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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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協議 篇1
夫妻分居協議(簡潔版)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 餘年,生有 ,共 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 年 月 日起(含當日)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共計 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 。
乙方住處為: 。
(上述住房安排與房產所有權分配無關)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 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夫妻分居協議 篇2
夫妻分居協議
男 方: ;
身份證號: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女 方: ;
身份證號: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婚後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名 ,現年 歲。現因夫妻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 2年,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2年後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女雙方分開居住,男方與兒子/女兒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
三、子女撫養
1.雙方協商一致,分居期間兒子/女兒隨男方生活,由男方父母親照顧,女方不支付撫養費。
2.女方每 (周/月)可探望兒子/女兒 次,每次為 天,男方不得無故阻撓。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暫時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但有一方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時除外。
3.分居期間,雙方各自承擔對自己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4.分居期間,任一方均不得以夫妻雙方名義對外借款,如有借款均為其個人債務,與對方無關。
五、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分居協議解除。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解除。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六、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並捺手印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手印): 女方(簽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____餘年,生有____和____,共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____街____號的____室____廳有陽台車庫共________平米的房子,可由____方居住。沒有住房的____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____________公證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進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
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分居的最長時間為半年。
2.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徵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後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繫。
7.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自行處置。
8.分居期間甲方居住水木年華青木苑6棟2單元7樓2號,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醫院大十字門診樓6樓宿舍。
9.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____________處住房雖為婚後財產,但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
其它財產由雙方協商後分配。
11.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5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有子女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於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方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早上時到星期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協議人(女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6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1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為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2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7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______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______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______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
夫妻分居協議 篇8
協議人(男方):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
女。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____市 路號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 早上 時到星期 早上 時,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協議人(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9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為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2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10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__________。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房一套由_________方居住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__________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方每週探望子__________一次,時間為_____小時,定為每週星期六早上時到星期______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11
成都農村夫妻分居協議書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子女__________。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與_____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__________給付撫養費__________元/月。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__。
探望地點為_____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 篇12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共計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
乙方住處為: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夫妻分居協議 篇13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 .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 .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 ,時間為 .探望地點為 .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示範版
協議人:張某 (下簡稱女方),女, 19xx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某區。
協議人:簡某 (下簡稱男方),男, 19xx 年 月 日出生,漢族,香港居民。
協議雙方於04年5月8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年,自 05年11月1日至07年 11 月 1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男方)
xx年 10月 28日 xx年10月28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有子女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於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 市 路 號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 早上 時到星期 早上 時,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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