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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企業。其註冊地址為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委託受託人代理相關事項。

2.受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託人提供融資租賃代理服務並協助劃轉租金。受託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願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係指委託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以委託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託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係指受託人營業的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間”:係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係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係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對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文件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對任何文件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融資租賃方式

2.1除影響受託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託人的義務或加重受託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託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託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託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委託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委託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序,並向受託人提交了受託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資料

委託人已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户,並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承租人已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户,該資金賬户應主要用於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承租人應向委託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並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託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託人需要審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託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並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託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託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並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融資租賃

4.1委託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和供應商,並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後果。

4.3委託人同意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出具書面的確認函,註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和要求已經我公司認可”委託人承擔根據承租人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承租人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託人發出付款通知,以使委託人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4.4承租人確認委託人購買的標的物即承租人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承租人同意並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4.5在租賃期內租賃物及其附屬物及其相關全部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後附屬於租賃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於委託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於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或增加所有權負擔的行為。

4.6對租賃物的品質、規格及其他在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均由承租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提起求償,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申請仲裁等,其全部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4.7租賃物在本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觀、性能、品質等,不得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租賃物上標註所有權標誌,委託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東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承租人法人地位的變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不改變委託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9在任何涉及對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的説明時,承租人必須聲明、説明或解釋本設備的所有權情況。

4.10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權費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委託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委託人轉移至承租人。

4.11委託指令提交受託人後,如委託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決定撤銷或修改委託指令,需以雙方名義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已收取的手續費無須退回,並由委託人和承租人中導致指令變更或撤銷的一方承擔。如指令變更或撤銷是由委託人和承租人雙方原因導致的,手續費由雙方分擔。

4.12受託人按照委託指令載明的劃轉日期,將融資租賃資金直接由委託人資金賬户劃轉至委託人與承租人共同指定的賬户。

4.13委託人與承租人確認在共同提交委託指令時雙方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件,並不存在本合同所約定的各種違約情況。

4.14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人和承租人通過共同向受託人提交委託指令進行融資租賃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租金

5.1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的租金由委託人和承租人進行協商確定,詳見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見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達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的賬户日為準。

5.3承租人應當將應付租金交存於其在受託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户。受託人為委託人代扣代繳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的營業税和其他任何可能產生的税費,同時把剩餘的資金劃轉至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的資金賬户。委託人承諾:基於本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均由委託人承擔。

5.4租金支付經委託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連續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託人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處置。

第六條保證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的金額和期限,於融資租賃起始日一次性向委託人支付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的融資租賃保證金,計______萬元。

6.2租賃保證金由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簽定日起3日內劃入委託人在受託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委託人有權處置保證金合同執行順利的,經協商,保證金可衝抵最後幾期租金。

6.4保證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租金的償還

7.1如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時,則委託人有權對逾期租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加收罰息。

7.2受託人按照約定將融資租賃租金或罰息劃轉至委託人的資金賬户後將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接到通知後要按照受託人的要求,立刻向受託人出具書面確認函件。

第八條手續費

8.1各方商定,融資租賃受託人手續費按照本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收取,共計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第九條風險揭示及風險承擔

9.1在本合同項下,受託人負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協助委託人劃轉租金的義務。

9.2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之後,受託人不再承擔相應的受託責任。

第十條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結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終止,要在相應的計劃還款日前10日向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賃租金以外,要向委託人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結付租金補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扣除,受託人已取得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優先受償

如在本合同簽訂前,承租人曾向委託人或受託人借款,在本合同簽訂時,借款雙方應向第三方書面披露該情況。在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雙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該情況,並違反本款關於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約定,借款雙方應賠償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提前終止

12.1如出現以下情況,委託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應立即向委託人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的,委託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承租人被迫或主動停業

承租人出現重大經營失誤,導致財務虧損

使用融資租賃的項目計劃被取消或無法實施

承租人發生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承租人出現分立、合併、清算、改組、撤銷、被宣告破產、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託人同意。

承租人與其他第三人所簽訂的其他商業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執行的

本合同所附的有關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及手續含有虛假成份,擔保人被迫或主動停業等

委託人認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賃安全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承租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2.2委託人向承租人發出的要求提前還款的通知應當同時提交一份給受託人。承租人應當在委託人指定的時間內將融資租賃全部租金存放於承租人的資金賬户並通知受託人,然後由受託人劃轉至委託人賬户。

