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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精選3篇)

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精選3篇)

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

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精選3篇)

乙方(買方):___

甲、乙雙方及説合人就甲方莊基及其所屬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村一組(溝)的莊基及其所屬房屋一院(建築房屋:五間正房面向西南,小廈房兩間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樹,院牆及其大門屬本莊基所有)佔地面積:半畝(5份),正房後至東路,大門(梢門)前至西路。南至___莊基,北至___莊基為止。

2. 甲、乙雙方及説合人議定上述莊基.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以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甲方以永久性質出賣給乙方(附房屋莊基證,相關證件),雙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全額付清給甲方人民幣(大寫):萬仟元整(小寫:元), 甲方同時交付給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屬莊基使用權。

4.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5. 經甲、乙雙方及説合人、證明人、參與人仔細閲讀上述所有條款內容同意無誤後,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方)簽名:

乙方(買方)簽名 :

説合人(簽名):

參與人(簽名):

證明人(簽名):

交易地點:

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 篇2

賣方:身份證號:

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座落及面積:

本房屋座落在為:和府國用第,土地證編號號,現甲方將建成房屋的二樓出售給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準確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元整。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元。

二、房屋概況及計價、付款方式:

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裝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總價為人民幣用時,乙方需全部繳清房屋總價款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為合法房產,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再訂立《買賣合同》。

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的24個月內辦理好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簽訂24個月後仍沒有辦理好房產證,甲方需對乙方做出賠償。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即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享用該房屋的所有權。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新裝修時,不得影響該房屋本體結構安全。

五、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和平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連同附件《土地使用證》複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證明人:

日期:日期:

農村自建樓房出售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意將坐落於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 號自有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與房產證明及各種身份證交付給乙方。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户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甲方應該於 年 月底前協助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户事宜。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甲方負責。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九、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二、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法定繼承人簽字):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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