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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門銷售合同(精選15篇)

木門銷售合同(精選15篇)

木門銷售合同 篇1

甲方:

木門銷售合同(精選15篇)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施工地點:

2、工程內容:

3、合同標的價格及數量

二、工期

1、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乙方在日內完成所有木門的安裝。

2、因為乙方原因,延誤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總價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

3、因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時進場,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任何禁忌損失,工期順延。

4、發生不可抗力延誤工期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預付工程款

2、開工後,甲方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為工程價款的85%,預付款抵扣。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價款的98%,保留2%的質保金在1年質保期後無質量缺陷返還。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規發票。

四、雙方責任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有義務在乙方施工期間給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費提供水、電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關材料。乙方測量門洞尺寸並保證尺寸符合安裝要求。

3、文明施工、避免擾民、遵守甲方相關的施工制度,並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其它相關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中途要求終止本合同,除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外,還需支付對方違約金一萬元。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雙方若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交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質量驗收條款

質量達到規定範圍內的優良標準(以樣品為準)本產品保修期一年

八、其它

1、本工程以上數量為預算,最終以實際安裝數量結算。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木門銷售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內木門產品的 特許經營權,並歸屬 統一管理.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元.

第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税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的木門 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 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 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後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後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範;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並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並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並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木門銷售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鑑於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條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保證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乙方保證其用於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甲方授予乙方在內木門產品的特許經營權,並歸屬統一管理。

第五章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元。

第三條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税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的木門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後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後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範;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並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並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並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甲方義務

第一條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條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無償組織維修,調換,對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進行有償維修,調換。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六條甲方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根據特許經營授權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八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有權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十章合同終止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三條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條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屆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所有權

第一條一切帶有表示或與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條若乙方違反本章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日期:

本合同簽定地:

木門銷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內木門產品的 特許經營權,並歸屬 統一管理.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元.

第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税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的木門 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 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 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後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後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範;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並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並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並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無償組織維修,調換,對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進行有償維修,調換.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六條:甲方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根據特許經營授權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八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有權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三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屆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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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一切帶有表示或與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條:若乙方違反本章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附則: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執行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附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附後)

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附後).

甲 方:xx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簽定地:

相關附件一: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相關附件二:

甲方《工商營業執照》粘貼處

甲方《工商營業執照》粘貼處

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木門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實現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並不斷擴大木門市場佔有率和市場覆蓋面,特制定本運作細則.

第二條 木門特許經營體系,是針對目前中國家裝建材流通業經營現狀和xx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規劃的.特許經營受許人享受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共同探索具有特色的特許經營模式.

第三條 木門特許經營體系服從《木門特許經營合同書》的要求,本細則作為《木門特許經營合同書》未盡事宜的具體補充.凡本細則未涉及部分,按xx集團木門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 特許經營市場細分及特許經營分類

第一條 市場細分

一級市場-------直轄市,省會,地市級重點城市

二級市場-------地市級城市

三級市場-------一般地市級城市,縣級城市

第二條 特許經營分類

一般特許經營------特許人(xx集團)將"木門"經營權直接或間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在指定的區域內享有木門特許經營權.

委託特許經營------特許人(xx集團)將"木門"經營權直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除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享有木門特許經營權外,還享有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代表特許人(xx集團)向加盟申請者授予一般特許經營權.

第三章 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標準及商號使用原則

第一條 特許經營收費種類

特許經營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二條 特許經營收費標準

1,特許經營加盟金及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免收.

2,特許經營保證金:

一級市場: 委託特許經營:人民幣8萬元

一般特許經營:人民幣5萬元

二級市場: 一般特許經營:人民幣3萬元

三級市場: 一般特許經營:人民幣1-3萬元

第三條 商號使用原則

1,特許經營受許人可使用"木門"商號.

2,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受許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特許人授予的商號,否則,特許人將全額扣罰受許人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追究受許人法律責任.

第四章 特許經營形式確立原則

第一條 一般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1,受許人具有明確和長遠的經營目標,經營宗旨及經營機制.

2,受許人具有較佳的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並按標準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3,受許人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一,二級市場賣場總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單店賣場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三級市場賣場總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

4,受許人進入特許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許人年銷售額不得低於合同約定的銷售指標.