第十三條陳述與保證

13.1承租人在此聲明如下:

承租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並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並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託租賃活動

承租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承租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承租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充分有效

承租人為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而向委託人、受託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承租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委託人不提供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的下列事件:

與承租人或與承租人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法違紀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承租人在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13.2承租人在此保證如下:

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和有關費用

按委託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年度財務報表按委託人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接受委託人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未經委託人的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承租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需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承租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保證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於其自身淨資產保證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

承租人保證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立即通知委託人:

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受託人的任何部門或分支機構、控股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承租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股本結構的變動、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承租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承租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將有可能發生的清算、破產、註銷、解散等事項。

13.3承租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承租人重複作出。承租人同時承認,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4委託人在此聲明如下:

委託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並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並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託租賃活動

委託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委託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委託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委託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充分有效

委託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向受託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託人的保證如下

融資租賃資金系委託人合法所有

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委託租賃本金和租金時,自行決定對承租人提起訴訟或通過其他途徑追索。

13.6委託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委託人重複作出。委託人同時承認,受託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7受託人在此聲明如下:

受託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擁有良好聲譽,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受託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受託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受託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

受託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8受託人的保證如下:

自行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受託業務,不將受託事項轉委託

按照本合同約定劃轉融資租賃的資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賃租金

保證將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託人處賬户的租金扣税後劃入委託人指定賬户,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不將任何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挪做它用或主動代委託人清償債務

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協助委託人通過法律及其他途徑進行追索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受託人喪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資格或條件,應及時通知委託人和承租人並會同委託人和承租人妥善處理本合同項下資金,充分保護委託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如受託人發生組織形式的變化,包括分立、合併、重組、兼併,受託人將及時通知委託人和承租人,在變更過程中明示本合同並由變更後的主體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受託人的義務。

13.9受託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受託人重複作出。受託人同時承認,委託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第十四條違約

14.1發生以下情況時即構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申請資料及手續有虛假成份

承租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委託租賃租金、各種罰息、提前還款租金補償金、費用以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

承租人在與受託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下發生了違約事件,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承租人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出現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託人應當在知道後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併採取如下措施,並由委託人承擔一切後果:

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託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託租賃本息的,委託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

14.3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委託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委託人未能在受託人處的資金賬户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

委託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託人無法正常執行租賃合同的

委託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委託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發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託人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要求委託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書面通知委託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託人賠償。

14.5受託人因委託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託人或承租人求償的範圍應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受託人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受託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委託人存在受託人的資金賬户用於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託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承租人存入受託人的賬户中用於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託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託人劃轉的

受託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發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託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託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費用

15.1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託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託人作為債權人蔘加承租人破產、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序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或委託人預先支付的受託人因協助委託人追索或協助委託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告、送達、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委託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繳融資租賃業務所發生的營業税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擔保

本合同□採用擔保□不採取擔保。

在採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採取如下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

16.1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採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採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託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託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委託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序的參加

17.1如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17.2若承租人發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託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後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託人通知後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起訴訟,受託人亦有義務在委託人的要求下,協助委託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文件。

17.3對於承租人針對委託人發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依其解釋。

18.2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未經委託人和受託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在受託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人在通知承租人後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條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20.1本合同經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書面同意後可以修改、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各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20.3如遇地震、颱風、瘟疫、戰爭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當事人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通知

21.1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繫均按下列地址送達對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另外兩方。

21.3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通知可以通過電傳、傳真、電報、信函等方式發送,以電傳、傳真、電報等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以信函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條件

22.1本合同在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託人、受託人、承租人已經對本合同進行了充分的閲讀和理解,且願意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為表達三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特進行如下籤署。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租賃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賃方):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租賃乙方剷車事宜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剷車(規格___數量_台),每月按28000元/月計算(每月____日起至30或3____日止).

