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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業務處置合同(精選3篇)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精選3篇)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精選3篇)

受託方(乙方) :

為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託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信息調查表》,並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於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並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信息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信息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並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並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範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託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並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並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於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審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於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信息。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並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後,填寫轉移數據並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後,根據乙方磅單數據填寫聯單接收重量,並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託處置的廢物範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託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信息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信息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後,向甲方開具增值税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並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後,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並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書面通知對方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後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後,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准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年【 】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叁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户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 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託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信息調查表》,並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於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並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信息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信息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並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並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範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託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並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並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於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審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於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信息。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並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後,填寫轉移數據並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後,根據乙方磅單數據填寫聯單接收重量,並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託處置的廢物範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託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信息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信息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後,向甲方開具增值税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並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後,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並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書面通知對方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後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後,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准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叁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户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聯合開發汽車團購業務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協議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背景

甲方為汽車行業門户網站—網上車城,擁有良好的網絡平台、廣泛的人脈資源和信息資源;乙方為汽車行業內優秀品牌,擁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產品美譽度、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為達到共贏的目的,一致同意建立團購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就汽車團購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二、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採用“戰略合作,互利雙贏”的合作方式,即甲方運用網絡平台以及人脈資源為乙方作北京地區品牌車型的團購型市場推廣,乙方以最優的汽車銷售價格給予甲方,從而達到戰略雙贏。

三、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應當對客户數量、最優汽車銷售價格等相關商業合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次商業合作的相關內容,該條款不以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也不以合同的終止解除違約責任。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經乙方授權,在甲方網站上發佈相關的車型信息及圖片等;

2、甲方在線上和線下開展各類汽車團購相關的活動,乙方有選擇參加的權利。

3、甲方有義務維護其發佈的汽車團購相關信息與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保持嚴格一致,並有義務維護乙方公司一切聲譽。

4、因乙方服務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5、由於乙方價格體系問題調整未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本站會員損失時,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給予甲方已成交客户相應差額的補償。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合法經營證明文件;對提供給甲方的車型信息、服務信息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嚴謹性負完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不侵害第三方知識產權。

2、乙方應及時將自己的更新信息(特別是車型價格調整)通知甲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3、乙方負責與客户達成交易後提供客户所需的發票或收據。

4、乙方確保給甲方介紹客户的價格不高於甲方實際操作價格(店內實際成交價)。

5、凡經甲方組織介紹到乙方的客户達成的交易,乙方均應對每次成交的日期、數量、成交金額、顧客姓名等作出詳細如實的登記,並提供這些資料的副本給予甲方,以便核對存檔。

六、支付與結算

1、甲方向乙方推薦客户,乙方即按照相應比例返還甲方報酬。

計算方法:按照甲方介紹團購客户在乙方實際成交金額提取%計算。

2、結算日期:以每月作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1日為雙方對賬日期,如遇節假日,對賬日期延後至下一個工作日,甲方於該日前把上個月所成交的客户名單傳給乙方,乙方在接到名單明細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報酬。

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款,則乙方需每天支付當月支付結款額1%的滯納金給甲方。

3、支付方式:匯款、支票或現金。

備註:甲方提供正規發票,所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七、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的汽車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不得欺騙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或降低服務標準,如出現乙方欺騙甲方客户情況,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並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提供不低於其他客户的相關服務標準給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

3、因乙方提供的汽車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的客户糾紛,包括賠償、法律訴訟等,乙方獨立承擔所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協議簽訂與爭議:

1、雙方合作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

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5、本協議的註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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