第二條 委託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1,受許人具有明確和長遠的經營目標,經營宗旨及經營機制.

2,受許人具有較佳的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並按標準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3,受許人具有獨立經營場所,賣場總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單店賣場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

4,受許人進入特許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許人必須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的其它城市以參股,控股或獨資的形式,開發兩個以上一般特許經銷商(二級特許經銷商).

6,受許人必須確保完成年度銷售回款指標的同時,且實現年度銷售回款不低於200萬元(不含所屬二級特許經銷商銷售回歀).

第五章 特許經營市場體系佈局原則

第一條 在一級市場,原則上設立一般特許經銷商.如一級市場所在省域市場無其它特許經銷商,則可設立委託特許經銷商,對整個省域進行深度開發經營.

第二條 在二級市場,設立一般特許經銷商.(如市政區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區可分別設立一般特許經銷商)

第三條 在三級市場,設一般特許經銷商.

第四條 受許人必須在規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其它區域市場開展銷售業務,如客觀上與其它特許經營受許人和特許人所屬經營公司發生業務交叉,按特許人現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組織管理

第一條 木門特許經營體系由xx集團木門經營部負責規劃和市場佈局,並負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確立.

第二條 xx集團木門經營部下屬各區域特許經營部受指派負責所轄地區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特許經營受許人日常經營的支持,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特許經營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

第三條 木門委託特許經銷商負責其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日常經營的支持,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一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區域特許經營部負責協助委託特許經銷商對一般特許經銷商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xx集團木門經營部負責監督本運作細則和特許經營合同的執行情況,並決定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延展或終止.

第五條 xx集團木門經營部對確立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受許人授予統一使用的"木門"商號和特許經營授權書,終止合作關係時收回.

第七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價格及結算管理

第一條 受許人原則上必須執行特許人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針對特殊區域市場,在得到特許人同意後,其市場標價可以在規定市場價格基礎上浮動,但幅度不超過±10%.

第二條 受許人可根據本區域市場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賣場樣品和殘損品的市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受許人必須遵循特許人的價格管理規定,否則特許人將根據情節扣罰 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直至終止合作關係.

第四條 xx集團金鶴門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與受許人結算貨款,貨款結算一律採取現款現貨的結算方式.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為木門特許經營體系構建和運作的綱領性文件,是特許經營體系正常運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條 《木門特許經營合同書》是本細則的法律基礎.

第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於xx集團木門經營部,針對本細則的條款和內容,受許人可提出補充和修訂建議,建議被採納後,本細則可修訂執行.

特 許 人:xx集團有限公司 受 許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細則簽定地: )

木門銷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甲方製作安裝項目工地木門。

1、木門數量約樘

2、開工時間:

3、竣工時間:

4、每樘門價格xx元

5、合同總價約xx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製作安裝,相關方確認封樣認可後方可製作。乙方保證產品質量與樣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工作,爭做單項工程和精神文明雙優先。

3、甲方如發現本工程質量或相關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書面),乙方及時更改或採取相應的完善措施,以達到甲方的要求為準。

4、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環境,並作好相關協調工作,甲方應為現場安裝工人做好安全併購買工地保險。

5、產品到達工地後,甲方須提供貨場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協同乙方人員做好成品保護。

6、乙方提供的產品包括門框、門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鎖具,並進行現場安裝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貨金額:

2、門框安裝完畢

3、門扇進場安裝

4、油漆進場漆刷

5、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總款。

6、如果超時未付清餘款,按當時銀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餘款本金。

四、糾紛解決:

雙方本着真誠務實的'態度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先協商後解決,如果雙方在約定最後期限未履約解決。將訴訟當地法院裁決。

五、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木門銷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 佳樂福鋼木門型號為JLF-221,顏色巧克力,共計25道門。單價為780元/道,合計:壹萬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

二、 整體包牆衞生門,300牆以內為950元/道,共計壹萬陸仟壹佰伍拾元正(¥16150.00),超強厚,1000元/道,兩道合計貳仟(¥20xx.00)。

三、 總合計叁萬柒仟陸佰伍拾元整(¥37650.00)

