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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設備銷售合同(精選3篇)

吊籃設備銷售合同(精選3篇)

吊籃設備銷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吊籃設備銷售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1.1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於_________項目。

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價格

2.1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付款條款

合同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合同設備的交貨

4.1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設備的週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

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4.2乙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合同設備的檢驗

5.1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

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

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

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儘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保證與賠償

6.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後,應儘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

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

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

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如果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仲裁條款

8.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8.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保密條款

9.1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後,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祕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祕密信息只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不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

一方承認並同意,對方是祕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祕密信息的所有權。

9.3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祕密信息:

(1)出於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祕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於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

祕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複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9.4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祕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祕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祕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

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祕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祕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並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祕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本條款的效力於全部祕密信息的祕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設備銷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於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__________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

3.1 預付款:__________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__________在合同設備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__________在合同設備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設備的週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儘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後,應儘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__________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__________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後,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祕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 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祕密信息只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不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並同意,對方是祕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祕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祕密信息:__________

(1)出於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祕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於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祕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複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祕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祕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祕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祕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祕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並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祕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於全部祕密信息的祕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__________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設備銷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二. 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

三. 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移交甲方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四. 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合同後,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即 壹拾肆萬元整 (¥140000.00),一次性付清。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於20xx年7月30日前付清乙方所有款項,若甲方支付延遲貨款的,按百分之五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總值為限度。

五.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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