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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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1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專線)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專線)(注:不含赴中國台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遊者提供旅x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二0一一 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委託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話:
手機:
電話:
手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年 月 日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2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 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3
本合同由甲方:做為組團社和乙方做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x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4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 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 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5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
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
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
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
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
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
“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組團社)(簽章): 乙方(代理社)(簽章):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6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 )(注:不含赴中國台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__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委託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 話:
手 機:
電 話:
手 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7
組團社:(以下稱為甲方)
代理社:(以下稱為乙方)
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 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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