四、 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預付定金伍仟元(¥5000),安裝完畢付貳萬元(¥20xx0.00),餘款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元(¥12650.00)在20xx年11月28日前付清。如果乙方藉故不付甲方有權拆回所有門不退款。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日期:

木門銷售合同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裝飾木門的製作、加工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同內容

2.1 必須嚴格執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現行相關的國家規範及工藝標準。

2.2 裝飾木門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2.3 外觀要求:外觀平整精美、無翹曲及明顯結疤、面板無損壞等。

2.4 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滿足上述質量要求的產品,且安裝後應為符合國家規範規定的成品門。

3 經濟條款

3.1 合同範圍:裝飾木門(及窗套)價格以及款項支付。

3.2 合同價款:結算時按實際安裝數量為準。

3.3 裝飾門類型、數量及價格:

3.4 工程款支付

3.4.1 預付款:合同總價的40%。

3.4.2 進度款1:門進入甲方工地後,甲方需再支付合同總價的40%。

3.4.3 進度款2:安裝完畢後,甲方需支付到合同總價的95%。

3.4.4 保脩金:餘款5%作為質量保脩金,在無任何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下一年後一月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4 甲方責任

4.1 提供詳細的材料計劃,甲方負責提供木門安裝所需的五金(合頁,門吸,鎖具  等),並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4.2 協助乙方同其他相關工種隊伍的配合。

4.3 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現場驗收。

5 乙方責任

5.1 根據雙方約定的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5.2 乙方車輛進出工地,必須保證施工人員及他人的安全。

6 其他

6.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3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完成後生效,至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甲方製作安裝 項目工地木門。

一、1、木門數量約 樘

2、開工時間:

3、竣工時間:

4、每樘門價格元

5、合同總價約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製作安裝,相關方確認封樣認可後方可製作。乙方保證產品質量與樣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工作,爭做單項工程和精神文明雙優先。

3、甲方如發現本工程質量或相關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書面),乙方及時更改或採取相應的完善措施,以達到甲方的要求為準。

4、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環境,並作好相關協調工作,甲方應為現場安裝工人做好安全教育併購買工地保險。

5、產品到達工地後,甲方須提供貨場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協同乙方人員做好成品保護。

6、乙方提供的產品包括門框、門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鎖具,並進行現場安裝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貨金額:

2、門框安裝完畢

3、門扇進場安裝

4、油漆進場漆刷

5、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總款。

6、如果超時未付清餘款,按當時銀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餘款本金。

四、糾紛解決:

雙方本着真誠務實的態度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先協商後解決,如果雙方在約定最後期限未履約解決。將訴訟當地法院裁決。

五、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維護各自合法權益,本着自願公平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明細及價格

備註:木門到貨價為固定價格420元/套(本價格含運輸、安裝與五金配件等消耗品,不含發票),供貨數量暫定,以貨物到達工地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結算以實際到貨驗收數量為準。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1、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之日起生效;

2、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先由乙方供貨並安裝,安裝至第十層時,甲方撥付進度款金額為已安裝完成木門數量的50%貨款;至全部項目的木門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總貨款的97%;餘下3%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完畢時支付給乙方(注:質量保證期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大合同中質量保證期同)。

三、產品交貨週期和驗收標準

3.1乙方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即日開始送貨至甲方指定安裝地點。

3.2由乙方負責運輸和安裝,當施工進度達到付款條件時,甲方應按合同中規定進行支付,若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權利拒絕為甲方送貨,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3按《木質門》和《木質門安裝規範》進行產品質量和產品安裝的驗收;

四、安裝和保修範圍

4.1 本合同生效後,木門即可進行安裝,施工進度與室內刮白工程同步,五金及配套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4.2 甲方現場如果不具備安裝條件,經雙方協商可以延期送貨安裝,乙方負責廠內保管甲方貨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貨送至甲方現場後,甲方不具備安裝條件,甲方負責乙方所送貨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內造成所購貨物的丟失和損壞與乙方無關;

4.3 安裝現場需具備的條件:地磚鋪裝完畢或鋪地板的地面找平完畢,牆磚鋪設完畢,過口石鋪設完畢,現場有持續供電電源和照明設施,鋪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現場安裝由乙方進行施工,安裝過程中造成乙方所供木製品的損壞,乙方自行負責修理並承擔修理費用。

