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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精選3篇)

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精選3篇)

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精選3篇)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等合同詐騙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所涉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甲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費,退賠額以年月日乙方接受代理後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後甲方預支付乙方元代理費,結案後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最低基準為元

第四條乙方須本着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代理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共十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4、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5、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詐騙案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鄭州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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