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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加工是企業間比較普遍的經濟行為,委託加工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加工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加工合同範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製,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製,質量標準以甲方要求為準,價格雙方按照同期市場價格為標準。

第二條

2、 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質量標準要求。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後驗收貨物。

4、 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祕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把乙方設計的生產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5、 甲方負責貨物的往來運費。

三條

2、 按照甲方確定的質量標準進行加工,正常損失不超過1%,非正常損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3、 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要求用於其他需求者。

4、 嚴格遵守甲方商業祕密。

甲方責任 乙方責任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遵守貨到付款,採取銀行結算。

第五條

2、 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物價值30%的違約金。

3、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另補充説明,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加工合同範文2

委託方: (以下稱“委託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受委託方: (以下稱“受委託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委託方和受委託方合稱為“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託方根據下列條件委託 加工幹海蔘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受委託方發出。

(2)受委託方根據下列條件為委託方加工 幹海蔘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託方為 “ 傳康 ”商標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一、關於訂單

(1)委託方必須提前15天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給受委託方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並明確交貨時間。

(2)受委託方在收悉訂單後,在三天內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向委託方確認訂單。

(3)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受委託方確定接納後,委託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受委託方必須履行訂單。

(4)委託方必須最遲在受委託方開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託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5)受委託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於15天(含週六及週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損失由委託方承擔。 (另: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由受委託方全權負責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採購,需提前擬定協議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受委託方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託方委派代表與受委託方質量負責人共同監督並確認。

二、關於加工及運輸費

(1)由於委託加工產品屬於季節性產品,價格波動大,加工費經雙方同意,隨行就市,根據情況作出調整。不在此合同內做出具體約定。待委託方有需要時,雙方以傳真件或郵件形成的書面文件為準。

(2)委託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自行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三、關於付款及發票

(1)雙方確認訂單後,委託方需先行支付受委託方30%加工費,餘款委託方在產品生產完成交付10內後全數匯至受委託方的銀行賬户。

(2)受委託方必須在委託方付款之後三個工作日內按委託方要求開具發票。

四、工藝及產品標準

(1)產品的生產工藝由雙方共同制定並形成書面文件,雙方簽字確認;

(2)成品質量的判定標準:幹海蔘執行SC/T 3206;

(3)委託方提供的各種原輔料、包裝物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並確保採購自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

五、有關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委託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託方的商標。

六、雙方責任

(1)受委託方根據委託方確認的配方及雙方確認的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託方的加工任務指標;

(2)產品如因監督部門在市場監督或抽查過程中出現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其責任應根據以下情況由雙方承擔:

2.1產品如因鹽分、水分、淨含量等生產過程中可控制的指標導致不合格的,由受委託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處罰等損失;

2.2產品如因藥殘、重金屬、蛋白質等生產過程中不可控的指標導致不合格的由委託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處罰等損失;

2.3對於由原輔料、包材等不合格導致產品不合格的,由原輔料及包材的實際採購方負責承擔相應處罰等損失。

七、協議終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3)協議終止後,委託方必須於協議終止後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於委託方之剩餘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受委託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八、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補充協議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與被委託方各持一份,備案主管單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加工合同範文3

委託(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被委託(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大米,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產品名稱:有機大米 規格:***公斤 單位:袋 數量:***噸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有機產品標準

第三條 原村料的提供辦法及產品規格、數量、質量

甲方提供產品的原料、產品包材,並負責產品原料及成品的運輸。乙方負責農副產品的加工和包裝,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有機產品標準、有機產品質量手冊、有機產品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等,並接受委託(甲)方全程監管、檢驗。被委託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隱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產品質量時,委託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或退貨。

第四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參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由當事人雙方商定。甲方承擔生產和包裝過程中產生的人工費(按市場最低價格)。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 委託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被委託方所完成的產品。驗收前委託方應當送檢委託的產品,做出產品檢測報告和有關質量證明。在保質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除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被委託方負責退換。

3. 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產品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六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 交(提)定作產品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

2. 委託方在被委託方倉庫提貨。

第七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包裝由委託方自己負責承擔。

第八條 結算方式:委託方提貨付款,現金結算。

第九條 雙方責任:被委託方只負責有機大米生產、包裝,無權銷售;委託方負責委託加工品的全權銷售,並負責產品在市場流通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一切事故責任。

第十條 被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 被委託方無權銷售委託加工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產品,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調換,並承擔愈期交付的責任;經過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委託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委託方賠償。

2. 不能按時交付產品,應當償付不能交付產品部分價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

3.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委託方提供的原材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 委託方應銷售全部委託方加工產品,中途變更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 中途廢止合同,償付被委託方的未履行部分產品價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

3.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被委託方提供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被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被委託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產品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委託方應當償付被委託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 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產品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被委託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產品的,被委託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應收貨款、保管費後,退還給

5.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提貨,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被委託方償付違約金。

6. 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產品,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產品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被委託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委託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委託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造被委託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委託加工合同發生糾紛時,當呈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委託 合同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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