4.5 乙方對所出售的木製品出現非人為的損壞提供有期限的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期限為壹年,終生維修,具體保修內容:封邊開膠、開裂;油漆起泡、起皮;門扇、門套、口線等木製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況下嚴重變形開裂、門扇分層;

4.6 鎖具、合頁、滑軌等功能性五金件免費保修內容:合頁鬆動脱落,滑軌因為安裝原因嚴重阻滯,均在乙方保修範圍;

4.7 有償維修服務內容包括:產品超出保修期限而進行的維修。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提供的木質門飾面為實木木皮,實木木皮為天然材質,邊框為木框架,內用蜂窩紙填心,空心門,成品以雙方認定的樣品為準,實際提供的產品若與樣品在紋理、顏色上有差異屬正常範圍,乙方確保交付給甲方木製品的產品用材和製作工藝與樣品一致;

5.2 合同經雙方確定簽字後,為雙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據,若有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單方不能擅自更改;

5.3雙方確認採購的產品簽訂合同後,即開始生產,本合同簽訂後的三日內,甲方若對木製品的材質、尺寸、顏色、安裝位置等有改動,需告知乙方銷售人員,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如甲方改動方案在合同簽訂一週之後提出,產品已經備料但尚未製作完成,提出改動方隊所造成的材料等費用損失及延遲交貨等承擔責任。

5.4 乙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木門,並負責相關產品的運輸和安裝,在此過程中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對方賠付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洞口尺寸確認單本訂單的木門門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詳細尺寸如下:

木門門套的製作是按門扇的尺寸配備門套,甲方應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進行洞口的處理,詳細尺寸如下 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進行洞口的調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門不能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甲方: 乙方:

木門銷售合同 篇10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無償組織維修,調換,對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進行有償維修,調換.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六條:甲方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根據特許經營授權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八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有權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三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屆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一條:一切帶有表示

第二條:若乙方違反本章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年月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甲方製作安裝 項目工地木門。

1、木門數量約 樘

2、開工時間:

3、竣工時間:

4、每樘門價格元

5、合同總價約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製作安裝,相關方確認封樣認可後方可製作。乙方保證產品質量與樣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工作,爭做單項工程和精神文明雙優先。

3、甲方如發現本工程質量或相關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書面),乙方及時更改或採取相應的完善措施,以達到甲方的要求為準。

4、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環境,並作好相關協調工作,甲方應為現場安裝工人做好安全併購買工地保險。

5、產品到達工地後,甲方須提供貨場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協同乙方人員做好成品保護。

6、乙方提供的產品包括門框、門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鎖具,並進行現場安裝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貨金額:

2、門框安裝完畢

3、門扇進場安裝

4、油漆進場漆刷

5、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總款。

6、如果超時未付清餘款,按當時銀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餘款本金。

四、糾紛解決:

雙方本着真誠務實的態度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先協商後解決,如果雙方在約定最後期限未履約解決。將訴訟當地法院裁決。

五、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產品價格

規格

單價

備註

2400_____900

1050

門芯板做實五金包括貓眼、防盜鏈、門吸、五寸不鏽鋼合頁三塊

2100_____900

950

門芯板做實五金包括貓眼、防盜鏈、門吸、五寸不鏽鋼合頁三塊

2100_____750

950

門芯為框架結構五金包括門吸、五寸不鏽鋼合頁三塊、門鎖所配五金經為甲方驗證的產品

乙方負責安裝甲方所提的鎖具,但甲方提供的鎖具不在乙方保修範圍內。

二、付款方式、

訂貨下單預付75%的貨款,貨到現場預付22%,安裝完成後甲方支付乙方剩餘。

三、產品交貨週期和驗收標準

1.在甲方預付定金之日起乙方下單生產

3乙方根據甲方施工進度進行生產安裝,生產週期在工地能具體測量門洞尺寸之日起40天貨到現場,50天內安裝完成

2.甲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規定的進度款,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送貨及安裝。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有甲方承擔。