二、乙方負責機械保管、安全、使用、保養、維修、燃料,剷車司機工資、福利等費用。

三、雙方職責:

1、乙方剷車及司機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

2、工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生產,如有出現根據情節每次給予乙方罰款。由於乙方機械或人為因素影響甲方生產,甲方將有權扣除乙方剷車兩天費用。

3、乙方不能認真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提出變更協議或解除協議,凡甲方解除協議必須____日前通知乙方。

4、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5、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需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單方面停止履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

6、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處罰規定,違規照章處罰。

7、乙方車輛凡夾帶甲方生產所有物資,違反管理制度的,將處以十倍罰款並解除合同。

8、乙方在生產運行中,出現的剷車故障,修車時間乙方必須找其他剷車代替,保證甲方正常生產。

9、乙方剷車司機,由於消極怠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包者承擔。

10、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司機的食宿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提交經濟仲裁部門或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止。

3、協議期滿前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續約協議。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

委託融資長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 寫字樓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寫字樓的位置和麪積

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位於 的 ,作為 之用,合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乙方租用的建築面積按廣州市房管局的有關規定計算,乙方租用場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 ,租用場地裝修及設備見附件2。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雙方商定,乙方的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從甲方交付樓宇給乙方進場裝修之日起計。

2、 甲方將於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進場裝修。

3、 租賃期滿,乙方如願續租,應於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重新簽訂的合同為準。

4、 如本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在結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並賠償乙方相當於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後,甲方應同意解除合同並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

5、 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並賠償甲方相當於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乙方應同意解除合同,並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項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電費等應繳費用,並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附件2所列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交還甲方。

第三條 租金和租賃保證金

1、租金以建築面積計算,乙方承租的場地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樓宇的租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內部衞生、保安、水電、電話、消防、空調等費用由乙方自理)。該租賃場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變;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租期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甲乙雙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為 %。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計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該定金日後將抵作乙方應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須於進場裝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為兩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 元。以後因租金升幅所產生的租賃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後十天內予以補足。如乙方無違約,在租賃期滿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3、甲方保證除國家、政府部門及本合同規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4、乙方須於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主動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繳交當月租金。

5、租金繳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繳付的費用後,應向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第四條 物業管理和管理費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對該場地外部的保安、衞生、綠化、秩序、消防、清潔及水電的供應進行管理,而該場地內部上述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則和各種管理規章,且依據規定交納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排污費等應繳費用並承擔相應分擔費用。

2、管理費以建築面積計算,管理費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乙方承租該場地每月應繳的管理費為 元月(大寫: )。日後管理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管理費的交付方式、時間依管理公司的規定。

3、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管理公司支付有關本場地的物業管理保證金,金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即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保證金在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管理守則或規章、無欠費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全數無息退還給乙方。以後因管理費增加而產生的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後十天內予以補足。

第五條 免租期及裝修

1、 本合同從甲方交付場地之日為起租期日,開始計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個月為免租期,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場地裝修。在此期間乙方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的費用。免租期只屬一次性的優惠,並不適用於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於免租期屆滿後,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 乙方自費裝修該場地,包括該場地的隔牆。在乙方裝修該場地時,必須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並向管理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元人民幣(大寫: )。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保安系統、排污等中央系統的接駁、更改或遷移以及其他固定設施的加建、更改,必須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並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監管。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關規則要求完成裝修後 個工作日內將裝修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 乙方裝修工程全部完畢後,須報請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審驗,以確定裝修工程符合安全規範並提供有效證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規定按期如數收取租金的權利。

2、 甲方有權委派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變換,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數收取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的權利。

3、 甲方有在乙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本合同標的的合法權利,並保證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標的不受任何影響的權利。

2、 乙方進場裝修期間,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水電費按規定收取由乙方承擔)。

3、 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關設備。

4、 負責對租賃場地作定期安全檢查。

5、 從開始計租之日起,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能正常投入使用。

6、 因甲方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本身的質量,需要維修並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維修並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依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所租賃場地的權利。

2、 乙方有在甲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3、 乙方有在所租賃的範圍內,在符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安裝本公司招牌(廣告式招牌)的權利。

4、 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在所租賃場地增設中央空調及安裝空調室外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的義務:

1、 租賃期內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水電分攤費、停車費等。

2、 保證不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國家批准的業務範圍合法經營業務,不得將所租賃的場地用於合法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3、 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租賃場地使用,不得對租賃場地設定抵押。

4、 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使用所租賃的場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或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 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危破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與乙方簽定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6、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牆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牆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並不予補償。

7、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 %收取違約金。如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 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並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 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後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 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徵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並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 (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税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 電費按電錶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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