同聯繫方式

6.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6.1.1 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6.1.2 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6.2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閲。

6.3 雙方確認上述聯繫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6.4 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 篇2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品牌訂貨中介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美的旗下系列電器產品,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本合同簽訂後即付預購金 元。餘款產品到達驗收合格後即付。

二、產品質量由供方承擔,並出具“三包”憑證。在“三包”範圍內的有關問題由供方全權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雙方責任:

1、供方: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

2、需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預購金,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提貨付款。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檢驗。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五、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則違約方應按《民法典》的規定給予相應賠償。

六、產品質量發生糾紛,由省級質檢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供方兩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付款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賬號: 賬號:

農行: 信合:

户名: 户名: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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