四、安裝和保修範圍

1.木門交貨後即可安裝,具體安裝進度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2.甲方現場如不具備安裝條件,經雙方協商可延期送貨安裝,但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誤有甲方負責;

3.乙方對出售的木門出現非人為損壞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務,具體保修內容:_________________油漆起泡、起皮;門扇、門套、口線等木製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況下嚴重變形開裂;門扇分層。

4.乙方所提供的鎖具非人為破壞質保一年。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門顏色的色板。

2.實際生產的產品若與甲方所提供的紋理、顏色上有差異屬於正常範圍。

3.本合同簽訂的木門是乙方專為甲方定製的產品,除非材質尺寸和顏色與本合同嚴重不符,否則一律不與退貨。

4.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合同附件(洞孔尺寸確認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13

工程木門銷售合同範文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裝飾木門的製作、加工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同內容

2.1 必須嚴格執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現行相關的國家規範及工藝標準。

2.2 裝飾木門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2.3 外觀要求:外觀平整精美、無翹曲及明顯結疤、面板無損壞等。

2.4 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滿足上述質量要求的產品,且安裝後應為符合國家規範規定的成品門。

3 經濟條款

3.1 合同範圍:裝飾木門(及窗套)價格以及款項支付。

3.2 合同價款:結算時按實際安裝數量為準。

3.3 裝飾門類型、數量及價格:

3.4 工程款支付

3.4.1 預付款:合同總價的40%。

3.4.2 進度款1:門進入甲方工地後,甲方需再支付合同總價的40%。

3.4.3 進度款2:安裝完畢後,甲方需支付到合同總價的95%。

3.4.4 保脩金:餘款5%作為質量保脩金,在無任何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下一年後一月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4 甲方責任

4.1 提供詳細的材料計劃,甲方負責提供木門安裝所需的五金(合頁,門吸,鎖具  等),並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4.2 協助乙方同其他相關工種隊伍的配合。

4.3 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現場驗收。

5 乙方責任

5.1 根據雙方約定的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5.2 乙方車輛進出工地,必須保證施工人員及他人的安全。

6 其他

6.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3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完成後生效,至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木門銷售合同 篇14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就甲方乙方供應、安裝鋁包木門窗之合作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

(一)產品名稱:

鋁包木(門)窗、純實木(門)窗(實際產品質量與乙方提供的樣窗樣角一致);

主要材料:

門窗木材:____________木集成材 密封膠條:三元乙丙密封條

門窗顏色:雷瑪仕油漆______號色 五 金:ROTO(德國)

玻 璃:____________________ 鋁材顏色:__13247___0037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門窗規格型號:見甲方相關人員確認的《產品信息單》。

(三)門窗數量、計量單位;

門窗數量按樘計算,門窗面積按平方米計算;總樘數:_____樘,其中窗户開啟扇共計:____扇;門窗面積約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額:

1、三玻雙鋼鋁包木窗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三玻雙鋼鋁包木門價格為________元/平方米門窗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注:以上總價包含門窗製作、安裝,門窗五金調試、運費等費用。

三、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汽運, ____________方負責運輸費用。甲方自提

四、交貨期:

全部工程_______日;從收到貨款日算起,;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

1、門窗質量驗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準》——JG/T122----20xx

2、產品安裝完畢後,甲方組織驗收,乙方負責配合,如有問題乙方負責整改。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生效,甲方在三日內將合同貨款總金額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户頭,收到款項後乙方將下單生產。

門窗安裝完畢時甲方完成驗收。如超過3日甲方未完成驗收,則視為甲方驗收完畢且產品合格。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部履行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內容。

2、配合乙方進行洞口測量、復尺等相關工作。

3、安裝完畢後立即進行驗收並簽收確認,對於有問題的部分當場指出並約定修補時間,如果無問題或無異議,在乙方簽收單上簽字。

4、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工地保衞、安全防護(指通用的、一般的安全防護)

(2)提供安全便利的物料堆放場地。

(3)給定測量基線、標高,門窗洞口形式與尺寸必須規範。

(4)在現場提供臨時工具庫房和附框加工場地。

5、按合同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在工程進行過程中,甲方要協調各分包商之間的交叉業務,避免其他分包商損壞乙方產品,乙方產品經安裝完畢後的成品保護由甲方負責,並承擔因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

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甲乙雙方所簽訂內容。

2、甲方負責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3、負責落實本單位職工和施工區內的安全、防火、技術管理及其他有關措施,實現安全防護規範化,無重傷和死人事故,無火災事故發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現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4、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

5、乙方應保證產品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參數”。

6、乙方對產品採用適宜的材料進行包裝,使之完好安全到達施工現場,包裝上的各種標記應該清晰準確。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若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毀約,應該向乙方賠付經濟損失和一切費用。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致使乙方人力物力浪費的,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權停止發貨和安裝,對乙方由此帶來的停工待料等連帶損失甲方應作相應的連帶賠償,且總工期需要進行重新核定。(每延誤一天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0.3%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二)乙方:

1、乙方需保證產品質量滿足合格要求。

2、若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中的要求,乙方應負責立即更換,由此更換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期每延誤一天則按合同的0.3%即罰款賠償給甲方,但最多不超過貨款的3%。

九、其他:

1、在交貨、安裝過程中甲方、乙方共同書面商定的前提或延遲不視為違約。

2、任何承諾或協定都需要雙方面明確的書面確定,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之門窗窗型表中所標尺寸為建築洞口尺寸。

4、定製產品無嚴重質量問題不退不換。已經下單生產的訂單不得更改原材料配置。

5、甲方定製的產品屬於特殊定製產品。

6、甲方定製產品如是特殊定製的產品,要求更改產品結構涉及到違反門窗設計製作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驗收標準不執行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及國家相關規定。

7、實木窗選用楸木、松木、柞木、水曲柳集成材作為框體,木材屬天然材質缺陷不可避免(限制在國標優等木材的範圍之內),也正是這些小缺陷(例:“小節子”、挖補後的“小船”等)更能顯示材質的天然性。這些小缺陷均在企業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8、門、窗、頂棚等採取按用户要求設計、加工的服務方式,而每個用户對油漆的要求又各有不同,這樣就存在着由於調漆比例、材質本身和操作環境稍有差異所造成漆色稍有差異,即存在一定的色差。另外由於本產品採用的是指接集成材,產品存在指接色差。

9、由於北方氣候條件的影響,以及各用户室內的環境的差異,門窗作為室內外隔斷最薄弱的環節(與牆壁相比),在寒冷的季節,室內外温差較大,且室內温度較大的環境下,在中空玻璃部分表面會產生結露、淌水、結冰等現象。

10、如果製作三層中空玻璃,可能由於玻璃間的光學干涉原因導致玻璃出現五彩光環或者水波紋,且玻璃鋼化後會出現鋼化風斑,這些均屬於正常現象。

11、白色木漆時間長易發生變黃,楸木因自身木材特性存在流黑水的問題,屬於正常情況,客户挑選時須謹慎。

12、如果客户自行安裝的,請在提貨時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確認,因為安裝環節造成的產品使用出現問題和由此引發的產品質量問題,我司不承擔售後保修服務。

十、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雙方共同承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響本合同執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徵得甲乙雙方或者有關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維修服務: 整窗(門)保修一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計算。本合同產品終身維修,保修期外維修費用按照實際成本價計算,發生材料、人員、交通費等費用由用户承擔。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內容填寫齊全,雙方簽字且貨款全部到乙方賬户。

2、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對合同條件的任何變更、補充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並作為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所稱“日”均為工作日。

十四、合同附件:《產品信息單》

十五、乙方銀行信息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木門銷售合同 篇15

甲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內木門產品的 特許經營權,並歸屬 統一管理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元.

第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税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的木門 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 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 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後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後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範;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並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並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並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無償組織維修,調換,對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進行有償維修,調換.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六條:甲方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根據特許經營授權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八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有權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三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屆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銷售合同範本 ·家電銷售合同 ·煤炭銷售合同

·房產銷售合同 ·批發商合同 ·圖書銷售合同

·產品代理協議 ·中英文銷售合同 ·墊底銷售合同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一條:一切帶有表示""或與""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條:若乙方違反本章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附則: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留存,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執行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附後).

甲 方:xx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簽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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